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0-09-12 16:06:49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抵押合同 篇1

  车 位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 ******车位(车位编号:***) 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车位期限为 壹 年,即自 20xx 年 10 月 01 日起,至20xx年09月 30日止。

  第三条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大写)(含车位管理费),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 (大写),乙方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开具收条。

  第四条 甲方于收到款项当日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车位。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墙壁、地板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赔偿。

  第七条 租赁期间,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第九条 乙方承诺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车位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出租车位给乙方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半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当日将车位归还甲方,并保证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甲方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 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证券合同:特种金融债券抵押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齐齐哈尔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园小区57号楼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法定代表人:于伟职务:行长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318号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业务开展,缓解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形成银行、企业及担保公司多赢的局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自愿在乙方分支机构开立账户,且为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2、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协议中的贷款是指银行表内外短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我行所有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

  4、甲方原则上只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需延长期限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双方签定的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所担保项下所有业务金额的五分之一存入保证金。按照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合作担保业务的余额的5倍对应的保证金部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出。

  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在乙方存入保证金壹仟万元,三个月内追加存入保证金贰仟万元。

  6、甲方担保额实行总量控制,融资担保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甲方存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余额的5倍。甲方对单个主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的10%。

  7、甲方支持被担保企业经营资金存入乙方有关的分支机构。

  8、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如实向乙方披露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特别是资金运用的情况,定期提交财务报表。

  9、甲方代偿后,应在30天内补足保证金,使融资担保余额与保证金余额的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放大倍数以内。如未在约定期限补足保证金的,担保授信额度暂停使用,待保证金缴存比例符合乙方授信要求比例再行恢复。

  10、甲方的代偿期限为二个月,即从贷款到期之日起,二个月内被担保人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甲方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乙方从保证金专户划款,如被担保企业已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则甲方代为偿付不足部分。

  11、被担保企业应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甲方为被担保企业代偿后,自动获得代位求偿权,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被担保企业进行追索,包括协助对担保企业的抵押财产的变现。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承担担保赔付责任:

  ⑴ 乙方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对变更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⑵ 乙方擅自给被担保人的贷款办理倒贷或展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或甲方对倒贷及展期后的贷款未经追认的,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⑶ 乙方和被担保人恶意串通,造成担保失误,而被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的。

  二、乙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对于乙方推荐的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乙方应认真按照有关的信贷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甲方担保要求的企业,甲方将优先考虑为其提供担保。

  2、乙方对甲方拟担保的贷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贷款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及收回工作。

  3、乙方在对甲方所担保的贷款企业发放贷款后,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取得借款企业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担保前为甲方提供被担保企业的基础资料,以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准备,同时乙方在甲方对企业提供担保的期间,若发现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手段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5、被担保贷款企业违约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扣收被担保企业和为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的企业在乙方开立账户中的存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现有贷款担保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2、甲乙双方要监督被担保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加强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人代表的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双方有相互告知的义务,并要求被担保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优秀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并

  可以对重点支持的企业定期共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4、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对于调查结果及审查意见双方有相互通报的义务,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客户,甲方及时向乙方出具同意担保的意向书。乙方应优先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业务开展中进一步完善、补充。

  2、本协议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4、本协议约定条款与乙方标准担保合同文本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文本为准。

  5、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涉及的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抵押合同 篇4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还款方式:

  按月结息,先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五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七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第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九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归还抵押物品。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品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一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抵押权人):×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

  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

  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7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九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8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2.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2.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5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2.6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2.7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 债权确定期间

  4.1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4.2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

  5.1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2 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甲方(抵押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

  乙方(抵押权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甲方以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最高额抵押。

  二、抵押财产因故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

  “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因自然因素或者第三人行为毁损、灭失、被侵害、价值减少、脱离甲方控制,抵押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或权利证书(明)被注销,甲方均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 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一、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

  二、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依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本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四、被担保的债权项下的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垫款、各种应付费用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随之转让,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乙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乙方保管。

  二、甲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甲方垫付了赔偿金,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 抵押财产的保险

  一、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保险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保险人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

  二、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乙方的要求,不得附有损害乙方权益的限制性条件。保险单上应特别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变更保险单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财产已投保但保险单未注明上述内容的,应对保险单作出相应的批注或变更。

  三、甲方应确保保险连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险中断、撤销、失效,或者致使保险人减免赔偿责任,或者不经乙方同意变更保险单。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甲方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甲方应当续保,对保险期间作相应延长。

  四、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财产续保的,则为续保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付乙方,并且在乙方预留有关保险索赔或保险权益转让所必需的文件。

  五、就抵押财产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一)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二)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三)按照乙方要求转为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用于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四)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甲乙双方有关抵押财产保险的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第七条 对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二、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第(一)至

  (四)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第(一)至(四)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包括依照主合同约定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利。

  二、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下称“暂定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簿,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若以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依据,届时抵押财产的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估确定。

  三、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后,优先用于清偿抵押财产担保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甲方。

  四、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抵押合同 篇10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经营或个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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