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二手房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二手房合同 篇1
甲方(售房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 栋第 层的毛坯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 年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将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实际票据为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该层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分摊公共部分损坏所需维修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层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该层房屋现作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六、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期缴清本合同款项,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未缴清房款,甲方有权处理此房。
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由双方参照市场及购房款等条件协商解决,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该栋房屋需拆迁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楼栋为乙方提供一套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楼层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套房屋除土建项目费用外其他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国家政策变动,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安源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安源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二手房合同 篇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单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解除权,以达到消灭合同的目的。关于单方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有较详细的规定。
一、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里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须作过催告,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以上四项中1、2、4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项则要求必须经过催告。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需注意的是因违约发生的解除权,非违约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
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这里的违约责任仅指法定违约责任,并非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特别法定解除权在各有名合同中有较详尽、明确的规定。为了便于区分,可以将特别法定解除权分为任意解除权和违约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违约事实的存在,当事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违约解除权则须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因此获得解除权。
1、任意解除权规定在以下法律条文中。《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在合同履行中,当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货运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围绕运送行为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要求,以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目的。《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单方解除合同。
三个条文的共同点是合同的建立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一方则要对因行使解除权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还在以下条文中规定,《合同法》第232条、第215条、第236条、第195条、第337条。
2、关于违约解除权。《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法律在给予先给付义务人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对行使不安抗辩权作了严格的限制。先给付义务一方应依据法律先中止履行,中止履行的同时,对后给付义务方所存在的《合同法》第68条所列的情形负证明责任。只有当后给付义务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时,先给付义务方才能行使解除权。也就是说,先给付义务人在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条规定赋予了权利人较宽松的法律环境。《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
或者解除合同。贷款人对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选择使用。《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出租人解除的是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第一个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亦应终止,承租人对次承租人(不知情的)负违约责任,承租人赚取的差价租金,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出租人。《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条规定的是出租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违反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围绕承揽人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条件展开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也就是说,承揽合同有一定的人身性,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合同法》在赋予了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同时,对合同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限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准确把握该项权利,才能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经济效益。
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单方解除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在经营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棘手问题:履行合同,则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如不履行,又怕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这种两难的境地,企业该如何应对呢?企业只有充分地了解单方解除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才能摆脱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3条规定)。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哪些情况可单方解除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二、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
二手房合同 篇3
出卖方(甲方)的房地产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上海祥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列条件出售给买受方(甲方) ;
注:本协议非格式条款,各方有权利在签订本协议前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一、甲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客户购买诚意,做以下承诺于乙方。但乙方要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的柒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甲方。
二、买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 类型:住宅
2.2 座落:
2.3 建筑面积: 户型:_______室
2.4 权利人
2.5 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字(_______)第
2.6 室内装修情况:;
2.7 附属设施、设备:;
三、买卖条件:
3.1该房地产买卖成交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A 、待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若需)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B、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七日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
C、乙方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丙方收执收件收据。
待上海市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由丙方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放贷当日,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
D、待上海市___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转移占有前的所有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电梯、清洁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转移占有后的所有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电梯、清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3其他:
A、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B、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C、甲方应会在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2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
D、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四、丙方应在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业务处理情况。
4.1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要求丙方解除本协议。
4.2在此期间后,如乙方无法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致使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交易,除甲、乙双方另行 成一致外,本协议无效并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如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则甲方同意按上述条款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乙方签订后,即表明居间成功,居间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乙双方要求支付佣金。如甲乙双方按约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是各自支付丙方佣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六、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乙方亦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地产通过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的买卖条件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条件出卖给乙方。
八、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天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乙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甲方亦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如甲方或乙方,或甲方与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导致双方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需按本协议第六或第八条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实际获得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金后,应将该赔偿金支付第五条所述佣金给居间方,作为居间方的居间费用。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同意关于此房子的所有房款均可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十一、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十二、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在签署本协议时,丙方己经尽到良好居间义务,且甲、乙、丙三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甲乙丙三方应履行协议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索赔。
十三、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买受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日期: 日期:
二手房合同 篇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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