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

时间:2021-07-12 17:00:14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家政服务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政服务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家政服务合同四篇

家政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雇主)证件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雇员)证件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起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定, 就乙方为甲方进行家政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为直接雇佣关系,雇佣期间的一切劳务纠纷以及民事、刑事责任均由甲乙双方独立自行承担。

  第二条:甲方以钟点工形式招用乙方,安排乙方的工作为 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乙方有严重违纪、失职、营私舞弊或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戴齐护具,因个人原因操作不当而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因自身突发疾病而发生的意外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无过错责任。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及家庭成员之间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有发生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第五条:甲方私有财产如果非乙方损坏、盗窃,所造成的相关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乙方有保护甲方私有财产不受损失的义务。

  第六条: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月节假日按国家法定时日休息。

  第七条:劳务报酬为元月。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并且在每月日发放,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合同的约定,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具体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期满以后,甲方仍需乙方为其服务,应与乙方重新协商,双方同意以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甲方负责的______________内所有家庭保洁业务全部指定由乙方服务完成不得承接第三方。特订立本合作协议,以资信守。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家庭保洁订单推荐服务,并在服务期间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支持。负责安排乙方进场服务的相关内容。

  2、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家庭服务订单信息。

  3、指派专人联系、协调乙方的服务工作。

  4、负责小区内住户的信息和服务需求的收集。

  (2)乙方:

  1、向甲方指定的业主进行的相应的服务并当日收取相应费用。

  2、按住户的要求及规定在相应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二、服务地点、内容及结算方式

  1、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期限及合同变更

  1、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方签约之日起,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2、合同期内,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

  3、订立本协议的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内容。

  4、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履行。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附加条款: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人员过失对客户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服务过程中若乙方人员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和客户自行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作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有权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履行不及时,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履约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政策变化等。

  八、其他约定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两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双方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于本合同有关的数据、资料、技术及商务信息等内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3

  甲方(雇主):签名

  乙方(保姆):签名

  根据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雇主)聘用乙方(保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下甲乙双方分辨用雇主与保姆代替):

  一、雇主责任

  1、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按人民币方式支付。

  并月结算给保姆;试用期间双方都有权提出不做或不要,雇主要结算工资给保姆及保姆要交还雇主物品。

  2、试用期过后,第二个月工资按人民币方式结算给保姆;第二个月开始保姆要离职须提前30天辞职,雇主要在30天之内同意保姆离职及结清工资。

  同时保姆要交还雇主物品。

  没有辞职或辞职期内保姆不能自动离职,否则雇主有权扣除保姆工资。

  3、保姆在雇主处工作满一年,雇主给付保姆奖金(人民币元)。

  4、雇主有权拒绝、制约保姆在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5、雇主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保姆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雇主应尊重保姆的人格和劳动权利,不得歧视欺负保姆。

  7、雇主应对初次上岗的保姆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指导工作,妥善保管好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雇主每月安排保姆二天休息时间(必须在星期六或日);节假日双方协商友好确定。

  9、雇主每月按时结算工资给保姆(7-10天内)不得克扣保姆的工资。

  二、保姆责任

  1、保姆提供本人正确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联系电话及家庭联系方式给雇主。

  2、保姆在服务工作期间应尊重雇主的生活习惯,服从雇主的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做好雇主所安排上岗的工作事务。

  因保姆工作失误给雇主造成损失,保姆应作出相应赔偿。

  3、保姆在工作期间须外出,应通知雇主;要休假,应提前通知雇主;双方协商友好确定。

  4、勤俭持家,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气用电安全。尽快努力适应雇主生活饮食习惯和作息时间;不能用雇主家电话打长途电话及每月电话时间合计(市内)不能超过80分钟。

  5、不得带外人进入雇主家庭。不得随意翻动雇主私人物品。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并具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签名)

  乙方(保姆):(签名)

  年 月 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4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1)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11.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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