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时间:2021-11-16 16:59:24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咨询服务合同四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咨询服务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咨询服务合同四篇

咨询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受让方(甲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让与方(乙方) : ,男,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电 话:传 真:

  鉴于乙方是A、B、C设计和制作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使用;鉴于甲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乙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 技术秘密名称:A、B、C三项产品的设计和制作技术使用权。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种化学仪器的样品、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内容。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资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产技术未进入公有领域。

  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第1.2 条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5 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5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

  1.4 乙方享有该三种仪器的技术成果权,仪器各种说明书上落款的技术成果权人应为乙方。

  第二条 技术培训

  2.1 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作好技术培训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甲方提供生产技术和质检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培训时间为15 天。以便甲方实施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3 从甲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甲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4 甲方承担培训人员在培训、咨询期间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若培训需要延期,则另交付每天200 元。若培训结束后的生产途中需要咨询和指导,则另交付每小时40 元。

  第三条费用和酬金

  3.1 入门费:甲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入门费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正)。

  3.2 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甲方每销售一件分子间隙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3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物质导电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6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水电解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8 元。

  3.3 甲方保证每年最低销售分子间隙器、物质导电器、水电解器各3000 件。超出各3000 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 条标准的70% 收取提成费。

  3.4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的第6 个月的最后一日,交付最低标准的提成费的40% ,余额于合同签订后的第12 个月最后一天具实结算,但结算件数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生产件数。合同约定的第2 至5 年的费用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期满后十年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泄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4.2 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3 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5.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

  5.2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5.3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5.4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清专利。

  5.5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6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5.7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奖励

  6.1 因乙方提供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合同约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仍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酬金。

  6.2 甲方若遇经营风险,则按决策风险自负认定,已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不予返还,未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仍应交付。

  6.3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费的1 %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费的30 %的违约金。

  6.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

  8.1 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订立有关合同。

  8.2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8.3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市场调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作为为优质客户提供____业务提供商,乙方作为甲方该项业务在山东市场前期开拓的市场调研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市场调研商的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商须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市场调研商须了解甲方业务运作流程与模式、客户定位方向等相关服务内容,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提供市场调研、管理咨询服务的人员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甲方针对上述各项内容对市场调研商审核确认,有权决定市场调研人员的资格。

  3、市场调研服务内容为: 技术、管理咨询服务业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效的支持。

  2、因甲方违反规定给乙方带来损害,甲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特点与要求,为甲方提供该融资租赁业务在山东境内的目前市场状况、客户群体,详细分析甲方应予特别关注的客户行业、客户层面及相应不少于8家的符合甲方定位客户的详细资料,及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在市场调研业务中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伪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及其客户的利益和声誉。

  2、因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给甲方带来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等,乙方应积极参与协调处理。

  四、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业务业绩,分两次向乙方支付信息咨询服务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付款方式如下:

  1、首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正式发票后,应当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该笔款项;

  2、第二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正式发票后,应当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该笔款项。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解除

  1、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新的合同条款要求,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3)一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本合同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6)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皆有对本合同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由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继续有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北京仲裁委仲裁。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3

  咨询服务合同编号:

  受让方(甲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让与方(乙方) : ,男,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电 话:传 真:

  鉴于乙方是A、B、C设计和制作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使用;鉴于甲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乙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咨询服务合同法》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咨询服务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 技术秘密名称:A、B、C三项产品的设计和制作技术使用权。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种化学仪器的样品、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内容。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资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产技术未进入公有领域。

  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第1.2 条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5 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5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

  1.4 乙方享有该三种仪器的技术成果权,仪器各种说明书上落款的技术成果权人应为乙方。

  第二条 技术培训

  2.1 甲方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作好技术培训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在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后应向甲方提供生产技术和质检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培训时间为15 天。以便甲方实施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3 从甲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甲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4 甲方承担培训人员在培训、咨询期间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若培训需要延期,则另交付每天200 元。若培训结束后的生产途中需要咨询和指导,则另交付每小时40 元。

  第三条费用和酬金

  3.1 入门费:甲方须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入门费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正)。

  3.2 提成费:从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甲方每销售一件分子间隙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3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物质导电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6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水电解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8 元。

  3.3 甲方保证每年最低销售分子间隙器、物质导电器、水电解器各3000 件。超出各3000 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 条标准的70% 收取提成费。

  3.4 甲方应于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的第6 个月的最后一日,交付最低标准的提成费的40% ,余额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的.第12 个月最后一天具实结算,但结算件数不得低于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最低生产件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第2 至5 年的费用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 甲方同意在本咨询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及咨询服务合同期满后十年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4.2 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3 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5.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咨询服务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

  5.2 在咨询服务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5.3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5.4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清专利。

  5.5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6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5.7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奖励

  6.1 因乙方提供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仍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

  6.2 甲方若遇经营风险,则按决策风险自负认定,已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不予返还,未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仍应交付。

  6.3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费的1 %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费的30 %的违约金。

  6.4 甲方违反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咨询服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

  8.1 本咨询服务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咨询服务合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订立有关咨询服务合同。

  8.2 本咨询服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8.3 本咨询服务合同一式二份,咨询服务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咨询服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先生/女士)

  乙方:宝贝家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咨询服务及月子安全服务;

  ★ 乙方对甲方个人隐私执行严密的保护措施,一对一服务,杜绝个人信息泄露; ★ 乙方提供业内领先的7*24小时安全中心值班人员专业的应急咨询

  服务;

  ★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及订购优惠的国际、国内航线机票; ★ 甲方签约后获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的内容参见《月子中心 服务细节确认单》(部分套餐或客户附加要求除外);

  ★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同时获得美国移民、美国房产、美国留学、特色旅游的 咨询服务;

  ★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享有“宝贝家百企联盟”会籍资格,并享有会员的一切 权益;

  ★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甲方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选择的服务套餐预算级别为:( )套餐 宝贝家钻石定制型套餐: $500,000起宝贝家贵宾尊享套餐: $300,000 起

  ★ 套餐预算明细见乙方公开发布的《套餐资费预算》及《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本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甲方所有应在国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2、 乙方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的情况对套餐价格作出调整。所有的套餐价格均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价格为准。

  3、 付款:

  首付款及余款(全部国内支付):

  3.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签约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选套餐预算金额的( )% 计( )元。

  3.2、在乙方交付往返机票及全部出国手续之日,甲方应支付余款计( )元。

  3.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盖有财务收款专用章的票据为唯一凭证。

  4、 合同终止 :

  4.1、甲方于预产期前60天以上在中国生产或流产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及账单原件)的;

  4.2、甲方被海关原机遣返(需提供搭机证明)的;

  4.3、甲方因签证拒签原因(需提供拒签后的护照原件)的;

  4.4、本章节下条(第4.5条)所列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约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还甲方预缴的定金及相关付款(已发生的签证费、POS机手续费等除外)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相关钱款的退还在经甲乙双方书面退款要求并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6、医院和医生

  乙方不提供医疗服务。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为其提供医疗务的权利,甲方应通过和正规的美国医院签署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乙方不对甲方和医院、医生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或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努力协助甲方解决或有纠纷或事故,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据过往的经验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信息查询。

  三、合同确认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签署或执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但该等行为并不影响非诉争事项的履行。

  甲方: 乙方:长春市宝贝家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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