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内资项目服务协议书
引资单位(甲方):
客方投资者(乙方):
根据市委、市政府明委[2004]21号文件要求,为明确引资项目归属,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作为乙方在开发、生产、销售项目的引资单位。
2、甲方应为乙方在该项目设立过程中提供全方位引荐协调和优质服务,督促乙方按规定期限到资、验资,并负责向市协作办报备确认。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同一项目协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并作附件同时报确认单位。
5、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方和确认单位、市直考评工作小组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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