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

时间:2021-07-11 18:43:05 代销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代销合同范文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销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代销合同范文五篇

代销合同 篇1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经销产品及区域

  1.乙方授权甲方经销乙方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销售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的唯一经销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收到货物后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负责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并应随时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类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电传代销订单为准发货,运费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货后应立即以电传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2、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佣金,佣金结算按月计,佣金提取比例为发货总金额的30%。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X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不得向经销地区以外的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应当转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若有买主希望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订购,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经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后可以供货,但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个月内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提供至少50%的订货,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可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六、代销期限及延长协议:代销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长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据顶。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王明

  代表签字: 李陵

  20xx年10 月10 日

代销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合作得运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合作当事人得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 服装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法共赢、友好协商得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类款式得 服装,由乙方代为在乙方得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即网络店铺)上进行销售。甲方根据乙方得销售进展和发货指令进行发货,甲乙双方根据服装实际销售情况定期进行结算。

  二、具体合作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包括产品款号、图样、规格及产品价格),双方应结合产品生产成本及同类产品网络销售价格,商定“产品结算价”和“网络店铺销售价”。其中产品结算价即为甲乙双方之间进行货款结算得依据;网络店铺销售价仅则作为乙方进行网店销售得定价参考价格。

  2、以上报价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章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附件。

  3、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如同类产品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或产品销售情况出现异常,双方可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价格调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为促销需要,乙方有权在双方确认得网络店铺销售价基础上进行打折销售,但不得影响甲乙双方约定得“产品结算价”。乙方仍应按照产品结算价”,根据产品实际销售量向甲方支付货款。

  5、具体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销售额每半月和甲方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两次,结算时甲方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供乙方核对,双方应按照双方商定得“产品结算价”和实际销售量进行对账,对账一致后,甲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得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符合要求得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得要求和指令,按时发货,不得延误,否则甲方须按该单产品得网络店铺销售价向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得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条款: (具体质量标准由双方根据服装类型具体约定)

  3、因网络销售得特殊性,如销售过程中,发生任何原因得客户退换货,责任与后果均由甲方进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3.1如发生客户调换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协助调换,并承担因调换货而发生得运费。

  3.2如发生客户退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接受退货,并在收到退货得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付得货款,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在后续货

  款中予以扣除。

  4、甲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得乙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得甲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第五条得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合同终止与解除

  1.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免责。

  2. 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公司解散、破产等),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得,任意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得终止、撤消、无效不影响此款约定得效力。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印 章) 乙 方: (印 章) 日 期 : 日 期 :

代销合同 篇3

  甲方: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局集团物贸公司

  丙方:用油单位(_项目部)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产品集中采购与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__]50号)要求及《中铁_局集团石化产品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数量、金额、柴油执行标准

  1。合同的标的为_项目部施工用柴油。实际执行中,以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下发的月度《供需平衡计划表》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并以三方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价周期内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定价依据作为合同金额。

  2。考虑到施工现场的特殊性,乙方、丙方可在每个月15日前对下个月的《供需平衡计划表》调整一次,包括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收货人、交货方式及数量等,调整的数量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当月需求计划的正、负15%。特殊情况下,三方协商处理解决。

  3。本合同中柴油执行或高于GB19147-20xx轻柴油标准。第二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按照归口丙方提报的需求计划所需资源(包括零号及其它品号柴油的数量、执行标准、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的落实,编制《供需平衡计划表》经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批准后反馈乙、丙方。

  2.负责定期向乙方、丙方通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价情况,与发改委调价周期同步与丙方洽商并采取书面方式确认价格。

  3.负责协调油品供应中的有关问题,如需配送的协助联系运输队伍。

  4.定期与乙和丙方进行对账并签字确认,根据丙方提供的由乙方确认的开票清单及时向乙方开具发票。

  (二)、乙方

  1.向丙方出具书面委托统一付款、价格认定的确认函并抄送甲方。当需要委托配送应书面向丙方出具办理统一委托运输的函。

  2.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及时核算油品需用量、编制需求计划报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丙方。

  3.出具油品验收、结算等有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联系方式等。

  4.及时组织自提油品、配送油品的验收工作,确认数量,对存在的问题在第一时间书面反馈丙方、甲方及发货油库。

  5.需要乙方代付货款的,由乙方根据需求计划向甲方付款。乙方有权按照付款金额向丙方收取货款。

  6.向甲方和丙方提供开具发票的清单及开票信息。

  (三)、丙方

  1.根据乙方提报的需求计划及时汇总上报物资主管部门,及时向乙方反馈供需平衡计划表。

  2.作为相关方,参与甲方和乙方的价格洽商。

  3.根据乙方的授权委托,按照合同向甲方或乙方(乙方代付货款时)支付货款。

  4.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提油(或配送)计划,建立合同、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台账,统计并向甲方书面确认油品自提或配送到工地的数量。

  5.跟踪计划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存在质量、数量问题的油品应妥为保管。

  6.向甲方和乙方书面反馈开票清单与开票信息。第三条交货地点、时间、收货人(单位)

  1。三方约定,交货地点、时间等以《供需平衡计划表》为依据,以书面提供的发油计划申请单为准。

  2。交货方式:本合同采取自提或配送两种交货方式。买方在《供需平衡计划表》中或买方出具的书面需求计划通知中明确。

  3。当采用自提方式交货时,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距项目最近或最便捷的油库,运输由丙方自行组织。

  4。当采用配送方式交货时,交货地点为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与承运单位签订运输协议,运杂费计入价格中由甲方承担,采用一票制结算。

  第四条交割

  (一)、自提时的数量、质量交割

  1.数量:以指定油库计量设备发货量作为结算数量。如有异议,丙方有权经办业务人员应向发货油库提出,并与油库方现场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及时协调处理。

  2.质量:发货油库在装油前应向丙方有权经办业务人员提供本发货批次《油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如丙方对质量存有异议,可向发货油库提出采样申请,双方共同采样加封。如果油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将封存的样品送到有资质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确实由于油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配送时的数量、质量交割

  1.数量:甲方委托的运输公司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后,随车押运人员与丙方指定的有权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在乙方工地过秤(计量器具必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并在有效期内)检量入库。两次过秤时,以实际重量差为油品计量结果。如果计量结果和甲方开具的出库单误差在规定误差以内(柴油、燃料油为±0。3%,沥青为±0。5%)以甲方的出库单为准。

  2.质量:甲方应向乙方随车提供本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合格证。在现场交接时,如乙方有权业务经办人员对质量有异议,应由甲方随车押运人员、乙方有权经办业务人员共同对本批次产品取样并封存,如果油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对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查。确实由于油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价格

  1。在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确定的供应基础价格及浮动范围内,在国家发改委调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价格浮动幅度,并以《价格确认函》(盖章)的形式对价格进行明确。

  2。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同一价格周期内,无论市场价格上浮或者下调,实际执行价格不变。

  3.结算价格:本合同价格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同一价格周期内,在发改委公布的零售价格基础上下浮元/吨。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

  (一)结算方式

  1.根据中国中铁与中国石油签订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本合同的结算方式原则上采取先款后货。如需采取月结,需由丙方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批准。

  2.当以银行承兑汇票(非背书转让)方式办理货款时,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由承兑汇票出具方承担,可将利息计入价格中。

  (二)、付款方式

  1、现款付款:如采取垫付方式,丙方将每期货款足额汇给乙方后,并书面委托乙方将现款汇入甲方账户。如采取自付方式,丙方将每期货款足额汇给甲方账户。

  2、月结付款:经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书面批准后可实行月结方式付款。采取月结方式付款时,如丙方不能如期一次性结清,对剩余未结清的实际供应数量,按照每月每吨50元的财务费用计入结算价格中。实际月结时,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0日,甲、乙、丙三方互相组织对帐,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发票每月25日对账时,乙方同时向甲方书面提供丙方详细的开票数量、信息,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与实收数量(货款)一致的全额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第七条法律的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到中国中铁法务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开户行:账号:签订日期:

代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销区域:

  1.甲方是乙方的代销商,代理销售乙方生产经营服装。

  2.甲方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销售乙方服装的经营店面,独立经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乙方不具有经济、行政等各方面的隶属和连带关系。但是,甲方应在代销活动中维护乙方品牌的声誉和信誉,并依本协议约定开展代销活动。

  3.甲方在销售范围内为乙方的保护代销商,乙方不得在甲方所在的同一商场里/同一条街或同一条路段范围内,再行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其服装。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的供货商,为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的预销货物不会收取任何押金等,实行时销时结的结算方式。

  2.甲方为乙方的代销商,为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特此说明。如若甲方销售不佳,为降低乙方的库存风险,可进行货物抽调。

  3. 乙方会在一定周期对甲方进行销售跟进,以便及时补充货物。

  三、付款方式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采用时销时结的结款方式,以 天 为一个结款周期 ,甲方财务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或者现金交付于乙方负责人。

  四、供货、货运与验收、退换货:

  1.甲方向乙方订货及补货订单时,甲方应提供准确的服装款式型号、号段、颜色和数量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

  2.当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甲方应立即对服装进行验收和清点服装款式型号、号段、颜色和数量,如有短缺、损坏或者其他任何异议,甲方都应在收货登记表上给予乙方有效证明,并全面配合乙方查明原因,以及开展相关货物的退换等各项工作。

  3.代销期限内,乙方需为残疵服装,滞销服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服装,人为原因除外(如破损、油迹等)对甲方无条件提供退换服务。

  五、 代销期限:

  代销期限为 月,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盖章生效之日起算。

  六、其他内容: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店主:

  签订日期:

  乙方 公司代表: 签订日期:

代销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代销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

  商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代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第四条 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 。第五条 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六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八条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条 违约责任:。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 托 人

  委 托 人: (章)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代 销 人

  代 销 人:(章)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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