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绿化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 的景观效果。
4、涉及到的土建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条:施工工期限共 个工作日。
议定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结束。养护期 月。(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进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
凡包工包料工程由承包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足额赔偿。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工程造价款元(暂定价以招标价为准)。
3、付款方式:
(一)绿化竣工验收:承包方施工任务完成后,经建设方等相关单位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验收合格后 月内,据验收报告,承包方向发包方进行第一次结算,发包方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总价款的 。对于实际栽植数量少于卸苗登记(经四方签字)的,其差额将对绿化施工队单株综合单价的3倍予以处罚。
(二)养护期验收:承包方养护期成活保存率达到 以上,如果成活保存率低于 ,每降低1%扣除工程总价款的1%,并在发包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第一、二次养护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据验收报告,支付完成工程总价款的 。
(三)交工验收:承包方养护期管理及保存率达到 以上,承包方凭交工验收报告进行最后一次结算,验收合格后12月内,据验收报告,发包方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如果保存率低于95%,每低 1% 扣除工程总价款的1.5%。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派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前期准备,制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初步验收:
承包人在按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完工后 个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价款按下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
1、工程养护期(即保修期)结束时为竣工时间,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
养护期为 个月,从施工结束之日起计算。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管护要求:
1、浇水:苗木栽植后要及时浇一次透水,10天左右浇足一次水并对苗木进行扶正,整修复盘和复土。以后依树坑土壤、水分、含水量而再次浇水。在11月底土胎封冻前浇一次越冬水,次年春季浇一次返春水。
2、病虫害防治:发现病虫害后及时联系市、区林业部门,在林业部门指导下进行防治。
3、树木扶正、修剪等全部管护所必需的相关工作。
4、上述要求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承包方为保证种植的质量,应根据种植区域的土壤条件、气候变化及气象等条件增减管护的次数或采取其他的措施保证树木的成活。在两年管护期内的任何时间,只要发现死亡的树木,承包方应及时免费补种,补种树木的管护期为两年,管护期起始日从补种之日起算。承包方确保三年管护期内树木的成活率、无病虫害、无枯败率达到95%。
5、发包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纠正。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交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依据山西省关于保护农民工的政策要求,由于承包方怠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信访投诉,发包方有权利动用该保证金,之后,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保证金金额。工程施工期内,承包人无违约、过错等情形,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发包人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无息。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其所雇用的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在签订本协议时向发包方提供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期内,承包人雇用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工亡等事宜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发包方财产受到损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承包方未按发包方设计要求擅自施工,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承包方予以更正,继续履行。造成损失已无法弥补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承包方未按发包方的施工标准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缴发包方已付工程款的20%作为赔偿金。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经履行法定程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需要购置一批窗帘,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审核乙方的有关资料质后,经双方的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的慨况及内容:
承包的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分包。
承包的内容:祥见附表。
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质量的标准:
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的原因导致的返修,乙方无条件立即给予维修,甲方不再为此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3、造价: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15427元整,大写(壹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4、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全额付清。
5、甲方责任:
5、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的原因,安装的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结算款。
3)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处罚金,乙方工期延误不得超过天(含 天),否则视为违约。倘若因甲方的窗户墙体有问题阻碍乙方施工滞后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具体规定
1)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2)执行合同期间,甲方派人随乙方并负责开、关门,乙方有关人员除执行本合同需要外,不得损坏原有装修和摆放的物件。
3)执行合同时间为不分周一至周日。
4)因执行合同时管理处需要办理的有关登记手续,乙方应主动按时办理。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注意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追究将论事处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四川成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乙方: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甲方将东柳、清溪-中山煤业35kV线路工程基础爆破项目委托乙方作爆破设计与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东柳、清溪-中山煤业35kV线路工程
二、工作地点:大竹县东柳、清溪-中山煤业35kV线路工程
三、付款方式:包工包料爆破石头每立方米 32 元人民币结算,甲方安乙方工作量的 70 ﹪预支作为购买炸药及xx,余款在施工完工后三天内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清理爆破作业面原有松石,浮土,以方便乙方钻眼作业;
2、乙方负责打炮眼洞、放炮、购买炸药。(包括乙方办理手续费和安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必须听从乙方把已放好炮的基础的松石清理完后,乙方好便于进行下一步放爆施工。
4、督促乙方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xx)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5、计算方式:按实际放炮量计算。土量不计算。
6、乙方进场后,甲方支付一万元给乙方购买炸药及xx。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有规定的爆破施工有关资质,向甲方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2、乙方负责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爆破施工手续。
3、负责整个爆破过程的安全工作,对甲方工程项目造成不良好影响及破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负责爆破作业施工全过程的现场安全警戒,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和时间安排来施工。好便于按期完成。
6、乙方在进行民用爆物品运输,储存、配送爆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组织施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爆破施工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1.1 工程地点:
1.2 套内面积: 平方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5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人民币)(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
2.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尝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3.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做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3.8 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分,决算工程量在预算工程量±5%之内,合同价格不做变化,超出±5%的部分,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4.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5.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5.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5.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8%)+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厨柜、开关插座、电线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5%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6.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7.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7.3 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乙方承诺所采用工艺标准及材料标准不低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板间标准,甲方如要提高或降低工艺标准应提前在合同中约定;
7.4 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贰年的保修责任。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1)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开工前三日 第三次:工程中期验收后3日内 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8.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指定负责人。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其他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9.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 5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材料,其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所做项目造价双倍赔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规定
11.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1.2 施工期间,甲方将钥匙两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
11.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
13.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 本合同附件包括图纸、装饰工程报价单及设计变更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万盛区黑山谷景区藻渡河支流的鲤鱼河上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冲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坝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开工时间:20xx年4月10日
竣工时间: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价款:捌百伍拾万陆仟柒百元正(850.67万元)。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10%,即 85.067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 一年后如数退还乙方。
工程差额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为工程差额保证金,方可进行施工,待乙方进场 30 天后如数退还乙方。
八、工程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10 %即85.067万元作为进场款,正式开工后每月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 10 %即 85.067万 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 一 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九、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十、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重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应办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三、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四、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六、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七、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5%付给,计人民币42.5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九、其他事项: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混凝土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_________个月(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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