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时间:2024-06-17 22:11:02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代理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代理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代理合同 篇1

  代理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委托方: 艺员: (简称乙方)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证件号码:

  现住址:

  邮编:

  主要联系电话:

  因受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因参加演艺,经双方友好协商而形成的表演及相关邻接权而签定经纪代理合同,甲、乙双方完全一致达成如下具体内容:

  一、 经纪和代理权利内容

  1.1 表演权

  本条表演权,指乙方因甲方认可的通过演唱组合形式从事的表演活动,主要包括:声乐表演、舞蹈表演、经乙方另外授权的影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限定的歌舞表演。

  1.1.1 乙方从事的表演,主要是甲方组织的特定以演唱组的形式进行的表演活动。如果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其他表演活动,如独唱、独舞、其他歌舞表演形式,经乙方确认,其表演活动与表演权代理与1.1款内容和甲、乙双方产生的经纪内容相同。

  1.1.2 演唱组的组合内容不限定在某个特定组合,组合形式和组合内容,应包含甲方组织的所有歌舞演唱组合形式。即,乙方参加某个演唱组但不仅限于该演唱组,如果甲方因市场或公司需要安排乙方参加另一个演唱组,或另一种形式的演唱组合,甲方的经纪代理权内容和乙方的表演权的许可与1.1条所约定的代理内容相同。

  1.1.3 在1.1 条约定之外,乙方可以独立享有影视作品和其他表演作品的权利,但其他所有权利不得与1.1 条所约定的表演活动相抵触,即,乙方行使本款所列权利不得与甲方正常经纪代理活动相冲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方面:表演时间;因其他表演而形成的该表演的广告宣传;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

  1.2 著作权(版权)

  本条版权指因演唱组表演形成的一切作品的版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非完整形式的独立版权的构思、创意、商业计划等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含一切载体或非载体形式。

  1.2.1 所有版权的权利依约定享有。但整体作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等人身权和依约定的财产权。甲方是唯一对该版权作品拥有独立使用者,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就自己可以独立使用部分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的任何使用。但甲方对该版权作品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权益。

  1.2.2 版权包括新的作品载体形式的所有版权内容。

  1.3 肖像权

  本条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的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艺员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象权。

  1.3.1 甲方有权对乙方肖像进行商业和非商业使用,但甲方行使该权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甲方也不得因1.3条权利的行使侵害乙方权益。甲、乙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

  1.3.2 乙方对非本合同约定的经纪代理活动的个人肖像的行使,非甲方许可,不得独立行使,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1.4 邻接权

  本条邻接权,指因演唱组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约定的财产权。

  1.5 商标和品牌权

  因演唱组而形成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参与的演唱组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收益权。

  1.6 相关权利

  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演唱组的广告权和其他商业活动产生的权益,乙方个人肖像权广告(与演唱组相关或无关联)使用权,行政事务代理(法律、经营、策划、形象推广等)。

  1.6.1 所有演唱组的广告的制作、使用、处分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因广告表演而产生的经济权利。乙方个人独立从事的与演唱组无关的广告活动,其权益归个人拥有,但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有任何与演唱组或甲方相关的文字、图片、音乐、舞蹈等一切可以与甲方及演唱组产生联想的形式和内容出现。

  1.6.2 特殊约定: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演唱组形式等类似或相同的广告活动。乙方行使独立广告活动时不得直接或间接侵害甲方的商业利益和名誉。此条约定包括善意的个人广告宣传活动。

  1.7 乙方完全同意上述关于表演权、肖像权、邻接权及相关权利全权委托甲方代理。甲方完全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上述乙方的权利。

  1.7.1依据上述权利转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任何国家和地区,甲方独家拥有但不限于根据上述权利开展业务或通过乙方演唱、演奏、表演、舞蹈、创作等制作所有音像制品(声音或影象固定在某种可流通的、可回放的所有物体,具体包括磁带、录象带、CD、VCD、DVD、CD.ROM、VOD等)、广播、电视节目、演唱会、电影、话剧、广告、摄影、画册、图书等,其作品、复制、编辑、销售、肖像及与之有关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利。

  1.7.2 对于利用新的传播媒体、传播形式(如卡通形象、FLASH等)制作的新的音像制品,均依据1.7.1条约定进行。

  1.8 署名和签字权:甲方拥有乙方的姓名、艺名、身份证、肖像、笔迹(签字)、刻印等用于合同所有权利。

  1.8.1 甲方因乙方授权享有1.7 等条款相关的签字代理权,即甲方非经乙方另外许可,可以就代理范围内代理乙方签署相关演艺活动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文件。

  1.8.2 因演艺活动需要,甲方有权为乙方选择艺名并可更改乙方现有艺名,乙方须以甲方认可的艺名对外进行演艺活动。

  二、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甲方有权变更演唱组合名称,并对演唱组进行商业性开发和运用,享有因组建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权。

  2.1.2 甲方有权对演唱组的所有权进行出让、变更,但本条权利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利益。

  2.1.3 甲方对演唱组的表演内容和管理制度有最终的决定权。

  2.1.4 甲方享有对演唱组的演出而形成的一切收益权,并在其代理权限和与之相连的权利内对乙方许可使用的权利独立行使相关使用和获得相应的权益。

  2.1.5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决定乙方的经济处罚、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调整和开除乙方。

  2.1.6 合同到期,甲方拥有乙方优先签约权

  2.2 甲方的义务

  2.2.1 甲方行使权利过程中不得侵害乙方权益。甲方所有经营和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也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表演和演出。

  2.2.2 因乙方按合同正常演出,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稿酬和其他约定的经济收益。非盈利性的演出和表演除外,但非盈利性的演出应限定在:为演唱组的广告推广活动;为演唱组的发展而对特定团体和机构进行的演出;为演唱组品牌推广而从事的慈善和公益性演出,每年不多于50场的'机动演出。

  2.2.3 甲方如果出让自己所有权益,有义务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失,没有执行完毕的合同内容应完全履行。

  2.3 乙方的权利

  2.3.1 因履行合同享有约定的收益,并因演唱组知名度提高获得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利益和推广宣传。

  2.3.2 因演唱组的商业开发和演唱组为其他企业进行的广告活动获得应有的经济收益。

  2.3.3 在所有演员介绍中、演出和广告宣传、产品等享有署名权。双方自动解约该署名权仅包含乙方参与的演出或宣传,因违约、违法行为或因乙方的过错甲方认为该署名可能影响演唱组的声誉和不利因素,经与其他演唱组艺员通报,该署名权不在此列。

  2.3.4 乙方享有非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表演权,并可通过独立使用自行获得相应的独立权益。但本项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第一条经纪和代理权利内容所含相关约定,也不得违反本合同其他限定约定。

  2.3.5 按正常程序向甲方反映经纪代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并有权提出对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有权参与演出和唱片策划、制作、出版、销售的相关活动。

  2.3.6 合同期满,符合甲方要求,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4 乙方的义务

  2.4.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关于演唱组的各项规定制度。对甲方安排的演出、训练、广告宣传、与演唱组相关的盈利和非盈利商业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履行个人在演唱组中应承担的表演和演出。

  2.4.2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演唱组相同内容和形式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演出和表演,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演唱组表演的舞蹈和歌曲、音乐从事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性表演和演出。

  2.4.3 乙方不得有侵害甲方或甲方所属人员的言行,此条适用甲方所属的其他企业或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关于演唱组的相关约定

  3.1 演唱组采取如下管理模式,即由甲方(A方)、艺员(B方)、制作(C方)三方构成管理形式和利益共享主体。A方的代表是公司及其指定的管理经理人,B方是艺员个体自然人或由艺员推举的代表,C方由音乐、舞蹈、化妆、广告宣传等艺术创作个体自然人或推举的代表。

  3.2 A方负责演唱组的组织、艺员筛选和培训、演唱组商业产品和唱片的制作、销售、演出的谈判和广告宣传的组织、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并按约定支付B方和C方的基本酬金,分配B方和C方应得的其他约定收益。

  3.3 乙方作为B方一员,必须符合甲方整体要求,当B方利益与A方和C方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作为B方一员的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内容约定的内容要求。乙方必须服从C方的舞蹈要求和音乐演唱要求和角色的安排。

  3.4 乙方可以自己独立联系演唱组的表演和演出,但实施必须经过公司确认,并由甲方对外统一签约,乙方无权以演唱组名义对外缔结任何表演、演出、广告和各类活动。乙方联系的表演、演出和其他商业活动,依据本合同约定享有自己的除正常演出酎金之外的经济收益。

  3.5 演唱组为乙方演出和表演提供的服装、道具、化妆品或其他一切相关用品,非经甲方许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6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乙方的联络人,如果联络人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将自己地址、电话、个人情况等的变化通知联络人。非联络人按规定方式安排的任何演艺活动或相关广告、商业、行政等事务,所出现的任何违约或意外情况和过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和经济、法律责任。

  四、广告及衍生商业权益

  4.1 因参与演唱组乙方获得的个人声誉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归乙方自行享有,但行使该权利不得违反1.6.1 款的约定。

  4.2 与演唱组相关的一切广告由甲方统一代理,此条并包括甲方根据客户需要安排乙方单独进行的广告活动。

  4.3 甲方的广告包括广告活动、演唱组表演和演出、各类媒体的文字和肖像的使用,公司其他业务的促销活动。

  4.4 甲方自己所属广告公司拍摄制作相应广告,请乙方从事广告表演,酬金应按公司内部定价支付。

  五、影视表演、其他演艺活动

  5.1 乙方自主享有影视表演及非甲方演唱组合的音乐演出权。经甲方许可,在不影响演唱组演出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主事其他艺术表演和演出事务,并独立享有相关权益。

  5.2 非经乙方许可,甲方可以安排乙方从事5.1 方面内容的表演和演出,并可独立签定相关表演和演出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签定的演出或表演合同执行。

  5.2.1 上述5.2款合同内容所指合同,即甲方代理乙方与其他演出单位或影视机构签定的演出或影视表演合同。演出和表演内容包括甲方自主的音乐演出和制作的影视节目,也包括非甲方自己的内容。

  5.2.2 乙方可以全权委托甲方从事乙方影视、所有音乐表演及其他艺术表演的经纪代理事务。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定协议,也可以按照本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执行。

  5.3 乙方可以委托甲方从事演唱组之外的行政、法律和演出事务,甲方在行使同类服务和代理过程中,比照同业收取最优惠的佣金或服务费,甲、乙双方也可以单独就本款所列服务和代理另行签定相应协定确认。

  5.4 甲、乙双方特殊约定:乙方在从事5.1 款活动时,可以按照甲方的统一口径,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对甲方和演唱组进行有利的宣传,甲方在其他演艺活动中应优先考虑乙方的使用和宣传。

  六、艺人个人情况

  6.1 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和个人简历,同时及时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联络人通报个人联系方式和行动,按公司要求及时反映自己出现的任何可能影响排练和演出的情况。

  6.2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结婚,也不得因恋爱等个人原因影响正常表演和演出,同时不得因个人言行给演唱组和甲方造成不好影响。

  6.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演唱组情况和任何信息。也不得私自披露其他艺员的个人情况。

  6.4 乙方在非演艺活动时也应该按照甲方要求保持一定的对外形象,不得因个人言行影响演唱组声誉。

  七、权益和经济分配

  7.1 乙方因参加演艺活动享受相应的酎金。

  7.1.1 乙方的酬金收益包括:参加演唱组表演和演出的收益;演唱组合广告收益和独立广告活动形成的广告收益;因唱片销售而产生的收益;因乙方演艺活动而形成的商业收益;其他双方约定的收益。

  7.1.2 乙方的收益分为三种:演艺活动和广告、商业收益;参加组合而衍生的其他收益;因约定而产生的利润分成。

  7.1.3 甲方因投资演唱组而享有因演出和表演而形成的对演唱组的所有权并因其获得投资回报。甲方投资制作的唱片因其销售和使用获得约定的经济收益。

  7.1.4 因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其他演艺活动按照约定收取相应佣金。

  7.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一定比例就下列收益进行分配和获取经济利益。

  7.2.1 甲方投资演唱组人员的所有费用。甲方通过但不限于演唱组的演出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但在回收投资和创造利润的过程中应支付乙方因演出而约定的酬金。本条款包括乙方以演唱组名义进行的一切组合或个人的广告、组合的其他表演活动。

  7.2.2 乙方经甲方许可从事的以演唱组名义个人独立的演艺活动,甲方从乙方表演或演出的收益中获取约定的佣金。此款演艺活动仅限于歌舞表演和演出,不包含第7.2.1款的广告和其他商业活动。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共同开发_________________连锁餐饮,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乙方加盟甲方所建立的_________________连锁餐饮。

  二、加盟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加盟费:_________元;品牌押金_________元。付款方式:__________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四、加盟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____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加盟合同。

  五、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

  六、甲方责任:

  1、提供_________注册商标。

  2、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负责培训主要技术人员。

  5、提供店面整体规划设计及装修建议。

  6、提供经营资料。

  7、甲方派出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培训(培训期1—2周),工资、路费、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8、定期向总店汇报经营情况。

  9、按总店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七、乙方应遵守的加盟规则

  1、必须使用________________商标,从事餐饮业。

  2、为保证质量,乙方必须使用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外购的.部分__________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经营所需的所有______________配制必须由甲方培训出的人员进行配制。

  5、乙方应执行甲方统一制定的价格标准。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加盟地点,规模、数量、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7、不得向他人出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积极支持甲方统一开展的营销活动。

  9、严格履行付款承诺,遵守信誉。

  10、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加盟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加盟店时,尚需另行签订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费用。

  11、乙方将所需各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配料、主料的数量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后并告知甲方以便及时核对。

  12、接受甲方的监督。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未经甲方加盟许可擅自开设_____________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乙方的加盟押金不予退还。

  九、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原料经营,否则,向甲方承担给付三倍加盟费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同类的餐饮经营业务或项目,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应将全部品牌相关物料退回甲方,如有流失,甲方发现有经营者使用该品牌相关物料,乙方承担侵犯甲方专利权的责任。

  十二、本合同的争议解决地为______________市。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纳加盟费及押金后,加盟合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代理人:

  帐号:

  电话:

  地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代理人:

  帐号:

  电话:

  地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乙方予以同意;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第二条 代理工作范围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整理诉讼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根据诉讼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门查询、调查档案、参加法庭审理;

  2.2、根据案件需要及案情进展和所出现的不同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书。

  2.3、根据案件需要甲方办理的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文书递交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代缴诉讼及其他费用等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书的应由乙方撰写并交与甲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 甲方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为办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和有关证据并保证前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1.2、为乙方办案律师出具办案所需的诉讼法律文书并在需要时加盖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项。

  3.1.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诉讼当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2.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2.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3.2.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四条 代理费用

  4.1、根据《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

  费标准等因素,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4.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a、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长春市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

  c、 翻译费、档案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d、为履行诉讼程序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费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a、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c、甲方作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或为代理案件做了实质准备工作,而甲方撤诉的;

  d、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五条 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包括:

  a、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或调解;

  c、提起上诉或反诉;

  d、申请执行;

  e、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f、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G、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权限

  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依据上述内容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b、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 a、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

  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7.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7.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7.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并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于双方在如下日期签署于吉林省长春市

  11.2本合同由双方共同负责解释,任何一方无权单独作出解释,即本合同文本是在双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为任何一方格式样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终结包括: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XXXX律师事务所账户

  户名:XXXX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账号: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合同法》、《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委托乙方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标的(委托事项在“□”内打“√”,非委托事项在“□”内打“×” )

  1、委托事项:国际商标

  2、标的详情:

  申请人:

  商标名称:中文 ■英文 ugo cabret □图形 类别: 9.18.25 类

  申请途径:

  申请国家: 德国

  商品/服务项目: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且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所申请国家商标局下达商标注册证或被所申请国家商标局裁定驳回申请时终止。如委托代理申请复审的,则自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时终止。

  第三条、费用合计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在签约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包含的费用在“□”内打“√”,不包含的费用在“□”内打“×” ):

  申请费 □资料制作费 □乙方代理费 □其它

  费用合计为:

  2、支付方式:

  现金 ■汇款 □支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有关规定和常识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申请的谨慎决定。

  2、在申请前和申请过程中及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根据乙方的指导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件真实、完整、有效。

  3、甲方应当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

  4、甲方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告知乙方;若因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转文或通知而影响甲方权利获得或救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认为申请的商标享有优先权的,需在递交注册申请材料时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甲方授权乙方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

  7、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服务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合同,但已付费用不得退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常识。

  2、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制作及上报商标申请书件,缴交有关官费。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发出的有关修正、补正、驳回、异议等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义务,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为止。

  5、乙方对代理甲方申请注册商标期间知悉的甲方有关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6、乙方应及时转交申请商标的注册证书给甲方。

  7、在不侵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因推广宣传等需要,可以合理引用甲方商标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及时报送商标申请书件或反馈有关信息,以致延误有效期限使甲方丧失相关权利,或申请书件打印错误、商标注册证下达后因文件保管或交送不当而遗失,以致甲方商标申请内容有误或不能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乙方承担重新申请遗失证书的商标的费用。

  2、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约定费用,可给予甲方一个月延期付款的时间,如逾期仍未付款,甲方应当支付未付款部分每日千分之五的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半年内仍未能付清余款及相应违约金,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委托的项目。

  3、甲方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

  第七条、责任限制及免除

  1、由于商标局或邮寄机构的原因,造成申请材料或注册证遗失、或注册证内容有误、或未能在正常期限内颁发注册证的,不属于乙方责任。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甲方应当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商标,因使用该商标不当,造成自身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自行负责。

  3、由于商标的查询判断受查询系统、时间、主观因素等影响,所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商标申请的法律依据,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也不退还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由于甲方的原因在申请过程中,临时变更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视为甲方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甲方除负担正常官费以外,还需按正常情况支付乙方服务费。

  2、商标申请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履约双方产生拘束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均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__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____________地区为独家代理并销售甲方________________主机零配件。

  双方同意如下条件: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_______主机零配件的独家代理。

  2.甲方供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主机零配件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________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_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_______主机零配件。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代理。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公司

  注:在国际贸易中的代理是指商业代理。商业代理系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在指定地区、时间、商品与第三者洽谈生意,签订合同,并办理有关交易事宜。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商业代理有一般代理商,独家代理商、总代理商、销售代理商和合资代理商等。在实际代理业务中委托人授予代理商的`独家专营权利的代理业务较多,以鼓励代理经营者的积极性。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代理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 项目,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予以共同遵守:

  一、 代理项目名称 。

  本协议代理项目坐落于 , 开发商为 公司,开发面积为 平方米,该项目为商业项目。乙方代理销售面积为 平方米。

  二、 代理销售期限

  1:乙方的代理销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为开盘之日起算 个月项目结束。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任何区域指定其他代理商。

  三、 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及费用

  1:甲方应承担该项目售楼中心装潢、布展及办公用品、活动展品、售楼资料、电话、水、电、网络等看房交通工具等费用;该费用应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甲方负责支付本项目的策划推广费用(包括策划、报广、电视广告、售楼书、制作沙盘等费用);该费用应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有销售的法律文件(见附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4:甲方根据合同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5:甲方协助乙方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及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具体销售的房源表及销控表。

  6:甲方委派专人收取购房款(含诚意金、定金、首付款、办证费用)。如甲方超出10天未给乙方结算相应的'佣金,乙方自第11日起有权代收定金或诚意金,直至甲方结清乙方代理佣金为止。

  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委托书

  8: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宣传、看房车一辆。

  9:甲方对乙方销售可提出建议,但不得干扰乙方销售。

  四、 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及义务

  1:负责销售及办公人员的培训、工作安排及薪资待遇费用。

  2:销售佣金费用由乙方承担。

  3:制定计划推广活动(包括市场定位、营销对象、营销计划、广告宣传、报广等)。

  4:根据甲乙双方达成协定进行广告策划、宣传派送、宣传售楼书及DM单。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售楼宣传活动。

  5:乙方提出的营销策划、房号推售、价格方案须通知甲方。

  6:全程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完成本协议的销售任务:

  乙方作为 项目的代理公司,不得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名

  誉及企业利益,在销售过程中,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楼盘特征及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7:乙方负责联系督促业主办理购房合同及登记手续,并督促业主按时

  提供按揭资料供甲方办理按揭等相关手续;

  8:乙方参与该项目的园林设计、户型设计并给予建议;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不能正常履约并造成工程 延误的,乙方的销售日期按实际延误时间顺延,乙方销售佣金不受影响;

  10:乙方应确保不得将已成交客户资料向外泄露;

  11:乙方销售人员应详细建立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记录,并每周向甲方 提交销售进度报告和下周工作计划书,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状况及时调 整销售促销策略;

  12:乙方负责组建管理销售业务管理部(含接待、房源管理、按揭登记)。

  五、 定价原则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写字楼平均售价不得低于 元/平方米,商业部分平均售价不得低于 元/平方米。

  2:双方约定,超出甲方核定平均售价溢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

  3:如因市场原因房屋出现滞销,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价格调整下浮,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比例不变。

  4:甲方负责与银行、公积金贷款等部门的协调,督促购房客户办理按揭及下账。

  六、 项目广告费用比例及实施比例

  1:该项目广告费用比例支出按总项目成交金额的 %支出。 2:实施比例按阶段支出如下:

  (1) 第一阶段比例为 &

  (2) 第二阶段比例为 %

  (3) 第三阶段比例为 %

  (4) 第四阶段比例为 %

  3:甲方应按上述广告支出比例实施,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上述广告支出造成乙方销售任务未完成,甲方视乙方完成该项目任务,正常结算代理佣金。

  七、 项目目标设定

  1: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阶段任务完成如下:

  (1) 开盘后4个月完成任务累计30%,回笼资金 元;

  (2) 开盘后8月完成任务累计50%,回笼资金 元;

  (3) 开盘后12月完成任务累计70%,回笼资金 元。

  (4) 开盘后16个月完成任务累计85% 回笼资金 元。 2:甲、乙双方约定该项目代理时间结束时,乙方需完成该项目任务的90%,甲方视乙方完成任务。

  八、 代理费用佣金结算及代理费用的奖励

  1:双方约定 项目佣金按按该项目总成交额的 %提取代理佣金。

  2:溢价部分:

  甲乙双方约定超出甲方核定平均单价部分,甲、乙分配比例为:甲方 %,乙方为: %(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即:面积*超出单价* %支付。

  3:结算条件及结算方式:

  (1)客户交付定金及首付款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因甲方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 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2)如属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乙方提供完整材料后支付,程序如下:

  ①定金及首付款到位后,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因甲方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 日内支付乙方该客户已交房款代理佣金;

  ②该客户提供完成的按揭资料或公积金贷款资料后,甲方 按合同支付该笔合同贷款额佣金;

  ③ 如该客户属一次性付款,按实际到款额,甲方 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3)溢价部分

  购房客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交付定金及首付款超出甲方核定的单价,甲方 日内支付乙方溢价代理佣金。注:超出甲方核定单价部分*面积* %=乙方应得佣金。

  (4)结算时间

  乙方的销售提成按月领取,发放日期为每月15日前,乙方领取销售提成时,应提供销售结算清单。

  4:代理佣金费用的激励

  为了更好的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指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乙方超额完成某阶段任务的。

  ①完成120%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代理费率整体上调0.1%代理佣金奖励; ②完成150%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代理费率整体上调0.2%代理佣金奖励; ③完成200%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代理费率整体上调0.4%代理佣金奖励。

  5:为确保在销售过程中,对工作规范负责及更好的完成甲方判定的任务指标,甲方每月暂扣乙方当月10%的佣金提成作为完成各阶段任务的保证金,甲方分 个阶段对乙方项目任务指标考核,如乙方完成 阶段的任务指标,甲方应在该阶段返还乙方保证金,如未完成该阶段任务,下阶段累加完成任务,甲方视乙方完成任务,甲方退还各阶段暂扣保证金,若该合同项目期止,乙方未完成项目的 ,最后一个阶段的 %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6:为确保乙方顺利完成项目各个阶段销售任务指标,

  如属甲方原因:

  ①甲方资金为到位,延付项目竣工。

  ②该项目政府相关合法文件不具备,影响销售无法进行。

  ③该项目因施工合作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误销售无法进行。

  上述原因造成客户退房或不履行合同,造成乙方某阶段任务未完成,甲方视乙方完成任务。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九、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

  1:该合同自双方签字,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如乙方提前完成全部销售任务,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均 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4: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完成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导致合同不 能实现的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5: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用,超过7天视甲方违约,甲方 需向乙方赔偿应结佣金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6:甲方在乙方代理该项目期间不得再将该项目转代理给第三方。如甲方违约,甲方视乙方完成该项目任务,按合同结算代理佣金。

  十、补充协议

  1:如属甲方关系购房,造成不能按时回款或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甲方视乙方完成该笔任务,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业务的代理佣金。 2: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给任何客户折扣,特殊情况如遇个案团购(购买套数较多)、施工补偿房甲方同意后做个案处理。核算乙方任务、乙方佣金按合同第八项第一条结算比例不受影响。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现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代理合同 篇7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如下事宜: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2、甲方就商标(粘贴商标标识),此商标在国际分类的类及 第 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

  第二条 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代理费: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 七 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相关资 1料。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 因被 检察院指控犯有 罪,现案件已/或将移送 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鉴于,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 担任一审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提供一审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被告人 一审阶段的辩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担任被告人 第一审的辩护人。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辩护费及办案费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序,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 元和办案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

  辩护费包括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规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及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提供有关咨询的费用。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办案费采用包干方式,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第四条 支付时间

  辩护费及办案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定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五条 责任

  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

  第六条 特殊规定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已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了辩护费、办案费后,乙方律师应及时向一审法院提交辩护手续,并会见被告人 ,委托的最终生效以被告人本人同意由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为准。

  如果被告人 本人不同意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一审法院,并退还 %辩护费及剩余办案费,双方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XX编码:电话:邮箱: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XX编码:电话:邮箱:

  为了满足甲乙双方的业务需求,创造可持续的双赢效应,以期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推广责任期间及区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代理_________地区的__________产品。

  二、推广业务权限乙方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产品进行市场推广,没有甲方的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产品的宣传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对产品功能等进行解释。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所需要的相关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享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

  3、甲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培训,如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准时参加。

  4、乙方在宣传推广产品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提供资质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供甲方存档。

  2、乙方应当积极宣传推广甲方的产品,提高甲方产品销售量。

  3、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宣传,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4、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等。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产品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产品宣传推广无关的活动。

  6、乙方在产品宣传推广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需到甲方公司出勤。

  8、乙方在宣传推广甲方产品时如有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但乙方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支付

  1、乙方前期因推广甲方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成功推广甲方产品后,甲方按产品销售金额的______%的比例支付给乙方推广费用。

  3、上述费用支付方式为:甲方与乙方的推广单位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推广费用的______%,甲方收到乙方的推广单位付清全部产品销售合同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推广费用的______%。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切实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合法从事推广行为,若因违法或违规推广所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在乙方全面按时履行协议约定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支付相应报酬给乙方。若甲方未能支付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甲乙双方应保守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及甲方协调之第三方的商业秘密,若因不当使用或泄露该等商业秘密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宜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即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即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将位 封闭库 ㎡,罩棚 ㎡,露天场地 ㎡租给甲方存储化肥使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存储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到站及收货人

  1、(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暂定价: (5)质量:完好、无破损、无污染。

  第二条 双方义务

  2、(1)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并按照甲方提供的发货信息,办理接货手续:做好

  2、(2)乙方保证甲方货物的存储,乙方应负责提供经甲方认可且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权

  2、(3)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出入库物流畅通,汽运车辆出入库最大吨位不超过100吨。

  第三条 货物验收入库手续

  3、(1)甲方或其承运商向乙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货物外包装标明的品

  3、(2)交付不符的货物,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及时处理。

  3、(3)乙方未尽验收职责或交接手续不齐,造成货物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4、(1)乙方保证其仓库符合甲方产品存储的要求对仓库进行管理。

  4、(2)入库商品管理需要规范化(码放“五五垛”),要求堆码整齐,堆码高度统一标准,数量准确。甲方存放的商品要与乙方做好交接手续,乙方负责甲方货物存储区域的安全保卫。

  4、(3)乙方为甲方无偿提供露天货物的苫垫物资。

  第五条 货物出库手续

  乙方须凭甲方开具的经甲方签字的流向表并核对提货人合法身份、检查运输工具是否适合运载,确认审核无误后,将信息反馈给甲方,经甲方主管部门回复后,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完成与提货人的各种单证和货物交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5、(1)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二次倒运,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扣留以及变卖、转让、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变更甲方货物所在权。否则,乙方须按侵犯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3)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仓库储存甲方货物,乙方未能提供的,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5、(4)产品入库时,因乙方未尽职验收职责,交接手续不全或处理不及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5)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存储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实际经济损失向甲方赔偿。

  5、(6)乙方在按照甲方的要求发货时,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漏发或多发,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仓库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二次倒运,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个人利益或好处,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8)乙方负责租赁业务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印花税等相关税金。

  第七条 其他

  6、(1)吉林金土地肥业公司业务人员为本合同第一监管人,如出现货物出库后货款无法按公司规定时间返回公司的,乙方和业务人员将履行赔偿责任。

  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并公证。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6、(2)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确保甲方的优先承租权。

  6、(3)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引发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月 ________年 月日。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经双方协议解除或不再续签合同,甲方仍有货物存储于乙方仓库,则该合同延续至甲方货物出库完毕为止,甲方按实际费用发生情况交付仓储费,直至货物配送完毕或转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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