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代理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理合同 篇1
代理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那么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此时,在代理合同当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介绍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没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话,此时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负责任的。同时,要是代理人超过了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认的话,对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过程中遇到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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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为什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将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纳入效力待定是基于以下原因: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征,如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愿意与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承认。
(3)经过事后的追认,可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在实践是怎么认定的呢?无权代理的后果又是什么呢?我们通过案例来看看前面两个问题。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陈某的女儿替被告立据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约定月利息为30%,此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于1999年初分别归还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归还1000元,20xx年2月归还300元。彭某追要余款无着,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审判]
江苏省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女儿代理被告立据向原告借款应属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原告依借据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时,被告没有表示否认,且已实际偿还了部分本息,应视为被告已追认其女儿的行为,故而被告应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问题。无权代理的行为,其效力是不确定的。因为无权代理行为对被告代理的本人并非一定不利,因此这种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并非一定无效。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认无权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的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至于被代理人追认应采取何种方式,法律并未单独规定,因而应当理解为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对第三人的义务履行或向相对第三人履行义务,都视为追认。但追认须是对无权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承认,被代理人追认的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使其效力从不确定状态变为确定状态,该无权代理行为自行为成立时就对被代理人发生约束力。
就本案而言,对于陈某的女儿代理借款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并未向彭某表示反对,相反,陈某以自己还款的行为追认了其女儿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就应承担其追认的后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权。无权代理行为在来被代理人追认前,第三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认的明确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权或撤回权。第三人行使该权利的目的是使无权代理行为的不确定状态早日确定下来。催告权行使的对象为被代理人且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对象为无权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无权代理还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时,不享有撤回权。本案中,彭某不知陈某女儿是否有代理权,在陈某追认前,可以撤回实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为人主张权利。但在陈某追认后,彭某则不能以陈某女儿的所为为无权代理为由行使撤回权。
3、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本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因为无权代理行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第三人既无法实现现实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从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行为人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既是一种负履行的责任,又是一种负赔偿的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某女儿代为立据的无权代理行为,经陈某事后追认,已变为有效的代理行为,对陈某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陈某应该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案情]:被告姜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货车挂靠于被告某实业公司经营。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后驾车与原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姜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因该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姜某及其车辆挂靠单位某实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诉讼期间,王某委托某法律工作者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两被告共赔偿原告135000元。后两被告均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从被告实业公司收取了赔偿款,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实业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协议已达成,以后与该公司无关。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一处七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原告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诺书,认为穆某作为原告的舅舅,一直参与前期赔偿事宜的处理,在双方对前期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后,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赔偿款,穆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认为是穆某的个人行为,对原告无约束力。
[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已委托他人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对此,被告实业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原告的名义向被告实业公司出具承诺书,现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故穆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实业公司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来推定其具有代理权与法律规定不符,则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姜某赔偿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金等;被告实业有限公司对姜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被告实业公司虽提出上诉,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对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承担责任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畴,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对于如何界定“有理由”的范围和尺度,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观的权利外观,并能够使相对人根据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所谓权利外观即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授权。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具体包括:行为人持有某种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的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被代理人以某种意思表示,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而事实上并未授权;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对代理权进行特别限制而未告知相对人;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代理人权限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尽通知、公告义务,等等。基于这种种客观的事实,使任何一个正常交易的相对人据此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如果没有上述各种客观的表象,仅凭借主观判断得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结论,即是误信,不能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客观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如夫妻关系、雇佣关系等。这种关联性除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为而产生授权假象,因此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没有任何牵连的情形下,不应适用表见代理。
3、相对人是否是善意、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且这种不知并非因疏忽或缺乏应有的谨慎而造成。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相对人并无过失,这种过失既包括相对人未尽到审查和进一步核实义务,也包括不应当产生合理的信赖而主观上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加以慎重地审查。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本案中,原告与穆某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但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故穆某的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后果不应由原告承担。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及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那么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又是如何采取的?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
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好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问题,如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细节?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内容?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代理权出现在代理关系当中,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应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权限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就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究竟我国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
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⑶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
代理权的要件: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权。
⑵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⑶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⑷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我国对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规定了三种,这三种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要是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那么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被代理人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滥用代理权的相关知识,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拓展产品销售市场,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做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商授权每年认证一次.
2.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区域内以“武汉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名义,从事有关销售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武汉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登记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生变更以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商及签订的下级代理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如未备案而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出售产品,则按扰乱市场秩序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5.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管理,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商务,技术服务,产品质量)做出评价和投诉.以报告形式直接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6.本协议期满或甲,乙双方解决本协议时,乙方应立即清付完甲方货款,并签署终止协议.
二.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培训乙方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
2.甲方为乙方提供序列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所需技术资料本地客户档案资料和宣传材料;
3.甲方负责序列产品的全国性广告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广告宣传,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
4.甲方按序列产品质保书约定提供产品保修及维修服务;
5.如乙方在经销商其间内,销售业绩良好,甲方应当给予提高代理商资格,提供优惠经销政策等相关奖励措施.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及相关竞争序列产品的有关部门信息,并及时反馈甲方;
2.乙方应配合甲方地区性或全国性市场开发,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基本维修,维护;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乙方市场宣传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体系规定的全国统一报价;乙方对客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最低限价,特殊情况须经甲方批准视为有效;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一经查实,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
5.乙方如举办与甲方序列产品有关的大型市场开发或公关活动,需甲方对其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技术.不论协议期内或协议期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甲方序列产品专利,设计,知识产权的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序列产品的声誉,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三.价格体系及奖惩措施
1.甲方按价格体系文件(附件)向乙方供货.甲方价格体系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经销期内,业绩良好,市场信息准确,结算准时,甲方将把乙方总销售业绩的? %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并适当放宽销售区域,提高经销级别.
3.系列产品市场报价,最低销售限价,经销价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严格执行价格体系的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原则上,乙方向甲方订购设备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做为合同预付款,30%的余款在设备交验完毕时付清,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额的相关发票.
2.由乙方提供信息协助销售,甲方直接和用户签定协议的,如果低于全国统一报价,则按价格体系中规定的提成比例,在甲方收回总设备款的90%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一次性转帐或其它方式支付给乙方;如果由乙方的协助最终销售价格高于全国统一报价,以统一报价总价的金额按上述方式提成外,将高于部分扣除应该交纳的税款后,收回全部货款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公司与下级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无论那种情形,在收回全额货款后,一次性给予乙方合同总额的?%做为管理奖励.
五.订货,付款及运输
1.乙方订货时需要按要求同甲方签定购买合同.
2.双方约定交货时间,并按结算方式中的描述支付货款,款到发货.
3.运输方式及运费:运费及保险均有甲方承担.
4.验货: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可根据产品清单进行验收,并由甲方派出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双方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收货一周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条款及附件的解释权在甲方.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招标机构):
委 托 时 间 :
委 托 地 点 :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 委托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内容: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 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五、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8000元(七万八千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六、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代理合同 篇4
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二、本协议含有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营业部签定本协议。 免责条款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及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 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1、 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 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
第七条 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第八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1、 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1、 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 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特别声明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internet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4、 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内及时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证券帐户卡:深圳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
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XX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
(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4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理合同 篇6
档案号: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 记 注 册 地 江苏省南京市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江苏省南京市 邮编 210000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文化程度出 生 年 月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居民身份证号劳动保障卡号 户 籍 所 在 地 邮编 实 际 居 住 地邮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 年 / 月 / 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 月 /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 江苏南京 。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每天工作 八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周六、日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每月 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1)方式确定:
(1)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2)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 / 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乙方的业绩和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
定考核确定。(3)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乙方的定额单价为 /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2、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4、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臵公布本单位和个人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其他约定条款
1、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 年 / 月 /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 元/月(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
2、培训服务期:乙方由甲方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3、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 ,竞业限制的范围 / ,竞业限制的区域为/ ,竞业限制期限为 / 月。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元。
双方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约定: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叁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商标注册申请事务:_________________
共计申请______个。(每_____个商标_____个商品类别为1个注册)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指定注册的每件商标申请(1个商标为1个类别)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商标图样_____份(大于___×___cm、小于___×___cm);
(2)指定商标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_____份;
(4)盖章/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___份(由乙方提供样板)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项目单项收费数量合计商标注册费总计(大写)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
甲方资料齐备并交纳费用之后,乙方负责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书件、转达受理号、转审查意见、通知商标公告时间和通知领取商标注册证等工作,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尽职完成委托的商标申请事务,在成功注册商标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在商标有效期内(十年)的商标检测服务。
五、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变动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后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8
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合同:
公司名称
第1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第3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注册资本
第4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u.s.d.________(大写______)美元。
股权分配
第5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董事会
第6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合同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9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 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11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甲、乙方的责任
第12条 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_______________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13条 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会计与审计
第14条 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_________________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_____%的款额授予超 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15条 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16条 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18条 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19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 经双方签署的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合同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 本合同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第23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合同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 合同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清算
第26条 公司合同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筹建工作
第28条 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
第29条 本合同签 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 董事会成立后,按合同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_______法律为准。
第32条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 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第34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35条 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36条 在第35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37条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合同。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第38条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条 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通知
第40条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本
第41条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
甲 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见证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合资代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组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按照合资代理公司法定地址的适用法律所建立的企业,为代理世界各国厂商不同类型的具有竞争性的产品,以取得委托厂商的“产品折扣”和“佣金”为利润。合资代理经营的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和共担风险。
这种合资代理商有注册资本,信誉较好,为推销业务,于推销产品集中的地方,一般来讲,都会成立“维修服务中心”以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开展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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