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本三)

时间:2019-10-19 16:49:38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

  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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