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时间:2020-05-30 00:00:38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代理合同合集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品】代理合同合集8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产品的XX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 产品在 地区内独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

  2、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XX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XX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 月保换、 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最低价,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最低价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 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XXX.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 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XX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的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售后服务八、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

  九、通知1、甲方确认 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 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 日以 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2

  制造商: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独家代理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代理权限

  1.1 甲方授予乙方在 陕西省 范围内代理甲方现有系列产品,包括户外折叠椅、行军床、户外野营帐篷。甲方其他产品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代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1.2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任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

  1.3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乙方成为甲方临时代理商。临时代理商除区域独家代理权外,享受同正式代理商一样的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满一年后,由甲方签发独家代理证书,自此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享受独家代理权。

  1.4乙方成为正式代理商后,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唯一代理,甲方不得有其他代理商参与乙方竞争。

  1.5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或虽属指定区域以内,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客户销售其代理的甲方产品。

  1.6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协议,否则甲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由乙方代理的产品,也不得向那些虽属指定区域以外,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内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其由乙方代理的产品。

  1.7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设计,或委托其他厂商仿制甲方产品进行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甲方将无限期取消与乙方合作,并追诉乙方法律责任。

  1.8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无论为何目的,乙方及其雇员均非甲方的代理人,无权代表甲方。

  2、质量技术保证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生产质量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订产品。同时,因保管不善导致的货物发霉、生锈不在甲方质量技术保证范围内。

  3、产品价格

  3.1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代理商的最优惠的统一代理价格。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由于甲方产品的最终销售由乙方实现,甲方将根据乙方及乙方用户的要求,针对每一类产品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给乙方指导或参考性价格。乙方所指定的最终售价,原则上不应低于甲方报出的最低价格线(甲方同意的除外)。

  3.2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须提交乙方壹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与乙方结算的最低价格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4、代理折扣及结算

  4.1 如果是甲方与乙方用户直接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方根据合同价格、付款进度确定乙方的代理费用。在保证正常付款前提下代理费用计算方法为:

  a) 合同额等于公司最低价:

  代理费用=合同额×A

  b)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内(含50%)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B

  c)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上部分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C

  4.1.1根据乙方用户付款进度,甲方返还乙方相应的代理费用,返还进度如下:

  a)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30%以上,开始第一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一次返还:返还代理费总额的20%。

  b)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60%以上,开始第二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二次返还:返还代理费用总额的50%。

  c)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90%以上,开始第三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三次返还:返还至代理费总额的80%。

  d)第四次返还代理费用与用户合同余款同步结清。

  4.1.乙方结算代理费用时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4.2 如果是乙方直接与用户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乙双方签定正式内贸合同,届时各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如用户需要甲方出面签字担保时,甲方同意配合。

  4.由于投标等造成与用户的成交价格低于最低价(投标价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按合同中专用产品总价的10%做为乙方利润。

  5、费用支出

  乙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甲方提供发票,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等费用成本和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甲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乙方提供发票,向甲方提取折扣。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费用和成本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6、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务

  为支持乙方拓展所在区域市场,甲方承诺在广告技术住处等方面对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6.1.向乙方提供代理证书或其他证明乙方为其代理区域甲方产品唯一独家代理的证明材料。

  6.2.甲方将在其产品广告等公开资料中注明乙方及其代理区域(根据乙方需要)。

  6.3.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对产品材质、设计和特点作有关培训,并针对乙方大客户,提供修改设计(ODM)服务。

  6.4.甲方对所有乙方销售的产品因甲方生产质量导致的问题负责退还或免费保修,对因其他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7、销售业绩

  7.1.考虑到代理区域的广阔性,同时考虑市场周期长及存在较多政策不稳定因素,乙方在临时代理期内的销售业绩优不可预测性,因此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临时代理期内的业绩,决定是否发放正式代理证书。发放代理证书同时,甲方与乙方却定每年乙方应完成的销售业绩。

  7.2.若乙方未完成以上最低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其独家代理权;

  2)缩小其销售区域;

  3)终止本合同。

  注:乙方在销售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应书面表述影响业绩因素,以利甲方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市场决策。

  8、销售报告、市场信息

  8.1乙方应在季度初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销售业绩规划。

  8.2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包括用户认知(内容不受此限):

  8.2.1竞争对手的资料,其产品和价格。

  8.2.2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对产品的意见。

  8.2.3用户需求信息。

  8.2.4未来市场发展机会。

  8.2.5投标信息(包括报价的和未报价的)。

  8.2.6市场调研。

  8.2.7新产品或改进型新产品能否令用户满意。

  8.2.8有助于甲方对销售区域市场动态进行评估的市场情报。

  9、知识产权

  9.1 乙方应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销售产品。

  9.2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销售非甲方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9.3 一旦乙方发觉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9.4 甲方应提供代理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有关说明。

  10、协议期限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后,乙方凭甲方传真的正式代理证书,获得甲方正式代理权限,直至双方解除代理合作关系。

  10.2 甲方在乙方暂时代理期限内,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合同进行考核,如乙方无任何销售行为,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0.3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0.5 关于协议终止

  10.5.1 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10.5.2 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非质量问题有偿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10.5.3 解除代理关系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代理甲方产品销售、广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 期: 日 期:

代理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和xx律师为甲方与xx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壹审及有可能发生的贰审、再审以及执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出庭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律师接替。

  二、双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诸如领送法律文书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约定的律师以外的助理人员进行。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的诉讼主体及事实与理由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回;乙方仅收取部分或没有收取代理费的,自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权按第八条约定的金额或标准收取或补足。如果约定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在本条情况下则变更为按诉讼标的或法院、仲裁等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费,而不再按第六条约定的方式执行。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一)特别代理;

  (二)一般代理。

  八、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收费办法》的规定,双方采取协商收费的形式,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为按甲方实际收回现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实物财产,则以评估价值计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讯、调查取证、复制资料、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双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鉴定。

  十、双方同意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代理。终止代理后代理费的支付按第六条办理。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

  4、相关证据材料。前三项诉讼法律手续,应在乙方办理完起诉或应诉手续向乙方发出请求之日三日内提供。第4项资料应乙方要求随时提供。

  十一、双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经办律师个人就代理事项签订任何协议,甲方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个人支付任何费用或借给乙方经办律师个人任何钱与物。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费用必须转入乙方帐号,并由乙方开具财务票据,否则,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依约立即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十二、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现乙方违约或违法、违纪、违德及不能胜任代理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否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无论甲方是否指派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响合同第八条代理费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师,也不通过乙方,而是自己办理委托事项,甲方仍应按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为财产和证据保全而提供的财产担保均为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四、甲方因诉讼发生并由法院等有关部门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金、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交现金代为交纳。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完毕相关法律手续后,甲方拒不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费用,导致方无法开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关于代理费按第六条约定办理。

  十六、执行过程中甲方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应就代理费支付事宜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执行和解情况下的代理费按此协议办理。 如果甲方在执行和解前不能就执行和解的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的金额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十七、双方往来文书可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直接送达以对方签收为准,传真送达以传真机上切下的表明传真结果的记录为准。前两种送达方式无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合同尾部注明的.传真、地址是本条表明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的传真与地址,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对方。往来文书中需对方明确表示意见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达的为30日)内应明确答复对方。逾期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意见。往来文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关于裁判文书的领取,双方特别约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法院,由甲方亲自到法院或相关单位领取。乙方仅负责领取代理律师应领取的裁判文书入卷存档。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外贸代理甲方直接进口_________________(采用包干费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干费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项目如下: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备件____套(清单附后);商标:________(_________牌);型号:________;原产地:____________;

  2.起运港_________________至中国_________________;外方交货到_________港口的时间,应由买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价格中已包括货物成本、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4.外方来华人员(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国际机票等)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

  5.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按海关实际征收数额缴纳。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

  1.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后(货到_________前____天)买方应预付每台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2.接着,货到_________后3日内,由外贸支付有关进口关税清关提货给买方;

  3.当买方收到机器一周内,外方来华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在机器运行正常3天后,由买方支付给乙方每台人民币_____元作为外方来华人员的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和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4.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

  1.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产量: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____套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由买方在安装调试_________前自理购置。

  5.外方1—2人在华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期间(约7天)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_________________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理出口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经营出口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基本约定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乙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如因此产生争议由甲方负责。出口业务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收汇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或甲方供应工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未收汇部分的货款。

  三、操作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如实提供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销合同在货物报关出口后70天内交给乙方。甲方必须按照报关单上的商品品名和数量等要求完整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日期30天内交给乙方认证,提供发票同时必须附上工厂的正本购销合同。

  四、费用结算甲方同意承担委托乙方出口货物的所有费用,如海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包干费、签证费、快件费和银行费用等。该费用如系乙方垫付,可在乙方付给甲方货款时予以扣除。甲方通过乙方支付货款给工厂,须在乙方收汇后根据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按到款日人民币汇率的基础上,按双方约定的结算价和甲方的付款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工厂。出口收汇后,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预付工厂货款。双方确认按代理费用结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第一年乙方按1美金收取_____元人民币,1欧元收取_____元人民币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五、退税如因甲方增值税发票来源不明,购销合同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交给乙方并在国税部门显示申报信息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核销退税的,甲方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若政府退税资金紧张使退税政策兑现滞后,乙方可重新对上述结汇比进行调整或双方协商延迟付款事宜。若今后国家出口退税率或政策有变化,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由甲方承担。

  六、责任与义务甲方不得出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国际法规的货物,甲方应对出口货物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若由上述事项所引起的各种纠纷及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货物工厂及客户资料严格保密。

  七、其他若甲方有一定额度的盈利保留在乙方帐户,需要结利润时甲方必须开具运费发票按银行实际汇率向乙方结算,或根据需要由甲方出具服务发票后乙方支付。所有合作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执法机构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工伤保险代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被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甲方因工作环境、人员状况等原因,需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员工社会工伤保险事务。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和谐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遵守。

  一、代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可视同续订同一期限的协议。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服务内容:

  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伤认定、医疗费用报销、工伤等级鉴定、理赔。

  三、甲、乙双方需履行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经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代理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作为参保依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甲方应认真查验,做到准确无误,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有甲方承担。

  3、协议期内,甲方员工增加应即时申报给乙方参保,减少参保人员在每月25日前必须告知乙方(休息日顺延),乙方每月25日前制作好经甲方认可的结算清单并发给甲方。甲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向乙方缴纳下一个月的代理服务费及工伤保险费。

  4、代理服务费 元/月/人(备注:含社会工伤保险费 ),当月增加的人员必须增加当月的保险费及代理服务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应出具公司有效收据,甲方如需正式税票,则需按规定缴纳税金(开设社保账户的保险费由甲方缴纳,乙方只收取代理服务费 元/月/人)。

  5、出现工伤伤残事故,甲方必须及时组织救治(在工伤职工就诊定点医院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备案。职工工伤事故后20天内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关手续,由乙方帮助办理工伤申报及认定工伤后的医疗费用报销等。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工伤人员要求帮助工伤人员申报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地点在靖江市,鉴定费及车旅费由甲方支付),达到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的由靖江市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甲方工伤员工医疗期内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工

  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应当支付的部分由甲方支付。市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额为甲方工伤员工最终赔偿额。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甲方如果无故拖欠保险费及代理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7、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要承担人民币10000元的经济赔偿责任。

  8、乙方只承担代理甲方职工工伤保险业务的责任,并热心、优质、快捷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互通情报,相互理解。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

  9、乙方及时把甲方缴纳的保险费缴至市人社部门。如甲方有遗忘,乙方应及时通知。通知无结果,乙方有权终止服务,此协议随之作废,责任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没有及时将甲方缴付的保险费缴至市人社部门造成后果的,乙方则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10、乙方每月25日前有专人与甲方核对下月参保人员名单,经甲方联系人确认后制作结算单送交甲方(或者发电子档)。

  11、乙方及时对甲方申报的工伤事故进行登记,跟踪服务,在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甲方办好规定的业务。

  12、乙方无故终止此协议需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0元,如遇靖江市政府、靖江市人社局工伤保险政策调整,终止办理此项业务,乙方可以告知甲方终止协议,不对甲方作任何赔偿。

  13、申报的材料在全部理赔结束后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四、双方未尽事宜:

  1、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出现协议纠纷,双方和平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有异,可以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如果甲方职工发生重大工伤(伤亡)事故,甲方在工伤理赔服务中出现劳动纠纷,需要乙方律师界入,则需另外向乙方支付工伤赔偿服务(材料费、律师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劳务费(标准双方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7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签字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024-86280355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3号地址: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编:110032邮编:

  注释1:“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为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开发推出的第四代学习方式,会员可以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平台进行学习。

  附件1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独家代理协议

  一、独家代理方式

  省会城市独家代理费5万元,甲方给乙方铺50万元的货(学习卡)。

  市级独家代理费2万元,甲方给乙方铺20万元的货(学习卡)。

  县级独家代理费1万元,甲方给乙方铺10万元的货(学习卡)。

  镇级独家代理费5000千元,甲方给乙方铺5万元的货(学习卡)。

  乙方每销售一张卡,给甲方返点30%。

  二、应乙方要求,在两个月内,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三、乙方在三个月内,销售额达不到5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代理商资格。甲方需退还乙方独家代

  理费,乙方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附件2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权协议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甲方‘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产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所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许可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3.不得以甲方未授权的方式对‘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进行复制、解密。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利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制作、销售任何形式的软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上述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均将被视为违约或侵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权,不退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要求本单位人员在使用该系统时遵守上述规定,限制或禁止违反者再次使用,并协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可继续代理本系统。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外,乙方必须无限期遵守本协议以上各项条款。

  附件3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条款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规定,向用户(合同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一.服务方式;

  1.在合同期内,进行网络以及电话咨询

  2.公司对给乙方发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宣传资料的电子版和培训文稿。

  二.服务标准;

  1.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保障用户对产品的正常使用。用户可以根据实际要求,通过电话咨询、邮件咨询和网络服务等服务方式来获取相应的服务内容。

  2.上门服务: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上门服务包括上门培训、上门回访和系统维护等服务形式;辽宁省以内地区,3天内解决;辽宁省以外(不设分公司或事务所)地区,如果乙方要求进行上门服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服务费用以及是否进行上门服务。

  3.电话咨询:本公司设有服务电话(4006161516),为用户提供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时电话咨询服务。电话咨询即时响应,1小时内解决。用户咨询邮件3小时内答复。

  5.定期回访:公司每月向用户提供一次电话回访服务。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A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产品地区总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术语解释

  第1条地区总代理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经验,并由甲方授权且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之乙方。

  第2条县、镇级经销商:乙方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并报甲方备案的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主要销售甲方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3条窜货:乙方或其县、镇级经销商将甲方产品销售到非乙方所属区域和从非指定渠道进货的经销行为。

  第4条旺季:每年农历春节前三个月和春节后二个月。

  第5条侵权产品: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软件等的任何产品。

  第6条代理产品类别:A公司产品(VCD、超级VCD、DVD、AV中心等)。

  竞争品牌产品:指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品牌产品

  约定细则

  第7条货款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第8条提货方式:自提。

  第9条供货价格:供应价为代理商统一价格。乙方应利用此价格优势做好批发、零售业务,保证A公司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占绝对优势。

  第10条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对此进行处罚或停止供货。

  第11条退换商品:乙方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有故障机需要调换,必须包装完好如新。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实际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辅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自进货起3个月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规定执行。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12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总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总代理;

  2.对县、镇级经销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取消该县、镇级经销商;

  3.销售区域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4.产品价格的决定;

  5.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6.审核和支付乙方地方广告和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中所需经费;

  7.区域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13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14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

  2.确定和取消县、镇级经销商;

  3.在甲方规定地方广告费用额度内行使建议使用权;

  4.放弃地区总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15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窜货管理规定等;

  2.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监督和指导县、镇级经销商,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章承诺与违约

  第16条甲方承诺:

  1.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费,费用额度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3.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县、镇级经销商)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

  4.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

  第17条乙方承诺: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

  3.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范围出货,价格浮动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在甲方调低产品价格时,同时对所属县、镇级经销商采取同样的调价措施;

  5.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 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无条件负责甲方产品在各区域销售时与之相关的一切社会事务,如评检、抽查、新闻媒介关系及其他突变事宜,并遵照甲方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7.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8.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18条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县、镇级经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县、镇级经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5.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条第2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8.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住来帐务并妥善处理乙方待售的甲方货物;

  9.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区域划分

  第19条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域内甲方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其它

  第20条本协议执行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21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22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

  第23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的在地有关机解决。

  第24条窜货管理规定、回款及价格规定,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售后服务规定等将另行起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并享受与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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