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及练习
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包括全面履行义务,也包括正确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并不意味着合同无须全面履行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可以不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只能适用于部分常见条款欠缺或者不明确的情况,因为只有这些内容才能形成一定的交易习惯。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考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且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 )履行。
A.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B.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C.交付动产的,在接受动产一方所在地;D.设备采购,在采购方所在地;E.材料采购,在供货方所在地 。 答案:A、E。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合同在履行中既可能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也可能是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果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履行,则市场行情的波动不应影响合同价,合同仍执行原价格。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例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接受货物时,遇价格上涨,应( )。
A.按原价格执行 ;B.按新价格执行;C.按原价和新价的平均价执行 ;D.按市场价执行 。 答案:B。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考题:《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而( )的行为。
A.解除合同 ;B.变更合同 ;C.转让合同 ;D.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答案:D。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①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3)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4)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所谓对价给付是指一方履行的义务和对方履行的义务之间具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并且在价格上基本相等。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也包括两种情况:①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对本方的履行要求;②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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