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抵押合同范文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抵押合同 篇1
编号:YZXD—20xx—D002
最高额抵押合同
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扬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
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有充分理解。
3.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
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司咨
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高抵字()第 号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1)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抵押人:(2)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抵押人:(3)住所 :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电 话: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
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的全部金额。
(1)抵押权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债务
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贷款、应付款保函、担保等。
(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等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2)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合同 篇2
尽管调控政策下,银行贷款条件一再严苛,但贷款买房依然是购房者的主要方式。因此,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环节中,所有权人常会因为没有处理好房屋的抵押和租赁的双重法律关系而产生法律纠纷。
我国是根据抵押权设定和租赁关系建立的先后来处理房屋抵押与租赁关系的。简而言之,就是设立在先的权利可对抗设立较后的。
首先,先租赁后抵押的,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租赁权物权化的集中体现。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让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该受让人仍然有效。《担保法》第四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按照“举重以明轻”法律解释原则,可以认为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即使抵押权人为了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强制拍卖,租赁关系仍能够对抗买受人,即为“拍卖不能击破租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抵押人应将已出租的事实告知承租人和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决定是否接受抵押,否则,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来看看先抵押后租赁的情况。在这种顺序之下,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抵押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能以房屋并无租赁关系存在(即无权利瑕疵)变卖、拍卖而获得清偿,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亦无约束力。至于承租人可以依其与出租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主张权利,即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
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还是存在的,而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受抵押权存在的影响。也就是,即使租赁关系成立在后,承租人对该租赁房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以存在租赁关系为条件的,即只要租赁合同关系存在,优先购买权就存在。承租人始终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其法理基础,即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债权,只要抵押权人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补偿即可。所以,不管租赁关系设立的先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短于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租赁合同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也就不会发生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作者系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帐面原值:_________
抵押现值: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
抵押价值: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
保险单: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4
抵 押 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为:○1 和○2 。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四条 抵押车辆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抵押合同 篇5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房地产及抵押责任
1.1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房地产 (以下简称抵押房地产)为借款人 与乙方签署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2 抵押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小写) (大写)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甲方在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范围内对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3 抵押物价值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议定为人民币(币种) 元,按抵押率 (百分之 )折后可暂作抵押价值人民币(币种)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进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1.4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为独立的抵押。不论是否有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保证,乙方有权优先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如乙方放弃行使对担保物(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或其他保证人的担保权,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1.5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合同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在达成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6 合同期内,抵押房地产的权利证书正本由乙方保管。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本息和费用后,抵押权即自动消灭,乙方将抵押房地产的权利证书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二条 抵押登记与保险
2.1 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保管有关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依法注销抵押登记。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唯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5 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未还清前,甲方须按2.2条的约定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6 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都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2.6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三条 抵押人保证与承诺
3.1 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所有条款。
3.2 甲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
3.3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乙方以外,抵押房地产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3.4 抵押房地产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并在抵押给乙方期间亦不再设定任何其他未经乙方同意的抵押。
3.5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拆迁、出售、交易、互易、清偿、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3.6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陈述抵押房地产租赁状况,如已出租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租赁合同,并将设定抵押情况书面通知承租人,期满后续租或者再次出租应经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7甲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3.8 甲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3.9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已明显下降,不足以作为主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债务人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3.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8)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抵押权行使的情形。
3.11甲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甲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3.12 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13 甲方承诺:乙方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除增加借款金额外,其他变更均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仍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立即行使抵押权: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主合同到期债务本息及费用;
(2)甲方违反所作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3)债务人或甲方宣布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4)抵押房地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债务人或甲方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5)债务人有其他违反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主合同被解除或终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4.2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3 甲方同意自债务人或甲方违约之日起的第二个月,乙方有权直接收取抵押房地产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承包费)以清偿债务,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所收孳息首先用于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
4.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双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4.5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和借款人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4.6 甲方确认:如债务人另行提供了抵押房地产,乙方有权选择先行执行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房地产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及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6.3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6.4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同主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6.5 乙方有权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6.6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范围内。甲方同意乙方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6.7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甲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
6.8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9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10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6.1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债务人、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及与之相关的主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时)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咨询。
甲方: 乙方: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地:
抵押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装修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双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装修签订本合同。双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___。
二、工程项目及价格:
1.工程项目:房屋装修(采用包工包料及家具);
2.工程总价为:___。
三、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工作场地、水源、电源等。
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
四、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堆积、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各种责任。
4.一年内如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5.须于___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预付工程款10%,工程进展期间再付25%,余款必须于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根据。
七、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八、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抵押合同 篇7
质 权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出 质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乙双方于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了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债务抵押的___________ 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 质物的基本状况
第三条 质物估价与当金确定 质物的估价,由典当行评估定价为准。 根据该车辆的出场日期、新旧程度、现状及行驶里程,商定该车的现行价为:__________ 元。
第四条 借款数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4.1 当金数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整。 4.2 月利率 ___________ %。
4.3 借款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至 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4.3.1 借款期限在10日以内的,按10日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超过10天的按半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4.3.2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
4.3.3 鉴于机动车为特殊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且不易长期存放,故该车辆的最长典当期限不能超过 个月。
4.3.4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质押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5.1 本车作为此笔典当借款的质押担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做过债务抵押。
5.2 超过典当期限五日,乙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该当物即为绝当,其质押的车辆归典当行所有,典当行有权自行处理,无争议,不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是质押典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划押,质物入库封存,开具当票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 权 人:XXXXXXXXXXXXXX 出 质 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 期: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日 期: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预期利息,即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违约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 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用本合同第一天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 省 市 路 号,甲方保证绝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立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住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报废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按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列计滞纳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况时。
(二)未经乙方允许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五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有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孽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孽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已发展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甲方应具备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核算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提供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定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诉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 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统一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出本合同所定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绝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届满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连带保证人: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10
编号:______县______乡(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编号:______县______乡(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总额为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额(大写) 月利率 用途
年 月 日 本金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各一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财会人: 贷款方 贷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章)
公证机关负责人:(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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