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抵押合同汇编六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营业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 享有对抵押物的完全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1.3 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4 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1.7押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或虽已设立抵押,但已经将设立抵押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1.8 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抵押事项取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1.9 甲方以仔细阅读乙方与被担保人合同编号为 的内容,担保完全出于自愿。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2.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其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的主合同(名称: 编号: )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
2.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及差旅费等)。
第四条 抵押物
4.1、抵押物为 位于 。 抵押物的价值约定为 元;
4.2、乙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4.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主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自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4 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4.5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6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乙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4.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4.8 、抵押物毁损、 灭失或被征收的, 甲方所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 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五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 日内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为
6.1.1转让和赠与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额;
6.1.2对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以及出租抵押物;
6.2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就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或提存。转让价款超过主合同债务数额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补足;
6.3抵押期间,乙方将主合同的债权转让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来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6.4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6.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避免侵害;
6.6甲方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估价、登记、公证、提存及其他有关费用;
6.7对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7.2.1依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债权未受清偿;
7.2.2发生本合同第6.4条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7.2.3甲方或被担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等情形足以影响其清偿能力;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7.3被担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以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虽有上述人员但其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7.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5乙方实现抵押权时,可通过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甲乙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7.6 乙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乙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甲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7.7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7.8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后,抵押权终止,乙方应协助甲方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与承诺,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1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债权总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9.2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交备案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物共有人:
月日 年月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方):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元,借款期限为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
帐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抵押合同 篇4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
抵押人名称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帐号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A.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抵 押 人(以下称甲方):
配 偶: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贷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附件:抵押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3.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 20 %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印):
乙方:(签字、盖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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