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

时间:2021-05-21 10:51:37 二手房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二手房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二手房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二手房合同 篇1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东:西:南:北: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姓名(签章)

  现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登记人

  共有人

  代理人、

二手房合同 篇2

  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三条价格。

  总金额为元整(¥xxx)。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于过户之日将房款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乙方并于过户之日将房款元整(¥)。付给甲方,甲方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简单购二手房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简单购二手房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简单购二手房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简单购二手房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之附件均为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简单购二手房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二手房合同 篇3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

  第一条乙方预订座落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不超过15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济南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就具体合同条款难以达成一致,且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5天)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期限内未签订的,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

  第十条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权属面积 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 万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

  二、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

  三、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签定与交易地点为 ,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则作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不作违约处理。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作违约。

  1.甲方若违约,则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100%的违约金;

  2.乙方若违约,乙方则应放弃收回定金的权利,所付的定金视作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六、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房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代理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中介方:咸宁市振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本次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咸安区长安大道盘泗洲1号——咸宁碧桂园;购于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证编号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证编号为,房屋用途为住宅;该房屋附属物花园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该房屋(含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五条 签署本意向书时,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应于意向书签署后,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于中介方咸宁市振宁房地产经

  纪有限公司代为保管。

  第六条 付款方式约定

  7.1 甲方接受乙方以二手房商业贷款及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

  7.2 双方并约定通过中国邮政银行(以下简称该银行)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

  7.3 首付款为 ,余下由银行贷款支付。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包括且不限于抵押债务以及其他任何与该房屋产权关联的债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八条 本次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用、评估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含按照国家规定应该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均承诺,在本次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未隐瞒可能伤害对方利益的信息;如果因为一方隐瞒信息,导致交易过程中另一方利益受损失,视为隐瞒信息的一方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本意向书,并且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取消本意向书,且甲方应于违约情况发生5日内,双倍返还乙方所付定金。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执行买卖意向出现不买或不卖视为违约同时赔付中介方壹万元整。

  第十一条 本意向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成,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全额支付定

  金之日起生效,在双方签署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共叁页,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介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签署意向书时,双方均应检查对方身份证原件, 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并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交中介方留存。

  第十五条 甲方产权人已授权代理人代为签订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中介方(签章):

  年月日

二手房合同 篇5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居间人(居间方):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标的为 房产。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 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二)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二手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四)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五)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七)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八)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三)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四)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五)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三)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四)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 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 %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的2.5%。

  七、其他相关规定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订相应的《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相关机构备查。

  八、违约责任

  (一)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且是出售人和买受人利益遭到损害的,那么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居间人应退还全部佣金,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全额佣金。

  九、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 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三方在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则应以该合同为依据。

  十、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附件共计 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在出售人和买受人履行该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未能协商成功,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该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自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

  第3 / 4页

  出售人代理人姓名: 买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买受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职业人注册账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合同 篇6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

  __年_月__日,甲方与乙方协议约定,乙方愿为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乙方协议约定的债权,数额为**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____路**号的_____房产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乙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年__月_日

二手房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标的物: 甲方位于 的房产 委托事项: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标的物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委托期限:双方签定本协议起 个工作日

  房屋价格:经甲方评估标的物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RMB¥ 大写人民币 (扣除佣金、税费后净得价),乙方认可此价格。 配合行为: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间,甲方提供不少于____次的看房或面谈机会。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苏州市有关政策及法规,甲方有权出售标的物。如房屋有瑕疵,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如有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委托期间,甲方应将委托出售标地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它所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之有效证件交由乙方独家保管。

  3、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委托代理协议,否则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退还乙方已支付押金,同时支付乙方相当于押金双倍数额之赔偿金。

  4、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房屋售价。对于因甲方擅自提高房屋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款,导致标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将受托房屋顺利卖出,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押金,或认可甲方自房款中扣除相当于此数额之款项。乙方认可甲方委托出售标地物之佣金标准为:净得价×1%

  6、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期满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价格与乙方所曾介绍过的交易对象成交,如违反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1%的佣金。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寻找买方,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随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买方达成买卖合同。

  3、如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达成买卖合同,乙方已支付之¥

  4、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留置于乙方的全部证件。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产证明等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

  甲乙双方对溢价的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所约定之评估价为甲方最低成交房价,若乙方代理最终售价高于评估价,则超出部分甲方同意与乙方进行成交价支付佣金。

  代理收取定金:

  1、乙方全权代理甲方收取定金,甲方同意房屋买卖于乙方收到定金时成立生效。(乙方依照独家委托协议的约定,在委托期间代理甲方收受定金后,如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受托义务视为履行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佣金,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买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由甲方加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特殊约定:

  1、甲乙双方就委托内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本条另行约定:

  (若乙方未作特殊声明,则视为乙方对标地物代理出售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自由选择买方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甲方不对以上约定表示异议,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有关买卖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标地物书面材料做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标的物出售当中或以后而产生的纠纷及损失赔偿,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销售无法达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毁约条款赔偿乙方。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买卖行为中的其它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免责: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本房屋不能或难以出卖,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保证金,乙方应退还甲方留置之全部证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日 期:

二手房合同 篇8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一.所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为胜利油田限价商品房(毛胚房),位于**市**区锦苑一区九十五号楼四单元四零一室,建筑面积八十八平方米(另带车库三十平方米)。

  二.价款与计价方式

  该房屋总售价款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购房定金人民币(两千元整)并转为房款;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交付乙方房屋钥匙时,乙方支付甲方部分房款人民币四十七万元整,甲乙双方在胜利油田胜利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过户费用共同平分支付。过户后乙方需支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三.交付房屋

  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以给予乙方房屋有关的相关凭证。

  四.特别约定

  1.在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必须还清房屋贷款及是否有房产抵押,并结清房屋水、电、气、暖、卫生、管理等其它相关费用。乙方搬进房屋之后发生的房屋水、电、气、暖、卫生、管理等其它费用与甲方无关。

  2.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中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平分支付,该房屋房产证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后续如需要相关证件,甲方配合乙方办理。

  3.甲方在得知具备办理房屋过户交易时通知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房屋过户交易手续。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若甲方放弃售房,则属甲方违约。甲方除返还乙方已交付的购房定金和已付房款外,要按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及违约时的该房市场价格额外折算费用赔付乙方,并赔付乙方违约金三万元整。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若乙方放弃购房,则属乙方违约,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购房定金不退还。甲方返还乙方已交付的房款,乙方要按房屋装修费用及违约时的该房市场价格额外折算费用赔付甲方,并赔付甲方违约金三万元整。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未经双方同意,不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除执行第五条第一、二款外,还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五十元。

  4.该房屋自签订合同后,因油田政策及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过户的,乙方可以转让,甲方配合过户。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基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本合同号同具法律效力。

  当事人基本信息: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延伸阅读: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想要分析在什么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必须先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陈建刚律师表示在通常情况下,下列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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