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总承包合同1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
5、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适用税率:________%,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________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适用税率:________%,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适用税率:________%,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________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适用税率:________%,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________。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
工程总承包合同2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土建、装饰、机电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 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土建、机电、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全部工程内容。其中:
1.1 土建施工承包范围为________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_______一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装饰装修工程。
1.2 机电安装、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其他专业工程,待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
2 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3 工程师指令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项目。
发包人如有正当理由时,保留对以上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承包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暂定)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28天(暂定),详细分期交付工期约定见专用条款。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满足国家、省市现行的各项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总体质量符合《建筑工程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的规定。
质量目标:确保市优,争创国优。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 陆亿零捌拾捌万 元(人民币)
¥:60088万元(暂定)
此价款为暂定价,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以双方确认的价款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预算书
9.其他合同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其他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政府部门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总承包合同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备部分精装修队伍进场条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分项工程。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 仟 佰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工程总承包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_________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_________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_________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_________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_________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5
发包方:海南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海南中水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海口中基美域(暂定名)
1—2 工程地点:永兴镇陈安
1—3 工程内容:中基会馆、多层洋房、别墅、道路、挡墙护坡、绿化及度假中心的前期施工道路、土地平整、现有大坑回填等其他工程。
1—4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工程、安装装饰工程及所有附属配套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按发包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1—5 建筑面积:按施工图面积计算(约6万平方米)。
二、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2 竣工日期:待定
2—3 工程合同工期: 应暂定总工期,另外总工期内是否含现场大坑回填。
三、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四、 合同价款确认方式
4—1 计价依据: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价款,工程量按实结算。
4—2 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20xx年颁布的《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xx年颁布的《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会馆、多层洋房、小高层住宅按定额标准取费(含精装修可下浮3%);别墅按定额标准取费并总造价上浮8%(含精装修可不上浮);道路、绿化及其他建设工程按定额标准取费总造价下浮3%。明确本
工程的取费定额。
4—3 材料价格执行同期《海南工程造价信息》颁发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供市场采购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其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市场价+5 %采保费为材料价,经甲方认价后材料不下浮。人工工资补差按海南省定额站最新文件执行。本工程的水、电费调差按照实际缴纳单价计入决算。
五、甲方责任
5—1 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配合乙方做好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5—2 开工前七天,向乙方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纸六套,并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协助乙方办理好施工所涉及的一切审批手续。
5—3 指派为甲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收手续和其他事宜。
5—4 委托 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责任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 5—5 如施工过程中确需要拆改地上建筑物、设备管线或树木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5—6 协调有关部门作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灾和保卫等工作。
5—7 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申请报验,负责组织初验、签署检查验收报告。
六、乙方责任
6—1 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
6—2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实施。
6—3 建立强有力的施工组织机构,按质监部门要求配备施工管理人员,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4 指派为乙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5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会审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资料收集。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图各三份,并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二份。
6—6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6—7 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6—8 保证解决农民工工资,在最后提交结算书前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并在提交结算书的同时,提供一份全部农民工工资付清证明书。
七。质量与验收
7—1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和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报,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如甲方不按时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7—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付款方式
8—1本工程按月进度付款,甲方每月按乙方月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给乙方,直至竣工。乙方在每月的25日之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申报,甲方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工程全部竣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总量的9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7日内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8%,留2%的保修金。
8—2 保修金返还执行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9—1 工程竣工乙方就所施工的单位工程应及时向甲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9—2 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资料,城建档案管理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及农民工工资付清证明书移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上述材料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3天内将工程交付给甲方。
若甲方收到结算书后15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同工程结算已经批准,甲方应予支付工程款。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直至甲方付清工程款和保护费用为止。
十。约定事项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结算工程款,甲方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甲方必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息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所欠款项将本项目未售房屋按成本冲抵工程款(实际抵押房屋成本应为乙方施工范围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的费用平均值,作为冲抵房屋的单价)。
十一。材料供应的约定
11—1 本工程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格证作为依据。如甲方或监理方发现材料质量或规格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停止使用并更换符合质量和规格要求的材料。
11—2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相关手续必须齐全,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使用。
11—3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强迫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材料,干扰乙方正常施工。但屋面外观材料品牌的选择必须经过甲方的认可。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及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造成乙方停工,应按乙方现场人数及实际停工天数每人每天200元支付误工费,现场施工设备和材料租赁费用按乙方需支付价格按实补偿支付给乙方,并按所欠工程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工期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超过三个月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12—2 乙方不按规范施工,至使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工期不得顺延。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按延期的实际天数每天 元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参照《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本协议与《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十四。其他约定:
14—1本工程甲方所分包工程,乙方需计取分包方管理、配合费用:乙方按分包方的决算总价3%收取,但分包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费用和乙方方提供的现场仓库、人员宿舍费用。
14—2其他未约定的条款和结算依据,均按国家政策性文件执行。
14—3施工期间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所承担缴纳的政策性规定费用,由甲方代为缴纳,在本工程决算后相应扣回。
十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石翁镇财政所院内新建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65,甲方将该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有关具体事宜经双方商定后达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楼房一共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5㎡,层高3.6米,建筑总高度7.2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树拆完归堆,场地清理一并在内。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机械、模板、支撑及配套、元丁、元丝、脚手架及配套元丝、马钉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水、电。
三、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所规定的安全标准操作施工,切实把好用电、用水、机械操作等安全责任关。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内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基础工程、正负零以上的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工程(打底抹光)、内墙打底抹光、楼面捣制、平屋面随捣随光,地面捣制及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落水灰、施工现场清理等一并在内。
五、施工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规模施工,决不允许偷工减料与浪费材料,如发现上述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未按甲方图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在合同解除前,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六、承包单价
按国家建筑工程标准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八百五十元(小写元整),合计十四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七、付款方式
该工程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完工,工程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维护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总承包合同7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安装总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甲方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及相关配套(包括配合发包方售楼的有关通道、防护栏)等工程(详见附件一)。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大型土石方、地下室通风、首层住户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入户门、防火门、人防设备、楼宇白蚁防治、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施工的责任。
2.3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2.3.1等为甲供材料,详见附件。
2.3.2等为甲定乙供材料,详见附件。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保修期限按照XX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4.2保修期内的返修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详见附件《保修期内维修工作管理的约定》。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应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形式由乙方承包,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费和付款依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总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合同暂定总价
本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45天内报送工程预算书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含电子版)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45天内,甲乙双方按经甲方审核的工程施工图纸核对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计算本工程造价,然后双方可签订调整本合同建筑、装修、安装工程暂定造价的补充合同。
7.2计价方式
7.2.1除合同另有约定,计价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实际执行的施工方案(须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费)。
7.2.2土建工程套用;装修工程套用;安装工程套用;按规定取费,地区类别按类地区,计价费率有浮动范围的取中值。
本工程人工、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机械单价按工程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以加权平均计算,其中土建、装修工程材料不上下浮,安装材料下浮%。甲供材料的材料价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经甲方指定价格的部分水电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上下浮(以施工过程中甲方定价联系单为准),其余人工、材料、机械费均按本款约定参与总价上下浮。
在乙方有效履行了施工总承包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按甲方指定专业发包工程总造价(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外电工程为低压部分,不含发电机及环保工程、泵房供水设备工程)的%计取。在乙方有效履行了甲供材料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甲供材料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按甲供材料总价值的%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及甲供材料管理费在结算时支付。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收取服务费、配合费、协调费、甲供材管理费、采保费等。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工程总承包合同8
建设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建设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本工程确定的承包范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提前通知),注:如因工程量的变更而造成合同造价变更,支付工程进度款也相应增减。
4、房屋结构:框框剪结构。
5、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的形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1、施工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包含甲供材料安装工期),开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
2、在施工中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拒力除外)按______天延期罚款_____元/天、_____天延期罚款_____元/天,____天以上延期罚款______元/天。
三、合同工程造价、工程结算造价方法
1、本工程合同一次性包干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有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折算并出具双方确认联系单。
3、上述总价已包含下列项目的费率:劳动保险增加费、税金等一切费率。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工程款支付。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在工程中使用仿冒品牌等假、次材料、配件的,经查实作以返工(调换)。
2、工程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并符合施工图和规范要求及建设单位和设计的要求。
五、保修约定
本工程免费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年,在年保修期内因非甲方因素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以下约定时间进行修复。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现场负责人
1.3帮助协调乙方施工进场所需水、电接驳等事项,
1.4及时协调好乙方与施工场地内各专业施工单位的关系,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和环境。
1.5接到乙方申验报告后及时组织各项工序及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
1.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
1.72.乙方责任
2.1乙方现场负责人
2.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程序,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工地必须达到区级标化工地,施工垃圾有清运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垃圾当日清运)。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各工程配合施工中,或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中如有不合理或有异议的,乙方必须有预见性的提出建议,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如确因乙方单位在施工中考虑不周全,又没有预见性的书面提醒业主,从而使配合工程或甲方返工和损失,乙方单位需要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2.5乙方施工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做好施工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卫生工作(门、窗、玻璃、地面、卫生洁具擦扫干净)并承担有关费用。
2.6乙方施工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则由乙方自行及时修复和赔偿。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分,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9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总承包合同10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总值:
1、工程名称:金都花园教育住宅小区。
2、工程地点:原武川县医药公司院内。
3二、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中设计图纸内所有土建工程,乙方不得将此工程转包转工,如发现转包,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20xx年9月24日开工,20xx年10月底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四、施工方法:
甲方院内基本平整后乙方进行施工,在铺设工字砖前,用压道机或装载机来回反复碾压,在用石粉白灰铺设,完工后用细沙填缝清理干净,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五、付款方式:
1、全部以乙方工字砖款抵顶现有的武川县金都花园小区住宅楼,甲方以 号 单元六层顶给乙方,每平米按1100m2计算。
2、乙方承包院内工字砖铺设为包工包料,每平米为35元,道压每米20元,按铺设的实际面积为准结算。
3、乙方自交工验收后,保质满为6个月,在质保期内5吨以下车在上面行走时出现下陷或出现波浪现象由乙方负责返工维修。如有下水井的地方出现下陷乙方不负责维修。
4、工字砖出现大面积断裂,下陷面比较深,乙方不负责维修,甲方扣除乙方工程量5%的'质保金(六个月后付清)。
5、甲方有义务向装修用户说明,重车不能压工字砖,如发现用户上重车出现下陷问题,乙方向甲方提出扣除用户装修压金,甲方不为乙方扣除维修金,乙方停止为甲方维修。
六、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给乙方售楼合同,乙方有权先售楼房。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1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质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该工程所有水电安装作业承包给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 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2 工作量:工程上的水电安装;临时设施上包括:办公室、门卫、仓库、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电的接线、敷设。文明设施配套上:材料归堆、材料进退场装卸、现场文明清理等都属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3 承包价格,按国家招标建筑平方每平方米 元。按图纸设计和甲方要求,不论中途是否变更,一次性包定。
二 工程进度:
按甲方及业主要求,总工期 天,基础、主体阶段跟着土建进度走,敷线盒、灯座、穿线、安装开关等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生产小段进度计划如数完成,乙方如完不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小段罚款进行制约。
三 工程质量:
项目部对该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优质主体。乙方必须熟悉图纸、按图纸施工精选技术力量过硬、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使业主、甲方满意,确保竣工验收顺利圆满。
四 安全:
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帽由各工种自备,但乙方需购置符合国家安监合格产品,对职工要签定好安全合同,分项工程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甲方负责一定的照明用电费用,其他超出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文明卫生
1 现场每天保持整洁,讲文明、讲卫生,工种间互相协调、配合、不争不吵,给业主和监理留下好印象。材料进场堆放整齐、垃圾归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发现浪费加倍罚款。
2 职工宿舍生活区:宿舍内被褥、衣物叠放整齐,并经常拿到太阳底下晾晒起到杀菌、消毒作用;厕所、水沟等要经常用水冲洗;地面要每天打扫、清理,班组内宿舍班组人员轮流值日,宿舍外的班组之间轮流值日,垃圾应运至指定堆放地点;剩余饭菜禁止乱倒,应倒入指定的桶内;不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不交头接耳、不酗酒、不成帮结派、打架斗殴、不赌博、不看色情录像和书籍;服从门卫管理,遵守进出时间;语言文明,不酒后闹事,班组和职工之间一定要签定好职工治安责任制合同。
七 罚款制度
施工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帽带不扣罚款20元/人次;赤膊穿拖鞋施工罚款50元/人次;悬空抛物罚款100元/人次;井字架吊篮乘人罚款100元/人次;宿舍内私拉电线罚款50元/次;烧电热水器、电炒锅、电炉罚款50元,并没收;点白日灯罚款20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出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除追究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执法部门处理;乱倒剩余饭菜罚款20元;在新建楼内大便罚款100元;不服从现场管理、指出问题而不及时整改者罚款100元。
八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采取其他制约措施;如乙方无理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自己退场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场,承包金额将永久拒绝支付。
九 由甲方负责一定的用电费用( 30 度/月),超过规定用电量,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 付款方式
平时按工程进度预付生活费,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其余到竣工验收后按总承包金付足70%,余30%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十一 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存档一份,并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工程合同范本三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工程总承包合同12
建设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建设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
4、房屋结构:框框剪结构。
5、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的形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1、施工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包含甲供材料安装工期),开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
2、在施工中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拒力除外)按______天延期罚款_____元/天、_____天延期罚款_____元/天,____天以上延期罚款______元/天。
三、合同工程造价、工程结算造价方法
1、本工程合同一次性包干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有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折算并出具双方确认联系单。
3、上述总价已包含下列项目的费率:劳动保险增加费、税金等一切费率。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工程款支付。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在工程中使用仿冒品牌等假、次材料、配件的,经查实作以返工(调换)。
2、工程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并符合施工图和规范要求及建设单位和设计的要求。
五、保修约定
本工程免费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______年,在______年保修期内因非甲方因素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以下约定时间进行修复。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现场负责人帮助协调乙方施工进场所需水、电接驳等事项。
(2)及时协调好乙方与施工场地内各专业施工单位的关系,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和环境。
(3)接到乙方申验报告后及时组织各项工序及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
2、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负责人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程序,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工地必须达到区级标化工地,施工垃圾有清运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垃圾当日清运)。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各工程配合施工中,或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中如有不合理或有异议的,乙方必须有预见性的提出建议,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如确因乙方单位在施工中考虑不周全,又没有预见性的书面提醒业主,从而使配合工程或甲方返工和损失,乙方单位需要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4)乙方施工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做好施工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卫生工作(门、窗、玻璃、地面、卫生洁具擦扫干净)并承担有关费用。
(5)乙方施工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则由乙方自行及时修复和赔偿。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工程总承包合同1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字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阳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变更条件:
八、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九、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关系,解决水、电、库房等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严格把关。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应在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工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结束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根据。施工中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及项目,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施工,其相关费用在结算时计算。
十四、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结构图,技术要求和工程项目预算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验,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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