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代理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及提货所需的全
套资料,以便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2. 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流向、数量;
3. 甲方负责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包干费及实报实销的费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办国内铁路或水路运输,需传真确认到货地
点、收货人、件数等;
5. 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开立的费用发票,在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向乙
方支付。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人,代甲方办
理报关、报检和接卸仓储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关单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船名从速办理报
关、报检及发运、仓储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响货物通关、装运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压箱费、堆存费、滞港费等相关
费用;
3. 在货物接卸期间,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溢短残损乙方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4. 乙方负责在海关结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海关核退的进口付
汇报关单及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邮寄给甲方,若有延误,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费用标准
1. 40英尺标准集装箱
1) 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只负责接货到港区提货为止,乙方负责掏
箱、装车。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干费: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仓库交货:
港口至天津地区:包干费 1500元/40尺。
港口至塘沽地区:包干费 1200元/40尺。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THC费用实报实销。
2.散货
港区提货:
1) 舱底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舱底交货费(实单转)。
2) 船边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
运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费:
1) 港口至天津地区:22元/吨。
2) 港口至塘沽地区:10元/吨。
铁路运费、铁路装车费根据乙方提供的铁路货运单据实报实销。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3. 仓储费用: 每天0.13元/空干吨,入库费6元/空干吨,出库
费10元/空干吨,由提货方承担。出库时乙方凭甲方出库单并向甲方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货。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入库货物,严格做到按集装箱号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雨,严禁不盖篷布存放。仓储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将费用明细表及发票邮寄于甲方,甲方接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四、 其它条款
1. 乙方提供费用发生的票据抬头均按“绥芬河市三都纸业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传真乙方为
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经更改的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有关规定执行。
代理合同 篇2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议项:
一、甲方在 省(市)境内为乙方指定的产品销售独家代理商,乙方给甲方颁发《产品独家代理证书》。
二、乙方产品在甲方区域的销售权完全归甲方独有,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侵权。
三、甲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有特殊的识别号码,其它区域不得与甲方区域相冲突,否则被视为串货,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收回产品代理经销权并追究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通过会展、宣传等方式所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凡是属于甲方所辖区域的,乙方将无条件全部转让由甲方负责联络洽谈,有需要乙方配合的,合理条件下,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五、甲方如需乙方配合产品知识、特点、优势等方面之培训,要求乙方派人到达甲方公司的,甲方应承担乙方选派人员的单程机(车)票和培训期间食宿安排。
六、乙方将样品负责配送给甲方套数:省级代理300套,市级代理20套。
七、甲方每批下单数量不低于壹万套/家客户。
八、甲方具备乙方独家代理条件是预付给乙方货款:省级独家代理拾万(¥100000。00)圆,市级独家代理叁万(¥30000。00)圆。在甲方定货过程中分批充抵货款,在货款充抵完毕后,甲方应及时补充足预付货款全额,否则乙方将视甲方为自主放弃区域独家代理权。
九、甲方从事客房消耗品三年以上销售经历,有独立的销售团队,服务客房三星级以上酒店者,乙方将优先考虑为独家代理合作伙伴。
十、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权负责赔偿责任。
十一、如因乙方延期交货,而未经甲方认可,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给甲方损失之赔偿责任。
十二、如因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人为不可抵抗因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尽力减少甲方损失。
十三、乙方有责任依据甲方提供的合理建议而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开发新产品,使乙方产品在甲方市场上占有优势竞争力。
十四、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与甲方客户联络,唯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客户联络,联络结果甲方有权知道。
十五、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客户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客户样品的客户创意方案转交别家客户套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十六、乙方不直接对甲方区域宾馆酒店报价,一切与宾馆、酒店用品公司等全部交甲方独家办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范围内,经营本公司产品,乙方为甲方在----------------(省,市)的区域代理商。双方在平等原则下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代理商基本资格。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2.代理商有一定的经销电子产品经历(1—3)年,销售业绩与信誉良好。
3.恪守治拓科技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理念。
4.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1.同一代理商,不得同时经销其他品牌相似的安防产品。
2.经销产品不得超出代理区域外。
三.经销内容。
1.本产品的正常经销业务。
2.本产品的安装与售后维修。
3.人员培训由总部负责。
4.商标等终端形象建设,由总部免费统一策划授权使用,代理商负责日常维护。费用代理商自理。
四.经营与结算。
1.签署代理协议,缴总部2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首次订货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一个月内)。
2.该产品的出厂价5400元/台,市场参考零售价6500元/台。
3.协议签订后,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总部培训。以及在总部策划下的终端建设。
4.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0台。
五.权利与义务。
1.根据区域分布,签订相关区域代理商。(以省划分)
2.有权对代理商及其所辖区域经销商的经销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双方所订协议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具体协议另定)
3.有义务对代理商相关市场推广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根据该区域实际经销情况,有义务进行一定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广告)。
5.对于涉及到公司商标的终端建设,由总部统一策划。
六.公司承诺:在代理商区域内,公司不直接经营批、零售业务。销量及返利归代理商。
七.业绩与考核。
1.基本销售1000台/年。如果代理商一年内达不到,视市场情况降为该区域分销商,划归代理商管理,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销量(台)单台返利(元/台)最高返利(万元)
2.1001~300010020
3.3001~500015020+30=50
4.5001~700020050+40=90
5.7001~1000025090=75=165
6.10001~以上300
供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以下版权(下称“该版权”)的版权登记申请事务:
版权名称:
版权类型:
著作权人、申请者: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作者姓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以上版权登记事项及整个过程提供以下服务:提供咨询意见、代为准备申请文件、代为提交申请文件、代为交纳申请费用、代为处理申请阶段中的补正、答复等问题,直到甲方收到该版权的登记证书。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资料文件且款项支付完成后,立即递交申请文件。预计整个申请过程需要时间为三至六个月。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和其它资料保密。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该版权登记申请事项的所有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该版权申报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有上面所列“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甲方收到上述版权登记证书为止。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济友好协商,就为乙方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资料,代乙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编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帮助乙方建账建制,帮助出纳员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至为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期限(本合同最短签订期限为六个月)。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代理财务人员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乙方。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3、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
4、对甲方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5、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有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6、无论是甲方上门服务,还是乙方送到本公司,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25日-30日前交给甲方。
五、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耗材费为每半年80元。
2、支付方式
(1)月付须在甲方到乙方收取原始会计资料时支付当月服务费;
(2)年付须在甲乙双方鉴定合同后一周内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及惩罚
1、双方应紧密配合,信守合同,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原始凭证,造成的'缴税申报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反之,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已经联系两个月拖欠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有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已经享受甲方的免费税务登记服务,且合同执行未满6个月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税务登记的成本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为元,一般纳税人为:元。
七、其他
1、本合同书期满前,双方不提出终止时,合同将自动延长,延长期为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时间。
2、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鉴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范围内,经营本公司产品,乙方为甲方在----------------(省,市)的区域代理商,双方在平等原则下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代理商基本资格。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2、代理商有一定的经销电子产品经历(13)年,销售业绩与信誉良好。
3、恪守治拓科技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理念。
4、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1、同一代理商,不得同时经销其他品牌相似的安防产品。
2、经销产品不得超出代理区域外。
三、经销内容。
1、本产品的正常经销业务。
2、本产品的安装与售后维修。
3、人员培训由总部负责。
4、商标等终端形象建设,由总部免费统一策划授权使用,代理商负责日常维护。费用代理商自理。
四、经营与结算。
1、签署代理协议,缴总部2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首次订货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一个月内)。
2、该产品的出厂价5400元/台,市场参考零售价6500元/台。
3、协议签订后,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总部培训。以及在总部策划下的终端建设。
4、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0台。
五、权利与义务。
1、根据区域分布,签订相关区域代理商。(以省划分)
2、有权对代理商及其所辖区域经销商的经销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双方所订协议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具体协议另定)
3、有义务对代理商相关市场推广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根据该区域实际经销情况,有义务进行一定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广告)。
5、对于涉及到公司商标的终端建设,由总部统一策划。
六、公司承诺:
在代理商区域内,公司不直接经营批、零售业务。销量及返利归代理商。
七、业绩与考核。
1、基本销售1000台/年。 如果代理商一年内达不到,视市场情况降为该区域分销商,划归代理商管理,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销量(台) 单台返利(元/台) 最高返利(万元)
2、1001~3000 100 20
3、3001~5000 150 20+30=50
4、5001~7000 200 50+40=90
5、7001~10000 250 90=75=165
6、10001~以上 300
供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 号: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xx年xxx月xxx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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