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 新建 间 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 年 月 日开始动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 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 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四、需要说明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双方证明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双方已签订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学府鑫苑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珞狮北路原省艺校宿舍区 工程内容:①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学府鑫苑项目桩基础所包括的各项工程量,桩基(抗压及抗拔桩)415根(以20xx年5月10日甲方提供图纸为准);②基坑支护包括支护桩269根,冠梁、内支撑、立柱桩23根、东边围囹、土钉挂钢板网、破桩头、钢格构柱等(以二○一五年五月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学府鑫苑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蓝图为准)。③工程内容内的土方及渣土外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检测(静荷载试验、低应变动测、声波透射法检测、桩径桩位检测、钻芯检测、基坑监测)及专家论证,设计及审查。
2、包括二○一五年五月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学府鑫苑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蓝图在原设计方案白图基础上所增加的工程。
3、本补充协议为二层地下室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内容包括的所有工程量全部费用一并包干,在原来双方所签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所确定的758万元的基础上所增加的费用。
2、双方确定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增加造价为:叁佰壹拾万元(合计:壹仟零陆拾捌万元)。此价格不含障碍物清除,破除障碍物费用另行办理签证,建设、监理及施工三方签字盖章为准。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xx年3月18日,完工日期: 20xx年7月28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30天。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连续3天大雨等不可抗拒因素及清除障碍物、图纸变更影响,则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 优质标准及规范要求。
六、该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所用的钢材必须达到国家的质量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书。砼强度标号必须达到设计规范的要求。每批次都应有砼的出厂证明文件。
七、本补充协议工程造价310万元的付款方式:按双方于20xx年3月18日所签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执行。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2、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后期工程施工中,参照报价表如有项目增减,按报价及优惠的比例进行增减。
3、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06月 日,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参照《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发包方将北门工地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工程名称:北门工地( )
二、工程地点:桐梓县北大门
三、工程承包内容:施工现场甲方需要挖运的土石方;施工图纸范围内基础及地下室土石方开挖工程,包括:所有土石方全部挖、运及场地平整等。另外,机械不能完成作业的死角,由乙方采用自行处理,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范围及标高控制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四、工程承包单价:
1、基础及地下室图纸范围内土石方(紧方)为:32元/m3。( )
以上合同单价包括:土石方挖运机械费、挖运土石方铺设道路所产生的费用(材料费、机械费)、施工现场场地平整费、弃土场场地费及场地平整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不包括税金,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以及可能出现
车队和村民阻挠施工等一切影响工程的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和市场变化(如:油价涨跌)等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土石方挖运上需要的相关手续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市政、环卫、城管、运管等相关部门上报、审查手续,土石方弃点、挖方、装车、运输等费用及各种机械进出场费用、机械使用费用、施工场地内道路铺设(材料费、机械费)、运输道路的清洁、运输车辆遮盖及清洗费用、乙方施工人员的保险)。
除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单价,所有协调费用均在合同承包单价之内。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不预付工程款。整个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10日内支付工程价款60%,余款待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第1次工程进度款后10日内付足。
六、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至工程完工,总工期 天。 合同签订时乙方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车队和村民阻挠施工等一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工期不予调整。因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无法进行土车辆轮胎清洗,工期顺延;遇下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及政府部门运土道路交通管制无法进行土方挖运,工期顺延;因工程量增加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工期顺延。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以安全为重,施工步骤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杜绝野蛮施工。机械施工过程中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安全,密切关注周围情况,确保施工安全。在土方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或责任造成本土石方工程终止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已完成工程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的50%进行结算,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聚众闹事。
九、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开始有效。工程完工,甲、乙双方结清所有工程款后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以下空白)
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将 工程于 年 月 日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施工,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明确,互惠互利等原则,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商定如下,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二、承包价格: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方便的施工电源、材料堆放库房及场地。
2、甲方应为乙方协调社区的施工负责人员及电工等相关人员。
3、甲方应在施工现场安排工程监理以便乙方精心施工并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把关后进行施工,雨雪天和变更工程应顺延工期。
4、乙方应为甲方精心施工保质保量。
5、乙方应爱护社区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卫生,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
6、乙方在材料进入工地后经甲方验收安置。
7、乙方施工人员应听从甲方负责人的安排及指导否则有权停工。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工程应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细则进行规范施工,按工期完工后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付清全部工程款,否则双方将进入司法程序。
五、结款方法:
材料进场后付款 %,安装后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款 %,及元整, %剩余款项总体交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如不能按时付给工程材料款,乙方将无法正常施工并有权退离施工场地。
六、工程期限:
七、合同内未尽事宜达成共识后方可继续施工,望甲乙双方共守诚信以便工程顺利进行及其愉快合作。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竣工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自动失效。
甲方(发包方) 甲方法人:
乙方(承包方)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xx年6月~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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