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1-05-13 13:09:06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担保合同范文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范文七篇

担保合同 篇1

  贷款方:,身份证号码为: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资金周转向贷款方借款,并提供保证方作为保证人,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RMB153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止。贷款方 必须在20xx年2月4日前将借款金额一次性偿清。

  第三条款项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部分将由贷款方以现金转账方式汇入借款方下列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币叁万元部分将在本合同签署同时,由贷款方直接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确认:一旦贷款方将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款项汇入借款方上述账户,及将人民币叁万元交付借款方,即视为贷款方已经全面实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证方一致同意并承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向贷款方偿还借款,贷款方账户信息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一并告知。

  借款方及保证方一致同意并承诺若改变以上还款方式的,则除借款款项外,另行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金额千分之三的手续费。

  第五条担保条款

  保证方同意并承诺作为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证人,当借款方未能按照本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时,对借款本金以及违约金、律师费、其他 费用等一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方同时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时,其将向借款方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3、当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证方先行向贷款方承担借款连带偿还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四倍收 取罚息。

  2、若借款方逾期偿还借款的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向贷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提前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两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违约金等,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经三方签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

  电话号码:

  借款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20xx年1月5日 签约地点:上海

担保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年___字第____号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乙方的申请,甲方同意为乙、丙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作为乙方借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按照下列条款订立合同。

  第一条根据乙、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乙方向丙方借用本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利息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期间

  甲方同意就上述:a、借款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b、借款本金,即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c、借款本息的百分之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d、借款本息,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为乙方向丙方提供担保。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分期还款,需分别列明)。

  第三条保证方式

  一、a、甲方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履行债务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代为清偿。b、甲方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未能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且无力清偿,以至主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二、超出甲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清偿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四、主合同规定的(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即还款期末后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有下述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乙方和丙方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2.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者丙方许可乙方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3.丙方允许乙方延长偿还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4.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的贷款(经甲、丙双方协商同意的贷款除外);5.乙方和丙方采取欺诈行为,骗取甲方提供担保的。

担保合同 篇3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当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4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欠款。(房产面积:【】,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二、担保期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3)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4)其他情况。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抵押权的消灭

  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六、抵押的范围:

  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七、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经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股东变化等情况)发生变化;

  (2)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或承担债务;

  (4)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该地址并非地产的地址),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

  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担保合同 篇5

  独立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权债务进行担保的事情,可以在主合同当中约定相应的担保条款,然后由担保人签字盖章,或者单独在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像这样独立的担保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在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介绍吧。

  一、独立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从文意的角度来理解,“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款的前半句已经明确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上述两种观点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分歧。关键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该约定是否是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比如担保合同约定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这相当于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相互没有影响。

  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似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只要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便不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那么无法体现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如果从限制性解释的角度出发,主张此处“另有约定”理解为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这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这一解释,弥补了文义解释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略。

  二、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指什么

  我们理解的“另有约定”的意思应该是,否定从合同的效力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在此基础上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与因主合同无效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在主合同无效时对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物权法》这一规定进一步表明,我国现行法没有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句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意思是,除非法律特别规定了担保合同不因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否则担保合同是否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不可以由当事人来约定。比如《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也即,最高额抵押权并不是从属于其中的某一个债权的。如果某一个债权无效,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亦排除了当事人之间约定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和担保合同之间是否具有主从关系的可能性。

  对于独立的担保合同来讲,其同样要手《合同法》的约束。我们在判定其法律效力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是自愿签署的,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效力,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更多担保合同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担保合同 篇6

  申请人: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

  申请人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开具外汇保函,其受益人为_________。为此保函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函由受托银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额为_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申请人保证按开具保函申请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义务,并同意受托银行在等情况下不负任何责任。

  三、申请人按保函金额的_________‰的费率支付担保费,共计_________。其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至受托银行担保责任解除之日失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办理。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开具保函申请书(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担保函(副本)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公章):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7

  贷款方:______银行;

  借款方: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

  通过银行转帐。由货款方提供借款方__贷款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x金额(大写)利率x用途x日期x借款本金

  第二条x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x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第四条x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x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x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x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作担保。

  第八条x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x补充条款____________。

  第十条x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公证处一份。

  贷款方:___(章)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担保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x月x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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