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担保合同范文集合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担保合同 篇1
编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贷款方)
(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 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 年 个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 。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 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 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担保合同 篇2
债务人(甲方):
住所: 手机:
电话: 身份证号:
保证人(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就甲方 借款,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天/月),乙方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一事,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个人借款。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务数额:借款本金(大写) 。
第三条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
第六条 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费用数额及收取:
第七条 担保费用:乙方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实行有偿性,由甲方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 的担保费和人民币(大写) 的评审费。
第八条 担保费用的收取:甲方在双方签订本担保服务合同时一次性足额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九条 出借人与甲方变更借款合同的内容经乙方同意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补交担保费或评审费。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许甲方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增加借款金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5、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6、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导致增加乙方的保证责任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甲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对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提出检举、诉讼的权利;
6、对自己的合同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需承担如下义务: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地提供各种证件、文件、资料等;
2、担保期间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资金状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收入状况)等进行监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4、机房不得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甲方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权利设置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时,将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时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A、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B、甲方经验出现困难或财政状况发生恶化;
C、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D、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甲方在向其他个人或银行申请借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书面通知乙方;
F、甲方的经营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工本费、质押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代收。
甲方的声明:
第十三条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权;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和凭证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A、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C、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D、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E、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物状况和偿款能力的情况。
5、乙方代偿后即取得对甲方的追偿权、乙方享有对《借款合同》项下、本合同
项下抵押物、质押物、权利质押物的处分权。
6、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A、网站; B、报纸;C、广播电视 D、家庭电话、手机;F、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F、所在社区公告栏; G、特快专递; H、传真;I、挂号乙方信;J、电报。
乙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请求权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适当收取甲方的代理报酬;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乙方有不为甲方提出担保的权利;乙方所收取的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不予退还;
7、本合同签订后,未与甲方的出借人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前,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甲方的义务或甲方的声明等任何内容的,乙方有不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有如下义务:
1、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是,及时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
2、代理甲方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公证事宜;
3、代理甲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事宜;
4、代理甲方办理押物转移事宜;
5、代理甲方办理权利质押登记事宜;
6、代理甲方与出借人协调尽快放款;
7、本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无违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时,尽快返回还甲方的保证金。
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
1、如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为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3、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应一致不间断地保证该保证金数额的完整性。无论任何原因出现该保证金数额减少时,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齐;
4、甲方为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后,乙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给甲方。
第十七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乙方处理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抵押物价值10%的处理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质押给借款人或乙方的质押物为机动车辆的,必须不间断地按时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第十九条 乙方咱找本合同履行了担保责任(全部或部分)后,即取得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承认乙方的此项追偿权。
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房为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每迟一天承担履行担保责任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机房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借款总额 10 %的违约定金,该违约金数额不是哦啊与保证金的总额。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欠缺保证金为按时予以补齐的,没迟延一天,须承担欠缺保证金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按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除按合同约定赔偿乙方的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偿但保证责任数额 10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如因甲方违约引起诉讼,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邮寄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除。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补正。新补正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甲方字啊本合同中的住所即为机房的通讯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文件向该地址一经发出就视为甲方收到。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与诶的那个的条款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的特别声明:
1、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资源委托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房屋(位置: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有权将抵押房屋入户门打开,并将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开门费用及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权从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出的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存放通知(或公告)后一个月内,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仓储费用后,将该物品、设备、设施取回。否则,乙方有权对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再次委托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如上各种费用。
甲方在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同时授权乙方可代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签署后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尽在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车牌号: )开至、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保存(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须将质押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凭证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
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未能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的,乙方有权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委托拍卖或直接变卖。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3、如甲方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押物( )委托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住所: 资产管理部(签字):
债务人: 大厅主管(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
担保方:
乙方因温州强丰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项目需要向甲方租赁钢管、扣件、套管,顶丝、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租赁数量钢管暂定 吨、扣件 万只、顶丝、 个。
2、租金为钢管 元/天.米(250米为1吨、 元/月.吨)、扣件(套管) 元/天.只(1000只/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的,税金 %由乙方承担),价格每年调整一次。租期每满一年按11个月结算租费。
3、租赁物根据乙方的正常施工需要陆续出租,乙方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所需的钢管扣件的规格数量,否则甲方不承担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
4、乙方认可租赁物的质量符合工程要求。如有质量异议,应于租赁当日提出,否则,视为对质量无异议。施工前,乙方应检测甲方出租材料的性能,根据钢管扣件的性能制定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并且乙方对脚手架工程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5、租赁物的使用地点温州强丰农贸综合批发市场。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使用地点或转让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租金的计算及支付:钢管扣件套管的租赁时间从乙方提货之日起计算至归还到甲方仓库之日(如1月1日提货,1月31日归还,则按31天计算租金).租金及费用每月对帐,按一季度支付70%。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在2个月内付清全部租费。
7、租赁物出租由装车费由,运费甲方承担 元/吨、其余由乙方承担。租赁物归还由乙方运到甲方仓库,运费甲方承担 元/吨、其余由乙方承担。归还卸车整理费吊装费 元/吨、扣件清理费 元/只、扣件少螺丝 元/套,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使用中不得锯断钢管,如锯断一处赔偿 20 元(6米钢管不能锯断)。归还数量与出租数量之差即为锯断数;钢管如弯曲,每处收调直费 1 元,由乙方承担,随租付一并支付。
甲方出租的钢管为未油漆钢管,如工程需油漆,油漆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8、租赁物遗失、损坏,按赔偿时该租赁物的市场全新价格赔偿 (以杭州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提供的当月标准钢管扣件的参考价格计算)。
9、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完好地归还租赁物。
(1)甲方可收回租赁物、
(2)或者甲方可视为乙方继续不定期租赁、
(3)或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折价归还(以杭州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提供的当月标准钢管扣件的参考价格计算,折价款付清前、乙方仍应支付租金)。
无论甲方选择以上何种处理方法,乙方都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单价向甲方支付超期租金。
10、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包括各种费用等),逾期每日按付顺序为(1)违约金、(2)本合同的其他费用、(3)租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由 (包括但不限于签发收、发料单、对帐、付款、签订提货委托书、补充协议、确认书、承诺书以及本合同所及的任何事务),乙方不再另签授权书,该代表的行为即乙方的行为。
12、双方应依法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约定的除外),因故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依法另立协议,补充协议效力优先于本协议。
13、、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1)租赁物承担,乙方不承担租赁物在运输途中及使用期间的损环及灭失等责任。
(2)支模架的钢管可用10CM、20CM、30CM的套管。
(3)钢管:扣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吨:150只,否则按此比例计算扣件的租金。
(4)租期每满一年按11个月结算租费。
14、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单位注册地(东阳市)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催讨租赁物及租金产生的律师费(按20xx浙江律师收费标准)由甲方承担。
15、担保方为承租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两年。
16、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架子班主{ }身份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担保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
买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 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5
问题的提起:被誉为中国首例信息侵权案的中国经济信息社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信息著作权纠纷案,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新华社信息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认定,新华社国内外记者所采写、编辑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原告系新华社所属的经济信息事业经营单位,被新华社授权经营其国内外记者采编的经济信息。被告内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部门“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在其信息服务网站页面上提供的部分经贸信息(数据)系新华社版权所有的信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其所属信息服务网站上提供的新华社信息,是从北京鸿讯信息咨询公司购得,在其采购协议书中,鸿讯公司称拥有其所提供信息的版权,鸿讯公司转买新华社信息与被告无关,因此原告应当起诉鸿讯公司,其不应任何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判决应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原告为合法权利人,二是受让人在购买该知识产权是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不过令我们深思的是,如何确定受让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何认定受让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在没有查清相关基本事实之前,一审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相关当事人将被迫陷于讼累。
首先,没有出让人鸿讯公司参与到本案审理中来,法院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明原告是该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证据,作为本案被告的受让人自己是无法提供证据来反驳的。既然受让人无法应诉,所以干脆不应诉。即使受让人应诉,其还得请出让人协助提供证据,但是出让人凭什么要帮助受让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让人败诉后,如果受让人的确是受了冤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让人将被迫以这份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和从原告获取的证据作为其证据,以采购协议书为依据起诉出让人。由此,将导致第二个诉讼产生。不仅如此,该案件受理法院将不得不面对前一份法院判决书作出法律评判。如出让人举证证明其的确是合法的权利人,受让人前一诉讼败诉的原因在于其举证不力,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不得不再次面临败诉。
第三.如受让人在第二个案件中败诉,说明前一份判决是错误的,或者讲有新的证据证明前一份判决是错误的。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受让人是否还需要利用从出让人处获取的新证据,通过司法途径(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其他)来纠正前一份司法判决呢?
显然,出现这样滑稽现象的原因不仅在于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应对不力,本质原因是我国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和相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贸易的发展,相关纠纷出现的机率大大增加,如不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问题,会增加从事网络交易的成本和风险,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和健全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以减少交易的成本和保证交易的安全。而在实体法或在程序法上确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不仅上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合同如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能面临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某一受让人因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取得了某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受让人却遭遇到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应如何应对,法律又如何确定案件相关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一.在法律上设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没有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确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使得相关案件在诉讼时无法可依,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将被迫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以本案为例,原告以该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身份起诉该被告(从出让人处受让该知识产权)侵权,受让人以其与出让人之间的采购协议作为抗辩。如果说,原告的起诉是依法有据的,那么从道理上讲被告的抗辩理由也是合理的。由于被告的抗辩不直接针对原告的证据,根据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人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法院有权判定被告败诉,并承担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只得依据采购协议再去起诉出让人,这时候,出让人可能会拿出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其是合法的权利人,受让人可能再次败诉。面临这样的法律地位,受让人怎么办?是咽下该苦果,还是把诉讼进行到底?
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从法律层面上增加了受让人在受让某项知识产权时进行审查的责任。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其他商家在准备购买某项知识产权时,不得不把工作作在前头。受让方必须要求出让方提供其为合法权利人的证明文件,还得进行相关调查,以查明真正的权利人。不仅如此,从某种层面上讲,受让人即便是尽了合理审查的义务,还是无法辩明真正的权利人,只要受让人受让的知识产权侵犯了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推定受让人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缺乏操作性,而且可能增加社会矛盾的产生。相关交易的成本因此将大大增加,这显然对整个市场的发展不利。
同时国际上关于涉外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公约均规定了所有权担保制度、瑕疵担保制度,因此,我国当事人应培养瑕疵担保制度的意识,并形成相关案件的诉讼模式,这有助于避免讼累,促进市场交易健康发展。
二.在现时法律制度下,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在合同中确立瑕疵担保条款。
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上述尴尬境地,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当学会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面临相关诉讼时应积极合理使用法律武器。当事人在合同之中确立权利瑕疵担保条款,通过合同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与出让方签订的合同中制订权利瑕疵担保条款,该条款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1)出让方承诺,一旦受让方遭遇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出让方应当有义务,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2)如果法院最终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让人应当要求其出让人以其名义参加诉讼;(3)一旦法院判决受让方侵权,出让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应承担对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其次,一旦碰到侵权诉
担保合同 篇6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2、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3、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4、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任何处置。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所有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待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五、本合同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
数量
质量
状况
所在地
评估价值
所有权权属
使用权权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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