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抵押合同模板汇总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抵押合同 篇1
在网络抵押贷款中,由于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分散,借款人向投资人抵押不可能实现,所以采用的通常做法是向网站抵押,但网站并非实际上的债权人,只作为中介而存在,便造成了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类似于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做出清偿。在抵押标的借贷规则中,如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款,由网站垫付本金和利息对投资人还款,债权转让为信贷网站所有。网站实际上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借款人向网站设定物的反担保。
与通常的反担保不同的是抵押权设定的时间点。在通常的反担保中,抵押权的设定与借贷合同的成立是同时发生的,而在抵押标的借贷中,借款人和网站签订抵押担保协议时,借贷并未发生,只有标满后才发生实际的借贷。而在标满前,网站的抵押权似乎处在灰色的地带。我认为,网站和借款人签订抵押担保协议时,应采用附条件合同的形式,以抵押标标满,借贷实际发生为抵押担保协议生效的条件。在满标前或流标的情况下,抵押担保协议不生效,网站不成为抵押权人。
抵押合同 篇2
动产抵押契据立动产抵押契据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立据人)兹向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贵行)为担保对贵行在本金最高限额_________元以内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所成立的债务(另立借据或(1)及透支契据或本票或及(1)约定书或(1)及委任保证契约等,作为本契据的附件,各该附件的规定其效力同于本契据),以及其他一切债务及其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实行抵押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发生的全部损害赔偿的清偿起见,特提供后开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抵押与贵行,并愿遵守下列各条款:
一、贵行对于根据本契据所成立的债务,得分别规定其分别清偿日期,并得随时中止贷放或减少贷放,或收回全部或一部已贷款项,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愿照办,绝无异议。
二、利息按各笔债务契约所约定的利率计算,其给付方法愿照贵行规定。逾期利息按各笔债务契约所约定的利率计算。迟延还本违约金依照各笔债务契约所约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算。
三、贵行接受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所提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协助贵行或凡抵押物增加、减少、移动等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所有登记等费用由立据人及抵押和提供人连带负担。
四、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所提供的抵押物,完全为立据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无任何他人权利或设定任何负担,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贵行受到损害时,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愿连带负责完全赔偿。
五、抵押物的现状如因不可归责于立据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事由发生变动时,立据人及抵押提供人应即刻通知贵行。如拟出让抵押物,或拟设定次顺位抵押权或拟设定影响贵行抵押权的权利,或拟变更抵押物的现状时,均应事前征得贵行书面同意。抵押物的税捐、修理等一切费用,均由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连带负担。
六、抵押标的物的占有人,应尽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或使用抵押标的物,其因任何原因所生的损害,均由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连带负担。
七、抵押物的存放地点,应按贵行指定存放于_________,非经贵行同意,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决不擅自移动。
八、抵押物的保险,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同意经由贵行信托部办理保险手续,并应以贵行为优先受益人保险足额,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贵行的同意,一切费用均由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连连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应交贵行收执。如由贵行垫付保费,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即偿还,如未即时偿还,贵行得径列入立据人所欠款金额,并按本契据第二条规定的利率计算。但贵行并无代为投保或代付保费的义务,如抵押物不幸遭遇损失,保险公司无论因何事由拒绝或延迟赔款或赔款不足时,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即负责清偿债务本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及各项费用。或另外提供贵行认可的担保品。决不借口意外损失推卸责任。
九、抵押物的取回占有或派员占有:
(一)立据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如有下列中任何情形之一,贵行可取回占有或派员占有抵押物:
1.不履行契约者或抵押物被迁移、出卖、出质、移转出租或受其他处分,致有害于抵押权的行使。
2.擅自毁灭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
3.立据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行为足使抵押物价值显著减少。
4.贵行认为抵押物或借款运用不当及其他原因。
(二)其因占有抵押物所发生的任何损害或费用均由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连带负担。立据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抵押物时,贵行得依本契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贵行占有抵押物时,如立据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贵行占有抵押物后的十日期间内履行契约,并负担占有费用者,得回赎抵押物;但抵押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显有减少,足以妨害抵押权人的权利,或其保管费用过巨,贵行于占有后得立即出卖。如立据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贵行占有抵押物后的十日期间内,仍不履行契约时,贵行得出卖占有抵押物,出卖后立据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不得请求回赎。出卖抵押物所得价金抵还债务本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如有不足时,贵行仍得追偿。
(三)抵偿债务的先后得由贵行任意决定。
十、抵押物被占有后所所生天然或法定孳息或其他任何收益,应由贵行抵偿所欠债务。
十一、立据人愿接受贵行对借款用途监督及对立据人业务财务的稽核,如需各项表报立据人应立即供给,但贵行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契据所规定的义务应以贵行所在地为履行地,如立据人、或抵押物提供人违背或不履行本契据规定的各事项至涉讼时,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的住所、居所、或营业所等,不论是否在贵行所在地,或国籍有无变更,立据人、抵押物提供人及保证人同意贵行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本契约的管辖法院。
十三、本契据所载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
十四、本契据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规及贵行暨银行管理机构的规章及惯例办理,有关法规及贵行暨银行管理机构的规章有修订时,并依各该修正后的规章办理。
本契据副本__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1.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1.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3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4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租赁、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条主合同变更
5.1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还款方式、还款及收款账号、借款用途、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展期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5.2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乙方要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3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及第三方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及保管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保养及合理使用抵押财产,按时交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抵押财产的保险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财产投保,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险种、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乙方应当对保险期限做相应的延长。如甲方中断保险或撤销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办理抵押财产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8.1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8.2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8.3如签订本合同时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未对外出租,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对外出租。
8.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出资、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九条第三方妨碍
9.1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9.2抵押财产发生本合同第9.1条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应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保险金和补偿金,甲方拥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10.2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之日或知道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权存续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时(或乙方为自然人时的工作、收入、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抵押权的.实现
11.1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11.2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1.3乙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对乙方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置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11.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且乙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无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在实现债权的顺位上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如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弃在甲方实现债权时位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顺位之后等相关权利,对实现债权顺位甲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十二、保证条款
12.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应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
12.2乙方基于本合同第11.5条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12.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1.5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十三、通知与送达
13.1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电子邮箱
13.2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第13.1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视为有效。
十四、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16.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6.4其他约定事项:。
16.5特别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证件名称及号码:
附: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合同 篇4
编号: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1.汽车种类及牌号:2.车架号: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章)
乙方:(出借人)(章)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5
借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借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承包工程需要,向乙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房产、挖机股份(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承包工程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个月,即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利息:每元月息五分,甲方主动按月付息。
5、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二、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置放地点:
6、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7、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马上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借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本息。甲方自愿加1倍归还本息。
3、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甲方负违约责任。
4、甲方提供的借款凭证等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6、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或者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由担保人负责偿还乙方本息。
六、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七、本合同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因经济困难,提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人民币 万元,借款期限二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及时清偿,否则按照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借人。
2、乙方将其享有的完整产权、所有权的①位于汝州市 (汝房权证汝州市字第20xx 号);②位于 林权【汝林证字( )第 号】共同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担保,以保证出借人债权的完整实现。
3、乙方承诺上述房产、林权证无瑕疵,无任何纠纷,权属乙方,无争议。
4、保证人承诺对甲方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及时归还,愿将上述房产、林权抵偿给甲方,若需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
6、本协议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7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 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抵押合同 篇8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1)借款金额(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贷款利率:
(4)借款用途:
第二条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区有房产权证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为借款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抵押权利价值为,债务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1)当乙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2)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3)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保证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4)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5)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抵押权人承诺
(1)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待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协助乙方一同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他项权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如双方发生纠纷,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解决。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抵押合同 篇9
典当行(全称):xx典当有限公司
当 户(全称):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关于典当
1、典当种类:
2、典当用途:
3、典当金额: 根据抵押(质押)物评估价值 的 %发放。
4、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
根据当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 ‰,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第二条 关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权属证件号码及面积:
3、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当户必须到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费用自负。
第三条 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
1、典当行有权了解当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当户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当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
第四条 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 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
4、当户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当户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当户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
7、当户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当户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当户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典当行。
9、当户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当户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典当行,协商还款方式。
2、当户提前还款,典当行退还剩余天数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典当行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当户损失。
2、当户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当户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典当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典当行已提醒当户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当户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典当行即视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本页剩余部分无正文)
(本页签字、盖章专用)
当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典当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XXX
借款人:XXX
借款房产抵押合同范本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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