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0-06-03 20:03:20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服务合同3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务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服务合同3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XX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XX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xx]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XX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XX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XX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

  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XX市政府采购站点(www.cngpc.com)。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xx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

  本分为3分,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XX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销售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a、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b、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以及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网上电子商务商城的能力;

  c、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平台建设、平台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收款结算。甲方授权乙方在各大网络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开立甲方品牌的各大网站平台的的专卖店。双方建立排他性的深度合作关系,甲方不得再授权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经营甲方品牌。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平台建设、运营及平台推广费用;

  d、 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销售平台的产品零售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出的最低零售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销售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销售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及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销售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2. 乙方不得在线下通过线下渠道方式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直接客户除外)。

  3. 乙方负责网上销售平台的设计、建设、运营、推广、电话客服。

  4.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批准。

  5.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网络单位经营甲方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章 网络销售平台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a、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b、 甲方应在合同签定3日内支付27000元给乙方作为网络销售平台建设费(销售平台策划、建设、产品图片拍摄、图片优化等)

  c、 甲方应在网络销售平台准备正式上线销售之前支付26600元给乙方作为首期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百度竞价、网盟,框架推广,ag网盟推广及软文营销),后期营销推广费甲方应按需求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相应营销费用支出凭证。

  d、 甲方双方商定收益分配方案为:合作产生的总收益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分配。收益=产品销售价-(产品出厂价+税收+物流费),甲方需确保产品出厂价的真实性,不得虚报产品出厂价,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双方合作自行终止,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5万元。

  e、 配送与结算

  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

  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

  4、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收益。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a、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互联网推广、媒体推广、其他推广等。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

  b、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网上销售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按照双方商定的网上销售平台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4、仓储: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订单及时安排配货发货。

  5、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网络销售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c、 客户退换货服务

  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甲方应对乙方销售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a、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b、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a、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进行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b、 在合作期间,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时双方均不负责任,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c、 甲方逾期支付收益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a、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a、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b、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两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电话: 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20xx首届貂皮皮草羊绒羽绒名品服装服饰暨国内中小企业民用商品(江夏)博览会”展位 号 ,M标摊,用于乙方展览展示经营摊位。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20xx年 月 日到20xx年月日止,从展会开业时起算。

  第三条 合作条件:

  1. 甲方按照展位图纸3M×3M的标准提供经营场所;

  2. 可租面积按实际测量计算为准。

  3. 甲方以基本管理费的形式布展当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整(¥)。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负责按乙方的设计搭建标准展间。

  2. 为展会添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等设施,符合国家消防经营标准。

  3.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负责对拥有的企业品牌、参展的展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2. 负责对展位装修进行整体设计,严格按照甲方整体要求实施。

  3. 必须在20xx年 月日装修完毕与展会整体开张营业

  第六条 展会期满或展会合作期内终止、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自动解除本次展会合作协议。

  2. 合作期内因一方违约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若甲方违约,按天计算费用,退还余款,若乙方违约,自动离场,展位费不退。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纠纷,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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