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担保合同1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2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3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4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其他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大写),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约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第十条费用的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质押权。
第十三条三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5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遂汇利借字(201)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甲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项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对主合同主体各方的约定没有不理解和误解的事项,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的资金,以抵偿主合同项下甲方的担保债务。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中国银行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同时,可以依法查封、变卖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权、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优先受偿。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2.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甲方(两个保证人)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权、任何实物资产与债权)及全部收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证人承担借款本息和费用的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追偿。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六条保证期限与被保证人的权益实现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_____年。
6.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_____年。
6.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_____年。
6.4乙方被担保债权的实现。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即可于主合同违约之日起_____日内书面通知主合同项下各担保人按照所担保的债务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依法处置担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项下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应收债权的优先受偿。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_____日内寄出回执。
7.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4发生7.3.1或7.3.2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____日内通知乙方。
7.5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权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7.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8.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8.4.1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和主合同贷款展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担保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者,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置、转移、隐匿财产,或为乙方依法追索担保责任设置障碍者,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担保债务金额的双倍赔偿支付责任。
9.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无须经甲方同意,直接通过媒体等公开手段发布催收公告;有权向国家征信管理机关举报其违约事实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甲方的征信记录。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纳印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合同当事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2本合同当事主体协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则由xx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必须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13.2.1甲方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____________;
(甲方1签印):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签印):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6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个人贷款合同范本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四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五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六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__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7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贷款
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
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 * 借款金额 (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 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
3.3 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 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14 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附则
7.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7.2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个人担保合同8
债务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债权人______借款,今欠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利息为______%。双方同意______作为担保人。
债务人______约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此欠款还清。若不能及时还款,债权人可以将要求担保人______进行偿还。
债务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
第五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_____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六条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_____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七条担保条款
1、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2、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3、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_份,丙方执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10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为_____________提供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_________。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文件、期限及其他事项
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文件、期限及其他事项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按以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_)
①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机密内容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4.其他商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日期:
个人担保合同11
合同号: ( )保借字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
第四条 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
按约定利率加收 50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
同等。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个人担保合同12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年。
2、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3、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____‰(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各方签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13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年__月__日
个人担保合同14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为借款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委托,自愿为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类型及金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动词(verb的缩写)特殊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贷款人变更主合同;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贷款人允许借款人延长还款期限;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还旧债”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贷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发出书面通知(贷款到期后30天内)。
(2)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从赔偿(包括因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产生的赔偿)的次月起,逐月从乙方的全额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赔偿资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变更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员、辞职或辞退,即无工资收入,甲方将继续依法申请落实乙方个人家庭财产。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入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为自己或第三方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由乙方自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借款人各执一份,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个人担保合同15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55000000、00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年利率为%
四、借款期间:借款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以转账方式将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上海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大道支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月,从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______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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