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时间:2021-11-23 12:44:19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咨询服务合同3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咨询服务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咨询服务合同3篇

咨询服务合同 篇1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委托咨询方名称,以下简称为委托方)为一方,国际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者)为另一方,于20__年__月__日在中国签订。

  鉴于委托方意图从咨询者处得到完成项目的咨询服务,且咨询者已向雇主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双方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委托方”指(委托方名称);

  b)“咨询者”指(咨询者名称);

  c)“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e)“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的货币;

  f)“服务”指咨询者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g)“分包咨询者”指按合同条款规定分包部分服务的实体。

  2、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使用语言

  本合同及其条款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但有关本合同的含义及解释以英语合同为准。

  3、执行合同的地址

  咨询服务将在中国进行。

  4、通知的发出

  任何通知都应以英语书写。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随时用书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没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变通知,则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者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任何由专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邮寄、电传、传真、电报的通知都视为寄到。

  5、税收

  咨询者及其人员应自己交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下所征收的其它有关赋税。

  6、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a)本合同在签署后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双方就此提出索赔。

  b)咨询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两周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最后一笔服务后终止。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决的权利和义务。

  c)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

  d)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7、咨询者的义务

  a)咨询者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咨询者在与分包咨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b)咨询者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c)咨询者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咨询者在每月月底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服务进度报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者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f)没有委托方的授权,咨询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自己的债务。

  8、参加咨询的人员

  咨询者应雇用并提供资深的、经验丰富的符合进行此项咨询服务的人员。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邮箱:邮箱:传真: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在高科技咨询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甲方项目申报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协助甲方申报“”项目,为甲方提供专家咨询、协助甲方开展申报材料编制和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充分的信任,委派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甲方应当在乙方协助下,按照相关模板要求和范本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4)甲方做出与本合同合作事项有关的决定时,应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达成书面协议。

  (5)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发挥其行业咨询经验和专家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应当指导并协助甲方整合资源,完成申报前准备工作。

  (3)乙方应当针对项目的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及项目申报咨询指导等工作。

  (4)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开展项目申报的递交、立项、请款、验收等相关工作。

  (5)乙方应当适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前期咨询服务费

  本合同中前期咨询服务费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此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2.后期咨询服务费

  如甲方项目申报成功,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后期咨询服务费。

  (2)乙方享受项目批准立项后的权益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的影响,甲方必须继续履行支付乙方后期咨询服务费。

  (3)甲方需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乙方所有咨询服务费。如延迟支付,按日5‰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

  第五条汇款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金四季分理处

  账户名称:北京国发环经信息咨询中心

  银行账号:0200296209200022407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与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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