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1-02-25 21:02:43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合同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合同7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_______号借款合同项下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经营或个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3

  编号:( )民抵字第 号

  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 年 月 日借款人 与债权人即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是全额抵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抵押物的资料、登记和管理

  1、资料: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原件或由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查询单原件,并应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

  2、登记:乙方应于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当

  3、管理: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核算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变更登记费等全部支出。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未全部受偿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改变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并不得实施减少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项应提前清偿甲方债务。

  2、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通知当日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抵押物因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或提存。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的,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或第五、六条的约定,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致使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则,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双方在相关部门备案之《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签署于

抵押合同 篇4

  贷款抵押人: ,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

  即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20xx年xx月xx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权消失。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赁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订立地点: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1.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1.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3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4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租赁、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条主合同变更

  5.1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还款方式、还款及收款账号、借款用途、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展期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5.2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乙方要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3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及第三方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及保管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保养及合理使用抵押财产,按时交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抵押财产的保险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财产投保,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险种、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乙方应当对保险期限做相应的延长。如甲方中断保险或撤销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办理抵押财产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8.1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8.2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8.3如签订本合同时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未对外出租,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对外出租。

  8.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出资、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九条第三方妨碍

  9.1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9.2抵押财产发生本合同第9.1条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应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保险金和补偿金,甲方拥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10.2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之日或知道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权存续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时(或乙方为自然人时的工作、收入、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抵押权的实现

  11.1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11.2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1.3乙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对乙方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置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11.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且乙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无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在实现债权的顺位上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如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弃在甲方实现债权时位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顺位之后等相关权利,对实现债权顺位甲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十二、保证条款

  12.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应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

  12.2乙方基于本合同第11.5条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12.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1.5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十三、通知与送达

  13.1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电子邮箱

  13.2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第13.1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视为有效。

  十四、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16.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6.4其他约定事项:。

  16.5特别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证件名称及号码:

  附: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合同 篇6

  甲方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现将牌照为 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车辆实际行驶公里,颜色 抵押价格为 元。

  (二)抵押期限为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还款,违约金每天1000元整,违约超过24小时后,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逆转,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抵押合同 篇7

  质 权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出 质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乙双方于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了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债务抵押的___________ 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 质物的基本状况

  第三条 质物估价与当金确定 质物的估价,由典当行评估定价为准。 根据该车辆的出场日期、新旧程度、现状及行驶里程,商定该车的现行价为:__________ 元。

  第四条 借款数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4.1 当金数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整。 4.2 月利率 ___________ %。

  4.3 借款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至 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4.3.1 借款期限在10日以内的,按10日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超过10天的按半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4.3.2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

  4.3.3 鉴于机动车为特殊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且不易长期存放,故该车辆的最长典当期限不能超过 个月。

  4.3.4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质押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5.1 本车作为此笔典当借款的质押担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做过债务抵押。

  5.2 超过典当期限五日,乙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该当物即为绝当,其质押的车辆归典当行所有,典当行有权自行处理,无争议,不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是质押典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划押,质物入库封存,开具当票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 权 人:XXXXXXXXXXXXXX 出 质 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 期: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日 期: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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