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调研报告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风险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风险调研报告1
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化解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内控制度不断完善,不仅有效地遏制了不良信贷资产的增长势头,同时也促进了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但由于多种原因,个别行还暴露出一些经济案件。如20__年11月17日某旗农行发现一起案件,案件发生在基层营业网点,嫌疑人是营业室综合柜员,在任职期间存在挪用开户单位存款嫌疑。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其中:据初步核实已定性挪用金额78.3万元,嫌疑人交待的其它涉案金额正在进一步核实中,这起金融案件是内盗。20__年11月16日上午10点,某开户单位要求上划锡盟某局200万元资金。支行营业室柜员受理后发现该开户单位帐户只有178万元余额,不够上划金额。该行迅速组成工作组到该开户单位进行帐务核实,发现该企业账面实际应有余额257万元。经核查涉案嫌疑人于20__年4月至20__年5月采取不入账的手段分多次挪用现金合计78.3万元。被挪用的资金被嫌疑人分三次到某市交给其丈夫56万元,其余以银行卡多次汇入其丈夫卡中。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的启示:这起案件作案过程持续时间长,初步调查竟长达3年之久。犯罪分子之所以敢在内控制度逐步完善的今天顶风作案,充分暴露出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薄弱,可见,边牧旗县加强银行业内控风险防范刻不容缓。
加强银行业内控的对策建议
一是切实整章建制,规范和完善内控制度。边牧旗县银行业应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机构和岗位设置、决策与管理系统以及议事规程、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清理,找出问题和差距,加以严格规范,该建立的建立,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该调整的调整。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本单位清理措施、步骤和具体时间,以保证清理工作的成效。在全面清理现行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借鉴内控建设卓有成效的经验,切实建立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把经营风险和大案要案的发生,达到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的安全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损失。
二是建立计算机风险管理制度,加快内控方面的电子化建设,使其能够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要对计算机系统管理、计算机操作和数据保管三个不相容职务实行分离,严防内部犯罪。对业务数据的输入、输出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一套先进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制定计算机操作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系统的可靠、稳定、安全运行。
三是以人为本,加强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预防案件的发生,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是关键。因此,边牧旗县银行业要持之以恒抓教育,培养政治强人,筑牢思想防线,让员工不想踏雷区。要经常性的开展以党的基本路线、理想观念、市场经济理论、金融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帮助员工树立正确而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经常性地开展法律和业务培训,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作为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进行教育;要经常性地对员工开展革命传统、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抓教育强素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法纪观念,为有效预防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奠定良好的人员素质基础。
风险调研报告2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经总同意,我们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庆油田、大庆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气田、四川销售、川庆钻探6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之前下发通知明确了调研重点,6家单位做了认真准备。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各单位情况汇报,与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法律人员、部分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吉林石化从持续加强现代企业法治理念培育入手,积极营造依法经营管理氛围,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培训、法律专业培训、处室业务培训三个层面抓实抓好指引培训工作,按领域组织编制交易、劳动、工程建设等专题培训教材22套,举办培训班36期,培训重点涉法岗位人员4100人次。在各业务部门建立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法律协管员负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综合管理、相关涉法岗位分工负责的法律风险防控实施机制。为确保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吉林石化组织442名重点涉法岗位员工签订了遵守指引的书面承诺,同时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月度量化考核、季度总结讲评、年度严格兑现”。
西南油气田将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确定为公司“每月一讲”第5个专题,对机关各处室和成都片区单位的法律人员和重点涉法岗位人员共160余人组织培训,宣贯了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提出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实施的具体要求。截至6月底,西南油气田公司机关和二级单位通过现场和视频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共培训员工2500余人次,培训基本覆盖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机关重点涉险岗位。
四川销售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培训和考核纳入公司技术“大比武”活动安排。从2月份开始,四川销售以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为主要培训教材,组织法律岗位人员加强学习。6月8日,四川销售举行法律岗位“大比武”活动,组织25家地市分公司的49名法律人员进行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竞赛,对成绩优秀者进行了表彰。
四是组织重大风险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风险防控的认识。特别是大庆油田成立项目组对法律风险概念、特点、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针对油田土地补偿争议纠纷频发的实际,重点分析了地震勘探业务土地补偿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防控措施,并结合业务实际形成了操作手册。这些研究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从去年5月份全面启动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在肯定6家单位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6家单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较突出的包括:
一是指引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遗漏重要法律风险源点和重点涉法岗位;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对应不准确,“张冠李戴”;防控措施过于原则,不少是笼统的、抽象的、目标性的要求,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有的单位现有指引仅涵盖部分机关部室和少数岗位,且重要涉法岗位局限在科员层面,未包括科级、处级岗位,在覆盖面上有较大欠缺,难以很好地满足防控法律风险的客观需要。有的单位编制的指引,部分处室仅有处长岗一个涉法岗位而没有其他涉法岗位,部分处室仅在工作人员层面有涉法岗位而没有处长岗,除极特殊的例外情况外,明显与管理实际不符。
二是对指引培训工作,有的尚未开展,有的只停留在面上而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在指引培训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其他单位组织的指引培训活动,形式以集中讲座为主,内容以讲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为主。这些活动是必要的,但仅仅在面上泛泛地提出一般性要求,没有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难以使相关岗位人员真正掌握本岗位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三是在实施检查、测评等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虽然部分单位在指引实施检查、测评方面有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持续探索阶段,在如何更好地发挥业务部门作为防控主体的作用、如何加强法律部门对指引实施的支持和督促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常规管理模式和制度性保障。
四是部分单位在向基层单位延伸上抓得不紧,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仍然停留在机关层面,没能及时向基层单位延伸,工作节奏略显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三、下步工作重点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上述问题在大部分地区企业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针对这些问题,下步重点要抓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地区企业持续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要求地区企业结合油气田、销售企业指引示范文本,根据业务发展及岗位调整等情况,不断组织指引修订完善工作,解决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职责不匹配、防控措施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指引质量。
二是,组织地区企业开展“自上而下”、“一对一”的指引培训工作,基本思路是上级岗位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对下属涉法岗位逐条讲解指引内容,确保其熟练掌握指引各项要求。
三是,组织地区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法律与业务融合、科学高效的原则,加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引实施检查和测评机制。
四是,在持续推进机关层面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地区企业抓紧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今年年底前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完成基层单位重点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工作,并在机关和基层单位全面启动指引培训和实施。
五是,加强地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按照抓点带面、抓强促弱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指导督促,通过组织调研、座谈等形式总结地区企业典型做法并及时向其他地区企业推广,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风险调研报告3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XX]121号、财税[XX]113号、财税[XX]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在工作中,应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经侦支队的配合,联合打击纳税人偷税行为,使税收执法有坚强的后盾,克服现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设机构、配合力度不够的不足。同时,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执法网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风险调研报告4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倍受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随着学校生源的增加和寄宿制学生的增多,部份学校食堂管理的后勤工作社会化,食品安全隐患依然严重,加之网络发展,学校食堂饭菜质量的负面舆情很易被学生在论坛、贴吧等发布迅速被转发,引起家长的强烈反响,处置不好极易引发不稳定的事件,因此,学校的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一、全市学校食堂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共 xxxx所,其中建立了食堂或伙房共有xxx个。全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xxx所(含教学点),营养餐涉及学生xxxxxx人,目前,营养改善计划已由“牛奶+火腿”模式改为食堂供餐的约xxx所学校,xxxx年,市政府要求在秋季开学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全部改为食堂供餐模式。由于学校食品安全涉及人员众多,涉及人群敏感,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直以来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监管,市、县两级每年对学校都要开展x次以上专项检查。
二、学校食堂风险隐患分析
xxxx年以来,我市因为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几起事件,x起某乡镇小学因营养餐牛奶问题引起学生身体不适突发事件;抽检学校自制食品不合格引发x起黄色舆情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故x起。监测到涉及学校食品舆情xx起,通过监管和日常工作情况及舆情发现学校食品安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学校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学校主要领导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认识不清,管理不到位,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二是日常管理制度未全面落实,部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堂存在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中没有坚持索取并存留相关的证明文件(或索存不全)、冷藏食品没有分类且生熟未分开储存、食品留样不规范、存在超加工经营能力供餐的现象;三是部分学校存在无证经营和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情况,不少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消毒方式和具体操作不清楚,未建立或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造成从业人员易带病上岗,存在安全隐患。
(二)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齐全。部分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欠缺、老化、不规范。如食堂备餐间没有设置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未安装或有效安装紫外线灯等消毒设施,餐饮具清洗池与洗菜池、洗肉池混用,部分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未正常运转,防护设施欠缺。
(三)食堂流程布局不合理。部分学校食堂的功能布局、操作流程不合理,特别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由“牛奶+火腿肠”方式向食堂供餐转变,监管对象增多,安全隐患更多,监管压力倍增。部分乡镇新建的学校食堂,未报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规划指导,没有按照原料进入、粗加工、半成品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使食品在粗加工、切配、成品制作、储存过程中存在着交叉污染的可能,即使执法人员要求学校重新布局整改,因房屋结构限制和前期投入较大,学校难以配合,导致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或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部分食堂原辅材料及成品检验不合格。一是购进原料不合格,在近年一次监督抽检中,发现有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大米和调味品(酱油、醋)有不合格情况,暴露出学校食堂进货把关不严,索证索票形同虚设,同时也反映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也没有任何实质作用;二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xxxx年,省局专项抽检中,检出我市某学校包子样品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暴露出个别学校食堂没有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培训时未仔细听取监管部门的要求,且使用食品添加剂随意性大。
(四)食堂员工操作不规范。我市在近年网络舆情监测处置中,涉及学校食堂食品混有异物的x起,主要是反映食堂使用变质原料,如紫菜汤有蛆、菜里有虫、有毛发等,主要原因就是员工操作不规范,蔬菜清洗和加工不认真检查。
(五)学校饮用水问题。部分农村小学没有安装自来水,采用的是自打井自备水源,虽然饮用水这块工作由卫计部门负责监管,据了解也存在饮用水源不合格现象。市政府要求区市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强不合格自备水源学校进行整改,购买了净水设备。随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向食堂供餐模式转变,农村学校食堂增多,对学校自备水源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校园内小卖部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较多。一是个别学校内小卖部存在过期食品未清理、防鼠防虫设施欠缺、食品与其他用品混放、进货台账建立不全等问题;二是校外的个别食品经营门店存在无证经营现象,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大部分单位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经营过期食品等问题;三是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很多家长质疑摊贩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是否合格,xxxx年发生x起反映流动摊贩食品隐患问题的舆情。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体育部门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监管部门专业优势和主管部门行政资源优势,形成监管合力,防止政出多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市、县(区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教体部门对学校食堂安排专项检查工作,同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和督导组,制定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将监管责任和任务分解到人,确保人员到位、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同时,市级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形成督查通报,要以抽查发现的学校问题举一反三,督促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体育部门强化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二)强化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抽检监测,对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开展抽检,严防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进入校园。三是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摊贩的整治力度,对存在过期食品、无证经营、无健康证、超经营范围的依法处理。
(三)开展规范化食堂建设。教育部门在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学校食堂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xxxx〕x号)要求,提前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前进行现场指导,按要求规范流程布局并提出设施设备要求。要求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必须进行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必须购买安装净水设施后,才能使用。
各区市县局可以利用寒暑假指导督促部分布局流程不合理、设施设备简陋老化的学校食堂升级改造,与教育部门联合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检查验收,在开学之际两部门联合印发检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学校开设食品安全课。教体部门贯彻落实省上开设“生态生命与安全课”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内容纳入课程学习,强化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校外流动摊贩的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学校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尽早提前处置舆情、事故,防控舆情、事故蔓延扩大,造成更大影响。
风险调研报告5
随着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国库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日益突出。国库作为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参与者,担负着经理国家金库,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重任。然而,随着国库资金清算新体系的建立,国库资金清算业务风险、监管职责模糊风险、法律缺失等风险日益显现,这给今后的国库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目前国库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一)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设计自身存在的风险。目前国库部门运行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安全设计的考虑上,相对于1.0版都有质的飞跃,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系统上的漏洞。
1、设计风险。一是打印的组合报表没有报表序号,不利于控制报表的漏缺、偷换,影响事后监督和实地业务检查。二是在人民银行内部的网络上,人民银行系统内任何一台内联网机器,只要安装了2.0版软件后,就很容易成为另一台国库终端机,这对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2、操作风险。在新的核算模式下,国库部门由原来的单一资金渠道改变为多渠道的资金通道,包括行库往来、大额支付、同城票据交换、内部往来四种清算方式。若业务不熟悉或工作不认真及易产生差错。
3、道德风险。在系统设计存在缺陷、资金汇划渠道增多、操作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无疑增加了道德风险防范的难度。因为国库资金的支付清算最终由人来实现,如果个别国库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思想道德发生偏差,国库资金的安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道德风险是国库风险隐蔽性最强的风险,看似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应首先防范的。
(二)法律法规滞后带来的风险。一九九四年财税体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使人民银行职能发生了改变,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使国库工作出现了制度风险。
1、相关法规滞后。国库职能、职责的依据主要是《国家金库条例》,这一条例实施于1985年3月,然而财政、税务、金融的改革却一刻也没有停止,《国家金库条例》却没有因改革而修订过,这其中的许多条款已经明显不适应于实际工作。
2、业务制度滞后。国库业务中最常用的规章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而这一规章中有的规定并不符合实际。比如:国库部门办理大额支付往来业务时,接受来账可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而发起往账未明确规定需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同时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不能产生详细的大额支付往账清单,这无疑会给资金划转带来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业务处理办法》的有些条款不一致,也给国库资金清算造成了风险。
3、内控制度滞后。新系统的应用,使核算和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增多,并增加了支付系统操作员卡,密押机的保管、使用,这些对国库部门来说都是一个新业务,如何加强印、押、证的管理成为国库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还欠熟悉,容易造成管理手段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象,产生管理漏洞,给国库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三)监管职责模糊带来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赋予了各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但没有赋予国库监管职能。这使得人民银行在国库监督中缺乏依据和乏力。《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国库对预算收入入库、库款支拨、退库等有监督权,而对于入库过程中发生的虚增收入、延压库款、资金流失、混库、退库及库款支拨中存在的违规情况,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及制裁措施。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国库在监管中遇到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对库款的支拨、预算收入的退库,没有具体、统一的操作规则,造成监管职能模糊,无明确的权力去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目前进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使财政资金能够合规使用,堵住了不合理的开支,造福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财政开支绕过国家的规定,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甚至流失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1、模糊理由支拨。财政部门对一些需要提供依据的拨款,往往提供一个内容笼统的书面文件、纪要等作为依据,甚至多笔拨款都用一个文件,这些文件所列明的理由往往模棱两可,而又让人无法拒绝。再加之国库缺少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测跟踪制度,造成了国库难以对大额财政资金走向的监测、监督。
2、库款的集中支拨。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实行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这给预算支出逃避国库监管带来一定便利。比如:对一些无法提供合规依据的拨款,财政部门往往将资金统一拨往会计核算中心等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账户,通过商业银行账户分散资金支出,从而达到了避开国库监管的目的。
上述种种隐患,给人民银行履行国库职能带来了诸多困难,只有不断强化国库风险意识,也才能有效提高国库服务水平,为贯彻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提供支持。
二、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健全国库法律法规。首先应尽快修订《国家金库条例》。要按照金融、财税体制改革遇到的实际问题,明确国库部门的监管地位、监管范围,制订具有约束力的国库监管章程。特别是要对中央、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库款,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违规者国库并有权拒绝受理。其次是要尽快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包括对《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国库同城清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从制度上来严密会计核算手续,规范业务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突出对风险防范的约束力。
(二)完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一是要增设风险防范手段,增加事后监督核查程序,使当日账务通过程序自动转入事后监督岗,并且设置各种监督项目,达到对整个业务流程及手续进行核查的目的。二是要加强对软件的细节改进。如改进新系统中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功能,对编辑、打印转账凭证等行为进行防控制,堵塞住不法分子补制、伪造、偷换凭证之门;增设打印的组合报表的序号,防止报表的漏缺、偷换等。
(三)加强国库监督检查。一是要确立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国库单一
账户的实施以及国库核算方式的改变,对国库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库监督管理的层面更深更宽,因此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和职责,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二是要加大对国库业务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资金监控网络,消除风险隐患。三是要从国库核算准确性和资金清算安全性出发,健全国库监督机制,实现国库监督“零风险”,为资金清算系统安全、准确、高效运行和国库资金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要求,配足人员,避免内部一人多岗行为,杜绝因人员不足造成的风险。二是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并以各种形式促进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努力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彻底清除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观念,使国库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风险调研报告6
商业银行不仅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更是管理风险的企业。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合规管理既是银行实施有效内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银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目前邮储银行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管理基础薄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主要沿用的是原邮政储蓄网点、设施、人员配制及组织管理结构,部门设置还不完备,部门之间还存在重叠和交叉。缺乏必要的数据、技术手段和专业人才,这些都不利于推进合规管理机制建设。
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确立。邮储银行的员工由原邮政储蓄的员工,社会招聘的新员工及一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组成,多数员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合规风险管理就是经营效益的理念认识不够,漠视风险的粗放经营观念和行为依然存在,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没有贯穿到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内控制度不完善。邮储银行缺少一套统一完整的内控制度,且内控制度没有形成检查、评价与改进的良性循环,直接影响了内控的运行效力。邮储银行在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时,没有相应地制定新制度,或是新制度滞后于现实发生的风险,导致操作性不强。
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本思路
建立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才能确保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结合邮储银行的实际,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几点:
建立合规风险组织体系。组建独立的合规部门,在基层邮储银行配备合规风险审查人员。积极推行合规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及资格评定制度,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择具备专业技能,熟悉银行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合规岗位人员,完善风险合规管理队伍。建立起合规责任体系。明确合规部门是银行专门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董事会和高管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业务部门对合规风险负直接责任,员工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此外,业务部门应支持合规部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主动地进行动态合规自我评估。
创建科学的合规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合规制度。坚持“先订制度再运作”的原则,加快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按照合规要求,对现行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完善。 二是要切实建立扁平化、流程管理、岗责体系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问责制、举报制等,体现合规风险管理在整个银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合规问责机制。严格对违规行为责任进行认定与追究,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合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合规管理,降低违规机率。
培育合规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一是全员参与。合规是银行所有员工的责任,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使合规成为银行全部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才能保证合规管理的贯彻落实。二是提高员工合规能力。加强合规培训和宣传,大力开展岗位操作和职业道德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了解自己在操作中的风险点,将合规理念贯穿到业务操作每一个环节和所办理每笔业务中,在经营发展上杜绝违规行为。此外,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大讨论活动,鼓励员工结合各自岗位职责,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对相应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出自身的落实计划。
梳理各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加强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对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业务流程、环节或存在的风险点一一记录在案,收集和掌握一线业务人员对各业务环节操作风险了解程度,根据梳理、排查情况,结合内外审计发现的合规风险隐患和监管部门的合规风险提示等制定防范措施,抓好内部的协作配合,做到业务线、风险合规线、内部审计线“三线把关,三线合一”。只有通过各环节严密配合,银行内部有效的合规机制才能形成,合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风险调研报告7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流动性风险是一直存在的。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其盈利水平。任何一家银行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就可能失去许多潜在的盈利机会,并且流动性风险具有联动效应,一旦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剧,极易导致存款人恐慌性地提兑存款,诱发挤兑风波,最终导致银行破产。流动性风险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而且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瘫痪。因此,如何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成因及管理的基本内容
引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因素众多,包括银行资产与负债在量与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资本金不足、盈利水平低下、资金备付率不足、客户周期性资金需求变动、经济周期的影响、利率变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动、以及其他突发性因素等等。商业银行的任何一项经营活动不善都有可能最终导致流动性风险。但是,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特点和各因素的可控性来分析,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是导致流动性风险的最主要最直接因素。因此,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质就是通过对其资产和负债流动性的有效管理,促进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配置,最终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因而,有效地度量和分析银行的流动性并保持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潜在流动性以及设法及时获得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基本内容。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功能,有强大的国家信用支撑,因此人们总是将银行的命运与政府的支持联系在一起,认为政府会承担银行的一切风险,银行不会倒闭,也不会发生流动性危机。另外,源源不断的居民家庭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无流动性危机之忧的第二大原因。由于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还主要集中在信贷风险上,缺乏流动性风险自我控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对下级银行资金需求的主动性管理不足。在决策程序的具体操作上,总行主要负责分行之间的资金调剂、参与债券市场交易、进行同业资金拆借,以便满足下级行当日或未来较短时间内用于保证支付的资金需求,分行一般局限于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调拨。决策程序体现为下级银行“倒逼”上级银行,上级银行基本上只是被动地接受下级银行资金余缺的现实,并被动地做出反应,而没有对下级银行净融资需求进行事前度量和预测,并采取事前的防范与控制措施以及部署相应的流动性计划和安排,缺乏对下级银行资金需求的主动性管理。
(三)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有局限性。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流动性评价指标主要是备付金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和中长期贷款比例。这些指标内容比较单薄,并不能全面反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状况,更没有反映银行的融资能力。而各银行又不顾自身实际去套用、追求这几项流动性指标,扭曲了流动性管理的本质。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缺位,流动性管理发展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银行是高负债运作的特殊企业,其负债的不确定性和硬性约束都要求银行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流动性管理也就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目标。流动性管理具有内生性,流动性管理的主体是商业银行,而非中央银行,它产生于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内在要求。我国的流动性管理表现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的外生性特点。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自身的流动性管理在目的、方式、效果上是完全不同的。目前我国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流动性管理体制,以固定不变的流动性比例作为常规的监管方式,过分强调中央银行的监管,忽视了流动性管理的内生性,严格意义上的流动性管理在我国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五)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我国银行体系存在许多流动性隐患。一是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率一直居高不下,超负荷经营;二是存贷款比例较高,对于全面衡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该指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能反映出存贷款在期限、质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程度;三是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并且继续增加趋势明显,资金使用日益长期化;四是活期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较高,资金来源日益短期化;五是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六是贷款质量较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建议
(一)全面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不是单纯的资金管理问题,而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应当从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角度来探讨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一是加强各级商业银行法人体制,强化经营系统调控功能;可以将银行系统内资金逐级、逐步集中,充分发挥资金管理行对于全系统内资金的调控功能,建立健全一级法人体制下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各级银行的经营行为;建立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内部决策控制、实施控制、事后监控和预警机制。二是建立高效、科学的系统内资金调控反馈机制,管理行及时根据各分支机构资金头寸情况,进行有效的资金调剂,建立起系统内资金预测、统计和分析的管理体制。三是实现各商业银行资金的优化配置。通过强化资金在各行全系统调拨,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资源,实现资金在全系统的优化配置,以增强系统内资金的效益性和流动性。
(二)通过创新降低流动性风险。一是负债业务的创新,重点是通过主动型负债,增强负债的流动性。二是资产业务的创新,包括在逐步增加优质信贷资产比重的同时减少信贷资产总量占比,开展低风险的中、短期投资业务等。三是中间业务的创新,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化水平,完善其服务功能,大力开办各种委托代理和中间服务业务,提高资产负债的总体流动性水平。
(三)建立资金合作救助机制。一是总行(分行)资金救助机制。二是当地央行资金救助机制。三是同业资金救助机制,总行应允许二级分行与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资金救助合作关系,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二级分行向当地国有商业银行拆入资金解决头寸资金不足问题。
(四)优化资产配置,降低不良贷款率。首先,银行本身应提高资金运营水平,合理配置中长期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有效防范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并要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鼓励提高银行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及水平,借以降低信贷资产比率,优化银行资产配置。其次,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继续完善审贷、放贷、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实行合理的考核及奖惩制度,成立独立的內审机构,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信贷管理水平,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彻底走出不良、剥离、不良的恶性循环。
(五)增强风险管理的意识。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的一个永恒的主题,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为此,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强化银行的风险意识,时刻敲响风险的警钟,牢固树立风险第一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在经营中力求稳健,正确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流动的前提下,实现银行的盈利。由于流动性风险是银行其他风险的集中和最终表现, 危害甚大,银行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警觉, 主动采取措施控制流动性风险。
(六)建立规模适当的多层次流动性储备,实现流动性与效益性的协调管理。一是面对银行间同业融资利率持续走低的局面,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通过扩大同业融资规模,提高资金运作收益。二是在债券市场收益率持续下降,长期利率风险凸显的情况下,为了积极防范利率风险,同时又能够消化更多的资金,要及时调整债券投资策略,合理安排债券投资期限结构,加大中、短期央行票据的投资力度。
(七)构建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国家货币当局应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状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流动性监控指标体系,包括存款准备金率、不良贷款比率、流动资产比率、中长期贷款比率、行业贷款集中度等指标、并分别对不同的银行采取不同的要求。抑制经济过热带来的行业盲目扩张,以降低商业银行贷款的呆坏账风险,同时避免经济出现紧缩,使商业银行的经营呈现良性互动的局面。
风险调研报告8
随着新国库核算体系的推行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库业务内容已发生并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国库资金清算由过去单一的行库往来方式转换为行库往来、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和同城票据交换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多渠道资金清算方式;从一个相对封闭、相对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转变为一个开放的、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国库部门直接参加资金清算,风险点增多,风险的隐蔽性更强,防范风险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在这种新形势下,中央银行国库部门应该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防范风险,保证国库资金安全运行,笔者就此作一些探讨。
一、国库资金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
(一)领导不重视形成的组织风险。具体表现在有些行领导对有形的货币发行库安全很关心,经常过问、检查,对人员配备和安全设施的投入也相对倾斜。而对国库则相对关注、重视不够,以至于在决策考虑工作时对国库工作研究过少,在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上,存在职数偏少、素质偏差、投入不足等现象。新的国库业务操作流程需要人员间相互制约且分工较细,思想上的麻痹必然会造成组织上的分工不合理和业务处理上的差错风险。
(二)内控执行不到位形成的管理风险。具体表现在业务不熟悉难于管理和风险意识不强疏于管理两方面。如会计核算和操作制度设置不严密、不规范或不符合会计核算要求、要害岗位不进行轮换,内控监督机制不完善,未进行分级审批、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制度,未进行会计事后监督或事后监督制度未严格执行,部门领导、会计主管未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使内控制约出现真空地带。
(三)规章制度不完善形成的制度风险。一是制度建设滞后。随着金融电子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国库业务中。对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电子信息、电子票据如何进行安全操作与管理,至今还没有一项正式的切合实际的制度来加以规范。使国库业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隐患;二是某些制度可操作性差。如:国库对延压税款问题的制约上,从《国家金库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到《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只对金融机构有监管处罚措施,而对当前经常延压税款的征收机关只有明确的监督要求,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制约措施,使国库资金不能及时入库,形成风险;三是某些规定不切实际。如:《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国库会计需设置资金清算、明细核算、综合核算等16个国库会计岗位,同时第十八条对岗位分工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规定各岗位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其中六个岗位相互不能兼任,三个岗位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要求设置岗位,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至少也需要8—10人的编制,再加上财政国库改革的不断深化、强制休假等因素的影响,国库会计核算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对人员的配备要求更多。显然,各级国库部门现有编制是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县级支库和代理支库人员编制较少,必然造成这些支库为完成日常核算工作任务,无法按照此项规定的要求进行岗位的合理配置,以至于不按要求兼岗,出现违反规定交叉业务的现象。
(四)制度执行不严格形成的操作风险。国库业务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反制度规定办理业务,如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帐务处理混乱;各岗位人员不严格执行职责,凭证审核不严,会计帐务处理“一手清”;各项检查走过场,形式主义严重;不认真审查更正凭证,存在汇总更正、对帐不认真等。这虽不是故意犯罪,但主观上已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导致国库资金出现被盗被挪的风险隐患。
(五)信息技术薄弱形成的网络风险。由于银行全方位、全开放服务体系的确立和电子银行的开通,使金融电子化系统更具有开放性,使各种金融网络的互连程度进一步提高,网络管理更加复杂,网络上的金融信息传输、金融服务的安全受到更大威胁。目前各级基层国库,特别是县乡级支库,由于计算机等设备投入的限制,存在国库核算操作系统与人民银行局域网没有从物理上进行隔离的情况,给国库资金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国库核算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安全措施比较薄弱,网络技术的选用及其安全可靠性成为影响国库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任何一个漏洞只要被他人利用进行攻击,均会造成系统毁灭性的打击或重要数据丢失。
二、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尽快完善国库法规制度,做到切实可行。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国库有关制度建设要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建议尽早制定颁布《国库法》或新的《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国库对财政收支的监督责任,是具有法定权力的行为主体;明确国库不仅对经办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处罚权,而且对征收机关和财政部门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也有处罚权。以保证各部门征收的各级税款能够及时、准确、足额入库,从法律层面和制度上指导和保障国库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现阶段国库人员得不到进一步充实的情况下,只要坚持记账复核绝对分开,即通常所说的换人复核制度,适当扩大兼岗的范围,实施制度约束人,岗位监督人,减少风险隐患;针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管理困难、问题较多的情况,应建立中心支库垂直管理的由人民银行直接经理支库来取代商业银行代理支库业务,便于增强国库人员的稳定性,也有利于对国库人员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和素质
教育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着力规范业务操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现阶段财政国库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必须确保各项内控制度不折不扣地加以严格执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认真组织预算收入的收纳、入库、报解,认真办理预算收入的拨付、退付,及时准确反映国库收支情况。严格按照〈〈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配置岗位。在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一人多岗”,一些重要岗位要绝对杜绝兼岗,如“印、押、证”必须“三分管、三分离”;记账与复核必须分离。要严格按照国库业务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好国库资金的核算工作,严格审核核算凭证,落实各岗位责任,按日、月、年认真执行对帐制度。落实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加强操作员口令、密码的管理。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内国库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的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授予的对财政、征收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保证管理绩效。经常开展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重大事项分级审批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力度,发挥财政监察、审计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计算机信息联网,建立风险监控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财、税、库、行电子化、网络化的实行,是解决国库业务操作中税票量多,劳动强度大,易出差错,柜台积压,跨行交换速度慢等问题的最有效办法。目前,财、税、库、行均已自成体系初步实现电子化,但各自体系与外部各不相容,没有达到真正电子化的要求,既浪费资源和资金,又歇制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的进程,尽快开发全国统一的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程序。这样不仅可使财、税、库、行及时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劳动,加快资金报解,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国库部门及时掌握各纳税单位应缴款项、应退款项的动态情况。在此基础上,要建立财、税、库、行管理信息联网系统,对资金的来源、运用进行全程不间断监控,特别是对异常划拨、可疑支付进行及时预警,便于财、税、库、行各部门联手采取措施化解风险,从而实现国库资金的规模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升级和完善国库核算系统,提高防御网络恶意攻击的能力,以保证国库数据完整和国库资金安全。
(四)加强学习,提高国库人员的整体素质。随着国库新业务的拓展,国库网络化的发展,对国库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要对国库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同时要通过业务学习、制度培训等方式,使他们尽快地对财税知识和政策全面了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总之,应将国库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既懂业务核算,又懂财税、金融政策及相关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以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风险调研报告9
财务管理和风险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任何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都会有,然而,大部分中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却是非常马虎、简单的,同时无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措施。原因复杂不一而论,无论企业基于何种目的,有几套账。有一个真理必须肯定的:对于管理来讲: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科学的财务核算和管控体系,同时建立起配套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措施。因为她是您降低费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是您业务发展的支持、是您进行经营分析与决策的依据·是您减少投资失误、浪费、损失的保障。没有一套真实完整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可以说就不可能有公司的效益与发展。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需要对其投入产出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管理,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尽管银行筹集的资金并不愈多愈好的观点在西方银行已成为共识,但是在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中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存款立行”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因此,这就要求银行能够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来制定相应的筹资和投资策略,并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本文试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谈谈财务管理的作用。
当前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的风险,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亟待加强的新领域,但在国外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却始终将其作为重要的防范内容。从这几年银行业的发展来看,在银行这个高风险的行业里,财务管理工作也应对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给予特别的关注。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风险的表现形式很多,如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一逾二呆”贷款比重过高所引起的信用风险;由于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利润下降导致的财务风险;由于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以及不平等的竞争造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行为被迫发放的“戴帽贷款”形成的资产风险等;此外,传统存款业务正被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外资银行抢走,从而不得不加大成本努力拉住投资者,这也为银行筹集资金加大了风险隐患。
银行一味追求效益和竞争地位,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相当程度的风险,要避免这些风险,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就是要建立以资金成本为中心的筹集资金策略,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信贷管理,以信贷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将财务部门的作用发挥出来,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
风险调研报告10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内部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人为失误、系统故障及外部事件等原因。此外,制度上的疏漏、道德风险、越权交易、内部人作案、外部不法分子欺诈等也经常引发操作风险。研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于做好防范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在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是硬性的、可操作的和具体的,但缺乏必要的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导致法制观念不强,给正常业务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基层商业银行人员少、“兼岗”人员多,加之本身重业务经营,轻内部管理,结果使内控制度本来就缺乏的基层商业银行,“兼岗”人员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执行内控制度,缺乏应有的控制力、监督力、约束力,从内部遏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商业银行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相对薄弱。基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重业务发展,忽视对员工遵章守法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教育的现象,特别是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基本没有监控。
(四)经营业务单一,收入少,机构只能减人增效,职工不能更好地安心工作。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对员工压力不断加大,加之个别机构绩效激励机制不尽完善,影响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的积极性、认同感和归属感,也成为导致案件发生的一个原因。
(五)监督检查制度不到位。抓落实,监督检查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商业银行对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乏一套科学的、严密的、操作性强的日常检查和评价标准,检查不深不细,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对存在明显漏洞的业务操作也只是轻描淡写地“告知”一下,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从而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落实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不易被及时发现和解决,给弄虚作假、蓄意犯罪者提供了机会。
(六)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在发生案件的地区和部门,一些商业银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轻描淡写,处罚时不痛不痒;在处理一般的案件时心慈手软,从轻发落;处理大案要案时,不严查深挖,缩小处理范围,对自己不利的就拖、顶、压,从而大大削弱了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章操作的歪风。
二、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全方位的操作风险防范体系。一是商业银行基层网点要建立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之间互动的监督体制,前后台相互制约的互动体系,充分发挥事后监督岗位的作用,支行长及主管行长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换位检查。二是形成对规章制度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的良性循环机制,强调员工自我约束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三是坚持制度和流程的严肃性。把风险防范全方位、多层次地渗透到单位的各个岗位和环节,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能动性,以防范因操作不到位而引发的案件和差错。
(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建立全方位操作风险监督体系。一是商业银行要把内审部门作为一个具有独立的、可操作的部门,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同时对内审部门也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和交叉审计,实施合规性、责任性和风险性并举的审计原则,对有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持续跟踪检查,努力将审计关口前移。二是审计部门要摆脱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建立由一级分行行长直接控制的部门,全面扭转现行实际的局面。三是对重要岗位和敏感部位的员工实行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管,最终形成银行内部自律约束、再监督和外部监督多维立体的操作风险监督体系。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并引入奖罚并举机制。要加强对员工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意识、制度观念和道德水平,降低因人为因素或员工对政策、制度、法律不了解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在日常管理中积极倡导建立有力的风险控制文化,将本行的内部控制战略和政策准确无误地传导到各个层次的每一位管理者和员工,使操作风险控制成为每一位员工日常工作中的首要目标。同时,要引进激励机制,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员工要进行奖励,对因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的员工要进行处,甚至重罚,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把操作风险控制在最低点。
(四)建立经营与内部控制“两条腿走路”的有效体制。首先,要加强内控体制建设,从内部管理入手,将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内控制度真正引入到商业银行业务运作的全过程。其次,建立具有高度独立性、权威性、管理严谨,工作规范的内控体制,以制度规范业务,约束人员。最后,将内控的“事后查处”改变为“事前防范”,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苗头,立即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同时,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控制金融风险。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查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严惩犯罪当事人的同时,决不能放缓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一是重点追究在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二是高度重视一般违规行为的蔓延,要从小处着手,大处着眼,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防微杜渐,形成内控的威严防线。
风险调研报告11
近年来,随着全民参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参保,截止9月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已参保8194人,因无编制待参保的还有1748人,其中已经领取养老金的是20xx人。企业参保7627人,其中领养老金的是1666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基金风险防控已经成为各地基金监管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作为设在社保局的纪检组基金监管也是重点之一,近年来根据全国各地开展的经办风险专项检查,也体现出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昨天省上发来的一个文件就是专门就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安排即自查和交叉检查的安排。如何作好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我经过调研和结合我县的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自己也有了一些思考和想法:
1,冒领养老金:
由于现在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分散,全国各地都有,部分离退休人员在死亡或丧失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然继续领取养老金,死亡家属不报或者漏报,社保部门在生存认证过程中予以掩盖或者利用相似的人顶替认证等,都会造成基金损失。
2,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补缴:
如果某一个人利用虚假材料如;伪造病历,特殊工种证明,利用工作人员修改档案年龄等方式办理提前退休也会造成基金损失,一是减少基金收入,二是增加基金资出。
3.单位虚报缴费基数:
个别企业为减少负担,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导致少交社保费,一是损害了职工利益,二是减少了社保基金收入。
4,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全国各省份之间养老金是分别开展的,信息不互通,参保人员流动大,当一个人在两个省份参保满15年后可同时在两个省份领取养老金。
5.经办过程中的风险点:
由于经办人员不足,一人兼办两个人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风险点,也给基金监管带来了难度。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风险分析,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控:
一.优化经办规程:
严格流程控制,严格线上发放,严禁线下操作。禁止手工办理和现金收付业务,完善认证方式,通过大数据对比,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包括原单位及居住地乡镇和社区,远程认证等,严格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全面实现服务信息及时告知和便捷查询,方便参保人员监督,协同推进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切实管控服务风险。
二,健全内控体系:
提升防控能力。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互相制衡机制,执行五个不兼任:即业务和财务岗位不兼任;业务和信息岗位不兼任;会计和出纳岗位不兼任;稽核和业务不兼任;票据和印鉴岗位五个不兼任。待遇的调整和发放责任到人,并落实初审.复审.终审制度,确保授权管理落到实处。待遇发放.基金会计等高风险岗位必须使用正式工作人员,且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五年。
三,严格财务管理:
降低社保基金风险。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制定严格的基金稽核制度和生存认证制度。落实基金收支分线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加强社保基金账户管理,严禁基金账户对私转账行为。严格审核大额待遇支出;系统控制单笔超过一定额度的待遇支付,未经复核不得发放。建立财务对接制度;每月财务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确保账证相符,帐帐相符,业务流与资金流相匹配。
四,对于跨省参保的问题;积极呼吁,待高层解决。
以上是我一些不成熟的调研与思考,尽供参考。
xxxx年xx月xx日
风险调研报告12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县联社与基层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关系由独立法人变为统一法人,基层信用社成为县联社真正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为使农村信用社达到“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加快业务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改革目标,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范内部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等。随着新的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重新建立,网络系统建设加快,新的业务品种不断推出,各类风险防控成为农村信用社提高竞争力和公信力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农村信用社频发风险案件的成因剖析
㈠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存在“重发展、轻风险”、“重规模、轻质量”、“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重要部门、要害岗位人员风险意识教育和监督。管理层风险理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风险防控断链,导致网点管理不到位和管理失控;信用社管理者个人主观决断、盲目信任、照顾情面等行为,对规章制度、风险防范视而不见;极少数员工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偏差,片面追求个人得失和经济利益,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风险。
㈡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适用性。有些规章制度与业务发展缺乏同步,新业务开发推广和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时,没有相应的配套的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
㈢执行力弱化和缺失。从近几年案件来看,员工的素质决定着执行的质量与效果。岗位职责不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乏力,员工对已制定下发的规章制度缺乏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漠视制度,如查库制度、授权制度、交叉复核、更换密码及密码使用等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以传统、习惯操作代替制度执行,从而造成管理漏洞、形成风险隐患。
㈣处罚力度不够。当内部审计发现了问题,由于惩处不力及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使一些人在执行内控制度上始终没引起高度重视,存在侥幸心理,违章违制成本较低,让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或挺而走险酿成案件发生。
二、风险管理的对策
㈠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发展与风险的关系。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业务规模与质量、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从过分追求数量和速度的粗放型外延式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效益为目的,以质量为前提,以规模为手段的安全运营、精细化管理和持续发展的内涵式发展模式上来。
㈡完善规章制度和流程,提高执行力。一是围绕内控管理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检查、梳理和评价,完善独立审计与监督制度、ab角岗位制度、强制休假与离岗审计制度、定期轮换制度与异地交流等制度。二是优化和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形成岗位相互制约,有效防范关键岗位人员操作风险,设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的检查、自查、报告制度,做到权责相关,岗位制约。部门的设置以保障业务活动的持续完整为前提,避免职能重复;岗位的设定以保证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为条件,避免岗位人员的闲置。三是建立健全对制度执行力的考核处罚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和末尾淘汰制。
㈢强化员工教育管理,弱化道德风险。“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强化管理和防范风险、防控案件的意识。一是要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组织抓好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让“合规经营、合规操作、合规管理”成为每个干部员工的自觉行为和良好习惯。二是抓好警示教育、案件防控教育。采取案件剖析、请纪检监察或检察院等部门专家讲课培训等多种强化警示教育,以实例案件的深刻教训,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案件防控意识。同时,定期组织防抢、防盗、防安全事故、防案件的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案件防控水平。三是要抓好员工的业务培训学习。对从事财务、信贷、储蓄、票据、安全保卫等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警觉能力。四是要抓好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全面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弘扬新风正气,反对歪风邪气,形成良好行业风气。
(四)强化内审监督机制,加大内控监管力度。实施递进式监管,即:员工加强学习,增强自控;员工相互制约,增强互控;信用社管理人员加强检查,联社加大稽核监督工作力度,坚持“严查深纠”,进一步,及时整改,促进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转变内审方式,形成事前、事中预防性监督检查并重,经济处罚与行政惩处并重,积极运用计算机和其他先进工具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稽核监督和安全保卫体系,加强稽核监察、安全保卫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稽核监察、安全保卫队伍,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稽核、保卫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维护稽核、保卫部门的权威性。二是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稽核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岗位监督、会计监督、稽核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立体交叉式的监督体系。三是把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点业务环节、关键部位和业务岗位作为稽核检查的重点,规范业务经营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四是落实信用社主任定期交流、强制休假以及重点岗位员工交流等制度,加强重要岗位业务行为的监督。五是要建立内部管理和案件防控的责任体系,明确每项业务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稽核检查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形成覆盖全部岗位、业务全程、所有环节的内控管理责任系统,促进各项制度落实。
(五)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加大处罚力度。注重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加大对业务操作中违规及业务经营过程中不履职、不尽职的处罚力度,提高现场检查的覆盖面、频率和深度。对查出的违规违制的社和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逗硬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用。严重失职的取消其任职或下岗学习,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调研报告13
目前,失业保险征收情况要远好于失业保险支出。而现阶段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却集中在失业保险的支付环节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监管力度,20年8月,区就业局成立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检查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的同时进行了相关情况的调研。检查发现,经办机构在对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金、失业金的停止、基金支付监管等仍存在着具体问题,企业在参保、缴纳失业保险金上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本文结合年初审计、本次检查和工作实际,现就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提出一点建议。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失业保险待遇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8月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待遇在15个月以上人员中确定出的301名检查对象,联合区社保、地税、工商、镇街对这301人进行了全面核查。
(一)参保情况
301人中,有7人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单位形式参加了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111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83人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有人正处于灵活就业中,其中谢家湾街道有4名失业人员分别从事保安、家具销售等工作,但所在企业均没有为其参保。从统计看,类似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占检查比例的3.9%左右。
(二)求职情况
就求职愿望而言,约71%的人有求职愿望,并有明确的工作意愿,但由于对工作职位、工作待遇的要求无法达到,现在仍处于失业中;约23%的人有求职要求,但对工作没有强烈愿望,处于可工作和不工作的状态;约6%的人不愿工作,也没有强烈的求职愿望。在检查中,上述人员均表示就业压力比较大,自己的求职愿望和现实有些差距,领取失业待遇也不是他们的初衷,多数人表示自己正努力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方面
目前,企业和职工对参加失业保险的意识较前些年有很大改观。从实际办理过程看,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欠费造成失业人员待遇享受难。现行《重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实际上,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仍旧欠费。致使部分企业职工失业后,经办机构根本没办法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
2.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不愿承担送档等义务。目前,由于一系列原因,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意履行失业职工送档义务,致使失业人员超过了申领失业待遇期限;同时有参保单位如雇工不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资料准备不足,失业人员反复跑路的情况较多,也有造成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待遇情况发生。
3.企业有违规帮助失业人员套取失业金现象。主要表现为失业人员已在企业就业,企业则通过瞒报失业人员社会保险,不予为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帮助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经办机构方面
1.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每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金保系统自动导出,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灵活就业或者其他,系统无法显示,经办机构没有办法监控,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基金监控缺位的现象。
2.缺乏与税务、工商等其他部门联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就业、有否提前退休等情况,缺乏数据对比。现行情况下,无法与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缺少强有力的佐证。如20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有申报个税的情况,由于没有与税务进行信息共享,则失业经办机构无法掌控此类情况。
3.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待遇享受难。现行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必须停发失业保险金。目前,经办机构对重新就业人员的认定只能掌握在重新参保(失业保险)的、或者当月不与签字的情况下停止,对出现的短期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医保的失业人员等情况,失业经办机构只能认定为其仍属失业人员。
4.工作力量薄弱。根据对各区县的调查,全市均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手缺乏的问题,这就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失业保险的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管理上有交叉现象,在基金的监管,特别是待遇支付上还缺乏一个专门监管的部门。
(三)申领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方面
1.认识不足。对失业保险“是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作用和目的不明确,认为只要失业了就该领取失业金,是否再就业跟领取失业金没关系。
2.有故意骗保行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过程中,有专门为领取失业金而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诸如本身为自愿离职,但有要求企业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建议和对策
(一)用新理念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要改变过去“失业保险就是管职工失业以后的事情”的旧观念,树立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新理念,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心放在防失业、促就业上,一方面维护企业既得利益,同时要保障失业人员在履行缴费义务后的权益,通过制度的完善,切实减少失业基金的风险点。
(二)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认识
在目前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这一险种往往被忽视甚至忽略。从历年稽核和今年审计署的审计情况看,企业在对五个险种的保险费参保上,有明显的区别。目前,失业保险的参保情况仅仅好于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基本持平。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不但客观存在,而且是在未能就业的群体中解决起来最难的问题,这部分人不是年龄偏大,就是没有一技之长。所以从民生角度考虑,失业保险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不但要把它放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头等的重要位置,而且要放在就业工作的头等位置,就目前其他就业群体看,他们都是有依靠的,而未就业群体失业人员恰是更应引起关注的。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多年,但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和人们对失业保险的熟知远远落后于其他险种。主要原因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等对失业保险的认同和认可度缺乏,认为只要给职工发了工资、参加了相应险种就行。目前,很多企业在失业保险认识上不明确,不知道对失业保险企业和职工有什么样的权力和义务。如20年来,九龙坡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出动人力200余人次,印制发放资料10000余份,积极配合区里做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但社会认知效果仍不理想。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市、区人力社保局在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和人力物力支持,制定专门的失业保险宣传册和明确专门的宣传渠道。
(四)加大失业保险稽核监督和执法力度
人力社保部门应整合内部力量,加大对企业的稽核力度,对出现少报漏报现象应加大处理力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应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失业经办机构人员少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参保、有否少报漏报,以及追回失业人员多领冒领失业金情况都存在工作工作不力。对此,需要执法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方可保证失业金的正常征缴和基金的运转,()保障失业职工权益,切实促进失业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扩大基金支出范围
一是在基金缴纳费率上进行浮动,对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良好的企业,次年缴纳可以实行一定比例的降低,从而减小企业的负担,加速企业的基金的良性循环;二是扩大基金的支出范围,加强企业补贴。诸如对培训的奖励、稳岗的补贴等,形成长效机制;对主动吸收接纳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强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补贴。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积极就业或主动创业的,由失业基金支付适当奖励,切实达到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再就业的目的。四是实行奖励机制,对缴纳社会保险积极,稳定岗位效果突出的企业,实行一定的奖励,对企业为社会做出的贡献进行肯定,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六)成立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目前,全市多数区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都是由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承担,这使得失业保险业务和财务在经办过程中有一定的混淆现象。主要是失业保险在就业范围内为单险种,以此形成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责任仅仅根据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立了兼职内审部门,这实际上将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督任务落在了科长和分管领导身上。设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的真正分离,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
风险调研报告14
随着“三化”(工业化、国际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地方各级政府“工业突破”战略的实施,小企业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得以迅猛发展,而融资难、贷款难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主要瓶颈,曾一度成为社会多方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银监会相继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和小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在机制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不断调整市场定位,转变经营思路,积极开辟小企业信贷市场,主动加强小企业贷款的营销与服务,而小企业自身特点以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等都可能成为影响小企业发展的诸多因素,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对小企业的财务风险防范,有效规避小企业的信贷风险,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试从规避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角度,对小企业的财务风险的防范与对策作几点粗浅的探讨。
一、小企业的特点及小企业贷款的现状
在任何形态的国家经济中,小企业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西方国家小企业被称为“沉默的巨人”,小企业不仅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大企业,对整体经济的影响也日显突出。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小企业也存在长不大、寿命短等问题。小企业普遍具有如下自身特点:
一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具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资产总额不大,依靠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创新能力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战略,具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
二是起步较晚,总体实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我国小企业大多起步较晚,资本实力不强,小企业往往产品或业务较为单一,在市场上占有份额相对较小,不占统治地位,其业务流程相对简单,在发展中面临着管理、技术和市场的种种不确定风险较大,竞争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经营失败的可能性较大。
三是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小企业的业主和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不高,没有经过科学化管理培训,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缺乏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无专职会计人员,为节约成本,所聘用的代账会计往往一兼多家,报表信息数据失真现象较为严重,给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带来障碍。
四是组织结构简单,组织制度缺失,人才匮乏。大部分小企业组织形式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非公司制形式,表面上是公司而实质上属夫妻、家族作坊式的经营,小企业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较简单,决策的民主化程度较低,受个人影响较大,重经营成本核算,因人设岗,体制不全,忽视人才队伍建设,没有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吸引和管理人才。
五是只顾眼前,忽视未来,缺少对企业发展的长远战略构想。目前,国内很多小企业都重短期利益,大多只是考虑眼前赚不赚钱,很多创始人在创立企业的时候,并没有认真思考过企业的未来,缺少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构想。多数小企业在完成了原始积累,迅速地崛起之时,却停了下来,不断地上演着“创立、崛起、衰败”的三步曲。据相关报道,目前全国私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7.02岁,其中,约有70%的企业在第一个5年内倒闭,在剩余的企业中,又有70%的企业在第二个5年内倒闭。
当前,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贷款的状况:
一是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在银监会指导意见和多项机制的推动下,金融机构对扶持小企业发展都相应作出了战略性调整,通过多方努力,当前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初步得到缓解,资料表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小企业贷款规模增速达1.02倍,部分发达地区小企业已成为当地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信贷服务对象。
二是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由于对小企业借款的真实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资料、资产负债等相关信息失真,造成小企业和信用社之间的信息不够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和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往往给信用社的贷款决策造成“逆向选择”,形成事实上好的企业而得不到最优的贷款扶持,影响其快速成长壮大,相反差的企业能得到信贷扶持,造成金融机构对小企业“慎贷”、“惧贷”, 最终将会导致信贷市场不同程度地萎缩。
三是小企业违约成本较低,逃废债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地区没有建立起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相应的小企业违约长效制约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小企业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而目前的征信体系还不完备,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应有惩戒,金融机构胜诉后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四是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突出,影响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小企业担保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抵押难。部分企业规模小,经营场所多为租赁,无资产抵押,有的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变现能力弱。二是保证担保难。大企业一般不愿为小企业提供担保,小企业自身担保能都相对较弱,另一方面目前的担保机构,大多规模较小,运作不够规范。保证措施的不完善,直接制约小企业的贷款投放。
二、当前小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的财务成果与其财务目标相偏离的状况。企业的财务风险是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使企业不能实现预期财务收益,从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包括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过程中的融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收回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等,从而使企业负债经营时面临的到期无法还本付息的财务危机及资不抵债的破产危机。
就财务风险而言,具体说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负债的融资风险。小企业的起步资金大多较少,固定资产投入后,流动资金往往靠向亲朋好友东借西挪、民间借贷或向金融机构贷款,形成事实上的高负债经营,企业一旦因市场变化或经营不良,极易形成对负债的本息难以偿还,而农村信用社在对小企业的调查中很难弄清其真实的融资状况,造成融资风险。
(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小企业的特性决定着其经营管理的局限性,资产结构不够合理,易形成资产流动性风险。由于资金量少,大部份投资都用于固定资产,一般来说,小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不高,可变现的能力就不强,因刚进入市场易形成较多的应收帐款,如果销售不畅或虽然销售状况良好但货款回收不力,依然会导致企业现金流的不畅或中断,造成还款困难。
(三)财务成果的不确定风险。企业的经营目标,无
论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还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盈利是企业的硬道理,而企业通过实现利润完成原始积累需要一个过程,而企业最初的财务成果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难以真正实现,只有扩大再生产,并实现企业价值的不断增值,才能提高企业债务偿还能力,部分企业在这一过程未完成之前就已经倒下了。
(四)信息不对称风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信息不真实,提供给信用社的财务数据资料难以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是小企业财务风险大的集中表现。
(五)资信度不高的风险。企业规模小,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不大,各种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少数企业信用观念差,还款意愿不强,甚至恶意逃废债。
三、小企业财务风险成因
1、企业主的经营理念、风险管理意识是小企业形成财务风险的根本原因。观念决定行动,经营思想主要体现为企业领导者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态度,大部分企业领导者都倾向于高负债、快发展管理方式,在内外部环境较好的情况下,它能给企业带来高收益,一旦内外部环境恶化,则很容易使企业陷入困境,形成高风险。
2、举债规模过大或负债结构不合理是形成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企业的债务比例过高、举债规模过大易导致企业背上沉重的本息费用负担,给企业的经营业绩带来压力,导致小企业处于频繁的债务借还困境中。负债结构不合理给企业造成资金上的困难,大多用短期借款来满足长期的资金需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从而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之中。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差的情况下还会导致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
3、资产流动性弱,现多流量不足是形成企业财务风险的动态原因。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现金流以维持正常经营和偿还到期的债务及利息,如果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较差或变现能力不强而无法保证支付需求,甚至出现资金中断,就会导致企业财务风险由潜在的变成现实的,从而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
4、财务决策失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是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最直接原因。由于企业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财务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投资收益低于企业的成本,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业绩不明显,甚至出现亏损,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直接威胁到企业到期债务的偿还。
5、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失真,财务专职人才匮乏,素质偏低,是给小企业贷款带来风险的又一财务风险。
四、小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一)提高认识,增强业主或管理者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加大,也给农村信用社的小企业贷款的偿还带来风险,小企业业主或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上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增强财务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注重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并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对他们提出的关于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应给予充分的重视,提高财务人员对财务风险的敏感性、判断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农村信用社在向小企业贷款的过程中要主动帮助企业主树立风险管理意识,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管理上的建议,提高企业风险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健全和完善组织结构控制。小企业要发展状大,想走的远,就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推行产权多元化,增加企业融资渠道,吸收更多股东参与决策,使董事会成员能力互补,决策科学,减少失误,从根本上改变由投资者个人或家族组成。要改变既当业主,又当总经理,还负责监督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健全合理的组织结构,一是由主要投资者组成董事会,决策企业重大经济事项;二是全部投资者组成股东大会,设立监事会,监督审议企业重大决策;三是企业部门经理实行公开招聘,录用具有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优秀人员对本企业实施全面管理。按照权职分工明确、相互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架进行运作。
(三)强化资金流量管理,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保持稳定的现金流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在融资管理方面:企业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及金融工具等多条途径筹集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努力降低资产负债比率,增加经营中自有资金的比重。在流动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缩短应收账款的回收期,落实回款责任,减少坏账损失;二是合理降低存货,加快存货的周转;三是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行流动资金贷款指标考核;四是加强信用管理,合理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标准,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五是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五是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
(四)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贷款的信心。由于受规模、财力、人力等限制,小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容易产生交叉重叠现象,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从经济性、实用性、规范性出发,强化小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增强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对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分析,实现信息对称,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信心。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加快企业发展。对运行不规范的家族制企业,引导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使之成为先进的现代企业,通过加大自主创新等措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五)创新小企业融资方式,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自身做好配套工作,从保证措施上降低小企业的信贷风险。一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小企业担保难。主要通过四方面:第一,做好与政府的沟通,使其对小企业进行正确引导,促使他们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办齐土地证、房产证,并对小企业抵押收费予以减缴的优惠,解决抵押难的问题。第二,建议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金融部门配合,建立起政府引导型、企业互助型和商业盈利型等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拓宽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第三,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规范企业行为,提升金融服务档次。第四,农村信用社可利用点多、面广、机制灵活的优势,创新小企业贷款服务品种和担保方式,从服务方式上解决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可适当开办存货质押、应收帐款质押、整贷零还、零贷整还等信贷品种,在抵质量手续难以办理的情况下,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小企业之间相互联保。第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设诚信网络。打造一个由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同时,建立小企业失信长效制约机制,加大违约成本,与执法部门搞好对接,加强执法环境建设,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解决逃废债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六)强化小企业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提高小企业财务风险分析水平,增强小企业贷款信贷风险的管理能力。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和六项机制,成立小企业贷款专职队伍和独立运行机构,实行分别核算,建立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做好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帮助小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识别系统,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水平,强化小企业贷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从信贷流程上控制小企业信贷风险。
风险调研报告15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增值税转型中,由原来的免税改成由财政还,有人认为该类企业收购发票与增值税关系不大,只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扣除的合法凭证,销售的又都开票销售,已无风险点,但其实其原有的风险点仍未消除,相反,反而增加了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疏于管理的涉税风险。
一、涉税风险点的分析
1、未设立收购站的风险点的分析
作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它的经营流程是收购废旧物资和废旧物资。现在的许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都没有自己下设的收购站,而是由许多收购人员自行收购后,由自行收购人员再卖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一)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所以,凡在税务登记过程中经调查未设有收购站的,都存在此风险。大都的做法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自己找来或请自行收购人员提供若干实际没有销售废旧物资人员的身份证,让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人员自行填开,造成实际销售人员与票面销售人员不相符。
2、违章开具收购发票的风险点的分析
许多制造类企业销售工业废料、废品、下脚料或商业企业销售包装物给中间商或直接销售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借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执行政策规定有松有紧、有守法有不守法的漏洞,为了将废品销售不入账、偷税,不开票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利用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便利条件,自行填开收购发票入账,造成了为销废企业开票的涉税风险。
3、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风险点的分析
具有关联性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因为政策原因,用废企业可以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抵扣10%的增值税额,用废企业为了偷税,可能要求经营企业多开销售发票,因为税务部门近年来加强了用废企业的纳税评估,对其投入产出很重视,所以此类虚开一般不为销售数量的虚开,而为经营企业销售金额的高开,而虚开的部分缴纳的增值税,新政策可由财政按比例返还,所以应注意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涉税风险点。
4、经营亏损的风险点的分析
由于对用废企业高开销售额的需要,而经营企业又不想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经营企业存在提高收购单价、虚提收购金额的涉税风险,如果经营企业提高了收购单价,其主营业务利润必然很小,加之,“三项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的列支,就造成了企业的经营亏损。
5、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高于同期正常交易价格,又无正常理由,就可能存在经营企业虚提销售单价,用废企业虚抵进项税额的现象。
6、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用废企业通过虚提购进金额、虚抵进项税额,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所以,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同比下降,就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加强收购发票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采取抽查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废旧物资销售人、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发票所列数据进行一致性的调查。
2、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是否设立收购站进行调查。对未设立收购站的企业多次重复出现的出售人进行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
3、对收购款项实行实名银行存款支付制度。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环节不像农产品收购存在收购季节忙的现象,所以销售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在收购发票上签字确认,同时经营企业应设立实名支付台账,注明收款人、收款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备税务机关巡查、核实。
4、分析行业风险。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于去年同期税负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持续上升的、对关联交易销售单价高于其他同行正常交易价格20%以上的、对关联用废企业值税税负同比下降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出现大额亏损的,应进行风险点的分析,实施纳税评估或发现偷税的稽查。
5、建立《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办法》。根据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使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对税收的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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