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时间:2023-12-30 16:36:04 二手房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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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1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二手房买卖市场也蒸蒸日上。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很多的房产纠纷也随之出现。合同问题也是纠纷中常见的问题。本文就二手房买卖中应当注意的合同问题作相应分析。

  (1)确认房主

  核实房主的真实身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房屋证件的真实性和其证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有无产权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

  (2)前期费用

  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落实房屋的相关费用是否结算清楚、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时间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3)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水、电、煤气、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人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煤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附属设施验收时不忘记录。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4)付款过户

  明确操作方式。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5)过户延迟

  慎约时间责任。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房主暂时无法将户口迁出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6)违约责任

  约定偿付时间。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人“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7)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

  (8)单方面条款不应免责

  作为购房合同中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一定是要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现行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通常将以下事项列为不可抗力条款下的免责事项:

  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②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其实,开发商所述的这两种事件的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推出,都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同样,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是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如果在契约中将此类事件列人不可抗力条款项下,则因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成为无效条款,同时开发商也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而行使抗辩权。所以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正确理解“不可抗力”的法律含义,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2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关注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所以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与房地产整个红火的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则显得不仅规模小,而且零散、随意,而二手房买卖由于交易主体的多样,使得其情形复杂,风险较大。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首先 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第二 ,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另外,还要注意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时,除了在签订二手房合同前,要对该房产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外,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另外,要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房屋转卖是否有约束条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因此,对任何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 在签约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不能模棱两可;所有条款内容购房者都要真正认可,不要勉强签订;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只有在签订合同前后,对所购房产有一个清楚全面的认识,方能做到在购买时心中有数,购买后不会后悔。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3

  二手房交易流程相对复杂,其中涉及到多份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留意细节,能保障你的权益不受损害。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几点比较重要:了解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规定,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以及合同生效、终止、变更与转让条件约束。

  本期二手房全接触,小编为您梳理一下需要注意的这几个方面。希望您在签合同时能多花点心思,少出点麻烦。

  了解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首先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还要关注交易房屋有无抵押,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最后,还要注意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信息外,同时包括标的、价款、履行约定等,标的指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履行约定指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其中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规定,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尤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三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

  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

  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双方就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的形式进行明确的约定。当出现违约情况,根据约定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合同生效、终止、变更与转让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最后,在附件中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4

  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

  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E周刊-新房产20xx楼市年鉴中国房产泡沫之争中国地产十大预言

  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5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建议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

  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2)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购房者与售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合适对方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违约责任约定是否明确、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是否明确等事项。由于当事人具体交易情况不同并且二手房交易金额较大,因此,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草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6

  在二手房买卖中,会出现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的情形。那么,签二手房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怎么才能避免出现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纠纷?签二手房居间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签二手房居间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其一,购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

  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

  其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支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

  其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7

  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购房人将十分不利。

  二、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上演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针对此种情况,

  三、房屋交验 责权分明

  《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注明房屋交验时间,卖方有义务提供房产过户的有关手续,以保证房屋按时、顺利的交接。同时,合同中须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的具体事宜,卖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票据。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另外,提示: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四、违约责任,具体落实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由于房产交易程序复杂且金额较大,因此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对等。发现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几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五、中介代理费,账目明晰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经纪公司对代理费的收取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在合同中只写代理费占总房款的.比例,并没有相应的明细单,这中间就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风险。由于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会由购房者来承担买卖双方所需税费,因此,一些中介公司往往只告知购房者买下房屋所需的全部价款(即全包价),而不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明细,通过交易费用不透明的方式,收取购房者超额费用,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提示: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并同业主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

  六、善用补充条款,维护自身利益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可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双方的意思表达清楚,一方面,这样的买卖合同表达出了双方的最真实意愿,为交易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合法凭证,这就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我们建议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可以向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可以避免在合同的签订、钱证、房产交接,以及日后缴纳供暖、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8

  注意事项一: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以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告知抵押情况,以免对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注意事项二: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注意事项三: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能让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

  注意事项四:合同中应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事先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因无相应的约定而导致的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事项五: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依据。

  注意事项六:合同中应明确佣金的约定,提醒买卖双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义务,从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与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

  注意事项七:合同中应明确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变合同引起的纠纷。

  注意事项八: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了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有效避免了纠纷产生后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事项九: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

  注意事项十: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签字,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9

  1、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准确的了解

  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售房者与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则应当了解售房者与房产所有人之间的关系,要求售房者提供证明文件,并亲自向房产所有人核实。

  此外,购房者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全部共有人能否都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替其签章。

  2、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二手房买卖合法有效的前提。现实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产证行骗的情况,鉴别房产证的真伪,对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鉴别房屋产权证真伪的最保险方式是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基本情况必要的了解

  这主要包括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机构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以及显示的房屋结构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乱建或破坏房屋结构的问题;该房产用途是否与购房者购买后的用途相符等。

  4、购房者还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是否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

  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就解除抵押确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则应考虑放弃购买或就此与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进行交涉(非专业人士难以把握)。

  如购买的房屋是公房、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预购公房是否需补足有关费用、公房原单位对房屋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已购公房参加房改房时同住成年人的意见等。军队等单位的`房屋,由于其特殊性,应特别注意单位是否同意出售,以及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有疑问则不宜购买。

  购房者还应了解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修的详细情况

  5、估算税费负担

  二手房买卖的税费规定较多、较复杂,累计各项税费金额也比较大,估算税费负担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应承担契税、印花税,售房者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根据买卖房屋的性质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还可能发生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此外,买卖房屋的性质、面积大小、用途、办理产权登记时间长短等因素还可能使得契税的税率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拟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向专业人事或有关部门具体了解税费的项目、税率。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10

  在您选择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您考虑到了要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这一事宜了吗?所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您知道吗?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对于您有着不可或缺的利害关系。所以,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在二手房买卖中,合同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手房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的相关内容,现在大家知道应该如何书写了吗?所以,以上就是当您在面临购买二手房时,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合同中需要的内容。当然,如果您对于这方面有什么问题,可以向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11

  一、二手房交易流程

  1、二手房交易流程

  第一步:委托[非必经]

  寻找信誉良好的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书》,在讲清楚了自己的要求之后,地产经纪人会通过公司的电脑网络系统,即时为客户寻找较为合适的楼盘。在提供的楼盘中,通过买家自己甄选之后,便进入了实地看楼的阶段,中介公司会与客户签订一份看楼《委托书》,以此保障中介公司和顾客双方的利益。

  第二步:核实产权情况

  到了买卖双方有了明确的购买意向及目标价格之后,中介公司地产经纪人应该先到房管局档案馆查册,查证该出卖的房子物业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可以正常上市交易,有否被法院查封或抵押等背景资料。这个环节十分关键,对买家十分重要,所以买家应该向经纪人问清楚该产权问题的查证具体情况,最好有一定的依据证明。

  第三步:签约

  经过查证之后,由买卖双方及中介方共同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在此环节,一般要求买家支付楼价的5—10%作为订金付予/定金业主,或者由中介公司代为预收买家的订金/定金。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订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就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时双方之间的订金/定金纠纷。所以,建议买家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卖方的委托协议,并出具卖方委托中介收取订金/定金的委托书;在交付订金之后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订金/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第四步:贷款

  如果是要求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家须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税单、公积金卡等资料到选定的银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第五步:过户——到房管局办理所有的过户及完税手续。

  2、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二、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原因如下:

  (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登记过户行为就是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肯定。

  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3)登记的公示作用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倘若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

  (4)将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这将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也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二手房买卖,卖方该准备什么材料?该如何委托中介?

  在二手房买卖当中,作为卖方,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呢?如果要委托中介出卖,那么应该如何委托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卖方卖房前应审查准备什么材料?

  (1)应尽量将房屋的有关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办理齐全。

  (2)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应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让共有人出具书面的《出售同意书》。

  (3)如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则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教育、医疗等)而处置其财产以及监护关系的公证。

  (4)如出售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房产,出售前应取得公司或单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决议性文件。

  (5)如出售有租客承租的房屋,应先征询承租人的购买意向,如承租人无意购买,可让其出具书面的《放弃优先购房声明书》。

  卖方如何委托中介机构?

  (1)应寻找有《营业执照》、管理规范、品牌好、口碑好、门店多、承诺不收看房费、不赚差价的中介机构。

  (2)在没有签订《买卖协议》前,不要将房产相关证件交给中介机构,避免因其他原因不想委托出售时,中介机构不退还相关证件。

  (3)中介成功后,要尽量与买方当面签订《买卖协议》,避免中介机构赚取房屋差价。

  (4)尽量不要有“跳单”行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卖房时,由于买卖双方互不了解,中介机构从信息发布、看房、到谈判、签约,都付出了较大努力,此时只要中介机构没有欺诈行为,委托人就应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而不能为了不交中介费而越过中介机构与买方直接交易,这样不但有违诚信,一旦被中介机构发现,将面临支付双倍中介费的违约责任。此外,由于房产过户手续繁琐,有中介协助可以减少过户中的许多纠纷,避免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

  另外,小编提醒大家,买房无小事,卖房更应慎重。如果还有房屋买卖方面的问题,向我们网站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五、二手房交易税的税费类型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税费。二手房交易中有关税费缴纳的相关规定也是二手房交易需要规范的一个方面。那么,二手房交易税的税费类型有哪些?

  一、普通住宅(150平米以内、五年内)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免收,印花税为5元/户,契税按本次交易价格×0.75%,以上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而每次交易中手续费的3元/平米、登记费的80元/套、查档费的150元/户由房屋登记机构征收。

  二、普通住宅(150平米以内、五年外)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印花税为5元/户,契税按本次交易价格×0.75%。

  三、普通住宅(150平米以上、五年内)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免收,印花税为5元/户,契税按本次交易价格×3%。

  四、普通住宅(150平米以上、五年外)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本次交易价格×0.5%征收,土地增值税免收,印花税按本次交易价格×1%。+5元,契税按本次交易价格×3%。

  (营业税按本次交易价格×5.55%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本次交易价格×0.5%征收,)

  计算方法

  (一)买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1] (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365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二手房交易中,我们也应该主动的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不偷税漏税。

  六、二手房买卖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了解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助于避免相关的纠纷。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买二手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也一样,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下面的一些细节。

  细节一:二手房本身的费用拖欠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特别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还有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如果有拖欠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拖欠费用何时交清,如果因房主及时还清拖欠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应承担什么责任。

  细节二:该二手房的户口处理问题

  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该房子上面都是存在着原房主的户口的,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户口迁移的问题,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户口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好,有可能会影响您的孩子选择学校就读的问题。

  细节三:相关的交易收据要保存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初始步骤,往后还有一些手续需处理,还会有一些费用问题要交清,也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所以,在买房过程中注意保留好双方交易的相关证明、收据。如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书,共同签字,各自保留,这样可以同时保证双方利益;购房者付款时不要忘记让对方出具收条,要求其明确写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项及数额、付款期限。

  综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要注意的细节很多。稍不留意可能会遇到相关纠纷。所以,365小编提醒各位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在细节方面要多留个“心眼”。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12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

  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13

  一、签订二手房屋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3、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4、权利义务不清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7、工期延误没有规定

  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的: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条第一项的原因,即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消费者即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种情况是乙方不承担责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乙方即消费者负担,工期顺延。

  第三种情况消费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中规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最后一种情况是因装修公司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装修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8、质量标准不清楚

  在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颁布执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京建法<1999>413号)中有这样的规定:“家居装饰工程的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

  9、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同中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未验收,消费者就开始使用装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因装修现场的破坏使质量问题责任不易界定,装修公司可依据此规定免除责任。

  10、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

  家装消费者在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但大多数消费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

  二、二手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____市____区______街道____小区____楼____室

  (二)居室规格:

  三室一厅、双阳台、一卫生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

  1、旧防盗笼改造翻新,破损处重新贴瓷砖、粉刷修复;

  2、卫生间瓷砖、地砖、水电、卫浴设备拆除重装、门窗修复;

  3、后阳台、隔断门的粉刷、贴瓷砖修复,洗漱柜、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篇14

  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1、必须要求对方出具相关的产权证书;

  2、实地考察房屋的位置、环境、面积,可以要求出卖人出具相关的质检材料;

  3、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以免存在不公平的条款;

  4、签订合同前,确认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根据最新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手房购买注意事项

  1、查看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一致;

  2、搞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

  3、二手房产权证上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

  4、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5、确认产权的完整性就是要判断其房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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