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代理合同汇总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网络服务销售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网络服务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
甲、乙双方就代理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权范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代理甲方从事销售产品、收取费用及售后服务工作。
(二)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_________
(三)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及产品范围进行调整。
第二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生效,乙方有3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间,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合同,见习期结束后,甲方未提出延长见习期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自动转为正式代理期。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服务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甲方按不同服务内容、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以_________币现金或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 甲方在支付代理手续费时应扣除各项罚金并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个人费用。
第六条 乙方从事代理活动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不受非法干预;
(二)要求甲方支付约定的代理手续费;
(三)获得甲方提供的有关单证和材料。
第七条 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_________业务人员管理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二)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履行个人代理人职责;
(三)维护甲方的利益,不得损害甲方的信誉;
(四)以诚信为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甲方业务情况和服务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甲方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甲方;
(五)保守甲方和客户的秘密;
(六)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权范围和服务条款开展业务活动,遵守甲方有关的业务操作规程和财务管理要求;
(七)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甲方对其业务的各项考核;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得代理任何其他网络公司的业务;
第八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签发网络服务合同,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网络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承揽的业务,应承担责任,不得无故拒绝;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条 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付金额为_______元的保证金及经甲方确认的个人或法人出具的经济担保书。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间,因下列原因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二)不符合代理条件,或丧失销售顾问资格的;
(三)达不到考核标准,不适合从事销售顾问业务的;
(四)违反甲方有关销售顾问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的。
第十三条 除见习期外,乙方请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未被支付的佣金或者保证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钱款、单证、销售顾问证、文件、手续、资料等),不得再以甲方销售顾问名义进行活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应得佣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予以罚款或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抵押金不再退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欺诈行为或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挪用、侵占服务费或擅自涂改、伪造服务单证的,甲方除有权扣留乙方的佣金和保证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代理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前1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一年。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该案执行阶段的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执行阶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提供相关法院裁决资料,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执行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执行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纳律师手续费人民币 元(请求金额的1%),交纳差旅费 元(请求金额的1.5%),复印费、材料费、通讯费100元。本案所需诉讼费、申请执行等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15%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 本案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相关方面的干扰,对此本所不承诺本案的执行标的能够得到完全实现。
2、本案赔偿范围和损失数额最终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投资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低,甚至低很多。
4、该案件可能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5、其他暂时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保险代理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保险代理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保险代理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保险代理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保险代理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保险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保险代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
1、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义务或违反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保险代理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本保险代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保险代理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保险代理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保险代理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保证人为
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保险代理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保险代理合同条款续签保险代理合同。新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个月,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旗、区)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XXXXXXXXX省XXXXXXXXX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提货额达XXXXXXXXX元。甲方负责组织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XXXXXXXXX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XXXXXXXXX白酒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从提成奖励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有提成奖励。
七、乙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XXXXXXXXX)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签订地点: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权属性质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产权人___________, 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 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确定该房产委托乙方代理期限自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至委托截止日期,乙方已为甲方找到该房产的购买客户,并已将第一笔购房定金转交给甲方,后与乙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本委托期限翕动延长至该房产的交易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确认, 委托乙方为其代理出售该房产的条件为,该房产的`委托出售净得价不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签定合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2、 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权益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3、 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放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____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丘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号,土地证号第号,房屋来源。房屋售价: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产权转移、房屋交付事项。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甲方向乙方代垫买方应付的佣金和代办费共待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将上述佣金和代办费返还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有权收回佣金和代办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认真履行甲方的委托事项,亲自完成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3、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4、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5、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6、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及时返还甲方的代垫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他过失影响甲方出售房屋的。
5、完成委托事项后,没有及时将甲方代垫的佣金和代办费返回的。
双方协商,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盒配合,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具体内容
以甲方广告设计制作要求(订购单)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须于当月_____日与甲方核对本月广告制作清单,甲方必须于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广告所发生款项,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所需的文件资料,且其内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且拒绝发布。
2.甲方须按时验收设计制作的广告产品,如因甲方所提供文件有误,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制作出错,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且派专人跟踪服务管理,XX市区范围外相关费用(如运费)视情节另计。
2.每月对帐须提供合同、效果图、装饰发票及照片,保证相关广告物料制作的真实性及安装后售后服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甲乙双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则违约方须当月广告款项的50%赔偿给守约方。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当月广告款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月广告款项的2%滞纳金支付给甲方,乙方有权追讨有关法律责任,一切诉讼费用由甲方负责。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及拒不支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作期间甲方代表确认的订购单及制作清单、合同属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8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乙方):***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实现***国际轻商贸城统一管理、统一招商的经营目标,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营业用房及商务套房(以下简称房屋)的出租招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出租甲方所有的、位于***市**区***号****商贸城内房屋:
1、营业用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2、商务套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第二条代理出租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办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房屋的出租、经营管理等一切事项。
第三条房屋代理出租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出租日期以乙方与承租方(经营商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第四条租金
1、营业用房:**号,每月租金数额为**元人民币;
2、商务套房:**号,每月租金数额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房屋代理出租服务费用收取和租金交付
1、代理出租期限内,房屋出租成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乙方向甲方收取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代理出租服务费,在第一次支付租金时扣除。房屋出租成功后乙方在次月15号前(节假日顺延)一次性用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甲方房屋租金,租金一年支付一次。
2、租金汇入农行卡号:***.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在代理出租期间,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收益条款扣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免租及乙方应收取的代理出租服务费用后收取租金。
2、乙方权利
①在代理出租期间,乙方可以根据天津国际轻工商贸城(中国北方五金城)整体规划,确定、调整该房屋的自然格局、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采取多种形式使用房屋;
②乙方仅为甲方代理房屋出租,甲方租金收益计算以房屋实际出租行为为依据,乙方不负责支付甲方房屋空置时期的租金;
③在代理出租期间,乙方可与第三方签订使用出租房屋的各种合同。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甲方如继续委托他人出租其所有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甲方义务
①甲方应依法为出租房屋所得交纳稅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向第三方出租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
③在代理出租期间,甲方可以转让其所有出租房屋的产权,转让后,甲方在本协议的一切义务随之转让与受让方;
④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产权共有人的同意而签订本协议。在代理出租期间,甲方的产权共有人对本协议提出任何异议,均由甲方负责处理。本协议继续履行,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的产权共有人提出异议而影响依法对房屋经营管理或第三人对房屋的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义务
①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出租房屋应积极进行招商出租活动,尽快使房屋成功出租。
②在代理出租期间,乙方在出租及经营管理房屋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除甲方原因造成外),由乙方承担处理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有代理协议同时废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代表人(签字):
现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
招商中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9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代理合同 篇10
立约人:
甲方:
制造商: 地 址:
中国境内服务电话:
官方网址:
网上订单账号:
网上订单密码:
签约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一、总 则
本协议旨在确立、稳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即甲方提供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总经销商,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目标。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二、总经销商区域的约定、保护、约束
(一)约定总经销区域(在以下两项中填写其中之一)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下辖 市 县。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总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MBM宝马润滑油产品的打假、防伪、反侵权、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25%,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三、约定总经销期限、产品分类、指标
甲方授权乙方总经销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续签意向,否则,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各项指标如下:
四、价格体系
1、甲方产品的价格表一般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如无通知,则仍然沿用有效的价格体系。在协议期限内,如价格体系发生变化,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突发暴涨暴跌、甲方可于7个自然日内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原因说明。
2、价格体系中“总经销价”为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价格。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直接开具发票。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推荐市场批发价。当乙方实际销售价格属于倾销价格时,甲方可适当上调乙方相关产品的供应价格,取消或降低相关产品的宣传促销奖励及相关优惠配套奖励政策,直到停止供应相关产品。
4、新产品价格体系由甲方在新产品上市前通知乙方。
五、订货、交付和结算
1、乙方的传真订单和网上订单均视为有效订货订单。
2、乙方的订货计划必须明确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原则上乙方三日内无增减计划,甲方则视为有效订单。
3、结算方式为:乙方全额付款到账,甲方立即安排发货。
4、乙方提货地点以甲方代为安排的汽车配载或火车运输一次能够到达的地点为限;运达乙方辖区后需要的二次运输,运费由乙方负担。县级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三万元、地级市以上的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伍万元的订单,运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定制产品的单批次数量不得低于3吨,定制完成后7天内必须提货,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货物、宣传资料、促销品和礼品运达乙方后,乙方应当立即在现场进行清点、检查、签收。遇有货物及其它物品与送货单有差异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销售人员或客服人员,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实际收到货物2天后的通报,甲方将不再受理。2天内的通报,甲方视下列情况作相应处理:
6.1、若货物和配送物品短缺、破损、经证明属甲方发出错误时,甲方负责下次发货时补足,甲方不再提供额外的补偿。
6.2、若货物和配送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和缺失,由承运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有共同追究承运方责任和义务。
7、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交货时,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赔偿责任。 8、明确由乙方代付运费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时,由乙方先行垫付,再与甲方结算。
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包装标识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宝马企业标准。
2、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市场投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出处理判定。其处理判定的最终依据是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标识标准对产品进行的检测结果。如果经检测证明,乙方及客户的损失与甲方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要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
3、甲方有义务务向乙方提供市场需要的、有利于市场销售和推广的各种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
4、甲方有义务培训、指导乙方在适当的范围内正确地使用有关油品。
5、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指导和协助乙方在指定区域的销售工作。
6、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和监督乙方市场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和乙方的价格体系。 7、乙方有义务指导用户正确地选择相关产品,如因乙方指导不当,或用户自身没有正确地选用合适的油品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形象店、门头、广告规定
1、形象店规定:乙方及乙方区域经销商形象店、修理厂内部装修费用与乙方年销售额挂钩,年销售额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装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销售进度,用甲方的产品支付乙方的装修费。店面的装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将要装修的店面的图纸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提出装修设计方案),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在当地采取多家报价招标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将多家投标单位报甲方企划部审核批准。
2、门头规定:甲方免费为乙方合作的修理厂制作门头(制作门头标准为喷绘),制作安装费用不与年销售额度挂钩,但乙方形象店门头制作安装与乙方年销售额度挂钩。门头尺寸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公司对外统一形象标准设计门头方案,乙方根据甲方的设计方案在当地采用多家报价方式,确认有制作能力的企业报价给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上报各广告公司报价,由甲方审核后给出材料标准和价格,乙方方可制作、安装)。甲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安装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甲方用产品支付乙方及乙方区域经销商的门头制作及安装费用,结算时间另议。门头安装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广告规定:乙方可自行根据当地市场需要,进行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宣传计划,甲方负责提供符合CIS要求的设计,确保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自行组织的广告宣传,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产品推广、广告宣传等工作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需要甲方支持的,乙方事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并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到期时,按照书面承诺标准予以核销。
八、折让政策
1、本标准仅适用于20L(含)以下的包装,其它类型油品均不包括。销售20L以上包装规格产品时,在符合折让条件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执行1%的固定折让率。只有在享受总经销价的前提下才能计算折让。特价、进攻价、会议价、特批价产品均无折让。
2、产品分类及年度考核折让年度考核折让:
Ⅰ 类产品折让 2%; Ⅱ 类产品折让 3%; Ⅲ 类产品折让4%; Ⅳ 类产品折让 5%; Ⅴ 类产品折让 6%;
年销售额超出部分奖励政策: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25%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1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50%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2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75%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3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100%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45%
例如:年销售任务40万,实际完成52万 年销售折让额是10000元(以实际折让为准)+1500元(年折让10000元x奖励系数0.15 =1500元),总共折让11500元全年任务完成率低于80%年终不享受年度考核折让,年销售任务100%>年度实际销售额≥年销售任务的80% 按照折让总额的`80%给予折让。 3、折让扣除
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内,若乙方自动放弃总经销商资格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而被甲方取消总经销权,则不享受所有折让;如有保证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年度折让的执行:
在年销售履行完毕后15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全年业绩,完成所有年度折让的返让工作,所有折让均以产品形式进行产品返让,无折让产品不参加返让。
九、相关约定
1、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产品进行重新分装、调合、加工和掺杂。乙方不得在宝马润滑油货架和专柜内陈列、销售和推广与甲方产品包装设计和商标近似的其它厂家的同类产品。
2、协议签订时,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如上述文件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及时提供最新的齐备资料。
3、在协议期限内,若甲方调整有关品牌推广和建设的市场方案,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实施。
4、甲乙双方应共同致力于在遵守国家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合作。
5、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6、在本协议及附件有效期内和无效后十二个自然月内,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附件及运营过程的任何部分。
十、知识产权保障
1、乙方应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甲方授权所销售的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商号予以保护,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生产及经济效益造成影响的,甲方要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制作、委托任何单位印制或定做含有甲方惯常使用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或简称的包装物、标识、广告宣传品或其他内容相关或相似的图案文字资料。
3 、乙方知道违反本条1、2款任一款的约定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乙方理解这种违反将会对甲方的声誉、信誉、知识产权造成严重损害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准确损失是很困难的,鉴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了本条1、2、3款任一款的约定,将赔偿甲方损失10万元人民币。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若一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双方在协议取消后,如继续以另一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对方造成侵权,被侵权方保留索赔和法律追溯权。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要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天津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
1、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2、本协议的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缺少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乙方在15日内未订货,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新代理商协议一旦签订,甲方与乙方原协议自动解除。
4、本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补充事项(不够填写可附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年 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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