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1

时间:2019-10-19 16:49:3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1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

  1.2工程地点:

  二环路西一段

  1.3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

  240天

  1.5.1开工日期:

  2005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

  2006年07月05日

  1.5.3总日历日期:2005年11月05日至2006年07月05日

  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1.7.1单价:外运:

  元/m3;内转:

  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

  元/m3,

  内转按

  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

  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第2条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

  (提供份数:

  份)

  第3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4.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2.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0%进行拨付,40%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0%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8条竣工结算

  8.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8.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9条安全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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