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时间:2020-08-07 20:00:31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代理合同合集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代理合同合集六篇

代理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医疗器械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医疗器械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包括附件一及药监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对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乙方不对前述的文件资料负审。甲方的文件资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误导或遗漏,导致甲方的注册被驳回或延误,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办上述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事宜,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对于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乙方应当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或及时提供药监局的不予注册的文件。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按费用清单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费用清单详见附件二。

  五、若因乙方过错不能按时完成产品注册,则每超时一个月(按工作日算)退还代理费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费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导致其产品注册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违法违章行为等),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双方的代理关系至注册当局发文不予注册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产品注册不能按时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还除已产生费用外的剩余代理费用。

  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地 址:红旗大街 **号海格集团**室

  电 话: *****

  传 真: ********

  联系人:周际威 责任会计: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3个月的费用,到期后在每季度初10日内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下一期的费用。

  全年凭证、账簿费用为150.00 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凭证、账簿、差旅费报销单、费用粘贴单、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五、服务方式

  客户选择的服务方式为 ( 公司取票 客户送票 )

  六、会计档案保管

  1、在会计年度内,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会计公司设专人专柜保管;

  年度终了后,交由客户自行保管,交接时双方需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八、变更、解除及争论解决方式

  1、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修改或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或出现

  其它法定终止情形的,协议书终止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九、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 方 : 乙 方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

  日 期: 责任会计 :

  日 期: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为处理与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同债务纠纷事宜,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和解、申请并参加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

  四、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五、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办律师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办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应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师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

  紧急情况消除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指定原来的承办律师恢复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办律师继续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其他律师为新承办律师。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律师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承办案件,不影响约定的律师费。

  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可以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

  十三、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律师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约定含义一致。紧急情况解除的,乙方应该及时解除转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转委托。

  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则由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承担费用过于不合理的,则乙方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总转委托费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师费的总额。

  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如果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变更联系方式,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时办理或者是转交款项的的,乙方不能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则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果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导致案件败诉的,则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谈判后债务人付款、到法院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意见,均不代表承办律师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胜诉的保证。

  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

  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甲方拒绝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则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拒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十九、非归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最后实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丧失债权,乙方丧失律师费。

  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法院的判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二十、经向甲方介绍XX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办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签约当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乙方承办律师来往的交通、差旅费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给乙方作为律师服务费。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则每日按照未付律师费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30%作为律师费以后,将剩余款项及时转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也可根据客观需要,可以直接将全部款项转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定支付律师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执行费)、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材料打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若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拒绝结算的,自拒绝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结算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师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增加或者是减少收费。

  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甲方取得财物所有权之日。

  上述财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财物变现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

  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起见,在整个案件办理结束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变更代理人,则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请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但是乙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换代理人并不支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予以返还。

  二十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处理该案件。

  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赔偿损失。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调解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上共同签字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律师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得到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谈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之间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

  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XX市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省______地区(以区号______为准)有限公司产品(独家)授权代理商,公司在该区域不再发展第二家加盟(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全年进货总金额需达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也可以不定额,有定额完成有返利。

  2-1代理商首批进货金额需达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2完成全年销售总额及年终返利:完成全年进货总金额奖励,超出部分奖励。

  3、一个销售年度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该地区独家代理商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乙方拥有优先权。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供货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价格为标准,本价格不含税,需要发票按正常税率收取。

  4-2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款到发货。

  4-3-1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交合同保证金______元,日内按照计划量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织发货,并退回合同保证金或者直接转为货款。

  4-3-2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4交货地点及运费

  4-4-1合同交货地为代理商代理的城市之间运费(以地区级城市为标准,仅限普通物流,如需快递或快速物流,差价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承担。

  4-5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4-6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的,超出一天按照货款总额的1%给予补偿(特殊情况根据双方约定)。

  5、广告促销管理

  5-1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可以专为乙方的市场推出相应的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或者双方按比例分摊,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2乙方组织的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享有的权利

  6-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6-1-2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6-2甲方承担的义务

  6-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6-2-2有对乙方首次进货时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资料的义务。

  6-2-3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6-2-4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6-3乙方享有的权利

  6-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6-3-2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独家特约代理商的权利。

  6-3-3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6-4乙方承担的义务

  6-4-1对甲方的产品,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6-4-2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双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

  7-1开箱损坏(未经用户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条件退换,其运费由甲方负责。

  7-2售出产品的保修凭证(厂商联)必须及时寄回公司备案。否则,该售出产品不给予保修。

  7-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公司规定的首次进货量后,再进货产品实行可退货制度,原则上是没有经过拆封的部分,不得影响二次销售,可以享受公司无条件全额退款。

  7-4-1乙方退货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以甲方当时的供货价格为标准,如遇价格下浮变动的按变动后的价格执行。

  7-4-2乙方保证退货部分产品无使用、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外包装损坏,收取一定费用)。

  7-4-3退货产品在乙方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验收,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其中合格品的实际货值向乙方汇出退货款额,退货中发生的运费、手续费、保险费、破损包装物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5终止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7-5-1乙方应对甲方的经营内容(包括配套

  产品及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2年保密义务。

  7-5-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特约代理牌(证书)等(包括复制品)。

  7-5-3如违反本条款,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论处。

  8、乙方如遇到其它区域代理商串货现象,收集证据并告知甲方,甲方及时通知串货方并退出该区域销售,严重者甲方可以取消串货方代理资格。

  9、由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0、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人民法院裁决。

  11、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到达甲方帐户后生效,有效期为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有效期日前,甲方相关款项必须到达甲方帐户,否则合同自动失效,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备注: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代理的区域再发展第二家代理,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允许乙方在没有代理商的区域销售,可以优先取得该区域代理资格,如果有人签订该地区代理,则必须无条件退出该地区。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月___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代理商):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根据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责权统一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项目:

  1、甲方授予乙方代理销售权利,根据乙方的销售实力,为乙方提供相应数量手机卡;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领导、安排下开展业务工作,不得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否则视情节严重扣除相应数量酬金。

  二、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

  (1)甲方授权乙方在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咨询服务;

  (2)根据销售量付给其酬金,每张手机卡提成15元,不为乙方提供基本工资;

  (3)甲方为乙方划定销售区域,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允许情况下不得私自越区销售;

  (4)甲方负责协调校方相关部门关系,使乙方获得基本的宣传、销售权利;

  (5)甲方需根据相关协议规定,按时给乙方发放酬金,不得无故推迟或延期;

  2、乙方:

  (1)乙方领取手机卡时,每张卡需向甲方上交押金50元,并将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交由甲方扣押,直至解除协议期;

  (2)乙方根据本人经济实力及销售实力适量领卡,不能过量领卡,所领卡销售量要完成85%以上,否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未销售的卡,每张卡扣除15元酬金;

  (3)乙方做销售工作时,需完整登记客户相关信息(包括客户班级、姓名、宿舍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办理时间),办理手续满足甲方要求;

  (4)乙方发展入网新生客户时需在其录取通知书上标记“已办理”字样,若发现客户所持录取通知书已标有“已办理”字样,则不能再次向该客户销售新生手机卡。若出现重复办理想象,每重复办理一张则在代理商酬金中扣除50元;

  (5)在销售过程中,若因乙方个人销售方式原因与校方或第三方发生冲突,由乙方自行解决。若乙方出现影响公司形象行为,视情节轻重则扣除酬金。若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扣留押金;

  (6)乙方不得违反公司销售政策,如:为增加销售量,在酬金中拿出部分金额补助客户等违规促销措施;若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扣留押金。

  三、付款要求:

  1、甲方根据乙方销售量,在协议截至当天晚上为乙方结算酬金,每张手机卡提成15元。

  2、乙方上交甲方的手机卡剩余数量及销售金额必须准确,无假币,若核实中查出假币,则由乙方负责。所有相关资料经甲方核实无误后乙方方可领取酬金。

  3、乙方在协议截至日期,需将乙方所持协议上交给甲方方可领会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3天,自20xx 年 9月2日至 20xx年9月4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均签字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

  当甲、乙双方一致认为需要再另行补充有关的协议内容及条款时,双方可以另行制定相关的条款及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且完全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移动中北大学动感营业厅所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出售标的物(以下简称“本案”)之基本信息——坐落:上海市_ 区____路____号 上述代理销售商铺的面积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积为准;本案委托代理价格(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rmb )。

  第二条 甲方须于XX年 1月20日前将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备资料交给乙方:

  *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

  * 甲方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认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关于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及相关周边情况说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当承购方接受的条件符合甲方委托的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定金,并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时即视为达成交易;

  2、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当承购方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房款,并转付房款。 4、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承购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尽速寻求承购方,在委托期内早日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凡与乙方签定了委托合同或确认书的承购方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交易对象,甲方应予以认可。

  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物业之现场及本部销售业务及宣传接待工作,组织承购方签署《定金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协助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给予甲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该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诺:其将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该项目有关的、与本代理销售相同的或类似的其他协议。保证乙方为独家驻场销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

  3、甲方应认可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相应部分房价款;

  4、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代理收取定金后,甲方应依甲方与承购方签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安排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承购方支付房价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房款发票。

  第六条 广告企划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可根据自身代理情况自行开展广告宣传,内容可同甲方共同确认。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数额为:本案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之部分。

  2、支付时间: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支付全额房价款后的3日内;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转付承购方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务费及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壹的滞纳金。

  3、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已完成受托居间中介责任,甲方均应给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价格相当或低于基准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案成交总价10%的代理服务费;(2)若乙方介绍了符合甲方委托条件的承购方后,而甲方无故不与其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委托基准价10%的代理服务费;(3)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于委托期间内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承购方签定书面正式合同;(4)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购方成交的;(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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