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包合同范文汇编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合同 篇1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xx]40号和 国税发[20xx]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
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
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愿意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材料采购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须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须对其委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另外,还要避免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平价买进平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发票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所有权的行为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施工方,其所有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发票入账就无税务风险。
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
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第三条(十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
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xx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钻井队
一、乙方承包甲方打井工程,乙方(包工包料),甲方付款,供水,供电及食宿。
二、甲方确保乙方能够顺利施工,如有外来干涉,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三、乙方打井采用的材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
四、打井深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米左右。打井费用每米__________元。井出水量为__________吨每小时。XX工具不包含在此价格内。【如水泵、泵管、电线、控制箱】。
五、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付乙方进场费____________元。其余款项乙方竣工时,甲方一次性把余款付给乙方。
六、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或大队)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小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振兴农村经济,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公社管委会(或大队)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从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承包产值,利润指标,上缴款项及超额提成办法
1. 在承包期内第一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____元,实现利润____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 ________元,行政管理费________元,……。第二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____元,实现利润____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元,行政管理费________ 元,……。第三年,……。乙方向甲方上缴款项的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通过银行转帐拨付。
2.乙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________%作为集体提留基金,用于______;________%用于职工的奖励和福利经费。乙方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将下列生产资料交给乙方经营管理:
生产用房________间,生活用房________间,机器设备____________等共____台,生产场地________处,以及如下工具
(一般应采取清单方式移交乙方)
2.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供应生产用煤________吨,生产用电________度,柴油________,汽油 ________,……,由乙方按国家牌价付款。其余国家扶持乡镇企业的物资及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3.甲方对本合同以前________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健全厂的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乙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帐目公开,按受职工与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有产、供、销的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组干部的任免。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房、机器设备、生产场所和工具等,迟延一天,应按所欠交物件的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并可不交纳该段期间应向甲方上交的款项。如果由于甲方迟延提供的物件造成乙方不能生产的,经乙方要求,合同期限得顺延。
2.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供应煤,电,柴油,汽油……等,应按所欠物资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上交甲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____个月不付款,甲方除了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满时,应将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房、生活用房、生产场地、机器设备和工具等,按原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有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员作行政、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生产中断或其它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后,甲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乙方上交的款项。
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生效(或于某年某月某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分送_____县乡镇企业局,县经委,县银行,公社管委会(或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厂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江西大世界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因东方花城新城大道西侧沿街商铺原设计排污系统没有设置化粪池,根据承租方使用的需要,大世界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在商铺外修建化粪池一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建筑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化粪池修建,包括土方开挖,外运,回填,砼垫层,池底板,池壁、池顶板及成套盖板,钢筋制作安装,图集中要求的抹灰,预留管洞、完工后垃圾清运等全部工作内容(不含下水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工程,实际发生时可现场办理书面签证)。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价格及相关要求
1、参照国标02S70 - 8页做法,修建 号砖砌化粪池一座,具体挖深甲方现场确定。(做法详见合同附件及国标02S70 )
2、化粪池内净空体积:2.87m(净长)× .23m(净宽)× .70 m (储水面深度)=6立方米,单方造价:5666元6立方米=944.30元立方米,实际施工容量与合同容量不同时,按实际容量调整合同总价。
四、施工工期: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 5天内完工。
五、工程总造价:5670.00元大写:伍仟陆佰柒拾元整(包括税金)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同有关方面协调,保证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水、电、路畅通。并做好施工期间的质量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工作。
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工期完工,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和要求,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对每一道工序进行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乙方必须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如因停水、停电原因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
七、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2、在质保期内如所建化粪池工程未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 0天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款项付清时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黄河土地___________亩经营权交给乙方。甲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总计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五、如因国家工程(扒河、铺路)需要变更土地用途,长期占用,一次性赔偿金应归滕庄村民所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 的土地,共 亩。以每年每亩租金 500 元租给乙方,共计每年租金 元整。若________年后产生利润,从第________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50元亩,增至期满为止。若种植失败或未产生经济效益,将维持每年500元亩的租金不变。租赁期间除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限________年。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意续租,乙方应以甲方续租优先。若乙方在经营期间,经济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 500 元人民币,租金采用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于每年____月____日,付当年租金。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必须手续完备,无争议,若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否则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干涉或阻碍乙方的经营开发,在合同期内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土地。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反,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要补偿乙方所投入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外,还必须双倍补偿乙方所种作物的经济价值;如乙方违约,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产管理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收回土地。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七、在合同期内,如遇土地国家政策征用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征用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补偿等相关事宜。本协议自补偿到位之日起自动解除。
八、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简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位于下马家村二社西山XX耕地(旱地)4.5亩承包给乙方。
二、 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三、 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1300元,计每年5850元,于每年____月前一次性结清当年的承包费用。若不能按时结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 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 此标的土地若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由甲方全权处理矛盾纠纷。
六、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不能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不得毁坏。
七、 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20xx年月XX日
竣工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五、质量要求:
六、验收标准:依据现行相应工程施工规范,以甲乙双方验收为准。
七、保修日期:一年,即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起。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提供水电源至现场50米
2、负责及时按照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拨款
3、负责保证现场满足施工要求
4、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协调工作等
乙方:
1、负责施工人员安全,由于施工过程违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搞好工程管理,施工过程中,一切执行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保证施工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合格要求。
3、爱护甲方原有设施,损失照价赔偿。
九、结算办法:
1、本工程结算均执行20xx年4月1日颁布的山东省安装(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
2、施工企业按照三类丙级取费。
3、建设单位定价部分,执行定价进行结算。
4、合同定价部分:
十、拨款方式:
1、工程开工按照预算的%拨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后,内按照预算值的%拨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内结算完毕,按照结算值的XX%拨款,余款XX%一年后付清(一个月内)。
十一、双方争议:若发生争议,由淄博法律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发包单位:(甲方)代表
年月日
承包单位:(乙方)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承包合同 篇7
工程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服 务 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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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项目管理合同;
2、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建安总投资(暂):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五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
1、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2、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4、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5、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六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6.1总则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项目建设策划
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
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
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
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
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
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
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
6.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
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
6.4组织、协调管理
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
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l
6.4.3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组织或协助主管单位召开本工程扩初设计审批会。
6.4.5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甲方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组织起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6.5.2组织合同谈判。
6.5.3协助甲方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
6.5.4监理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
6.5.5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
6.6工程投资管理
6.6.1协助业主审核支付申请。
6.6.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
6.7工程进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
6.7.2制定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
6.7.3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脱期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质量管理
6.8.1根据甲方意图指定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措施,贯彻到相应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
6.8.3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并落实具体人员和措施。
6.8.4组织各类质量检查和验收。
6.8.5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各项工作。
6.9文物古迹
本项目实施工程中发现文物古迹,乙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并及时报告甲方,不得私自处理。
(二)施工阶段
6.10施工准备
6.10.1办理施工图委托审核手续,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和设计单位。
6.10.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考察施工单位实力。
6.10.3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10.4审查施工合同条款,报甲方审定。
6.10.5办理监理登记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质监、安监报建手续。
6.10.6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应报甲方认定。
6.10.7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规划,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规划。
6.10.8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6.10.9按规定协助甲方办好项目及人员保险。
6.10.10协助业主办理开工仪式的有关事宜。
6.11施工实施
6.11.1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建筑灰线验收。
6.11.2审查设计修改文件,涉及费用、建设标准的报甲方同意。
6.11.3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细则开展工作。
6.11.4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5审核、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6审核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索赔报告、报甲方个审定)。
6.11.7处理合同纠纷(有关经济纠纷的处理意见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8根据业主要求对未计价材料提出产品的标准和档次要求。
6.11.9协调各独立承包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及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进退场时间以及相应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
6.11.10收集有关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定期向甲方提供进度分析报告。
6.11.11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告。
6.11.12做好甲供设备、材料的质量预查,按质量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后提供给相关单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6.11.14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6.11.15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6.11.16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
6.11.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甲方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11.18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6.11.1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到“三不放过”原则。
(三)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验收
6.12.1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项目竣工备案。
6.12.2督促监理审核竣工图及工程施工竣工资料。
6.12.3组织工程联动试车。
6.12.4办理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劳动保护、人防、上水、电力、档案、房产证、气象、静电监测等竣工、报验备用手续。
6.12.5协助业主进行竣工决算。
6.12.6配合业主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6.12.7按有关要求整理竣工资料、拍摄工程录像。
6.12.8资料归档。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资金落实
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
2.确定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
由甲方负责确定项目功能定位,经设计招投标后由专家评议提出中标建议,由甲方最终确定设计中标方案,并对扩大初步设计的优化内容、建议标准予以确认。
3.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4.主要设备材料确定
5.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
6.工程验收
7.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办公条件和与项目
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
8.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八条 服务班子的组成
乙方人员由 为项目经理,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进行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随时进行补充调整,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第九条 服务期限
自项目立项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归档止,时间自 至
第十条 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1、本工程项目管理暂按 元工程项目总投资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率为 ,项目管理酬金为 万元(大写: 万元)。
2、建安总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土地费、配套增容费、绿化景观费、工程预备费等。建安费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设备费、二次装饰费等。工程建安投资以批准的可行性报告中有关费用之和为准,届时按本条第一款费率进行调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3、乙方暂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如设计、施工招标管理费,施工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会务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市政配套费与之相关的办证费、质监费、工程和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由乙方代甲方办理的设备材料采购时所发生的报关、税金、保险、仓储、商检、国内运输等费用以及应甲方要求,乙方参加供设备材料的调研和谈判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期间范围之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与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的 %,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额的 %,余额在 结清。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如项目管理组提出合理化建议确实产生经济效益,甲方给予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作为奖励。
8.1“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可行的,且不影响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标准,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经实践证明达到了优化的目的,且经对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与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比较,而为甲方节省的费用,并经甲方审核认可。
8.3操作实施办法: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其中节省费用的15%以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上级拨款逾期日期不计在内)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本协议第二条条款,应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赔偿额为该分享损失费×项目管理费率-税金。
3、除非甲乙双方协议将合同中止,或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即使会同甲方和施工等单位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施工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由甲方在与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确)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别承担。(乙方承担相应比例的项目管理费)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
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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