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书

时间:2019-10-19 16:49:38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纳税担保书

纳税担保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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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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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事项注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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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简要注记事项

  │注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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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及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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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证│字

  号

  共有执照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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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年月日│产权人│

  │发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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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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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注地名卡

  填表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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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登记书归档时共计附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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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

  │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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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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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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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税商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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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

  │

  │附担保财产证明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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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财产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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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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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财产的价值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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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

  限于

  年月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否则┃

  ┃

  │将以担保的财产变价抵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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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担保人: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

  ┃

  │

  ┃

  ┃

  (章)│

  税务机关(章)┃

  ┃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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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书2

  纳税担保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责任的证明文书。纳税担保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纳税担保人明确担保责任及其用于担保的财产,以保证履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出具的纳税担保证明文件。

  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和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纳税担保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但最长期限为15日。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开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担保书有利于保证纳税担保责任的落实,保障应纳税款的及时人库,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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