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0-05-30 16:01:33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抵押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抵押合同集合五篇

抵押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 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证券合同:特种金融债券抵押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

  借款人(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机动车做质押,向乙方申请借款;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利息为: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汽车一台质押给乙方。车辆牌号为: ,型号: ,机动车驾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双方评估价值 万元整。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 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甲方出现足以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全额偿还借款,并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5日不偿还的,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乙方自行出售。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甲方(抵押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

  乙方(抵押权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甲方以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最高额抵押。

  二、抵押财产因故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

  “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因自然因素或者第三人行为毁损、灭失、被侵害、价值减少、脱离甲方控制,抵押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或权利证书(明)被注销,甲方均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 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一、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

  二、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依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本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四、被担保的债权项下的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垫款、各种应付费用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随之转让,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乙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乙方保管。

  二、甲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甲方垫付了赔偿金,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 抵押财产的保险

  一、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保险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保险人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

  二、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乙方的要求,不得附有损害乙方权益的限制性条件。保险单上应特别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变更保险单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财产已投保但保险单未注明上述内容的,应对保险单作出相应的批注或变更。

  三、甲方应确保保险连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险中断、撤销、失效,或者致使保险人减免赔偿责任,或者不经乙方同意变更保险单。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甲方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甲方应当续保,对保险期间作相应延长。

  四、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财产续保的,则为续保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付乙方,并且在乙方预留有关保险索赔或保险权益转让所必需的文件。

  五、就抵押财产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一)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二)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三)按照乙方要求转为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用于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四)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甲乙双方有关抵押财产保险的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第七条 对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二、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第(一)至

  (四)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第(一)至(四)项约定的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包括依照主合同约定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利。

  二、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下称“暂定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簿,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若以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依据,届时抵押财产的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估确定。

  三、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后,优先用于清偿抵押财产担保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甲方。

  四、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抵押合同 篇5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2.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2.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5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2.6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2.7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 债权确定期间

  4.1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4.2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

  5.1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2 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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