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合同模板九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代理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理合同 篇1
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达成网店代理/代销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甲方在个人网店以乙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店授权,多个网址无效。该网店开在____________网,网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名为__________。如果是独立网店,只填网址就可。
二、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委托授权的范围和内容,享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甲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乙方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乙方的追认,乙方才承担法律责任。
1、甲方订货,双方约定供货细则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邮费。
(2)甲方将电子订单填写好后发给乙方并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订单内产品快递给甲方,由甲方负责销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申请退货退款。
(3)如是支付宝交易,甲方应在收到产品的7日之内上网确认款项,超过7日则需要按每日_______%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如无故拖欠货款达7日,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收到货物有异议,需在收到货物的3日之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如甲方所提异议乙方不认可,则需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货物质量等问题,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5)分销商网店标价不得低于供应商的指导价,如果恶意炒作低价,供应商有权取消其代销资格,谢绝发货。所有产品成交价格可自由更改打折,可实行包邮、送包装、送赠品、满多少送多少等店铺活动我们不予干涉。
(6)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在提出终止合同10日内退回货物并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以货款抵扣违约金。
2、代发货
乙方提供代发货,由乙方直接发货到代理商的客户手中,代发货免手续费,乙方保证不在产品中泄露甲方的代理身份。代发货邮费收取办法:
国内快递______元,超重部分每公斤______元。(价格不分地区远近,使用EMS特快专递)
新疆西藏______元,超重部分每公斤______元。以上邮费包含邮局填单、纸盒包装等费用。
四、甲方应按乙方之规定在其指定网店合理发布或使用乙方产品图片,如遇图片整改,甲方应积极配合,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乙方作为供货方的义务仅针对货物本身做解答,原则上不负责任何网店操作及行业知识技巧的解答,但是为了提高广大代理的专业知识和营销技巧,乙方会不定期安排时间对所有代理进行集中培训,日常客服不做网店及销售技巧咨询。
六、甲方必须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会员用户名、网店地址等信息。这些信息乙方将严格保密并保证不透露给第三方。甲方填写资料后可享受一件起批,否则按照普通批发对待。如甲方资料中有不真实信息,乙方有权随时终止代理合作关系,并拒绝承担因终止合作构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七、网店代理/代销在代理其间及代理结束后应对其所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仅网店代理商自己能在其指定网店使用图片,如未经允许擅自将乙方图片发布到互联网上、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进行其他任何网络经营活动,该行为属盗用图片及图片侵权,一旦发现,乙方法务部门将用法律手段严格处理,因此产生的差旅、诉讼以及律师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责任
1、保证发货速度,即有现货且下单及时可以24小时内发出,无现货款式7天内发货,法定节假日顺延。
2、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并完好发出。如有质量问题可在收货后5日内将物品寄回,包退包换。
3、每月至少上一次新款,乙方会定期通知代理商更新产品款式,代理商也可随时向乙方免费索取最新产品目录及图片(数据包)下载地址,请随时关注网站公告。
4、随时接受网店代理商的销售信息反馈,听取意见接受建议,共同成长;
5、负责商品售给甲方后一年内的维修,如:脱胶、断线等可修复问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一年),来回邮费由甲方承担。
6、正式代理后乙方会提供常用的相关专业知识资料,并会不定期对所有网店代理商进行集中培训,请关注网站公告。
九、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代理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因立即停止使用乙方的所有图片及有关资料,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诉讼、差旅以及律师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工伤保险代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被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甲方因工作环境、人员状况等原因,需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员工社会工伤保险事务。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和谐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遵守。
一、代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可视同续订同一期限的协议。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服务内容:
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伤认定、医疗费用报销、工伤等级鉴定、理赔。
三、甲、乙双方需履行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经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代理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作为参保依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甲方应认真查验,做到准确无误,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有甲方承担。
3、协议期内,甲方员工增加应即时申报给乙方参保,减少参保人员在每月25日前必须告知乙方(休息日顺延),乙方每月25日前制作好经甲方认可的结算清单并发给甲方。甲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向乙方缴纳下一个月的代理服务费及工伤保险费。
4、代理服务费 元/月/人(备注:含社会工伤保险费 ),当月增加的人员必须增加当月的保险费及代理服务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应出具公司有效收据,甲方如需正式税票,则需按规定缴纳税金(开设社保账户的保险费由甲方缴纳,乙方只收取代理服务费 元/月/人)。
5、出现工伤伤残事故,甲方必须及时组织救治(在工伤职工就诊定点医院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备案。职工工伤事故后20天内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关手续,由乙方帮助办理工伤申报及认定工伤后的医疗费用报销等。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工伤人员要求帮助工伤人员申报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地点在靖江市,鉴定费及车旅费由甲方支付),达到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的由靖江市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甲方工伤员工医疗期内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工
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应当支付的部分由甲方支付。市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额为甲方工伤员工最终赔偿额。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甲方如果无故拖欠保险费及代理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7、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要承担人民币10000元的经济赔偿责任。
8、乙方只承担代理甲方职工工伤保险业务的责任,并热心、优质、快捷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互通情报,相互理解。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
9、乙方及时把甲方缴纳的保险费缴至市人社部门。如甲方有遗忘,乙方应及时通知。通知无结果,乙方有权终止服务,此协议随之作废,责任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没有及时将甲方缴付的保险费缴至市人社部门造成后果的,乙方则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10、乙方每月25日前有专人与甲方核对下月参保人员名单,经甲方联系人确认后制作结算单送交甲方(或者发电子档)。
11、乙方及时对甲方申报的工伤事故进行登记,跟踪服务,在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甲方办好规定的业务。
12、乙方无故终止此协议需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0元,如遇靖江市政府、靖江市人社局工伤保险政策调整,终止办理此项业务,乙方可以告知甲方终止协议,不对甲方作任何赔偿。
13、申报的材料在全部理赔结束后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四、双方未尽事宜:
1、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出现协议纠纷,双方和平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有异,可以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如果甲方职工发生重大工伤(伤亡)事故,甲方在工伤理赔服务中出现劳动纠纷,需要乙方律师界入,则需另外向乙方支付工伤赔偿服务(材料费、律师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劳务费(标准双方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裁判要旨】
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都是以委托为基础,其共同点是,接受委托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如何区分接受委托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是代理关系还是行纪合同关系,要根据委托内容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认定。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形成行纪合同关系;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形成代理合同关系。
【案情】
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平安福公司归还车辆并赔偿损失。20xx年2月19日,原告赵宏武以89600元购买了二手朗逸轿车(该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xx年5月日),并于同年2月28日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车牌号为豫M 82607。赵宏武将自己的豫
MR2607号朗逸轿车放在被告三门峡市平安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福公司),由该公司对外出租。双方口头约定:车辆租出去,赵宏武得85%的租赁费,平安福公司提取巧%的管理费;车辆没有租出去,没有费用。20xx年11月17日,平安福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审查了王超用于租车的有关手续,与王超签订了租赁合同,将赵宏武的豫MR2607号朗逸轿车出租给王超,约定租期7天。租赁期限届满后,王超未及时归还所租车辆。平安福公司既找不到王超,也找不到王超所租车辆。
20xx年3月4日,平安福公司向三门峡市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王超从平安福公司租赁豫M 82607号轿车后,向张文辉借款,并将租赁的轿车留置在张文辉处后去向不明。公安机关对此事没做进一步处理。原被告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赵宏武向河南省三门峡
【审判】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宏武将自己的豫M2607号朗逸轿车放置在平安福公司对外出租,双方有口头约定。王超从平安福公司租赁车辆后,向张文辉借款,将租赁的轿车留置在张文辉处,事实清楚。赵宏武主张其与平安福公司是租赁关系,未能提供证据,平安福公司也不予认可,不予认定。根据事实,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平安福公司受赵宏武委托,代赵宏武将汽车出租。该车出租后,平安福公司既非车辆承租人,又非车辆占育人,赵宏武要求平安福公司返还车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湖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作出(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驳回赵宏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赵宏武负担。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赵宏武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赵宏武申诉称:原审法院以平安福公司既不是车辆承租人又不是车辆占有人为由,驳回原告赵宏武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赵宏武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将自己所有的车辆交给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车辆丢失,也未积极弥补车辆丢失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被申诉人平安福公司辩称: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是汽车加盟关系,赵宏武加盟平安福公司的租赁生意,是在充分评估风险之后决定的。平安福公司找人找车,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己经尽了各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育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认为:(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不公。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赵宏武的轿车出租给王超并直接收取租金的行为,并不具备委托代理的特点(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案属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原判决认为双方系委托代理关系,适用法律错误。平安福公司将赵宏武的轿车出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平安福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王超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所得收益的15%归平安福公司所有,应视为委托人赵宏武支付的报酬。因此,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构成行纪合同关系。平安福公司提出双方是私车加盟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平安福公司将车租出后,第三人王超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车辆无法追回,平安福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门峡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湖滨区人民法院(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号判决;二、三门峡市平安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赵宏武的豫MR2607号朗逸轿车如不能归还,赔偿赵宏武购车价款89600元;三、驳回赵宏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三门峡市平安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评析】
关于行纪合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所颁布实施的三个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因而行纪合同也只能作为一种无名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欠缺,使行纪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指引和规范,行纪业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局限。同时这类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也无法可依。为改变这种局面,合同法在分则部分设专章对行纪合同加以规定,使行纪人和委托人都有法可循,有章可依。本案诉争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仅有口头合同没有书面合同,但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一致的,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核心焦点是双方合同关系的性质。原告赵宏武诉求为租赁关系,被告平安福公司答辩为加盟合作关系。租赁合同为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但本案明显不属于租赁合同。被告平安福公司答辩为加盟关系,合同法上没有该类合同,从现实经济
生活看,加盟的类型千差万别,难于将各种加盟关系归为一类合同。从该案事实看,一审法院和再审法院关于赵宏武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平安福公司出租,属于委托关系,对双方基础合同关系认定是一致的,定性也是准确的。与委托合同比较接近的共有三类合同,即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平安福公司并没有向赵宏武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明显不属于居间合同法律关系。赵宏武将自己的汽车放在平安福公司,实际就是赵宏武将自己汽车出租的经营活动,委托给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出租赵宏武的汽车,并没有以赵宏武的名义,也没有代理赵宏武对外出租,而是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租赵宏武的汽车。从两审法院的.判决看,本案的难点是,上述无争议的事实符合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征,还是符合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辨析
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存在直接代理、间接代理。直接代理就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这与行纪合同具有明显的区别,不再予以分析。
间接代理就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即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情形。这与行纪合同相比,其共同点一是,都有三方当事人;二是都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受托人(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行纪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关系;三是都有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表现形式。
这类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但行纪合同和委托代理合同中的间接代理,还是有明显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卜几个方面: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中,类似情形,经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有介汉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中,类似情况,经由受托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有权选择委托人来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二、本案的法律适用分析
一审和再审法院关于赵宏武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平安福公司属于委托的
认定意见是一致的,不同点是委托的法律后果是行纪合同关系还是委托代
理合同关系。一审认定为委托合同关系,再审认定为行纪合同关系。要准确定性当事人之间基于汽车租赁委托的属性,必须把握合同内容等基本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条款的含义,正确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
(一)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关于汽车租赁委托的约定,符合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什么是行纪业务合同法没有规定,一般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业务,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为租赁、代儒入场券、代登广告等。
平安福公司在出租自有汽车的同时,还接收社会上的汽车对外出租。赵宏武将汽车放在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接收汽车,二者之间就是一种委托关系。平安福公司出租他人的汽车时,以自己的名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陈述是加盟关系,并没有代 理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就是一种行纪行为。平安福公司收取15%的租金,实为委托人用租金的形式向行纪人支付的报酬。双方虽为口头约定,但对约定内容陈述一致,事实清楚。平安福公司与赵宏武之间关于汽车租赁完成这一复合法律关系,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形成行纪合同关系。
(二)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不构成间接代理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除了合同法》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外,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适用该条规定,就要查明接受委托一方,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第三人是否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从本案事实看,平安福公司接收赵宏武的汽车,陈述为加盟关系;在出租汽车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即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没有代理赵宏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代理赵宏武的情形。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即委托人的介入权,介入权是形成权。介入权的行使,是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和委托人的主动介汉构成的,委托人不主动介入或者受托人不披露,均形不成介汉权。适用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前边己
述,赵宏武和平安福公司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即使在承租人王超不能归还租赁车辆的情况下,平安福公司向委托人赵宏武披露第三人王超,赵宏武也不能行使介入权,介入到平安福公司和王超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成为租赁合同的委托人。
综上所述,赵宏武和平安福公司之间,只能按照二者之间的委托合同处理;平安福公司和王超之间,只能按照二者的租赁合同关系处理。
(三)责任承担的法律适用。
1.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业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租车人王超不归还车辆,导致行纪人平安福公司也不能向赵宏武归还车辆,赵宏武因此受到损害,根据该条规定,平安福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审改判是恰当的。
2.一审判决没有分析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不当。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有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一般的法律原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章节的有关条款中,都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无论认定本案是行纪合同法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合同法关系,都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
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共有三款,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三款规定,是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一审判决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是不当的。
3.适用法律与认定的事实没有关联性。本案事实,没有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三 款法律规范相符合的情形,一审判决适用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缺乏事实根
(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合同 篇4
一、服务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版权登记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具体商标参见第2条:
2、委托事项具体情况:
(1)版权权作品名称:
(2)版权登记的时间:个工作日
(3)版权登记的类型:美术版权
3、乙方受托事务:
版权登记的咨询、检索、指导、;
代理相关版权登记申请文书的制作、报送;
代理相关版权登记书件的发放;
反馈相关信息。
4、客服电话:
二、服务期限
版权登记申请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下发版权登记证书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授权乙方开展工作,适时了解工作的进展程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甲方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认真履行甲方委托的事项,接受甲方监督,及时回答甲方提出的问题。
2、适时了解案件的进展程度,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3、按协议约定收取商标局官费和代理费。
五、服务费用、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代收官费+代理费:共计元,即元整(登记数量:件,费用/每件:元)。
2、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3、乙方账户(附加付款凭证该合同生效):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卡号: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由于甲方未及时支付费用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乙方未及时报件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乙方双倍退还甲方已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解除。
5、乙方未能尽到保密义务,导致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或者申请专利的信息泄露或者故意、过失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害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直接销售额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用等),且最低不低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二倍。
七、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技术、市场、客户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电子扫描件有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双方指定联系人变更的不影响合同履行,但须及时通知对方。
本协议未明确事宜双方可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省______市(地)_______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一、经销品种
规格:______包装:______批准文号:______
零售价:____元/盒;批发价:_____元/盒
开票价:____元/盒(现款现货)
二、代理定额
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购销甲方产品总额为______万元,其中购销进度大致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数量:_______数量:_______数量:_______数量:_______
金额:_______金额:_______金额:_______金额:_______
乙方首批量根据城市大小而定,最低量___件以上,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确实做过努力推广,没有打开市场的,甲方有权收回市场,产品在包装没有破损的前提下,甲方保证退货。零风险经营。
三、供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首次进货为___件(每件___盒)。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将首批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收款3日内保证及时发货(中铁快运)。以后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将下月要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安排保证市场供应。
2、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担一次性运费及保险费,到站后的短途转运费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后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商讨后取得一致意见。
四、优惠政策和支持办法
1、为鼓励和支持经销商扩大产品销售,甲方按照不同经销商的购销总额给予经销商相应优惠和支持,如下表所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终返点(每年元月结算)具体返利、支持的形式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次年销售回款总量按______%递增,如达不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销资格;
五、市场保证金及管理
1、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认可,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代理保证金,逾期本合同自动失效。
2、市场保证金主要用于协议区域代理权的确认和市场规范运作的保障。
3、如乙方有窜货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并取消其代理资格。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无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不计利息。
5、乙方在代理期间,如发现有向所代理产品区域以外的区域窜货(以箱号为准),甲方有权做相应的处罚或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独家代理资格,并可按进货价格的8折给乙方退货。
药品经销协议可由______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或由______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同见证,市场保证金可由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独立保管,降低合作风险。
六、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和相应的质检报告。
2、甲方应向乙方通报当地经销商的分布情况,不得向乙方以外单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协议乙方的让利和支持,不得向乙方经销地区以内单位或个人直接供应产品,若直供则销售额划归协议乙方的经销业绩。
3、乙方根据市场实情,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下,积极维护甲方价格体系政策,不得乱价而影响全盘市场;
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标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5、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开票价格进行批发或零售,一旦违背,甲方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及其优惠承诺,并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6、乙方须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资料,并及时回笼货款。否则,甲方将延迟放行下批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销售终端明细表(为防止经销商窜货,所以经销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去向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点)。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免责条款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甲方概不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
九、其他
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合同内容;乙方代理期
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任何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确定后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全额市场保证金,以取得所在地区独家代理权,合同自首批进货后生效。
3、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务代表(签字): 业务经理(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 XXXXX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XXXXX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销售商。
2、销售内容: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销售权规乙方所有
3、乙方尽最大努力销售甲方产品。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
5、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乙方有权提出调换,甲方应立即予以调换。
6、乙方应完成任务:XXXXX。试销期除外。
7、付款期限 :甲方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XXXXX日内付清货款 。
8、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与乙方一起培训销售服务人员。
9、产品定价:XXXXXXXXXXXXXXXXXXXX
此价格属基础定价,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再作调整。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配合乙方销售策略,适时做好促销,如安装广告牌,市场品偿品等。
11、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产品,如未经乙方同意签字,甲方销售出的产品,将抵充乙方销售任务,且乙方将扣除同等金额的产品销售货款。
1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需交纳保证金XXXXXXXXX元。
二、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三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XXXXX 年XXXXX月XXXXX日至XXXXX年XXXXX 月XXXXX 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的四川绵阳德阳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特此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品牌“凯诗莉”系列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 地区的(总)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 元的提货保证金,并取得区域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提货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提货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4、区域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店面设计方案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其情形具体如下:
A.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B.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C.违法违规经营,对“凯诗莉”品牌造成损害的。
D.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凯诗莉”品牌的。
E.泄露凯诗莉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F.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7、甲方与乙方确定的年度销售指标为约 万元(代理批发价)。其中包括计划完成销售:商场( 个专厅)等商业零售预计 万元、开设专卖店( 间)销售预计 万元,合计商业零售 万元。若乙方6个月内未完成合同销售汇款指标 的 %,甲方有权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8、乙方所需产品进货需带款提货。甲方以公司的批发价(不含税价)供货,甲方建议乙方确定相应的零售价,并以当地同类品牌产品的市场基价作参考进行销售。
9、产品质量按甲方对消费购买所承诺的规定办理或参照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 所有换货之产品,乙方须事前申报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尚可发回换货之产品。
10、乙方如进行授权区域内之大型商场销售甲方授权产品,需设立专厅其装潢费及专卖店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有义务协同配合甲方维护甲方所拥有的品牌,防范抵御各种有损品牌形象的不法行为,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动态。品牌维权之法律费用由法律行动发起者负责,甲方当全力支持。
12、本协议有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于任何情况下,不能将本约所赋予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人。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约定,任何方的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并补偿给对方。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8
代理记帐合同编号:________
代理记账合同
代理记账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本代理记账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到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一、委托范围
1、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a)建帐;
(b)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帐薄)
(c)财务管理咨询;
(d)税务相关事项(国地税报到);
(e)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f)清理乱帐;
(g)协助企业开立银行帐户;
(h)协助企业开立员工工资帐户;
(i)协助建立各种财务制度;
(j)地税网上申报;
(k)出具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填写税收缴款书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的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会计服务费每月为 元,按季度预付,于每季度10号前支付。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尽代理记账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应签定相关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9
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份,交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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