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1-03-17 11:06:50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抵押合同汇编10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抵押合同汇编10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权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借款方 于 年 月 日向出借方 出具借条一份,为确保借款方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以下简称: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苏盛农机有限公司购买的机器设备向出借方作抵押。出借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设备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 元(大写: ),用于本次抵押的担保额为 元(大写: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为调查抵押物下落或状况而支付的调查费、运输费、必要的维修和改良费用等卖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5.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五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届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内的任何方式和途径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将抵押物转移至抵押权人或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担在此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抵押人与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责任。

  4.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权。在提出请求以及

  5.除本合同约定之抵押担保外,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还设定有其他担保的,无论其他担保是人或物的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利首先依据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指由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现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 篇4

  担保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衡水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债权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元,利息 元。

  二、债权的担保

  1、乙方将位于广泰瑞景城的地下车位号至号,车位具体信息见乙方提供的草图),每个车位元,合计折价 元,以出售给甲方的方式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担保期为月。

  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出售上述车位,所得价款只能用于清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乙方将担保车位出售给第三人之前,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该车位担保、同意出售的书面通知。

  3、担保期满乙方不能清偿第一条所列债务的,或在担保期满前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同意以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价格折价抵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

  三、排他性效力

  本协议具有排他性效力,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

  议为准。乙方提供的车位草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衡水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5

  立抵押契约人张三(以下简称甲方)李四(以下简称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坐落x x面积x x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xx x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 x万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x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x x x x年7月1日起,至x x x x年6月30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张三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李四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20xx年x月x日

抵押合同 篇6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总额为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 各一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 款 方

  (章)

  财会人:

  贷 款 方

  (章)

  经办人:

  公 证 单 位

  公证机关负责人:(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7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8

  编号:______县______乡(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编号:______县______乡(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总额为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额(大写) 月利率 用途

  年 月 日 本金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各一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财会人: 贷款方 贷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章)

  公证机关负责人:(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9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xx‰。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抵押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

  抵押人名称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帐号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A.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

  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抵押财产清单:_____

  抵押契约编号:_____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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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名称 │ │经济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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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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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规│单│数│帐面价值 │抵押│折扣率│抵押│存放│ 保险单┃

  ┃ │格│位│量├──┬──┤现值│ │价值│地点├──┬──┨

  ┃物名称│ │ │ │原值│净值│ │ │ │ │保险│起止┃

  ┃ │ │ │ │ │ │ │ │ │ │号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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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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