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1-03-12 22:59:53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服务合同锦集9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服务合同锦集9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xx年2月5日起至20xx年2月5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的各项工作内容,乙方工作时不能偷懒,必须认真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若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完成,甲方有权批评乙方。若乙方工作效率实在太低,甲方有权扣乙方工资,解雇乙方;若乙方能吃苦耐劳,工作表现好,视情况可奖励报销乙方年底回家路费。

  三、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乙方外出必须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甲方保证每月按时发给乙方工资,工资底薪1600元,全勤奖金50元,住房补贴100元。如乙方一个月内有迟到、请假,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奖金及补贴共计150元。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第一个月工资的一半计800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按不满合同规定的期限,押金800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人们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外出,因此不可避免要居住于旅店之内。从而,旅店与旅客之间发生法律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旅客在旅店中丢失财物,旅客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各种情况,对旅店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有利于理清法律关系,解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店服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旅店服务合同形式进行明文规定,所以旅店服务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基于旅店服务合同的这种特性,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是旅店服务合同就需要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从现实生活中看,旅客入住旅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旅客直接到旅店询问客房的相关信息,旅店根据旅客要求安排相应的房间并配给钥匙,从而完成要约与承诺,该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旅客和旅店之间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完全是通过双方的

  事实行为确立旅店服务合同成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比较容易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并解决随后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问题。 另一种是旅客或者第三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预定客房,通过这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有可能是预定客房合同也有可能是旅店服务合同。一种是旅客发出的要约就是预定客房的邀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后,旅客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入住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旅客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到旅店办理入住手续则旅店可以将客房给其他旅客使用,这种预定客房合同也不存在对客户人身、财产等负相应责任的义务,因此不能将预定客房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混淆;二是旅客发出的要约是住宿的要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此时旅客尽管旅客没有入住也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旅店也不得将客房交给其他人使用。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比较难区别客房预定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不过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交易目的、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断合同的属性。

  二、旅店服务合同是混同合同

  学界普遍认为旅店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以租赁、雇佣和保管合同的基本要素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因各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而可能涵盖其他合同的内容。具体来说,该混同合同具有以下性质:一、旅客对客房的合理使用;二、旅店提供服务的义务;三、旅店对在旅店内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义务,也就是旅店的无偿服务部分的义务;四、旅客不需要为上述服务支付房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旅店服务合同的最主要部分就是旅客对客房的使用,这实际上是对客房的租赁关系,客房内的随附物品一般也被认为是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因此旅客对于客房内的床、家具、电器、洗漱用品等大都可以自由的使用,仅有少量物品明示表明是需要另付费才可以使用的。旅客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物品的属性来合理使用旅店内的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者非正常的损耗物品。如果发现因旅客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而使产品受损,旅客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比如说旅客把烟头扔到地上把地毯烫出洞,显然是需要承当赔偿责任。

  旅店同时提供基础服务,每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有的只是提供打扫房间、整理床铺、摆放物品等传统意义上的服务,有的还提供餐饮、停放车、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都是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而产生。这些新增的服务项目有些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有些则是需要支付相应收费的,在这里为了方便研究,假设这些服务项目是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基础服务。对于旅店提高的上述服务,一旦因为旅店方面的过错产生不利后果,例如停放的车辆出现被人为损坏,旅店往往以上述服务是免费的为理由,拒绝承当责任。生活中,越是高档的旅店的房费就越贵,同时提供的免费服务种类也就越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店也不可能做亏本的生意,旅店提供这些服务就需要雇佣员工、购买工具,从而产生相应的各种费用,但是只要注意一下提供上述服务的员工的工资是旅店支付的,而旅店支出的工资正是从旅客支付的房费而来。显然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搭售行为,旅客支付的房费中本来就已经包含了这些服务费用,之所以说这些服务是免费的,就是即使你没有使用上述的服务也不退还相应的费用,所以,上述服务从本质上来看,都是有偿的服务而不是无偿服务,因此旅店的注意义务比较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旅店不能够以已经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来抗辩。 旅客在旅店内住宿,旅店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旅店对此承担的仅是附带的、一般性注意义务,毕竟旅客入住的目的不是保护其人身或者财产的安全。因此旅客故意挑衅他人、斗殴引起的问题,或者旅客自杀等超出一般注意义务的后果,旅店无法预见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旅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向旅店声明,由旅店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否则,旅店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旅客支付房费后,旅店一般就不得对上述三个方面继续收取额外的费用,简而言之房费就是租赁客房与旅店提供服务的综合费用,而对旅客人身与财产的保护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强制性义务、免费义务。

  旅店服务合同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其混合性,正是将多重合同关系混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旅店服务合同,这并不是简单的累加,而且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综述

  在实务中,旅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子主要是集中在旅店内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旅客拖欠房费方面。具体分析来看,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案件是旅店服务合同性质中混合合同的体现,主要的争议就是旅店是否提供保管服务,该服务是有偿的服务还是无偿服务,旅店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旅客自身是否有过失。旅客拖欠房费的案子也并不是单纯的拖欠房费,涉及到旅店服务合同的非要式性,主要是旅行社或其他团体与旅店之间就旅店服务合同是否成立起的争议,双方对要约的内容认识不一致,一方认为是预定房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认为是旅店服务合同的要约。

  旅店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旅店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1)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2)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在旅店内自杀,如物品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管而旅客未告知而导致物品变质;(3)保管物品自身性质导致的损失。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驾司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年龄满22周岁以上,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 2 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 元(贰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齐 2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4、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2、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至尊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3、若乙方违反《至尊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至尊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分配方案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收益分配方案》;

  2、通过至尊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关于代驾司机账户结算方式,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结算指引》。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合作期限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

  负责人:身份证:

  日期:日期:

服务合同 篇4

  _______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以下简称甲方)为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予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

  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应与装机完成日同)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_____月。

  合同期满,可经双方同意另订新约。

  合同期满,未订新约时,如甲方继续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而乙方不为反对,仍继续收视、收听及使用的,本合同视为继续存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新设或与第三人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或让与其营业或资产以成立有线电视公司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营运有线电视时,甲方应使该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的公司承受本合同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乙方可另行选择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提供管线架设、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使乙方可以正常收视、收听及使用有线电视频道。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有线电视频道,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一、基本频道:指订户定期缴基本费用,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二、付费频道:指基本频道以外,须特别定期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指付费频道中,订户需按次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特定节目的频道。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依乙方的选择,提供下列视讯服务

  口 基本频道:频道总数不得少于______个(不包括回放频道)。

  口 付费频道:提供__________________频道。

  口 计次付费节目频道。

  甲方提供的节目收视频道表:

  __________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节目单频道

  频道名称:

  频道性质:

  “频道性质”栏中请注明该频道系属基本、付费或计次付费频道。

  基本频道______个;付费频道______个,计次付费频道______个。

  甲方依第一款约定所提供的视讯服务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接用服务的电视______台。

  第五条 除特定频道外(购物频道、免费频道(公益性、文艺性及社教性)),任何频道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甲方应注意乙方权益的保障,并应于更换、调整或停止播出前5天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该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方式通知时,乙方可请求减少当月的收视费,但甲方事后并未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任何频道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 甲方应于播出前7天,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将计次付费节目名称、播出频道、时间、长度及收费通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可在计次付费节目播映5分钟内决定是否收视该节目;如乙方决定不收视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收视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所有硬件管线架设,并使乙方正常接收讯号。

  甲方未于前款期限内安装完毕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前款安装包括装机、移机、分机或复机。

  第九条 甲方在安装时,应尽量使乙方居家环境保持完整。若有移动的必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 甲方应安装完毕3日内与乙方联络,以确保乙方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安装完成后,自分接点至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及分接点以外所有线缆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及设备的维护。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甲方的架设或安装,否则因而发生讯号中断、收视不良或其他危险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因此所生的修复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译码设备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善尽管理责任,如有毁损灭失,应负补偿责任,并应在合同终止时无条件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成立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_______________)及服务专线(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服务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一、对于有线电视节目的申诉及建议。

  二、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

  三、乙方变更服务项目。

  四、乙方资料的申请变更。

  五、其他与乙方权益相关的事宜。

  前款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应与营业时间配合),专线开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应与播送节目时间配合)。

  第一款各项规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求之日起三日内处理,井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应收费用

  第十五条 基本、付费或锁码频道的收视费用及译码设备租金缴付期限如下:

  口 采月缴的',应于每月______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季缴的,应于每3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半年缴的,则应每6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年缴的,则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付。

  第十六条 前条各项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调整,甲方应于获得核准后的各项收费标准及节目单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并自次缴费期时生效。

  前条各项费用调升时,甲方未依前款约定通知乙方的,乙方可依原约定的应缴费用给付。

  第十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安装完成收视设备后_______日内给付甲方安装费用、第一期收视费及译码设备买断费或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十八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选定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通知甲方。

  第四章 订户基本资料

  第十九条 甲方对于乙方填载的各项基本资料,只能在履行合同的目的范围内使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目的外利用或泄露

  前款资料如有变更或错误,乙方可随时请求甲方更正,甲方应自请求日起七日内更正,并将应理情形通知乙方。

  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时,应依乙方最后填列的各项基本资料为准,如无法送达,视同已合法通知。

  第二十条 乙方可以在甲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至甲方指定的营业所查阅其个人基本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个人基本资料如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有其他无储存的必要时,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销毁;甲方应自请求之日起7日内销毁,并以书面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五章 瑕疵给付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发生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状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通知时,应即与乙方约定维修时间。

  甲方违反前款维修时间才修复的,乙方可以:

  一、逾约定时间_______小时,请求减少当月总收视费10%;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

  二、逾约定时间_______小时以上时,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甲方对于前款请求,不得拒绝,但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系因天然灾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误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 乙方无法配合前条第一款约定维修时间的,应在约定时间前四小时通知甲方另订时间。

  乙方未为前款的通知,或为违反前款约定的通知而甲方已派员前往维修时,甲方可请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派遣员工当日工资总和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减少播出的频道数或经有关行政机关予以频道停播处分,致使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未达第四条基本频道(或付费频道)的最低约定频道数时,甲方应依播出的频道数与最低约定频道数的差额比例,减收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

  前款甲方提供服务的频道数,如少于最低约定频道数1/3;并达10天以上时,即应免除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用。

  前二款规定于不可归责甲方的事由而停播时,不予适用。

  第二十五条 甲方拟变更付费频道的收视内容时,除应依第五条规定办理外,并应注意变更前后的频道收视内容品质需相当;如不相当,致使乙方权益受损时,乙方可请求减少(该)付费频道的收视费用。

  第二十六条 计次付费节目在播映中,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画面或声音出现瑕疵,足以影响收视品质达不良程度的,乙方可请求减少或免除该次收视费用或回放。

  第二十七条 计次付费频道播出的节目与甲方所告知者不符,而乙方选择收视的,仍计算该次收视费用。

  第六章 节目播送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甲方播送节目内容为限制级的,应在当日零时起至五时止播出,或在锁码频道中播出。如有违反上列情形,经乙方检举,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确定的,该检举的乙方可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七章 费用减免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乙方因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约定而减少或免除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时,该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给付的,甲方应予退还或抵充次期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八章 停止服务

  第三十条 合同存续期间中,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停止或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

  乙方无需缴付停止服务期间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缴付,应予抵充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后的收视费、译码设备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按期缴交费用,经甲方定期催告仍未缴交时,甲方可停止其节目的播送。但应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可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九章 权利转让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让与第三人时,非经通知乙方,对乙方不生效力。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甲方被撤销、破产宣告及停止营业时终止。

  甲方拟暂停或终止营业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随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付费频道或计次付费频道。

  前款终止系因甲方故意违反第四条、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二条约定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并可请求相当月收视费总额二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应以书面限定至少7日的期限催告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的部分或全部:

  一、乙方未依期限缴交费用,经甲方依第卅一条限期催告,逾期仍不改正的。

  二、乙方逾越约定的使用范围,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乙方有前款第二项之情形的,应自违约之日起依本合同的收费标准增加给付收视费(及译码设备费);若有损害甲方所有设备的情形,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害。

  第三十六条 乙方故意破坏甲方的传输设备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回复原状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向乙方预收的费用尚未届期的,应于终止日起10日内无息偿还之;逾期未偿还者,按年利率_______计算其利息。

  第三十八条 除乙方拒绝甲方进行拆除外,甲方应在1个月内将分接点至乙方屋内引户线的线缆及设备拆除,并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

  逾期不为拆除时,乙方可以在自行拆除后,向甲方请求偿还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合同系因可归责乙方事由而终止的,不得请求偿还。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除合同系因甲方违约而终止的外,甲方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指连续5天在每一频道每天播出总数达120分钟以上。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订户):(签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日报社

  乙方:--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场地安装楼宇电视视频广告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乙方场地位置及电视广告机安装数量

  1、液晶电视广告机安装点:

  合计装机数量 台,尺寸: 寸。

  甲方在乙方所管理的上述楼宇内的电梯大厅安装液晶电视广告机,共 台,尺寸: 寸 。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在上述楼宇的独家电视广告播放权,乙方不能再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同。

  二、合作期限

  场地使用期限为 壹 年,使用期自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场地租赁期满后甲方如需续约(在同等条件下)将拥有优先权。

  三、电视广告机播放时间

  每天 点至 点,全年不停播。

  四、电视广告机场地安置使用管理费

  双方协议书签定后,在使用期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支付 台广告机一年的场地使用管理费(含电费)共 元人民币(小写:¥ 元),以后在每年使用期到期后30天内支付下一年场地使用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电视广告机由甲方投入并归甲方所有,负责安装拆动、使用和维护。

  2、甲方所播放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工商广告管理法,禁止播出反动、淫秽、不雅及有损乙方企业利益、形象的广告信息, 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甲方负全责。

  3、甲方人员维护电视广告机时,须向乙方出示可以证明为甲方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由乙方备案。

  4、甲方对电视广告机进行安装及维护时,应在白天工作时间进行,要文明施工,不能损坏乙方电梯口外墙及其他设施,如因安装施工时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5、合作期间,乙方如需在其他场地的甲方电视广告机上发布广告,将拥有折上折的价格优惠。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支付所有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场地管理费发票。

  2、提供安装电视广告机所需的场地及用电(由乙方将220V电源插座接到安装广告机位置),配合甲方安装及维护电视广告机。

  3、如非甲方的原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拆动电视广告机及终止电视广告机的播放。

  4、当甲方维护人员对机器进行维护时,乙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维护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对无法证明为甲方维护人员者,乙方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其拆动电视广告机。

  5、乙方须将电视广告机视同本单位的物业来保护和管理,有义务在甲方设备受损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调查受损原因。乙方不承担电视广告机损坏、遗失的赔偿责任。

  七、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使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缴交的未使用租期租金。

  八、其他

  1、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确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项,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日报社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简化办税(费)程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就实行网上办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并承诺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时,可以选择ca证书(推荐使用)或者户名+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如果乙方使用ca证书进行身份验证,必须先到ca认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取得ca证书。如果乙方使用户名+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应注意网络数据的安全性。甲方声明不对该方式下的网络数据安全负责,因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及ca证书,防止被盗或遗失。凡使用乙方帐号密码或ca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

  2.乙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后,有权依法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凭证或者回执,以证明乙方已经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

  3.乙方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要求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乙方在法定期限内因甲方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网上申报等办税事项的,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采取其他方式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办理。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申报不及时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提供的各项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乙方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承诺提供专门的帐户供网上办税之时使用,并保证在办理有关纳税事宜之前,在该帐户的存款余额足够缴纳当期各项税费。如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有关税费无法缴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删除通过甲方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如乙方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删除,并由乙方重新报送。

  7.乙方注销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及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8.乙方不得从事破坏甲方网络安全的任何活动。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网络安全故障的,乙方应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网上办税的有关行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网上办税资格,终止乙方网上办税事项。甲方取消乙方网上办税资格、终止乙方网上办税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10内进行,并及时告知乙方。

  3.为了保证乙方网上办税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电子申报软件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并提供的每天24小时的网上办税服务。

  4.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密。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解决。属于民事法律领域内的问题,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服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接受服务者(甲方):_________

  提供服务者(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_________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 □会议 □聚会 □_________活动时,提供纪实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_________

  摄像师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_________台数:_________ ;

  □模拟摄像机,机型:_________台数:_________。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_________分钟,并以_________文件格式,制成□dvd □vcd □_________,数量_________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_________。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_________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_________。

  第四条 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_________小时;拍摄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拍摄起始地点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小写)_________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_________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_________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第二期:甲方于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期:甲方于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八)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_________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________%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_________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________%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__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_________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 年在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发生交通事故,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陕西伟华集团、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师全权代理(赋予特别授权)。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法院执行回来的钱物、包括代为从法院领取现金、支票等款项。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包括代为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

  四、因甲方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经济困难,无力担负医疗费用,特向乙方申请垫付,乙方同意为其垫付,由甲方为乙方出具借条,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甲方实际还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体金额以借条为准)。甲方承诺从收回赔偿款优先扣除。

  五、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以法院判决书判定赔偿金额为准。甲方负责为乙方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垫付医疗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用),到时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 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和为乙方在诉讼中代为前期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案件协调费用等一切费用,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甲方拖欠代理费的,应当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并自愿向乙方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

  六、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八、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九、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 “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招聘职位、待遇

  详见合同附件一《招聘需求表》。

  第2条 招聘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2.1招聘服务费标准

  招聘服务费按甲方录用员工的到岗人数,以每人每月人民币元计算。

  2.2支付方式

  2.2.1 方式: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经甲方面试合格上岗后,甲方应在《录用确认书》盖章并反馈给乙方,视为招聘服务成功,应支付招聘服务费。

  2.2.2 招聘服务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到岗上班后支付。支付时间为到岗人员的发放工资日,直到推荐人员离岗、解除或终止和甲方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其中不足一月的无需支付费用。

  2.2.3 同一个乙方推荐人员,甲方支付招聘服务费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个月。

  第3条 服务内容及步骤

  3.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岗位需求,并按照1:3的比例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简历(不含联系方式)备选。

  3.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简历后日内,向乙方提供其确定的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的相关事宜。

  3.3需要另行复试的,应在上次复试结束后日内进行安排。并在复试结束后2日内将复试结果通知乙方。如有特殊情况,经乙方同意,时限可顺延。

  3.4对甲方确定录用的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联系方式,由甲方通知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到岗之日即为招聘任务完成。

  第4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许可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2甲方应如实、详细填写《招聘需求表》中单位概况、招聘条件、待遇、要求等各项内容。

  4.3《招聘需求表》是乙方招聘的标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甲乙双方以《招聘需求表》形式确认的录用条件。

  4.4未经过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直接与乙方推荐之人员就招募事宜接触,如因此录用,则视为乙方招聘服务成功,甲方应如约支付招聘服务费用。

  乙方向甲方推荐之日起个月以内,甲方录用甲方推荐人员的,均视为乙方提供了相应服务,甲方应支付招聘服务费。超出上述期限的,甲方无需支付招聘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5如需要甲方另外支付面试差旅费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6甲方确定录用人员后,应如实填写《录用确认书》,并在加盖公章后返还乙方。

  4.7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人员的是否录用、离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事宜。

  第5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在组织招聘活动中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招聘简章的实际情况向求职者介绍,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收取竞聘人员的任何介绍费。因乙方违规、违约造成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乙方负责对推荐的竞聘人员提供必要的竞聘建议和指导。

  5.3乙方保证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开展招聘业务,而甲方亦应保证按照其录用条件及与录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履约。

  5.4甲方录用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离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5.4.1若甲方需要乙方另行提供合适人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月内另行向甲方提供合适人选;

  5.4.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另行提供合适人选的,甲方已支付的招聘服务费可置换同等金额的其他招聘服务产品。如未到支付招聘服务费时间的,无需再支付。

  5.5 乙方应保证所推荐人员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5.5.1身份、联系方式、学历、教育培训、原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5.5.2无犯罪前科;

  5.5.3其它:

  任何时候甲方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乙方将收取的招聘服务费全部退还。如造成甲方损失,还应赔偿。

  5.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竞聘人员及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合同或法律文件。

  第6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如实提供单位介绍及委托招聘职位的详细情况,而有任何隐瞒、遗漏或误导之情形的,乙方有权停止招聘服务,甲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招聘服务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招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招聘服务,并且甲方应自延期付款之日起按延付金额的千分按照双倍招聘服务费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甲方由于通过其他渠道招聘到所需要人员等等原因招聘需求有可能发生变化,应在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聘或改变招聘人数。

  第7条 其他

  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自行终止。

  7.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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