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研报告

时间:2024-09-10 13:18:36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人大调研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大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大调研报告

人大调研报告1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县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县基本上是农业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县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统干部职工的待遇上没能得到很好保障。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职务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无职务的难以得到提升,至使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县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

  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系统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鉴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主要靠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的特点,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县(区)级人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人大调研报告2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人大调研工作的水平和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水平。专题调研是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委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科学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开展的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具有监督特性的专门调查研究活动,主要目的是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笔者结合在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实际,就人大调查研究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调查研究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前提。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调研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依据,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课。人大的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每一项职权的行使都离不开深入、扎实的调研,因此,各级人大应该始终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认真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做好宪法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

  调查研究是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论是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还是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无不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可靠的依据,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作为人大工作者,必须养成调查研究的习惯,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调查研究的能力和“看家本领”。

  调查研究是权力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手段。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人大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调查研究,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始终把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作为调查研究的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依据,才能真正发挥好“履职为民”的积极作用。

  调查研究是创新人大工作的基本途径。近年来,全国各地一些人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出台了一系列富有创新、富有成效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做法,这些都是深入调查研究的成果。因此,在人大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不仅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需要,也是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需要,更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

  二、提升人大专题调研质量要把握好“五个”关键环节

  课题选择要“精”。调研课题选择是搞好调研工作的首要环节,要要“少而精”,宜少不宜多,宜小不宜大,宜精不宜滥的原则,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和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来选择调研课题,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和重点选题,抓住本地科学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心,有针对性开展调研,提出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为党委科学决策和人大审议提供参考依据;围绕“一府两院”的重点难点工作选题,对“一府两院”年初人代会工作报告、各专项工作报告中承诺的重点工作开展调研,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抓住医疗、教育、社保、就业、住房等群众普遍关心且具有普遍性、全局性、事关稳定和发展的民生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政府妥善解决,推动“上学难”“看病难”等民生问题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组织安排要“细”。调研的组织与开展是调研工作的关键环节,要精心做好调研准备,认真细致制订调研方案,做到有目的、有内容、有重点、有步骤、有要求;成立由常委会领导、相关委办负责人和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并尽可能多的邀请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大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做到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增加调研成果的“含金量”。调研前,要组织调研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熟悉有关情况,为调研做好充分准备,使调研工作更具针对性。要细化深化工作方案,主体内容、时间安排、要求步骤、目标措施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做实做细。

  方式方法要“活”。灵活多样、科学管用的方式方法是高质量完成调研任务的桥梁纽带,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中,应注重点面结合、好差结合、明察暗访、上下联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调研,提高调研的真实性、全面性和代表性;调研中既要有“规定动作”,也更应有“自选动作”,看一些没有准备的地方,搞一些不打招呼、不作安排的随机性调研,力求准确、全面、深透地了解情况,防止调查研究过程走过场;运用听取汇报、现场视察、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了解情况,既听取“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又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真正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多方面听取意见,多层面了解情况,多角度获取信息,多渠道掌握状况,为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奠定基础。

  查找问题要“准”。全面摸透情况,找准问题,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有更多发言权,提出的建议才能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掌握调研实情,不光要看工作的“亮点”,更要看原生态的“差点”;既肯定成绩,又敢于揭丑,不以偏概全,回避矛盾。学会独立深入思考,善于总结问题的规律性、普遍性,重点探寻问题存在的根源,产生的原因,客观的危害,改进的方法,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找准“症结”。

  撰写报告要“实”。调研报告是调研成果的最终体现,在深入实地调研结束后,要对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进行认真思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分析研究,总结成绩,梳理问题,提炼观点,形成建议,使调研报告有鲜明的主张、新颖的观点、可靠的依据、翔实的内容、有理有据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提出的意见要符合实际、思路正确、措施可行,切实达到有新意、有见解,力求反映的成绩实事求是,

  指出的问题客观准确,提出的建议具有超前性和指导性,确保调研报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使调研报告有效转化为调研成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好服务,为党委决策和“一府两院”工作服好务。

人大调研报告3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的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笔者从事乡镇人大工作十余年,就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正视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

  (一)认识不够高。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并没有显现出来。普遍存在忽视人大工作的现象。在农村,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一般要退居二线的领导安排进人大工作:“年纪大了不要怕,把你安排进人大。”有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自身对人大的性质、权力、地位、作用认识不够,认为乡镇人大有其名无其实,只是开代表会举举手而已,而且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得到发挥,特别是在选举过程中,层层打箍做工作,要给组织安排的人员投票,少搞或不搞十人以上联名,真正体现不了代表的意志。以权带法,以言带法。因此,诸多的原因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更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体制有缺陷。乡镇人大主席一般没有做到专职专用。目前,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职,虽然设有人大专职副主席但不是班子成员,乡镇党委是乡镇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乡镇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中心。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一般较为繁忙,乡镇人大工作落在人大专职副主席的肩上。且专职副主席还分管有党委政府其他方面的工作。人大除召开一年一度的例会外。闭会期间的工作缺位。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时常难以到位。作为人大主席来讲他是党委书记兼的,他要考虑全盘的工作。在监督中有些事制约了发展,也是党委书记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所以乡镇人大工作不能圆满做到位。

  (三)代表素质不高。代表问题是个素质问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一般不是很高。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其政治觉悟、道德修养、认识能力、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宪法、法律法规、人大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代表能力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表达不出来。不能起到参政议政的作用。有的代表把当人大代表当作是一种荣誉,而未当作是一种职务来履行代表职责。“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淡化。

  (四)经费有缺口。经费问题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条件,后勤保障。《代表法》对代表经费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但由于乡镇财政不景气,无法足额预算代表工作经费和人大工作经费。这是制约乡镇人大做好人大工作的瓶颈。

  (五)底气不够足。人大工作主要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有的从事人大工作的领导当好人,怕得罪人。你好我好全都好。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把人大工作拿在手上抓。加之其它方面的.原因,就那么样得过且过,听之任之,没有打开乡镇人大工作的局面。

  二、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乡镇人大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乡镇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乡镇人大在乡镇一级基层政权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宪法规定的一种制度,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它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首先必须解决认识问题。

  (二)党委重视。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领导重视是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作为党委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充分协调各方的作用,科学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对同级政府的监督,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使人大真正发挥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为权利机关的作用,乡镇人大要善于把党委的意图依法变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使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统一。

  (三)保障经费。经费保障是做好各项工作必备的前提条件。勿论乡镇财政如何困难,要确保人大工作、代表工作经费的落实。纳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代表法有明确规定,乡镇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应重点考虑,不能忽视。有了经费保障,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完善体制。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的领导担任,设立人大专职副主席,配备人大专职干部、设立专门的人大办公室。人大主席不再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因为乡镇党委书记身兼多职。工作任务重,无法顾及其它工作,没有精力专抓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要实行专

人大调研报告4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至关重要。近年来,党中央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此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要求,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结合基层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做法经验,思考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职能,维护法制统一。

  一、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状—以翔安区为例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人大法律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地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完善备审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有序开展。下面,以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为例,作个简要说明。

  1、出台备案审查工作规程。20xx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xx年6月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根据《监督法》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有关规定,20xx年10月,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翔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范围及程,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3、20xx年—20xx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20xx年,区人大常委会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20xx年,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件;20xx年,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

  4、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情况。对于收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大办负责接受、登记、分送、存档等日常工作;根据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发现存在问题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存在问题的。

  二、地方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深入,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一些不合法、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也屡有出现。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负有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

  1、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卓有成效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2、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和减少随意增加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因此,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地方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遭遇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基层人大还是刚起步,仍然较为薄弱。

  1、审查范围界定难。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无疑是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必要的前提。但从各地的实践看,范围的界定问题一直得不到统一。如:以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作为备案审查范围的界定标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到底由谁来审查?对地方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发布的有关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不该列入审查范围?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做法也不完全相同,成为困扰和阻碍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的羁绊之一。

  2、审查标准把握难。包括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实践中,关于合法性审查标准是比较清晰的,主要考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超越权限,有无限制、剥夺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情况,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等。但合理性审查就面临难题了。《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予以撤销的规范性文件的“三种情形”中,“其他不适当的情形”是指“越权制定”或“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违法而不适当,不合理而不适当,还是两者兼指?如果是指不合理的不适当,不合理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这些标准很难把握。

  3、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备案审查的出发点是备案,落脚点是审查,只有通过细致的审查才能判断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但目前基层人大“备而不审”、“备档存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仅仅负责收文、登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在登记基础上由各相关工委做形式上的审查。

  4、纠错程序实施难。有错必纠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从目前各地备案审查的结果看,审查合格率很高,发现问题、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情况较少,人大常委会启动撤销程序予以撤销的更是寥寥。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纠错法律制度,使纠错程序的实施比较困难。如果制定机关不依法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该如何处置;如果审查机关要求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而制定机关拒不纠正的,该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

  5、备案审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较薄弱。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政治性、法律专业性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在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主要依托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数量、知识结构等方面,还无法与全面备案审查的新要求相适应,人大备审工作力量整体不足,所需专业人员更是匮乏,无法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为推动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多地基层人大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值得参考。有的地方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适度提前介入,将“问题文件”处理在前,防患于未然;有的地方建立健全报送备案机制、主动审查机制、被动审查机制、督促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的地方将问题分为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等几类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结合我区人大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责任感

  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无论负责报备的机关,还是负责审查的机关,都应从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高度,不断增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备案审查工作职责。

  一方面,作为报备机关,要认识到备案不是可有可无的简单告知与存档,而是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要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办理报备手续,做到“有件必备”。

  另一方面,作为审查机关,要认识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审查,审查不是搞形式、走过场,而是审实质,动真格,做到“有备必审”,进而依法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努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2、准确把握规定,拓宽备案审查范围

  正确把握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是顺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判断一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报备,不能拘泥于文件外在的形式名称,而应正确把握《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及范围,着眼于文件的实际作用和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秉持宪法监督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出发,正确理解和把握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逐步拓宽报备范围,努力实现全覆盖,真正做到把所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3、强化建章立制,规范备案审查运作程序

  一是完善报送备案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核查通报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备,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有拿不准的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与审查机构进行沟通。

  二是完善主动审查机制。按立法法修改后的新规定落实主动审查责任,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同时注意创新主动审查方式,尝试借助外力,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

  三是完善被动审查机制。细化审查建议的受理、处理、反馈等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依法启动规范性文件的被动审查。强化公民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公民权利诉求作为重要动力源泉,借助公民个案启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公民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服,认为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适当,法院就可以初步审查,中止当前的诉讼程序,而将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适当作为先决问题,依照程序提请相应备案审查机关予以审查。通过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发挥法院的职能优势,能有效解决审查动力不足的问题,大大激发备案审查制度活力,促进法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是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对通过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备案件,与制定机关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甚至依法予以撤销。

  4、明确备案审查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体系,既包括审查机关的审查责任,也包括制定机关的配合责任;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实体审查责任,也包括程序审查责任;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责任,也包括合理性审查责任;既包括审查机关违法审查责任,也包括不作为、延迟作为责任。

  一是审查主体在审查过程中的程序责任。审查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自身应严格遵循程序要求,该听取意见的要听取意见,该反馈的要反馈,该公开的要公开,否则应承担程序违法责任。尤为值得强调的是,审查应坚持社会公开原则。也就是说,从备案审查的起始阶段至进行审查和发布审查结果过程中,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等可予公开的内容时,不仅应向制定主体,还应向社会公开相关审查内容,将审查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从而促使审查行为合法有效。

  二是制定机关的配合责任。制定机关应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向备案审查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未在法定时间内报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规范性文件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要求制定机关说明相关情况的,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规范性文件在被确认撤销或改正后,制定机关有责任在法定时间内撤销或改正该规范性文件。因该规范性文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没有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和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

  首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队伍。除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明确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专职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其次,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对《立法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培训,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弄清楚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掌握工作尺度和工作方法。通过对《地方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审查能力。

  再次,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库,广泛吸收专家学者、行业管理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参与,充分利用专家智库,为提高审查质量,深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与水平。

  最后,要积极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增强实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6、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要做好工作,需要各职能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一是人大内部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备案文件接收,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审查,常委会法制委负责备案件及审查意见的登记、综合和存档。

  二是报备机关与审查机关之间,即人大与政府、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审查机关内部,即人大的法制工作机构与各专门委员会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协调。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征求意见、邀请参与论证等方式,吸收人大代表参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度,把人民群众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结合起来。

  四是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扩大社会影响,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人大调研报告5

  为全面了解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8-9月,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财经工委和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商务局等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走访了15家电商企业,召开座谈会8次,参加人员50人次,广泛听取职能部门、企业经营者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全面实施“电商换市”,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走在全市前列。20xx年全区网络零售额达115.82亿元,同比增长65.5%,列全市第一,总量在全省各县区排名第19位。我区先后被确定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省“电商换市”创新样本11佳之一。在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发布的《20xx年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综合评价报告》中,我区电子商务综合发展指数位列全省各县区第16位。

  1.发展规模迅速壮大。近年来,我区电商企业数量及网上交易规模均呈现爆发式增长。全区现有工商登记在册网上销售类企业达7062家,其中20xx年上半年新增1762家。全区在重点监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活跃网络零售店2.13万家,其中天猫店481家,占全市的56%;活跃零售网店总数在全省各县区排名第9位。电子商务成为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全区三分之一以上的创业创新项目集中在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直接提供就业岗位5.6万个左右,间接带动就业岗位14万个左右。

  2.产业集聚特色明显。依托童装、羊绒、家纺等特色产业集群,实现特色块状经济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特别是织里童装产业,成为我区乃至全市发展电子商务的主力军。20xx年织里镇童装类网店已超4700家,在线销售额累计超过50亿元。与阿里巴巴联合建立了全国首家政企合作的产业带平台——织里童装产业带,入驻企业从20xx年建立时的762家快速增长到目前的4027家。织里镇连续两年被阿里研究院评为淘宝镇,大河、秦家港、河西、轧村等7个村被评为淘宝村,其中大河村被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特色产业集聚效应充分显现,涌现出布衣草人、种豆得豆、妞妞家族等一批天猫童装知名企业。如作为织里镇首批童装电商企业之一,织里镇名邦服饰有限公司20xx年成立至今,一直主攻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占比70%以上,不仅迅速占领市场,而且打响了品牌,20xx年实现网络销售200多万件,销售额超1亿元。

  3.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通过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平台,着力引导电商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全区已建成4个电子商务基地,其中织里童装电商产业园成功入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网上交易平台,以童购网、鲜绿多为代表的自建网上交易平台,以织里童装批发商圈为代表的合作型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相继上线。大力拓宽电商应用,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O2O(线上对线下)等不同模式得到有序发展。

  4.服务保障不断优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门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市首个制定出台《xx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了“一体两翼、以点带面、多点覆盖”的发展布局。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筑了“3+1”政策支持体系,在全市首个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注重电商人才引育,加强与湖师院、湖职院合作,积极引进、培育第三方电商服务企业和机构。由织里镇政府与阿里巴巴公司在大家园职业技能培育学校共同建立了织里童装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为本地电商企业提供专业人才培育,累计开展专业培训6000余人次,服务电商企业1200多家。联合邮政、供销、农村合作银行等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了14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不断完善电商物流体系,圆通、顺丰、百世汇通等一批物流服务商相继入驻,20xx年,全区纳入邮政统计的国内快递发件量达到8613.5万件,占全市总数73%。

  二、当前制约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区电子商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色明显,势头良好,走在了全市前列,但当前各县区之间争相发展,竞争激烈,特别是与周边XX、义乌、嘉兴等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发展规模总体偏小。虽然近年来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呈几何级增长,但总体规模仍然偏小。作为龙头产业的织里童装业,目前线上交易额占童装产业交易总额的13.2%,且存在相当一部分数据因网店注册地不在xx而数据流失的问题。其他产业占比较少,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农村电商与跨境电商基础较为薄弱,尚处于起步阶段。

  2.产业层次有待提升。目前我区电商产业经营手段比较粗放,经营主体“低、小、散”现象比较突出,缺少专业水平与自主品牌。许多规模企业的官方网站经营意识淡薄,线上销售主要以消化线下库存为主,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也心存顾虑,经营理念上缺乏创新。除织里童装外,体现本地特色的电子商务推广力度不足,如同为“丝绸之府”,嘉兴建立了全国首家蚕丝绸网上交易平台——金蚕网,年交易额近百亿元,而本地的网上蚕丝绸交易比较零散,不成规模,对外影响度不高。

  3.监管机制比较滞后。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尚需进一步提升,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定统计体系尚未健全,市场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抓手,监管难于到位。调研中很多电商反映,目前电子商务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恶性压价、无序竞争、信用造假等问题难于有效遏制。由于网上商品价格透明,多数商品利润微薄,且缺少进项税发票抵扣,因此对于税收问题多数电商选择回避,不愿如实反映和申报其经营状况。

  4.配套建设尚需加强。仓储、交通、物流、商务等配套条件是影响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相比周边先进地区,我区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和创业楼建设进度不快,电商企业布局总体比较分散,集聚度不高,给日常管理和服务带来难度。快递分销中心建设滞后,许多包裹需通过XX、嘉兴中转,物流成本较高。由于保税仓库建设滞后,导致我区跨境电商难于突破。

  5.人才短板比较突出。调研中大部分电商企业反映,人才匮乏是当前制约电商发展的主要因素,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引进难、留不住现象十分突出,一些运营多年的电商企业难于实现战略性突破。人才流动性大也影响了电商企业的稳定发展,普通员工低龄化、跳槽频繁,高端人才流向大城市。相关职能部门中熟悉电子商务的人才不足,也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效能。

  三、初步建议

  随着“电商换市”战略的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已成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迎来良好发展机遇。针对当前我区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拓宽电商应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把它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引导,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充分利用我区区域经济优势,着力打造童装电子商务特色小镇,不断完善童装产业带建设。结合丝绸小镇、美妆小镇和原乡小镇建设,注重打造体现本地特色的网上销售及推介平台,发展网上专业商品市场交易,逐步形成以童装为龙头,丝绸、家纺、化妆品、特色农产品等竞相发展的电子商务良好格局。鼓励规模企业推进B2B、B2C网上市场交易,提高规模企业电商应用水平。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大力扶持农村电商发展,充分利用农村金融服务点、“万村连锁便利店”、村邮站等资源,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提升。大力发展精细农业、定制农业,拓宽农副产品网上营销渠道。大力推动商贸企业电商推广,鼓励引导重点商贸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借助第三方平台及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探索推进O2O经营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2.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区电子商务规划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扶持、奖励政策的引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童装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小微电商抱团集聚发展,突出织里童装产业带、童淘网等平台的产业集聚作用,全力打造织里童装电商小镇。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与阿里巴巴、淘宝等第三方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努力为销售本地特色产品搭建网上营销平台。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指标,完善全区电子商务数据库。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的专业培训,努力为广大电商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重视人才引育,改善发展环境。高度重视人才引育,依托湖师院、湖职院等大专院校的师资力量,引导推进校企合作。支持湖州大家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壮大,促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强化与阿里巴巴等企业的战略合作,大力引进和培育电商专业人才,特别是综合性高端人才。拓宽电子商务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鼓励建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诚信有序发展。

  4.完善配套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围绕打造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努力推进配套产业项目建设。加快织里童装电子商务产业园、南XX电商产业园、圆通电商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打造物流仓储、第三方服务、创业就业、培训设计等功能完备、设施配套的示范性园区。推进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建设,依托阿里巴巴xx跨境产业带专区,积极争取保税仓库建设,鼓励创建自主海外商标及品牌,促进全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利用总部自由港、多媒体产业园等资源,推进电子商务孵化器及创业楼建设。

人大调研报告6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加强镇人大工作,根据旗人大安排,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包扶工作,我就全旗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几点粗浅建议。

  一、目前全旗镇人大工作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职权。通过调研,总体上看,我旗各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城乡统筹、集中发展”工作大局,较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镇党委的领导。凡是重要活动,镇人大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各镇人大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是我旗镇人大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调查研究活动中,各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农村牧区社会稳定。

  (三)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展开。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监督对象对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掌握有人权和财权,这就使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二是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镇人大代表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了解到,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做“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成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三是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要使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以保障。在调查中发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镇人大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没有专门工作经费,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大部分都是人大主席临时找镇长批。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没有明确规定,镇人大代表每年参与人大活动要达到多少次或多少天,为此镇人大代表大多是只参加每年的人代会而已,没能充分履行职能。

  三、加强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处理好镇人大与镇党委、政府的关系。镇党委、人大、政府是镇权利系统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充分尊重镇人大的法律地位。镇政府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二)旗人大应加强对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旗人大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旗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镇人大干部的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这样,可使在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在镇人大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镇人大的影响。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镇人大的影响,使社会各方面对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以此扩大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四)加强镇人大的制度建设。要使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一是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我旗“城乡统筹、集中发展”的新形势,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须要求进一步扩大镇人大的职权范围。二是要对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困难,致使一些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五)不断提高镇人大代表素质。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好准备。

人大调研报告7

  乡镇人大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是最基层的地方性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重要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直接途径。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在基层的贯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所以,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能动性和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振兴地方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我县15个乡镇共设人大主席15名,各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席15名;设农民副主席14名,其中长岗乡无农民副主席。共有县人大代表223。其中妇女代表有56人,党员代表有145人。

  这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县各乡镇人大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紧密联系和正确指导,稳步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1、把定期培训作为提升乡镇人大主席业务素质的重要方法。近年来,为了使人大主席、副主席掌握人大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我县举办了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训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讲解,组织学习了《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和人大业务知识,全面地学习、深入了解了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和学习,明确了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担负的重要责任,增强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光荣感、紧迫感,业务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为开展好乡镇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对乡镇人大进行工作指导,法律上是有依据,现实中有必要的,基层上非常渴望的。县人大常委会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指导乡镇人大的工作,并在工作要点中进行总体部署,对相关工作提出安排意见,为乡镇人大工作更好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按照法律法规使用职权,严谨的开展代表活动

  1、组建代表小组,开展好代表活动。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进行活动的基本形式。我县各乡镇人大把本乡镇人大代表合理划分,组建为若干个代表小组,并指定综合素质高、组织能力好、代表意识强的代表担任组长。为了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经常化,各乡镇人大进行了紧密联系选民、会前视察等做法,制定了年度活动计划,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把征集意见建议、代表宣传群众、联系选民、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落到实处。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开好人代会。依法召开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形式。全县各乡镇人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细心组织,积极筹备,认真召开人代会。会议期间,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听取和审查本乡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并决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选举本乡镇人大主席和政府领导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认真行使法定职权,有效地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落实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本乡镇经济社会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力,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3、进行检查评议,使监督渠道多样化。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各乡镇人大主席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加强了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在法律监督方面,各乡镇人大重点对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减轻农民负担条例等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加强了对基层执法部门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通过检查监督,努力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本乡镇的贯彻执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工作监督方面,不仅对本乡镇政府工作实施监督,而且对本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上级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有关单位采取工作评议等办法实施监督。换届以来,各乡镇人大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中小学、卫生院、辖区电管站等单位进行了评议,达到了推进工作的目的。

  二、我县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我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乡镇人大工作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努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但是乡镇人大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县乡镇人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一些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不高。尽管通过组织培训,使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得到了一些提高,但仍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政治觉悟、法律知识、文化水平等素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是议政能力不强。部分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中,一言不发,只是个“举手代表”、“挂名代表”。二是联系选民不主动。既不积极宣传会议精神、政策和法律,又不主动向人民群众征询意见,参加了几次人代会,未提出一件建议。三是主体意识淡薄。少数代表把代表身份当作一种荣誉职务、政治待遇,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

  2、对乡镇人大的认识不到位。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尚未得到干部和群众的充分认识和普遍重视。部分群众没有认识得到乡镇人大的重要性,甚至把乡镇人大看作

人大调研报告8

  为积极应对日益增长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老龄人口健康服务能力,满足“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探索医养结合体系建设,推动资源优势互补。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试行)》,待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照方案,大力推进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老年护理床位;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联合体;三是鼓励辖区内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四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五是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

  截至目前,区民政部门管理养老机构11个,设养老床位1186张(其中批准新民医院开设老年护理床位300张)。区卫生部门核批了乐年长者之家等3家社区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我区6家养老机构与市一院建立了医养结合联合体,初步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构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优势,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的“点对点”健康服务体系。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动深入社区和家庭,通过实施“积分制”、“健康储蓄银行”、“粉丝签约”和老年人健康俱乐部等形式,对社区老年人实施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截至今年5月底,全区组建57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3.8万余户7.8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3万余人。

  建立以“医联体”为专业技术支撑的“个性化”健康服务体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与市一院、省针灸医院建立“医联体”,把综合医疗专家和中医康复专家纳入到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今年4月,双岗中心创新组建 “2+2”家庭医生专业服务团队,成立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病、糖尿病和脑卒中康复4个专业服务小组,已与56位居家老人签订了有偿签约服务包,以满足多元服务需求。

  (三)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涵,建立机构养老服务机制。

  为强化养老机构中集居老人的健康保障,从今年6月起,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固定服务关系:一是每季度主动上门对养老机构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对老年人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并指导康复治疗。二是与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对常见病、多发病随时进行上门诊疗。三是接收老人住院治疗和康复,根据康复情况及时转回养老机构。四是老人享受慢病选择性药物免费治疗等卫生惠民政策。20xx年以来,我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免费发药人次分别达8.9万人次、4.3万人次,免费金额达310余万元,其中老年人发药比例占98%以上。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发展,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是当今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而解决健康和养老问题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医养结合。从全国范围看,医养结合是一个新兴课题,都处于积极探索中。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医养结合服务需求与承载力不对称。据统计,20xx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6.1%,而且每年处于上升趋势;预计20xx年超过20%,20xx年超过30%,并于20xx年达到近34%的水平。我区20xx年60岁以上老年人8.4万人,达到全区户籍人口的17%,老龄化趋势与全国同步。而我区在养老机构养老的不足800人,基本上是一些患病、失能、失智等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康复和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绝大多数老人包括“失独”、“独残”等计生特殊群体选择居家养老。庞大的养老和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给现行养老和健康体系带来严重挑战,已成为全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医养结合行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设置审批和管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由街居负责,医疗服务由卫计部门主管,医保支付政策由人社部门制定。由于制度、行政职能和资金分割等因素,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医养结合时存在行业壁垒、职责交叉、业务交织等情况,其分而治之的格局势必造成医疗和养老资源相互阻隔,难以做到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协调统一和横向整合,老人的医养统一问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医养结合机构定性定位不明确。从实际服务看,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既不能完全替代养老机构,也不能替代医疗机构,应该有其鲜明的特点和需求群体,在设置审批上也必须进一步明确标准体系和审批部门。按现行政策,完整的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权归属不明确,即使同一投资主体在设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时分别由卫生和民政部门审批,运行机制相对独立,没有解决医养结合到底姓“医”还是姓“养”的问题。

  (四)医养结合医保支付政策仍然保守。以疾病医疗为中心的现行医保支付政策,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早期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房等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均未出台相关支付标准。即便是最新出台的医养结合病床医保支付办法,对老年人的患病病种有明确规定,且病种数较少。可以说,当前医保支付政策不同程度地遏制了医养结合服务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开。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人口发展现状、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发展医养结合将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当前,在积极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多元化、多途径形成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命过程中各个时期所需的可负担的公共服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医养结合顶层设计。

  一是出台意见,分类明确定位。各级政府要从上而下出台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牵头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不同类型,分类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姓“医”或姓“养”的问题。凡是养老机构开设医疗诊室由民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以医疗、护理、康复为主的护理院(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增设养老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以上三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同级民政、卫生行政部门要相互备案,并针对老年人群“医”或“养”的不同需求,做好入院引导和合理分流。

  二是配套政策,建立运行机制。卫生行政、民政、人社等多部门尽快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审批准入、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规划、房产部门要出台相关规定,在新建的一定规模的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医疗、养老配套用房。要积极改革医保政策,将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居家养老诊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消除行业障碍和“瓶颈”。

  (二)坚持多元资本发展,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发展医养结合的扶植政策,引入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入驻。规划、土地、财税等部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规划布局、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有步骤、有规划地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加快医疗养老机构转型升级。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增设医养结合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科室覆盖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开展签约服务;鼓励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医联体”,实行对口支援、双向转诊、医护培训等。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为计生“失独”、“独残”家庭及农村“五保”户提供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保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聘和使用机制。民政、人社和卫生等部门应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生、护士、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的培训;鼓励专业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建立人员岗位配套政策。对政府主导的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合理增加护工型人员岗位,保障基本服务需求;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合理增加医护人员岗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投资规模合理核定医疗技术岗位、护工岗位和一般服务性岗位,并根据多部门考核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基本保障。

  (四)强化行业监管考核,确保医养结合取得成效

  推进医养结合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聚焦健康产业发展,推进健康xx建设的创新之举,必由之路。在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机构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益,医养结合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老年人群的满意度得到较大提高。

人大调研报告9

  随着xx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街道工作逐渐成为基层工作的主战场,街道人大工作则逐步成为基层人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已成为各级党委、人大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近日,xx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辖区内县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通过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街道入大代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街道人大的组织机构、编制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xx街道人大工委目前配备两人,其中主任一名(兼任其他职务),秘书一名(兼职),街道辖区内现有县人大代表5人其中街道机关代表2人,基层代表3人。

  二、街道人大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够明确。

  从编制上看,街道办各站所都有相应的编制进行工作保障,而街道人大工委只有主任一人,配备的人大秘书几乎都是兼职人员,这样也就形成了人们常说的“一块牌子,一个印子”、“一个大孩子,带着一个小孩子”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工委办公室,没有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了“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街道人大与各方面关系尚未理顺,街道人大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上面临不少困难,实际难以操作。如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重大事项监督、决定等问题都较难操作。

  (二)、街道人大工委作用发挥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县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从工作上看,街道人大工委还只局限于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形式上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其他方面工作开展得并不多。同时,由于街道人大工委性质、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人民群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认可,这样易造成街道人大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乏力。

  (三)、活动组织难,效果不够明显。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活动主动性不够,致使街道人大工委开展代表活动较难。与此同时,受各种原因限制,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开展活动时人云亦云、随声附和,缺乏独到见解和理性分析,参政议政能力薄弱,使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的活动收效不明显。

  三、完善人大组织机构设置的相关意见建议。

  上级人大要进一步明确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在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时候,明确规定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具体职权、履行职权的程序、活动经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制度等,使街道人大工作沿着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建议街道人大工委在设一名主任的同时,至少设一名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并设置人大工委委员,可由3-5人组成。在健全机构的同时,建议上级人大进一步明确街道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等等。

  xx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20xx年5月14日

人大调研报告10

  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我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于推进我街争先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原选区划分

  按照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共xx名(含人武部x名,区寄选x名,街道领导干部x名)结合我街实际,以社区为单位,共划分为十个选区,即、等选区。

  二、现人口数与18岁以上人口数

  xx街道目前共有人口xx人,其中xx岁以上人口xx人。

  三、有关换届的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二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要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人民选举意义和选举方法的有关知识,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深入调查摸底,准确登记

  针对当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和企业下岗退职工增多等新情况、新问题,给选民登记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要采取多种途径,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方便选民参加选举。选民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4、严格把好代表关,优化结构

  一要按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结构。切实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要确保人大代表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二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要坚决防止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5、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选举

  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要注意听取街道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6、合理确定形式,有序投票

  要组织精干力量,确保投票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要因地制宜,根据选区内选民居住状况、选民参选意识和参选习惯,合理确定投票的形式,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7、认真执行选举法,严肃纪律

  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人大调研报告11

  近年来,通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明显提高,党员长期受教育的机制基本形成并不断得到健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欠发达地区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适应性不够和管理工作滞后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党员教育中存在一些突出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和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学习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重经济而轻党教。抓经济大张旗鼓,劲头十足;抓党员教育则心虚气短,应付了事,生怕冲淡甚至干扰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就是在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中,大多工作指标明确而钢性,而党员教育工作指标则较为模糊,相对虚化,致使党教工作存在程度不同的形式主义倾向。这些思想认识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对农村党员教育工作领导不力,活动开展不力,督促检查不力。

  2、学习教育组织不易。一是组织集中学习活动不易。部分村没有学校,也没有村部,没有一个可以集中开展活动的场所,组织集中活动时,往往需要借农户的房子做活动场地,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很困难。二是农村无职党员教育不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农村党员特别是无职党员与村支部的联系较为松散,没有以前那么紧密。人员难集中、教育难开展的情况,在农村无职党员中普遍存在。三是流动党员教育不易。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村流动党员流动性大,工作地点不固定,难觅踪迹,对这部分党员的教育往往存在盲点。四是老龄党员教育不易。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村党员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大部分农村老党员文化普遍较低,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少数生活艰难,对这部分党员的教育往往事倍功半或根本无法落到实处。

  3、学习教育针对性不强。欠发达地区农村部分党员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在,有的党员不能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新政策,创新意识不强,观念陈旧,致富思路不明,办法不多;有的党员宗旨意识淡薄,不愿做服务群众的工作;有的党员法制观念不强,违法违纪,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等等。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工作中,往往很少从上述表象中仔细查找思想根源,也很少根据查找出的思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一是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如,目前农村党课除报纸刊载文章、电视播出节目外,较少有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的学习资料,对反映新时期中央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对改革开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党员致富典型、对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优秀党员事迹等课程设置过少,致使党员教育空洞化和抽象化。农村党课内容设置存在与市场衔接不紧、培训资料过时过滥等问题。轻特色种养技术教育,轻标准生产技术教育,轻职业技能教育的情况普遍存在。党员教育工作中对党员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健康生活意识教育缺乏。二是教育形式针对性不强。以会代训多,集中专门培训少;读理论文章、念党报多,实际操作少;关门培训多,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少,缺乏农业、农村、农民特色和新意。

  4、学习教育机制不活。欠发达地区农村党员教育工作缺乏系统性。在党教方面,基层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都负有责任,各有侧重。但从实际操作看,三个职能部门在协调、配合上有待加强,存在内容上重复、时间上交叉的情况。此外,农村党员教育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员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税费改革后,大多数村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发放村干部的工资和支付办公经费,日常运转困难,加上不少村存在负债,基本没有支部活动专项经费。绝大多数的村党支部开党员会发放误工补贴,从5元-10元/天不等,开一次会至少要花费三、五几百元钱。因为缺钱,部分农村基层党支部只好尽量少组织或不组织活动,能省就尽量省,能简单就尽量简单,实属无奈之举。

  二、解决的方法与对策探讨

  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党员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革农村党员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大胆探索农村党员教育工作的新途径。

  1、在形式上突出灵活性,做到分类指导,分层管理。一是适应新形势,分类教育。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村党员在从业形式、生活水平、思想状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党员强化分类指导十分必要。对那些担任一定职务的村、组党员干部,要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当好人民勤务员的学习教育;对离退休党员和老党员,进行当好参谋,发挥余热学习教育;对有一技之长的党员,进行树立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当好帮助群众致富的贴心人学习教育;对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的党员,进行树立全局观念,做热心公益事 业,遵纪守法的模范的学习教育;对流动党员进行热爱组织,热爱家乡,做艰苦创业、勇闯市场的先锋的学习教育。在实行分类教育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努力为农村党员发挥先进性创造一定的条件,积极引导他们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上发光发热。二是合理设置,分层管理。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多元化的新趋势,不断调整农村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各类党员的不同特点,按党员结构、工作性质等,可以考虑设置离退休和老党员学习小组、村组干部党员学习小组、科技示范党员学习小组、流动党员学习小组等。

  2、在教育内容上突出实效性,做到有的放矢,按需施教。欠发达地区农村党员教育要突出“三点”:针对部分农村党员思想上的“疑点”,搞好理论、党风党纪、政策培训教育;针对农村党员在生产实践中的`“难点”,搞好实用技术、科普知识培训教育;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搞好信息、法律等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培训教育方式,丰富学习教育内容,激发党员的学习兴趣,提高培训教育效果。在教育的方法上,要针对农村党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和居住分散的特点,变统一集中为采取分类、分层施教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对那些思想守旧,无开拓创新意识的农民党员要采取集中办班、实地参观、现场示范等形式,用身边的人和事,促其解决思想,开阔视野;对那些科技素质低,缺乏致富本领的农民党员有计划地进行市场经济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使党员人人都有一技之长,增强致富能力;对那些头脑灵活,率先致富的青年党员,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农函大的培训,逐步把他们培养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在教育手段上,变机械、单一和以会代训的形式为多样化、形象化,积极应用和强化电化教育手段。

  3、在教育方式上突出多样性,做到转变方式,注重实效。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和欠发达地区农村党员队伍的实际,对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方式进行大胆探索,对传统的“三会一课”制度进行创新,增强党员学习活动的吸引力。一是以党员电化教育为主,发挥电化教育的优势,不断探索网上远程教育的新途径,激发党员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从集中教育活动向小组教育活动转变,按照党员特点和行业分布,划分若干个党小组,平时以党小组活动为主,支部按季活动一次,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以党性实践活动为主,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可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党性实践活动。在村党支部重点开展好“四带四争”(带头遵纪守法,争做诚信的文明人;带头推广科技,争做文化教育的传播人;带头发展经济,争做率先致富的创业人;带头帮贫济困,争做共同致富的领路人)主题实践活动,在村支部班子中,开展每名成员联系一户富裕户,培养一个致富典型,帮带一户贫困户,以签订帮联责任书的形式,帮思想、帮技术、帮资金、帮信息,促其脱贫致富。在老龄党员中,开展以“发挥余热,再创辉煌”为主题的党性实践活动,发挥老龄党员党性观念强,业余时间多的优势,鼓励老党员积极争做农村各项政策的宣传员、集体活动的组织员、民事纠纷的调解员、精神文明建设的联络员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的辅导员。在中青年党员中,开展以“一帮一带”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以村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党员从事的产业和特长,划分党员责任区,划分党员帮带小组,加快致富奔小康步伐,促进共同富裕。

  4、在教育机制上突出长效性,做到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在新形势下,农村党组织要把建立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作为着力点来抓,使党员先进性教育制度化、经常化。一是建立农村流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针对农村流动党员管理不规范、学习不学习难掌握的问题。可建立流动党员动态管理库,对流动党员的去向、联系方式、学习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要建立农村党员自我学习教育制度。针对农村无职党员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可建立设岗定责制度,根据党员的年龄、特长、爱好等,设置参政议政岗、党风廉政建设岗、新农村建设岗、生产示范岗等岗位,让更多的农村党员有一个发挥作用的平台,从而激发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动力;三是要建立农村党员激励保障制度。可建立村干部生老病死、天灾人祸、家庭不和、致富无门等“四必访”制度,给予他们关心和帮助,为他们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四是建立农村党员学习教育考评制度。根据农村党员的结构和特点,科学制定各类党员的先进性标准,将党员义务与新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每名党员的先进性考核目标。考核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党员群众满意度为辅,采取百分制记分办法。实绩考核可包括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示范带动、扶贫帮困、公益活动、文明创建等方面内容,满意度测评主要包括党员测评与群众代表测评。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人大调研报告12

  一、基本情况

  从这次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国有公司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全运行和优化配置这一目标,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顺体制,加大对国资监管力度。近年来,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已取得一定成效,形成了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区国投总公司——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以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初步建立,推动了国有公司的调整和重组。同时新的国资机构组建后,结合我区实际,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使我区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针对国资监管范围面广量大,情况比较复杂的现状,区国资监管职能部门,围绕对国有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环节,加大了监管力度。使国资在对外投资中的导向带动作用得到了体现;对外担保状况得到改善,担保笔数、授信额度、实际发生数等比例逐步下降。

  (三)积极融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公司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从组建以来,累计融资4.58亿元,保障了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的需求。建成了一批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等项目,使我区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撑,提供好的服务与保障平台。营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投资和创业环境。如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积极为企业提供创业场地、政策咨询、工商税务代理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已成为高新产业孵化的龙头;欣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努力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100家企业提供总额为8.49亿元的贷款担保。

  二、存在问题

  我区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情况总体是较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国有资产投资项目一定程度上存在投入高而效益不够理想的问题。二是乡镇、街道大量的国有资产依然实行分级监管的模式,尚未真正纳入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整体效益的有效发挥。三是部分国有投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营运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经营中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发生风险,势必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四是随着国资委工作职能的增加,人员编制不足,监管力量薄弱。

  三、意见建议

  针对目前国资运行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国资运行的效益。一是要整合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统一资产管理范围,整合乡镇、街道现有国有公司,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一个口子管理,进一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不断改善我区国资公司的资本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二是要转变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国资监管部门要注重价值形态管理、动态的流动的管理,努力探索从行政权和所有权合一的条块分割式管理向以产权为纽带的分层次的专司管理转变,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重视对国资营运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分析,加强对国资公司和承资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三是要统一管理,全面掌握运行情况。要进一步落实国有公司财务状况的月报和年报制度,逐步统一各国有公司的财务制度,以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国有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二)要进一步完善机制,防范国资经营风险。一是完善内部防范机制。各国有公司要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企业内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努力降低公司负债率,防范经营风险。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国资、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强化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对已经发生的对外担保要逐项进行梳理,该终止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发生的担保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规范担保事由等必备的论证材料,要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作为国有公司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所有国有公司要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作用,确保国有资产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三是要建立投资项目评估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国资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和分析,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国资项目的投资,适度控制投资规模,确保投入、产出的总体平衡。

  (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国资监管运营队伍建设。一是要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国有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推进职业经理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要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要在确保国资监管部门职责到位的同时,切实解决好国资监管部门人员编制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要加强监管队伍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监管整体水平,使之与新形势下国资监管的要求相适应。

人大调研报告13

  府推行工作等。但是也应该看到,不少县乡人大及其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履职尽责不强。现有大多数的代表,只是在“举举手、开开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职尽责少。据调查85%,在县、乡人大代表(抽样调查)并没有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联系群众,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来自于单位或村干,而他们的履职绝大多数在职责范围内,特别是乡镇人大代表大多停在“代表”二字上,没有联系群众,反映民情、征求民意。

  2.知识水平不高。农村的一些人大代表,学习时间不多,法律知识懂得少,所以与管理事物时不能行好履职。

  3.深入调查能力不够。乡镇人大代表基本上都来自农村,也不懂调查的方法,没有一手资料的来源,在提出的建议不是最关切群众切身利益的。往往有部份代表停留在自己利益,甚至向人大提出利益要求,如:解决低保、危房等。

  4.经费保证不足。人大代表经费不足,导致代表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每年乡镇代表开展活动次数 -2次,甚至有的代表没有参加过。

  5.会议不经常。部分乡镇通常是“搭便车”开代表大会,甚至不开会。

  原因分析:

  综上所述的现象,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下来。主要原因是:

  作用发挥有局限。一是在选人大代表时存在功利目的,认为人大代表是身份的象征,或有机会拓宽利益圈子。进而有部分代表利用人际关系、宗族势力或走“后门”进入代表行列。二是在当选代表后,很多代表过了“新鲜劲”,没有联系群众,为群众办事的热情,只是开会、举手“例行公事”。三是履职意识不强。代表特别是95%的县、乡人大代表只是听听政府报告和财政预算,并没有以责任监督人的身份认真分析。出现“一言堂”的效果。这种现象既是代表能力素质不高的体现,更是人大制度不健全的写照。四是代表为群众服务的尽责意识弱。现阶段我县为了响应国家美丽乡村的建设,进行农村环境整治。环境整治是为了大家都有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但是在这过程中,有些代表不仅不起模范带头作用,甚至还搞起破坏。

  履职时间得不到保证。大多数的人大代表是有工作岗位,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少。据了解有些代表一年履职时间不超过3天(除开大会)。这需要出台人大代表及其人大工作者履职法规,并对代表履职加以监督。

  监督权得不到有效发挥。我国《监督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代表有监督的权力。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只停留在表面,监督权机制不完善与一府两院本身权力的扩张延展性的影响等原因基层人大对监督权的有效发挥难以启及。财政审议权得不到有效发挥,特别是财政预算与具体财政落实不能有效监督;对司法、执法也难以监督。另外,人大代表在参加工程视察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的检查质量,而是“走马观花”。

  制度执行有弱化。人大制度作为权力之母,应该是最具权威性,但在基层人大权力性不足。人大的'建议案多得不到解决;对财政预算追加、作决策,人大往往是走过场,主要原因是人大权力被架空。没有财权,不掌握人事任免权,不掌握决策审批权;监督权又难以掌握致使人大制度执行力的弱化。

  提出建议:

  把好代表“入口关”。一是要按程序保障选民选举权。严厉打击贿选行为。二是对所选代表进行“360゜考察”即结合上级、下级、同事和服务对象对代表的多层次、多维度的意见,得出代表品质、能力、德才等方面,公正客观的评价。二是选代表要注重责任意识。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一方面是要通过培训、宣传等方面让代表清楚自己的权力与义务,提高担当意识和联系选民、服务选民的意识,以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特别是鼓励代表多分析报告、方案,鼓励监督和质询。另一方面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监督。履职是人大代表的义务,它不仅是开会举手,还包括调查、联系选民、提出批评与建议等。对此应建立人大代表档案、记录人大代表履职事项以及时间。对除开会以外,每季度履职时间不超过2天的代表予以清退。

  保证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和经费。一是县、乡人大代表80%来自各单位,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没时间履职。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人大应制度相关规定给人大代表每年xx年龄、性别、基层代表所占比例等均符合上级要求,设主席团主席一名,主席团根据年龄、性别、方便联系选民的原则,产生了5个代表活动小组,并制定了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负责镇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任务。

  二、人大代表工作现状

  (一)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招贤镇人大主席团始终以构建和谐招贤为目标,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根据“五个一”活动要求开展代表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出工作要点、活动安排,人大主席团定期组织代表开展代表接待日、代表述职和学习活动,组织代表深入选区开展视察、调研,了解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建议、意见。近年来,代表通过听民声、办实事、建言献策在居民小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村委办公场所建设、社会治安、环境美化、矛盾纠纷调解、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少的作用。

  (二)立足实际,创新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推动镇人大主席团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创新,畅听辖区的社情民意,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展示人大代表的时代风采,我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站的作用,为代表工作进一步注入新元素,畅通了镇人大主席和代表,代表和选民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部分代表整天忙于工作,顾不上深入镇村听取民声,了解社情民意的不足。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代表责任意识不强,有代表之名,却不尽代表之责,把自身本职工作当第一要务,对代表工作不放在心上,对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安排找借口推脱、常缺席。

  (二)部分代表能力不强,视察调研时方法不灵活,建言献策时履不言,写调研报告时只罗列表面现象,不分析原因,不寻求对策,对布置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三)部分代表忽视学习,只熟悉其自身工作的业务,对代表的规章制度、与视察调研内容相关的政策法规、社会管理与服务知识不去学习,导致参加代表活动时一头雾水。

  (四)部分代表与选民、村委工作人员联系不主动、不及时,导致选民的意见与建议不能及时反馈解决。

  四、今后人大代表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督促人大办公室文员自学人大工作有关方面的业务知识,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公效率。

  (二)再次明确可量化的代表工作要求——“十有”要求即有履职计划、有活动记载、有影像资料、有读报剪贴、有学习笔记、有议案建议、有工作小结、有述职报告、有调研报告、有学习心得。

  (三)严肃代表考核,促进代表履职。每年年底,通过听、看、查、评“四结合”的方式考核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代表给予表彰奖励,对考不合格的代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累教不改者上报区人大常委诫勉谈话。

  听——人大代表述职报告;

  看——人大代表工作材料;

  查——到选区访查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情况;

  评——选民代表民主测评人大代表全年履职情况。

  (四)重视人大代表的学习,不仅学习人大代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还要结合具体工作展开学习,如在开展代表视察调研前,针对调研的项目,学习相关工作方法和内容,提高视察调研的效率和效力。

  (五)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反馈机制,即人大代表及时向镇人大主席团反馈工作情况,据此人大办公室与选民、村委取得联系进行核实,促进人大代表与选民多联系、常联系,尤其遇见大事要及时联系,形成反馈意见建议找代表、有事找代表、有诉求找代表的良好氛围。

  (六)结合“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开展代表大调研活动,要求代表到群众中去,解民忧,解民困,解民怨,多说实话,少说空话,做好选民的代言人,政府工作的助推器。

  (七)加强镇人大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选民了解人大代表,促进选民与代表,代表与代表的多联系,通过多渠道更多、更好地听取民意,拓宽选民监督代表的渠道,以此更好的推进基层人大代表工作。

人大调研报告14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瓜州县立足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好基础。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瓜州县广大党员干部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做决策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谋发展以群众需求为根本、评政绩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各级干部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1、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着力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始终把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作为联系群众的关键措施来抓。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意识。制定了《瓜州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设“网上党校”、“双休日党校”,推行“一把手上讲台”制度,以县委党校为主阵地,大力举办产业发展培训、党员素质教育等专题培训班,对645名科级干部、285名科级后备干部及先锋党员进行了分类轮训,采取请进来办讲座、走出去学经验、沉下去上党课等方式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组织开展乡村干部培训班40期、培训3100人次,组织240多名领导干部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有效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和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2、创新形式联系群众,不断提升为民服务实效。结合“双联”行动,分领域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活动载体,为党员干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农村以先锋富民行动和党员“三定三评一分析”致富能力考评为抓手,农村党员带头领办专业合作组织、流通服务组织,带领群众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温棚葡萄、温室蜜瓜等高效设施农业和甘草、枸杞等精深加工农业,促进了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在社区以“双联双评”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共驻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三帮一”等活动,引导在职党员积极参与和谐楼院小区建设,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年底由社区对机关干部的家庭责任感和事业责任感进行考评,对机关干部生活圈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在机关事业单位以“重调研、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结合“双联”行动,机关干部联户扶贫争当勤政为民表率,全县有 20xx名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开展帮扶,帮助排查解决矛盾纠纷550件,协调对接重点帮扶项目110个,落实县内帮扶资金850万元。在企业以党员“一线建功”活动为抓手,把设立党员责任岗同维护企业稳定、保障企业生产、促进企业发展融为一体,激励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带动更多群众比帮赶超,有效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益。

  3、充分发扬民主权利,促进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主动将县乡村各级工作、各项活动和所取成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乡镇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在基层党支部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正确评判、积极参与党和政府的工作,提高了党政工作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扎实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成立了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积极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认真办理党代表提案提议,推行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有效激发了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深入推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构建为民代理服务体系,建立县级综合性党群服务中心1个、乡镇党群服务大厅15个、村级党群服务站82个,在组和社区建立党员服务点739个,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为民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4、及时排解矛盾纠纷,加强群众思想教育疏导。不断加大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力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县领导带头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采取现场办公、集中办公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各级党政机关实施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坚持轮流接访、处访,权利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深入群众,开展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增强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氛围不浓,服务能力不足。根据前期干部“四风”问题专项调研结果显示,一些领导干部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存在着重学历、轻学问,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有的不重视学习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经济工作不熟悉,发展经济无从下手,争取项目办法不多,服务群众抓不住重点,缺乏做群众工作、处理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和扎实推进工作的能力。

  二是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还不够强。调查中有18%的人认为有一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反映部分干部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缺乏使命感;有的缺乏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意识,不敢面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碰到矛盾就绕道,遇到困难就退缩,不敢承担责任。

  三是工作作风不实,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干部加快发展和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求稳有余、创新不足,带头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不善于积极大胆地开拓进取,工作上年年都是老样子;有的陷于文山会海,表面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是没有效率;有的习惯于浮在机关开会、批文件、听汇报,没有下功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正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部分存在“门好进了,脸也好看了但事情却不是很好办”的现象。

  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质量不高。部分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在联系帮扶群众的过程中,对于长效和长期的指导帮扶措施坚持不好,存在帮扶措施多、指导措施少,物质帮扶多、思想帮扶少等现象;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考评体系仍然不够健全,考评内容不全面、指标不明确、结果运用不到位,存在敷衍了事、完成任务的想法。

  五是移民乡村基础薄弱,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移民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基础薄弱,部分村党组织引领发展的能力还不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大部分移民乡村党员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掌握政策法规和种养殖技术的能力不强,增收致富难度较大。

  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1、突出活动重点,体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要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以弘扬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主要内容,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一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围绕提高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重要教育内容,采取理论教育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意识。二要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分析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等环节,切实解决各级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三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做出榜样,不仅要带头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而且要对分管部门负责,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检查、查找问题,指导工作。

  2、突出作风转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为主线,坚决反对“四风”现象。要突出整治文山会海,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大力精简各类文件简报。要着力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通下情,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对机关公务人员在岗、离岗、脱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提醒教育、促其改进。要着重解决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言行,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3、突出解决问题,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把关注民生、解决问题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关键措施。一是要强化蹲点调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双联”行动,积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特别是要深入困难多、矛盾复杂的地方,面对面与基层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交流沟通,广泛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把脉民心、问诊民情。二是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和完善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的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权益,要坚持依法依规予以保障,通过简化权益保障的程序,减少权益保障的成本,保证人民意愿得到有效表达,合理意见得到切实采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三是要切实解决问题。要围绕项目建设推进、工业经济首位产业发展、移民乡基础设施条件薄弱、农民增收渠道窄等难题想方设法抓破解,对群众关心的贷款、上学、就医等民生问题不推不拖,敢于面对,要通过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制、建立跟踪落实制、现场办公、集中办公等措施,切实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民生问题,真正使群众得实惠。

  4、突出健全机制,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体系。要把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成功做法、典型经验转化为经常性活动,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实现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和长效化。要建立健全党群沟通制度。要充分发挥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主渠道作用,使群众的意志能迅速、准确地反映到党和政府,确保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领导包抓联系、基层蹲点调研、领导接访处访等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结合开展活动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强化党内对权力的监督;推行群众评议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党的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推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确保所做的决策顺民心、得民意。

  5、突出管理考评,促进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要创建公众和媒体广泛参与的评价机制,明确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奖惩措施,促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让群众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状况做出评议。针对领导干部在机关作风、精神状态、工作效能上存在的明显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达到思想提神、办事提速、服务提质、管理提效、素质提高、形象提升的目的。要建立考核机制,把每个领导干部落实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联系服务群众好、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重用上给予优先考虑;对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连续受到批评的人员,给予降免职务处理。通过奖优罚劣,调动广大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人大调研报告15

  为做好耕地占用税立法研究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财政局联合地税局、国土局对我县耕地占用税及农用地转用环节的收费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的税种,也是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促使单位和个人尽量少占耕地、节约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县根据中省市《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精神,原由县财政部门(包括乡镇财政所、城关契税所)征收管理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自3月15日起改由县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与工业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占用耕地的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和完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我县适用税率为18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全部留县,20—(1-7)实际入库2215万元。

  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征税对象概念模糊。

  1.《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耕地”概念与土地管理部门对“耕地”的概念解释有出入,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口径,园地、林地、草地、废弃地、撂荒地、滩涂等均按非耕地管理;而税务机关解释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间作地、已垦滩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废弃地、撂荒地等。由于对耕地赋予的概念不同,纳税人认知模糊,增加了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难度。

  2.条例第七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与国土部门对土地性质“基本农田”与“非基本农田”界定存在分歧。

  (二)部分纳税主体难以界定

  1.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建设用地都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农用地转用文件中未列明建设用地,用地申请人为县级人政府,按照规定,纳税人就确定为县级人政府,这给税款的征收、管理、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2.税务机关征收工作中有一部分遗留问题无从解决:如土地几经转让后,现该宗土地通过土地招、拍、挂形式出让予现有人,该宗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因年代久远无法追缴。

  (三)部分计税依据的确定存在分歧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但实际中,有时还有受托代占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在相关文件中已经给了补充规定,但还是会让纳税人误解,给确定具体税额造成不便。

  (四)宣传不力,征管工作没能做到家喻户晓。当前,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的宣传工作上还明显滞后,无论是在宣传经费投入、宣传报道及人员安排,抑或相关部门协税主动性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一些用地单位对该税种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拒交、拖欠税款现象时有发生,主动申报纳税更是无从谈起。

  三、农用地转用环节的收费情况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我县农用地转用环节的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土地局将出让金按三块管理,一是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补偿,二是代收和代缴的各项费用,三是土地出让收益金

  四、国土部门农用地转审批和实际工地流程

  (一)农用地转审批程序

  1.拟订申报。市、县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批准。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政府审查。同级人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政府批准,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批准权的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报有批准权的'人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3.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二)供地流程:

  1.取得政府批复。

  2.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3.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

  4.地价评估。

  5.政府批准出让方案。

  6.实施招拍挂程序。

  7.签订出让合同。

  五、耕地占用税立法建议

  (一)明确纳税人

  1.以立法形式明确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土地法》规定,xxx境内一切土地属于国有;《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也就是说,实际占有使用耕地者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而将耕地变为非耕地者才缴纳耕地占用税,从而导致几乎所有占有使用耕地(含承包耕地)者认为耕地属于个人私有。建议凡占有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与农用地转审批流程合理衔接,确定实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改变政府作为纳税人的不正常现象,这样既符合耕地占用税的立法目的,也便于税收征管。

  (二)改变征收环节

  凡涉及土地招、拍、挂的土地,把耕地占用税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中,将耕地占用税和出让金及其他规费分离各自入库,明确纳税人,以便地税机关征收。

  (三)调整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不应以人均耕地面积来确定征税标准,而应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经济发展状况作为标准来确定征税标准,做到与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等级、类别相衔接,与经济发展状况相衔接,有利于公平税收负担,做强县域经济发展速度。

  (四)征管工作流程与部门配合

  1.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给税务部门提供各种占地资料,在有关单位申请使用土地时,应与税务部门一同到现场对用地数量、用途和类别等进行勘察与评定,确定其应征税额,将土地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相关信息传递规定为法定义务,此外,还应加强与银行、公检法等方面的配合。对纳税人欠的税款、滞纳金经催缴无效后,征管机关可开具扣缴通知书,通知银行协助扣缴;动用司法手段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有效发挥税收强制性作用,保证税款应收尽收。我县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后,取得了明显成效。

  2.在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文书上登载耕地占用税的缴纳及免税情况,实行终身跟踪,并规定无耕地占用税登载信息的相关合同、文书无效,无耕地占用税登载信息的土地使用证无效。

【人大调研报告】相关文章:

调研报告05-23

学校的调研报告12-18

(经典)校车调研报告12-14

实习调研报告02-13

服务调研报告04-22

个人调研报告06-02

培训的调研报告06-04

社区调研报告05-28

寒假调研报告03-19

走访调研报告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