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合同

时间:2023-06-25 17:33:43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个人担保合同(精选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担保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担保合同(精选15篇)

个人担保合同1

  出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抵押人(全称):_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借款金额: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______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_____日。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______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 担保条款:本借款由______用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本借款由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 权利义务: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 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 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3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年__月__日

个人担保合同4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年。

  2、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3、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____‰(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各方签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5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个人贷款担保合同身份证号码:地址/住所:电话:

  根据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年】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资金(大写)万元,期限为个月。现甲方自愿向作为借款人担保人的乙方提供担保,并指定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和说明适用于本合同。

  2.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包括经双方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是独立完整的,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术语“债务& lsquo指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以及实现乙方债权和担保权益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为确保借款人全面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约定履行,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

  1.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两年,即从_ _ _ _ _ _ _至_ _ _ _ _ _ _。

  二.本合同所称的主债务是指乙方履行前述《借款合同》中的支付义务后向甲方收回的债务。保证期间,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范围以及《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履行的所有义务。乙方因行使追索权和实现对甲方的担保权而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在本保函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担保条款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会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会因《借款合同》的终止或变更而受到影响。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应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中的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会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企业资质丧失、章程变更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三.乙方如对《借款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根据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扩大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为由,要求减少或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具体担保:若乙方同时享有债务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无论乙方是否要求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甲方自愿优先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诺放弃全部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由债务人的货物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货物担保之前承担担保责任。

  若债务人为该财产提供担保,乙方放弃担保权益、担保权益的顺序或变更担保权益,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是自愿的,其含义是真实的;

  3.若借款人向乙方提供了抵押物,甲方承诺放弃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及其司法解释所享有的权利,并不以此条款作为对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乙方接受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一)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或者法律纠纷的;

  (二)有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纠纷;

  (三)有重大债务或或有负债;

  (四)对第三方有未披露的担保;

  (五)有其他未公开担保财产的共有人;

  (六)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向贷款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立即向乙方支付所有赔偿金额和应付费用;

  2.如果甲方同时面临偿还债务和向乙方追偿的情况,甲方应优先向乙方追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保证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事项;所有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如借入和借出国外资金等。

  4.甲方保证本保函合法有效,影响或可能影响本保函的任何情况已依法排除;

  5.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干涉乙方根据本合同实现债权;

  6.乙方行使权利不受甲方意图或疏忽的影响。

  7.无条件接受乙方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在签订《贷款合同》后每月向乙方提交真实的上月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在本合同保证期内,如果甲方向外界提供担保,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前10天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向外界提供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货物担保并存时,担保责任和货物担保在实现顺序上没有先后之分,乙方可以在不实现货物担保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部连带担保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将债权合法转让给第三方,则本保函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函范围内对受让方承担保证责任。若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在保证期内延长或延长,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所有资产的清单。乙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清单所列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应按被担保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因违约遭受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实现其收取违约金的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或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处分,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

  3.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的;

  4.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等。,导致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涉及或即将涉及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情形。

  5.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如果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另一方,只有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后,本合同才有效。在达成书面修改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2.借款合同变更时,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无条件同意继续对原借款合同和变更后的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除非借款合同的变更加重了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相关通知或服务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另一方;

  2.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3.根据合同地址发送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信链接(如地址发生变更,应视为在以下日期送达:

  (1)如果是信件,为挂号信或快递寄出后5个工作日;

  (2)直接交付的,为收件人收到的日期。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或依法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个人担保合同6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6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7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贷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抵押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出质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名称)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区街小区(地址)房屋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栋室;

  销售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按(年息/月息)计算,按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一)、贷款人已收妥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经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二)、借款人必须出具贷款所购房产总价值%,即元的首期购房款凭证,并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该首期购房款连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额划人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共还款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有义务对借款所购房屋进行投保,并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某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押条款

  第二十一条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质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证条款

  第三十条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某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中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三十六条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附则

  (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条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单

  质物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8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 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

  第五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_____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六条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_____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七条担保条款

  1、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2、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3、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_份,丙方执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10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个人担保合同11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本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签订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担保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保函,乙方为公司(借款人)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人民币10,000、00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次股权质押的反担保期为上述主债务补偿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将其在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清偿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借款人)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甲方将向乙方出具相关股东会决议、、甲方股权质押评估值为人民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股份拥有完整有效的处置权,并保证上述股份此前未被抵押,且不存在第三方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甲方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动词(verb的缩写)上述股权的权属证书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质押期内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质押股权。

  不及物动词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出售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收益会先支付;或经双方协商,乙方取得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收益。

  八、甲方以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应当在签署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以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股份出质应当记入公司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移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市地方性法规。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法院提起诉讼。

  X、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XI。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另一份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客户:

  日期:

个人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13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如甲方是公司,这项则需要。经过法律猫了解到,甲方绝大多数都是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反担保人(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以下简称借款人)向XXX(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阶段性担保贷款人民币万元(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保证人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和债务履行期限第

  1、1条按照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的约定,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至郑XX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暂定为叁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二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第

  2、1条乙方为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索偿费用、甲方为实现清偿全部代偿款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保证反担保的期限第

  3、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

  第四条保证反担保的方式第

  4、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反担保的义务履行第

  5、1条如果甲方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了代偿义务,乙方就应立即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偿还其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乙方的其他义务第

  6、1条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向甲方提供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及相应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第

  6、2条配合甲方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和监督。第

  6、3条乙方不得以违背法律的手段和行为来逃避保证反担保的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第

  7、1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第

  8、1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

  8、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协商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指模和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14

  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保证方: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保证方提供担保,当贷款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方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方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

  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______借款方:______保证方: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15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

  第五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_____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六条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_____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七条担保条款

  1、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2、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3、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_份,丙方执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