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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调研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业银行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统计调查”的结果作出。调查向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省级分行的理财管理部门发放调查问卷181份,收回问卷156份。收回问卷中,少数问卷对某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属于无效答复或者没有答复。
一、关于理财业务的制度环境
1、调查结果显示,早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多数银行就已经开展理财业务或者类似业务创新。说明多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于业务创新的重视,也说明银行业务创新对于制度建设也存在推动作用。
调查问卷显示,150份有效答卷中,75.3%的被调查者对于在《办法》出台之前是否开展过理财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回答是肯定的,其他的24.7%被调查者回答是否定的。
2、被调查者高度肯定理财管理法规的功用,认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构建和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制度环境起了积极作用,效果比较明显。
调查问卷显示,71.4%的被调查者对于《办法》在构建和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环境中的作用持肯定态度,其他的28.6%被调查者持否定态度。说明被调查者多数认可理财法律制度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肯定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3、被调查者多数认为,应当进一步推进理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出台有关法规。
对于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规体系建设中,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两个法规规范和管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否已经足够的问题,高达78.8%的被调查者认为还非常不够,应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只有21.2%的被调查者认为两个法规已经足够了。
对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无修订现有《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必要,84.5%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15.5%认为无必要。
4、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法规管理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理财市场。
对于从长远来看是否有必要对包括银行个人理财在内的各类理财市场建立
一套统一的法规进行规范,92.8%的人认为有必要,7.2%的人认为没有必要。
5、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我国金融混业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
关于当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与我国金融混业的发展趋势,认为有关系的占比为98.0%,认为没有关系的占比为2.0%。
二、关于理财业务
1、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时间在3年以下,可以说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关于商业银行实际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时间,调查结果显示,1年以下占比12.2%;1-2年占比25.0%,2-3年占比33.8%,3-5年占比23.0%,5年以上占比6.1%。
2、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动力来源是多元的,影响因素较多,依次为本行业务创新、同业的竞争因素影响、上级行的要求、客户的要求等。
关于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创新的动力来源方面,在有效问卷多选回答中,选择“上级银行要求开展”的占总样本数的43.9%;占总样本数的38.1%选择了“其它银行开展”;占总样本数的68.4%;回答“本行业务创新”;占总样本数的79.4%;选择了客户要求,回答占总回答数的34.6%。
3、多数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比较全面,多数银行同时开展了保证收益理财业务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业务。
目前被调查者所在银行已经开展的个人综合理财业务中,已经开展保证收益理财业务的占比11.3%;非保证收益理财业务占比12.7%,二者皆有的占比76.0%。
4、多数被调查者认为,保证固定收益的理财业务更容易为客户认可,开展难度小。这也显示多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属于风险厌恶型。对此,有下列多项调查结果佐证:
首先,调查显示,对于目前已经开展了保证收益个人理财业务的银行,回答保证固定收益业务更容易开展的为81.2%,回答保证最低收益、其他收益分成业务容易开展的占比为18.8%。
其次,目前已经开展了非保证收益个人理财业务的银行中,对于更有市场竞争力的业务,选择保本浮动收益者占比91.2%,选择非保本浮动收益占比8.8%。这个结果佐证了多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属于风险厌恶型。
再次,相比之下,多数银行发展得最好的理财业务依次是:保证固定收益;
保本浮动收益;保证最低收益;其他收益分成;非保本浮动收益。
在本项调查中,共有146份有效问卷,有109份问卷选择了保证固定收益,占总问卷数的74.7%;有46份问卷选择了保本浮动收益,占总问卷数的31.5%;有27份问卷选择了保证最低收益,占总问卷数的18.5%;有10份问卷选择了非保本浮动收益,占总样本数的6.8%。
其四,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目前尚不具备在国内大量开展非保本浮动收益业务的条件。认为具备条件的只有27.5%,认为不具备71.9%;另外有0.7%没有回答。
虽然如此,多数被调查银行仍然称,将会把非保本浮动收益业务作为未来理财业务的重点。被调查者中,对于未来是否发展非保本浮动收益业务回答是的比重为64.1%,给予否定答复的占比为35.9%。
9、多数银行机构的理财业务规模不大,以规模在50亿之下的为多。
调查显示,目前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规模为(折算为人民币)在10亿以下的占比为44.5%,10-50亿的占比为21.2%,50-100亿的占比2.9%,100-500亿的占比为4.4%,500亿以上的占比为2.2%。但是,有24.8的被调查者说他们不清楚所在行理财业务的规模。
10、多数银行机构的理财业务规模增长速度非常之快,说明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年增长速度在10%以下的占比为10.9%,在10%-30%之间的占比为34.8%,30%-50%占比15.2%,50%-100%占比9.4%。
但有29.7%的被调查者称,他们不知道所在银行的理财业务增长速度。
11、关于理财资金的投资市场,投资于境内资本市场的占比远远高于境外市场的投资。其他的依次为货币市场、信用市场、产业市场。
对于目前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市场,在本项多选问卷的144份有效问卷回答中,有107份问卷选择了境内资本市场,占总问卷数的74.3%;有61份问卷选择了境外资本市场,占总问卷数的42.4%;有103份问卷选择了货币市场,占总问卷数的71.5%;有26份问卷选择了信用市场,占总问卷数的18.1%;有9份问卷选择了产业市场,占总样本数的2.9%。
12、目前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品种的主要选择依次为:国债、汇率挂钩产品、央行票据、利率挂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同业拆借、回购业务、信用挂钩产品。
在144份有效问卷回答中,有42份问卷选择了同业拆借,占总问卷数的29.6%;有41份问卷选择了回购业务,占总问卷数的28.9%;有89份问卷选择了央行票据,占总问卷数的62.7%;有88份问卷选择了利率挂钩产品,占总样本数的62.0%;23份问卷选择了信用挂钩产品,占总问卷数的16.2%;有91份问卷选择了汇率挂钩产品,占总问卷数的64.1%;有74份问卷选择了证券投资基金,占总问卷数的52.1%;有91份问卷选择了国债,占总样本数的64.1%;有59份问卷选择了企业债券,占总样本数的41.5%。
13、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多数银行选择产品创新、营销管理和投资管理在组织结构上归属不同的部门。而在风险控制方面,则以注重投资品种选择的为多。
选择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创新、营销管理和投资管理在组织结构上归属同一个部门管理的占比为32.7%,不同的部门管理的占比为67.3%。
对于在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最主要环节方面的认知方面,在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操作流程5个环节上,在144份有效问卷回答中,有87份问卷选择了投资品种选择,占总问卷数的59.2%;有84份问卷选择了投资组合选择,占总问卷数的57.1%;有29份问卷选择了机构管理,占总问卷数的19.7%;有65份问卷选择了人员管理,占总样本数的44.2%;有79份问卷选择了操作流程,占总问卷数的53.7%。
14、对于目前本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的认知方面,产品创新得到最多的认同,其他的依次为客户资源、市场定位、营销网络、风险管理、投资管理。
在144份有效问卷回答中,有82份问卷选择了市场定位,占总问卷数的54.7%;有55份问卷选择了营销网络,占总问卷数的36.8%;有107份问卷选择了产品创新,占总问卷数的71.3%;有84份问卷选择了客户资源,占总样本数的56.0%;有41份问卷选择了投资管理,占总问卷数的27.3%;有47份问卷选择了风险管理,占总问卷数的31.3%。
15、绝大多数被调查者都充分肯定理财业务未来的重要性。认为个人理财业务在本行未来业务发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的占比为86.3%,较为重要的占比11.8%,认为不重要仅仅占2.0%。
16、目前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障碍,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最大制约问题是专业人才,其他依次为产品创新、制度环境、市场营销、机构建设、市场需求。
在153份有效问卷回答中,有81份问卷选择了制度环境,占总问卷数的52.9%;有28份问卷选择了市场需求,占总问卷数的18.3%%;有38份问卷选择了市场营销,占总问卷数的24.8%;有101份问卷选择了产品创新,占总样本数的66.0%;有115份问卷选择了专业人才,占总问卷数的75.2%;有31份问卷选择了机构建设,占总问卷数的20.3%。
17、对于被调查银行理财产品推出的速度,制约因素最大的是产品创新程度与产品研发速度(并列),其他的依次为监管部门审批速度、市场营销网络。
在144份有效问卷回答中,有104份问卷选择了产品研发速度,占总问卷数的68.9%;有61份问卷选择了监管部门审批速度,占总问卷数的40.4%;有39份问卷选择了市场营销网络,占总问卷数的25.8%;有104份问卷选择了产品创新程度,占总问卷数的68.9%。
18、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研发主体,从调查结果看,绝大多数银行由总行研发产品。总行作为研发主体的占比为98.7%,省分行作为研发主体的只有1.3%。
19、在产品的销售方面,个人理财产品的推广渠道依次为柜台销售、网上申购、电话购买、上门销售。
在144份有效问卷回答中,有149份问卷选择了柜台销售,占总问卷数的98.7%;有36份问卷选择了上门销售,占总问卷数的23.8%;有54份问卷选择了电话购买,占总问卷数的35.8%;有79份问卷选择了网上申购,占总样本数的52.3%。
20、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领域的合作方兴未艾。关于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已经合作开展过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显示,回答是的占比为79.2%,回答否的占比为20.8%。
而合作的对象方面,依次为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券商。在144份有效问卷回答中,有114份问卷选择了基金公司,占总问卷数的86.4%;有64份问卷选择了券商,占总问卷数的48.5%;有77份问卷选择了信托公司,占总问卷数的58.3%;有67份问卷选择了保险公司,占总样本数的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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