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1-08-10 08:38:29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工程合同模板汇总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工程合同模板汇总8篇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质等级: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

  三、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工程造价:

  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八、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程合同 篇2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合同 篇3

  摘要:合同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逊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进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随着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竞争的加剧,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完善的合同能够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是保证工程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基础。文章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入手重点探讨了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分析;对策探讨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建筑领域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将会越来越突出,施工合同的确立将会成为调节发承包双发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凭证,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就是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自身利益的维护。并且施工合同能够将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项责任义务及权力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合同各参与方能够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由于建筑工程不可预见性的因素较多,完善的施工合同更加能够有效的维护合同各参与方各自的利益,确保建筑工程项目能够有序的进行。并且合同的存在也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参与方提供了解决纠纷的依据,使得项目各参与单位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法律意识淡薄

  从现阶段的建筑工程领域来看,不公正合同的存在仍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发承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存在着明显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仍有许多建筑工程合同的多数条款是由发包单位制定,而且这些条款多强调了承包单位的义务,却在强调义务的同时有意的弱化发包单位的对等义务,尤其是在违约和赔偿等方面。而且也有的发包单位在建筑工工程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自身违约行为的处罚办法,这就使施工单位的合同风险加大,而且也有失合同签订的公平原则。而且由于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繁荣,许多建筑单位为了竞争而过分的降低自身在工程合同中的地位,这就使许多建设单位利用合同来规避自身的风险,将这部分风险更多的转移到施工单位身上。而面对这样的合同的时候,许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利而不得不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来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甚至有的单位出现转包等违法现象,这就给建筑工程的质量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2.2合同文本不规范

  我国工商总局及建设部针对于建筑市场联合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仍有许多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转移风险和回避业主义务,而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2.3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的现象同样充斥着当前的建筑工程市场,给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许多建设单位为了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而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又与施工单位商定再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这种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而言属于无效合同,不仅对于合同双方的利益维护不利,而且还有可能会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留下巨大的隐患。

  3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探讨

  3.1加强对于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我国建筑市场实行准入制度,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工程,这是建筑法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市场规范和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而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避免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杜绝了过分压价的竞争,也更能够为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单位双方提供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签订工程合同的环境。

  3.2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也是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竞争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于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着更加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为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同时也要加强对于招投标的管理,坚决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招投标行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于阴阳合同这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要予以坚决的打击,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的合同行为。

  3.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更好的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问题,我国应当借鉴于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大力推行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我国建筑市场也面临着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首要做的就是在合同管理方面进行规范和加强。我国新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上参考了FIDIC合同的文本格式,比以往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有了很大的改进,更加利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也将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双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和引导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为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3.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合同管理最大的难点就在于纠纷的解决,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工程项目数量颇多,但是也存在着许多建设单位蹭市场热度,在资金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就上马项目,这样的做法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工作,严把审查关,提高建设单位的履约能力,对于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工程报批手续,努力取缔垫资、带资施工项目,从源头上给予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便利,更进一步的维护工程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4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项目管理的基础,只有合同双方能够真正的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角度上,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有所保证。而有了这些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才有可能会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之下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1]赵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xx(8):13.

  [2]周丽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门窗,20xx(5):56.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贷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丙方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承包____ 国(地区)____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核定的贷款范围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为____ 年____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证合同之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____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本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 (单位)____ 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 方: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乙 方:单位名称________行(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南宁市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祥见附表1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单价和甲方代表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单价或双方议价进行结算。

  二、合同工期:

  于20xx年 月日至20xx年月日,总工期为天。

  三、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四、合同造价:

  工程预算总造价:

  (一)、甲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的一切有关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施工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2、甲方应协调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尽快清理施工场地,确保施工顺利进展。

  3、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图纸及签证要求,保质、保量施工。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必须最好安全生产工作,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一)、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二)、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不能施工。

  (三)、乙方原因经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六、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报告和主要材料产品合格证,甲方5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七、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工程结束:

  (一)、工程预算造价:依照合同单价(附表1)和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单价或双方议价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后,乙方进场施工2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金额为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工程余款。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则按合同价的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按时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业主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价的1%/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4、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对方。

  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第二条 咨询内容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 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结构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开(竣)工时间:

  咨询服务成果的用途: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项执行: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成 ,之后 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 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 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 )项执行: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但不少于总造价的 ‰)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 ‰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询费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按第五条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三)余款在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单位三方就本咨询服务成果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时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单位未认可的情况,乙方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负责。如甲方和承建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举证工作。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按项目咨询要求和范围在合同签定后两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资料及情况(迟交齐资料则咨询服务期限顺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负法律责任。

  1.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2.工程会审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4.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5.有关标准图集及标准规范;

  6.工程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

  7.承建单位的预(结)算书等资料;

  (二)须配合乙方咨询服务(包括组织与承建单位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地点等)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

  (四)对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复等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件等只作参考,不作凭证。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甲方,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审查)依据及说明;

  3.工程造价汇总表及说明;

  4.工程结算书;

  5.审查结果分析,工程量,取费标准审核的说明;

  6.列出送审预(结)算书与审查结果的主要造价增减对照表;

  7.有关建议;

  (二)按第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编制(审查)结果保守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除与甲方联系人接触外,不得与咨询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其他有关

  工作人员有任何接触。

  (五)须向甲方提供收费的正式服务发票。

  (六)不得截留,外传,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交割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除不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还可按第五条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如属乙方原因导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并赔偿损失。

  (二)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咨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三)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迟提交或不提交咨询报告意见的,免收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未能协商解决,按下面第(二)项方式解决:

  由政府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

  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和内容: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第二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2、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

  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4、负责现场水电供应,以满足乙方正常施工、调试。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竣工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

  2、乙方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xx)进行施工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质量。

  3、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并委托专职安全检查员,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即 人民币,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即 元人民币

  3、付款账号:

  银行账号:

  持卡人:

  开户行:

  第四条 质量标准、验收及工程质量保证:

  1、工期:同合同工期。

  2、质量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竣工验收:

  3.1、乙方应委派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调试、验收。

  3.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后,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三日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质量保证:

  4.1、产品自交付调试完成后保质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4.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将立即委派工程技术人员10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第五条 违约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内容,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工程延期超过五天,每

  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如由于其他专业造成乙方无法按期施工,或现场不能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仲裁及诉讼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办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向通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本工程项目所在。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经双方盖章记录备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共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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