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1-12-06 18:25:02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集合五篇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二、本合同含有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合同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签定本合同。

  免责条款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及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

  地址:

  电话: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预算金额 元。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招标。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 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 发售;

  (4)监督招标过程;

  (5)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人 签订合同。

  2、乙方的责任

  (1)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落实开 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审查投标人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 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11)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

  3、工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有关费用问题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 取招标服务费,同时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情况:

  甲方全权代表 乙方全权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表(设备清单)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广邦律代字(20xx)第号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三号楼2317-2319

  甲方因与一案,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协商、诉讼及执行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纠纷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后,指派本所律师 为承办律师参加甲方上述纠纷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证就上述纠纷案件的处理在委托乙方时没有委托其他代理人,或已与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关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代理(详见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承办律师指派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承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

  (三)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三)承办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甲方对承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四)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五)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律师代理费

  根据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 收取,即 。 前期基础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乙方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办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支付工作费 元。如预支的工作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追加工作费用。承办律师应合理使用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如有剩余,应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本案工作。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

  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调解、和解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案件完结,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收取律师费,甲方无权据此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

  甲方不得因委托案件程序和实体上存在的风险,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律师费和办案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不应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谓“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或减少费用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甲方与其他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放弃委托事项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办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交纳有关费用、提供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协议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承办律师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律师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部分退还

  所收费用(不包括已发生的工作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歧义。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代理完成后自动终止。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师费上给予甲方优惠。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和承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委托合同条款有增删,双方应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承办律师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承办律师(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四川兴咏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会见犯罪嫌疑人; [20xx] 川兴所刑字第 号

  □ 5、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

  料

  (三)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代理费: 元;

  2、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协议第四条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

  1、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2、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元,余款于本案一审审结之日交纳。

  3、其它方式: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服务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部份或全部退还律师代理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1、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审审理终结之日终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四川兴咏律师事务所

  主任(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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