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1-02-28 21:39:33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担保合同集锦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担保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担保合同集锦5篇

担保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为甲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乙方作为丙方的还款连带责任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

  乙方对主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补、补充条款中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保证期间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无论乙方是2

  否已经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2、甲方给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

担保合同 篇2

  鉴于: ,身份证号:,(以下简

  称:“债权人” )与(以下简称“债务人” )于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利息为万元整)的有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万元整。

  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之原则,本人愿以个人所有的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反担保:

  一、 本人同意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清偿所有债务。

  二﹑本人同意对《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如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本人保证在接到债权人索赔通知五日内,无条件予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2、上述情况下,债权人无须先向债务人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本人索偿。一经债权人要求,本人将无条件负责清偿债务人欠付 的上述所有债务。

  三﹑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欠付债权人所有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夫妻共同财产中减去对方基本生活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后的部份(内容比照本条第1款确定)。

  3、本人已经及未来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或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或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转让其他财产,或许可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或作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和经营,或对企事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所取得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以及从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

  四﹑本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债务人欠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悉数清偿为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约定履行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债权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在下列情况下,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证书持续有效:

  1、本保证书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中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无清偿能力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财力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

  3、《借款合同》有任何补充、变更、修改。

  八、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本人放弃取代 债权人地位的一切权利,并保证:

  1、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债务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项或将任何资产或权益抵押、质押或转让给本人,本人将不与债权人并列分享追讨上述款项、资产或权益;

  2、非经债权人书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时向债务人索取任何担保或款项,如有已索取者,该项担保或款项一经债权人要求,须照数交还债权人;

  3、在债务人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整的诉讼时,本人如可从中取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的资产或款项亦作为代债权人取得,并一经债权人要求即全数交还,直至债权人全数收回债务人欠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为止。

  总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均享有优先受偿权,待债权人收回债务人欠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后,本人方可取代 债权人地位。

  九、本人对依据本保证书规定所应付的一切款项,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销或反索偿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或条件,以保证债权人实际足额收到本保证函规定的债权人应得款项。

  十、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借款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本保证书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保证书项下应承担的任何债务。

  十一、本保证书为一独立附加担保,债权人可以在本身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接受债务人或任何第三者现时或将来提供的任何抵质押或其他担保,或者解除或变更已持有的抵质押或其他担保而无需知会本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本人均应

  对债务人的所有未清偿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十二、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合同》和本保证书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本人保证对前述所有债务不提出任何抗辩。

  十三、本保证书如有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均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十四、本保证书经公证,对费用支付和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即成为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条款,本人负有支付义务,债权人即可依本保证函直接向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无须经诉讼或仲裁,本人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十五、本保证函壹式叁份,债权人执贰份,公证处执壹份。

  保证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年月日

  保证人配偶声明:本人对于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均无条件支持、配合,并视为本人对 所作的声明、承诺。

  保证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附:附个人财产清单

担保合同 篇3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或“深大通”)

  法定代表人:高海波

  地址:深圳市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乙方: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卢旸

  地址:上海市蓬莱路285弄4号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038。

  2、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甲方第一大股东。

  3、深大通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支持甲方实施股改方案,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甲方共计28,867,380.24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柒仟叁佰捌拾圆零贰角捌肆分)债务的担保及清偿责任。

  据此,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和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债务范围、数额及清偿

  1.1甲乙双方确认,本条款项下甲方共计28,867,380.24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柒仟叁佰捌拾圆零贰角捌肆分)的债务由乙方承担连债务承担及担保协议带责任担保及清偿责任,具体范围及数额详见附件《债务清单》。

  1.2甲方确认其对上述债务项下的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甲方同意,为配合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债务清偿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在全国性公开发行报纸上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三个月内到甲方登记有效债权,并在债权人登记债权时就将债权转让给乙方事宜征得债权人同意。

  1.3乙方同意,在有关债权人不同意甲方将债权转让乙方并向甲方主张的清偿有关债权的要求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日内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条权利、义务及保证

  2.1乙方保证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有权力和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具有承担本协议项下有关债务清偿的能力。

  2.2甲乙双方保证,各自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1)违反其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3)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2.3甲乙双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不存在限制或禁止双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交易,或经合理预期可能对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4除深大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乙方相关权利义务外,就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对价;乙方清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债务后,甲乙双方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向其偿还任何相应款项。

  2.5甲乙双方保证尽力自行及配合对方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同意、许可文件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文件。

  2.6若深大通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进行资产剥离,剥离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甲方所欠乙方指定的深大通债权人项下的债务。

  2.7本协议自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深大通就相关债务享有的全部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乙方均可享有。债务承担及担保协议第三条违约责任

  3.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或其保证、陈述与承诺存在虚假、披露不真实、不充分,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造成守约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原因造成无法履行的原因除外。

  3.2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清偿本协议项下甲方债务,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足额弥补甲方因遭受有关债权人追索而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

  4.1就本协议及其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原则进行协商。

  4.2如在争议发生后内5日内仍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向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请的中介机构除外)提供对方保密信息或在甲乙双方未同意公开披露本协议前向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请的中介机构除外)提供本协议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一式四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有关报备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本协议不得变更和转让。(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延中传媒之间《债务承担及担保协议》之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4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罪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保护力,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合同保全的具体情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中国<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虽然规定的内容比较简略,但填补了中国民事立法的空白,意义重大。

  (二)区分撤销权行使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

  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或者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抵押、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财产等。当债务人采取上述不正当或非法方式转移财产,导致债务人事实上的'资不抵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

  这是说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即明知行为有损于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仍然执意为之。这里,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也就是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自身无能力偿还债务,从而侵害债权人的权益但仍然实施该行为: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即第三人在债务人以极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事实。上已经知道此转让行为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但还是坚持完成行为,主观上的恶意同样是明显的。

  总之,合同保全在商业关系中有着非凡的意义,在很多情况下,合同保全都维护合同作为日常生活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步,如果你对相关问题有疑惑,或者有类似的问题的不到解答,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担保合同 篇5

  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在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那么担保合同的期限有多久呢?本文为大家带来担保合同期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保证担保最长期限】关于担保也会过期吗?

  “我愿以个人的全部资产,为70万借款提供担保。如果他还不了钱,这笔钱我来还!”这本是担保人白纸黑字写下的“保证”,债主也指望借款人还不起钱时,可以由担保人来还钱,可他的“算盘”最后却落空了。

  担保也会过期吗?法官解释,本案中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只有半年。可债主是在过了还款期限1年多才提起诉讼的,已明显超过了担保期限。

  律师说,这种情况是担保合同里的“低级错误”,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当事人应如何避免?我们邀请法律界的人士来支招。

  【事件实录】

  70万的担保落空

  20xx年10月24日,晋江男子张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困难,向石狮商人林某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只还了30万元,打算延期支付剩下的70万元。

  为此,双方协商后决定,由张某的亲戚陈某出面作担保,将7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20xx年6月15日。在保证书中,陈某写明,“本人愿以个人全部资产,为7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70万元本金、相应的利息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若借款人届时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本人愿代借款人支付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债务”。

  不过,在70万元借款延期到期后,张某未能偿还本息,陈某也未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今年2月5日,林某将张某及陈某告上法庭,要两人还钱。

  不过,石狮法院近日一审判张某偿还70万元本息,并认定担保过期,判陈某免担保责任。

  各方说法

  在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作担保,原本是为更好地保证债主的权益。但是,在本案中,为何会出现担保落空的情况呢?

  未约定保证期限,半年就会过期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陈某自愿为借款作担保,并自愿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林某并没有和担保人陈某约定保证期限,也就是担保期限。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这个期限,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林某应自20xx年6月16日起六个月内,即20xx年12月16日之前要求保证人陈某承担保证责任,但他却在今年2月5日才对其提起诉讼,已明显超过保证期限,所以应免他的保证责任。”主审法官如是说。

  担保期限最长2年

  “这是低级错误。”律师说,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是最基本的。但是,一些人知道要为借款约定期限,却忘了给担保约定期限,岂不知担保也是会过期的。

  那么,担保期限究竟怎么算呢?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

  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担保和诉讼期限一样,不可能永远有效。担保合同一般是借贷合同的附属合同,只有借贷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附属合同主张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普通民事诉讼期限为2年,因此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最长也是2年。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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