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反担保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反担保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乙方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城支行(债权人)贷款,甲方为其贷款行为提供了连带担保,甲方是乙方大股东,持有乙方62%股权,丙方是乙方第二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持有乙方32%股权,应甲方要求,丙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连带担保提供反担保,各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反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担保的主债权系乙方拟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城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1600万元的债权。甲方的担保义务系甲方为乙方前述贷款行为提供担保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城支行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号为:)项下的全部义务。
二、基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丙方以个人全部资产(包含但不限于丙方持有的乙方股权、丙方个人名下的各种不动产等)对甲方的担保债权(对乙方的追偿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三、丙方的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丙方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丙方按照在乙方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
五、丙方的担保期间: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
六、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由乙丙双方承担。
七、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与其他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约定为准。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页无正文系反担保协议书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盖章)
丙方:
反担保合同2
担保人:__市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__银行__分行__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币种)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3
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人针对(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贵州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GH_____[20xx年]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自愿为债务人就《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向__________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反担保人完全理解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之全部条款,并对本反担保函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提出任何抗辩。
二、反担保人自愿对《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向__________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反担保人提供的保证为独立性担保,不以__________公司须首先行使其债权的担保物权作为履行保证反担保义务的前提。
四、本反担保函不可撤销。在下列情况下,无论xx公司是否事先通知反担保人,本反担保函持续有效:_________________
1、xx公司延缓行使《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给予债务人及反担保人任何宽限;
2、本反担保函项下xx公司的权利发生转让;
五、在反担保责任解除之前,反担保人自愿接受__________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生产经营情况或收入情况的检查、监督;反担保人同时负有监督和催促债务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并对债务人的重大经济活动或其他重大事项负有即时报告义务。
六、反担保人为法人企业的向__________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信用证明资料。反担保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资产明细表,所提供材料保证其真实性(见附件—1表)。
七、反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的xx公司对债务人的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担保合同4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1.1乙方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经乙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提供了担保。
1.2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产。
2.2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6.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6.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6.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6.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7.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库存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5
编号为:汇融(20 )002-3号
致:广东XX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佛山市XX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于20 年4月日签署的编号为号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贵公司为借款人向广东(以下简称“贷款人”)所借金额为叁佰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书。本担保人愿作如下保证:
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在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本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2、本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家庭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本担保人同意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担保人承担;
4、本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份财产进行 、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贵公司的担保的费用,则本担保人对不足部份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费用全部还清为止。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贷款之日起两年。
五、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是本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
六、本保证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广东地方有关法规,若因本保证书引起纠纷,应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盖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担保人配偶声明:
作为(担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担保人)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述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
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
年广担反字第号担保人(甲方):____
XXX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址):____市____区新民街37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民法典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与股权质押的反担保。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①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万元占总股权的%,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
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XXX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元。
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
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开始________年。
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甲方在实现反担保质权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
十一、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
十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十三、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7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为借款_____________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愿意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号《_____________》系借款人_____________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个月的借款合同。
号《委托担保合同》系借款人_____________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依法与乙方达成的协议。
号《保证合同》是乙方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乙方为借款人_____________借款作保证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捌仟万元整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的标的:
1、质押反担保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占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作价人民币____万元,股权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1、乙方为@@公司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费、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乙方代位清偿的债务总额的10%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代偿金利息等。
2、《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如果《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变更,导致乙方的担保责任变更,甲方的反担保范围随之变更。
第五条质押反担保期间:
以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为限。
第六条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登记于股东名册上;本合同签订后___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同时并要求在他项权利证书中注明乙方为第一质权人,并将质物的的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手续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权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权利的从权利、代位权等。
第八条质押股权权益及财产占管:
1、质押反担保期间,甲方有义务善意经营@@公司使其保值增殖,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质押股权及权益。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股东权益及其他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
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有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任何情况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的行为造成乙方所涉权益及其他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反担保权益及其他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反担保,甲方拒绝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提前行使权利后仍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质押权的行使: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公司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依约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或乙方被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被吊销、被撤销、宣布解散或破产,或自行清算的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条反担保人的义务:
1、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甲方不签收或不回复,在乙方寄出7日后则视为已签收该文件。
2、甲方发生住所或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情形,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产生送达不能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合同》的主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应继续以质押股权承担反担保责任,并配合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因隐瞒所提供的反担保质押股权存在质押、争议等权利瑕疵或其他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等情况,甲方自愿向乙方承担本合同反担保本金额20%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
2、甲方若擅自处分质押股权的,其行为无效,甲方自愿向乙方承担保证合同约定金额20%的违约金。
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质押财产。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除上述1、2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3、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即使《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变更、解除,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乙方给甲方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甲方。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本合同共六页,以下除签字栏外无正文
甲方: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合同8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元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____(法人公章)
签发人:____
职务:____
签发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法定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
反担保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年号
抵押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山西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____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________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年号)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万元整。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时间________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第三条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年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
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____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七条保险
7.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
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乙方依据本合同标准样书.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
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2.2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2.4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附件
14.1《抵押物清单》
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公章):山西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山西XX公司
反担保合同10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乙方。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提前还款之规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乙方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2、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3、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八条贷款的展期申请
乙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_____年。
第九条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条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第十三条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乙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甲方有权从乙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
丙方(抵押权人):________
为确保甲方(借款人)与丙方(抵押权人)签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财产抵押,丙方经审查,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财产或权利设立抵押。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整。抵押期限为。
第三条乙方在合同第____日起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间该权属证明(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写)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总值不小于所担保的债务。
第六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赁,重复抵押或以清偿其他债务,丙方有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的权力,乙方因转制、兼并、破产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从丙方已代甲方清偿债务之日起,无须再行协议,丙方既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依《担保法》规定应向有关机关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须抵押登记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12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5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反担保合同13
合同编号: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就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2、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移、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6、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7、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8、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之日起五日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xxxx年xx月xx日,抵押物清单。
反担保合同14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反担保合同15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工作单位及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申请 万元的借款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 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____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经办人:
乙方(借款人签名、指纹):
丙方(反担保人签名、指纹):
丙方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盖章人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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