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时间:2020-10-19 13:02:43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咨询服务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咨询服务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咨询服务合同四篇

咨询服务合同 篇1

  1、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方 (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

  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接受管理咨询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咨询加盟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

  2、咨询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甲方管理咨询服务,由甲方根据乙方所选择的管理或咨询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接受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2.2、甲方根据乙方所选择的管理或咨询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经营管理体系服务。

  2.3、乙方可选择甲方公司旗下品牌许可使用、经营管理、选址分析、营建装修、筹备开业、人力资源、营运服务、厨政技术、财务管理、食材配送、建材采配、管理软件的安装、使用指导等规范而完善的整套运营体系及标准,通过甲方有针对性提供成熟运营模式、专业指导、系统培训等服务,取长补短,使乙方用最少的投资取得最佳效益。

  2.3.1、乙方选择甲方管理咨询服务的旗下品牌和运营模式样板:

  2.3.2、乙方选择甲方咨询加盟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方式和时间及运营体系如下:

  序号 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方式及时间 运营体系支持 备注

  1

  2

  合 计

  2.4、乙方的经营范围:单店的餐饮经营。

  3、乙方的服务费

  3.1、本协议订立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此费用支付后,即视同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咨询服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上述服务费。

  3.2、乙方选择甲方商标许可使用的,双方另行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甲方对乙方出具书面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文件。

  3.3、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帐号 .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如乙方选择品牌使用项目,由甲方提供开办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授权书及牌匾。

  4.2、为乙方提供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专业骨干培训及门店对口实习,并提供运营管理工具。

  4.3、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出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企业运行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4、有权检查和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但不得将其向外泄露。

  4.5、保证在乙方所开办门店的周边3公司里范围内不另与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相同品牌的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和开设直营店,否则退还全部服务费。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除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以外的所有开办门店必需的一切工作及资金,并且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均需按甲方要求及标准实施。

  5.2、乙方接受管理咨询服务的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品牌许可使用授权。

  5.3、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乙方不得在该店之外使用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一切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及商业模式等),不得将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一切项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4、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服务执行事项。

  5.5、乙方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应按甲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如选择品牌使用,不得在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品牌标志。

  6、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保密

  7.1、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应将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 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7.2、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两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 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8、违约与处罚

  8.1、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违反协议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8.1.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8.1.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1.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8.1.4、乙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8.1.5、擅自变更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9、本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9.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9.1.1、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9.1.2、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9.1.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9.1.4、乙方解散。

  9.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协议:

  9.2.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9.2.2、乙方擅自转让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或擅自改变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9.2.3、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不遵守协议内容或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管理体系程序规范;

  9.3、协议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七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协议;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协议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0、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0.1、本协议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同时需注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店的工商登记;

  10.2、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乙方应在三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0.3、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自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加盟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三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12、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或因商标许可而引起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3、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附则

  14.1、乙方承诺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成立后,受本协议约束,遵循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和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14.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4.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将管理咨询服务费足额汇至甲方帐户后正式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2

  咨询服务合同编号:

  受让方(甲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让与方(乙方) : ,男,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电 话:传 真:

  鉴于乙方是A、B、C设计和制作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使用;鉴于甲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乙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咨询服务合同法》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咨询服务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 技术秘密名称:A、B、C三项产品的设计和制作技术使用权。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种化学仪器的样品、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内容。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资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产技术未进入公有领域。

  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第1.2 条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5 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5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

  1.4 乙方享有该三种仪器的技术成果权,仪器各种说明书上落款的技术成果权人应为乙方。

  第二条 技术培训

  2.1 甲方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作好技术培训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在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后应向甲方提供生产技术和质检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培训时间为15 天。以便甲方实施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3 从甲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甲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4 甲方承担培训人员在培训、咨询期间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若培训需要延期,则另交付每天200 元。若培训结束后的生产途中需要咨询和指导,则另交付每小时40 元。

  第三条费用和酬金

  3.1 入门费:甲方须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入门费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正)。

  3.2 提成费:从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甲方每销售一件分子间隙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3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物质导电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6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水电解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8 元。

  3.3 甲方保证每年最低销售分子间隙器、物质导电器、水电解器各3000 件。超出各3000 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 条标准的70% 收取提成费。

  3.4 甲方应于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的第6 个月的最后一日,交付最低标准的提成费的40% ,余额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的第12 个月最后一天具实结算,但结算件数不得低于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最低生产件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第2 至5 年的费用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 甲方同意在本咨询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及咨询服务合同期满后十年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4.2 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3 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5.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咨询服务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

  5.2 在咨询服务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5.3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5.4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清专利。

  5.5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6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5.7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奖励

  6.1 因乙方提供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仍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

  6.2 甲方若遇经营风险,则按决策风险自负认定,已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不予返还,未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仍应交付。

  6.3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费的1 %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费的30 %的违约金。

  6.4 甲方违反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咨询服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

  8.1 本咨询服务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咨询服务合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订立有关咨询服务合同。

  8.2 本咨询服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8.3 本咨询服务合同一式二份,咨询服务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咨询服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相关咨询事宜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一、咨询范围

  甲方就****8***相关问题接受乙方咨询。

  二、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至甲方完成***8*8**8为止。

  三、咨询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8**8*项目相关问题的前期咨询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待项目实现预售销售时双方就其余咨询费用协商后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咨询服务费用的50%,在甲方与联建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时支付剩余的50%。

  四、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在市区办理甲方委托的咨询事务,乙方按咨询服务费用的20%收取差旅费,已经包含在第三条的费用里面。

  乙方工作人员如需到重庆市市区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工作人员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乙方工作人员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咨询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

  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等费用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办工作人员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求乙方更换承办人员。

  2、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承办人员介绍有关委托咨询事务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承办人员工作。

  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和承办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委托咨询事务及情况,并要求甲方安排知悉与委托咨询事务有关情况的人员与承办人员晤谈,提供与委托咨询事务有关的全部材料,并为达成上述目的提供一切便利。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为真实全面的材料,无隐瞒和恶意删减篡改,无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同意并保证,当承办人员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将另行指派人员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应当勤勉尽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之内,若甲方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已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不予退还,未交足的应予补足;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咨询费退还甲方。

  八、争议的解决

  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双方委托的签约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4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

  关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个日历日(包括个旅途日和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国,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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