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4-09-28 15:46:51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汇编15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发包方):委员会

  乙方(承包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开协商方式将__山(__村级用地老林场)以租赁经营方式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将租赁转的土地用于: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租赁时限

  土地租赁期限__年,从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更改土地租凭年限不足__年时,甲方应用另立合同的方式无条件向乙方补满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赁租金

  1、租赁期限内,土地租赁总租金人民币合计万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承租权。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土地租赁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租金已于__年月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租赁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租赁土地为__山(__村级用地老林场),面积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类型为:荒山。

  七、租赁土地交付

  在__年月日前,甲方应当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

  ②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按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赁租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无论种植、养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预;

  ②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征占补偿标准,有权获得与乙方投入相应的补偿;

  ③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或发包给他人经营。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对租赁土地,乙方有权重新进行规划改造,规范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与此同时,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全部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租赁期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础设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乙方投入额的十倍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发包方所有。

  2、乙方对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苗木、果树等难以移植的,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4、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更新改造,由甲方对乙方予以合理补偿(具体以审计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十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如果乙方从事农业经营项目,争取的国家政策扶持及有关资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双方约定: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解除。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鉴证经办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村委招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岩石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丹寨与都匀交界相邻的荒山岩石林地共计1700亩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有公路至西往王司镇公路边右上。

  南至:小冲坡下小河沟以右边至北到老猫冲坡梁分山岭一线。

  西至:现有肆座小山相隔荒坝的水沟。

  北至:现有坝固镇王家大田以上分水岭一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为三十年不变,即从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至二O三九年八月十八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分为两次10年为1次,先付后使用。

  四、乙方承包荒山岩石林地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和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岩林地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岩石林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它任何名目的相关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岩石林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利用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必须保证该荒山、岩石林地界线内无人争议,如有纠纷,甲方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5万元并拆还乙方对荒山岩石林地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定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追还乙方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内国家建设用地,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证向乙方支付实际损实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后合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合同发生纠纷由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

  第一章宅基地相关法规及案例

  一、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处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请一处空地作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单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李某向村委缴纳了2万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资1万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会以李某拖欠鱼塘承包款2万元为由,将此宅基地又划分给别人。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获得宅基地应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土地部门批准,方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权,李某从未获得土地权,不存在取回的问题。至于李某缴纳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李某平地的经济损失也可向村委主张,但原则上要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本身李某应知村委无权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其自身对此存在过错。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过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转让

  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转让的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体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统一;(5)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随地上房屋一起转让。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所有权人所有,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宅基地所有权人应返还或者补偿建房人的损失。例外情况,如是租赁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确约定改建扩建应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则不予赔偿的,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约定。

  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

  1、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拆除旧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但需报经乡镇政府根据村镇规划等批准。2、农民因搬迁到城镇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后,拆除房屋的,村集体收回再行分配。3、国家征收,由国家行使权利,经济补偿给农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财宝和文物的处理。

  1、公民、法人对于发觉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归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2、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立即报告文化管理部门,不能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群等。

  七、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

  农村户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权利。如果是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退出现役的,称为专业,国家给予安置,可以看做是迁移而脱离了村集体组织,村经集体讨论,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将各自拥有土地证书的宅基地进行了协议互换,双方并未向土地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各自进行了建房,双方均知道且未提出异议。后李某受鼓动,以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王某侵占宅基地为由诉讼,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复原状。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签订协议互换宅基地,且已实际履行。现李某反悔,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司法建议土地部门责令双方补办宅基地变更登记后,由李某撤诉。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门责令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则法院恢复审理,依据土地部门的决定书,判决互换协议有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九、共用宅基地时各方使用权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则权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视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章土地征收与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员不能作为安置对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应当计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围之内,应当享有分得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应得的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体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有限承包权。

  二、土地承包经过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经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第三步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承包方案。第四步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时取得承包权。

  三、发包方能够干预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必须尊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无权干预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能否因为妇女离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对土地进行调整

  承包期内,遇到人口变动,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时,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三分之二讨论同意,经乡镇和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能调整的,按照合同约定。

  五、承包家庭成员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额是否被继承

  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集成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户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组织收回,但应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经营家庭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集成。

  六、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山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如承包人的继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地,如继承人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则继承应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给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送给他人经营,受遗赠人即可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尽了自己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全部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不可抗力仅使部分标的物受损,仅需变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九、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转包的条款,发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2、承包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此处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认,发包人明知转让行为而未反对的,视为默认,转让行为继续有效。

  《最高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十、发包方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原承包合同无效。

  案例:承包期限内,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资修路的便利,承包户经营和销售的利润翻了几倍,村委认为承包款太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高承包款。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示公平的,并不会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发包人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王某与李村签订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为村民干涉无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经济损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的,发包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追究该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1、 转包:内部农户之间,转的是使用权,经营权主体不变。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2、 出租:集体之外的人。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3、 互换:本组织经营权的互换,互换后,还应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

  4、 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来源才能转让,转让的对象应为从事农业的农户,要经发包方同意。

  5、 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入股分红。

  6、 反租倒包。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者由集体直接经营。

  7、 退包。承包户不想或无力经营,交回集体。

  十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经营权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让的,虽然互换合同,转让合同未经登记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承包方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因此与承包方交易,支付了价款,并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流转时(包括转让)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从事商业活动

  须符合三个条件,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2、入股只能从事农业经营,不能从事其他工商活动。3、入股是从事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能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例外: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相应使用权等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合作条件,但不能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十七、发包人采用强制手段干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十八、对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邻权利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时,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但因此造成相邻方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四章其他

  一、乱施农药引发伤亡构成犯罪吗

  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违反规定滥施农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水事纠纷,对政府的调解处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不同于行政裁决,对调解不服不能行政诉讼,要提起民事诉讼。

  三、蓄洪使用农民土地的如何处理

  政府将给与补贴和救助,但农民不能阻扰执行公务,否则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

  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速村组经济发展,扩大优质效经济发展规模,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采用有价租赁的方式将其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供其开展农作物种植,水产养殖、休闲娱乐、观光旅游、历史文化等经营建设和使用。

  二、协议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二十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四至:东至 ,西至,南至,北至。

  四、协议双方约定,土地流转价款前三年为100元/亩,(大写:人民币壹佰元/亩)。从第四年开始每年130元/亩。每年交清时间为每一个整年度的前一个月,逾期三个月未缴纳土地流转费款时,甲方有权收回流转土地。

  五、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按协议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并负责解除来自村民及外

  来的一切阻饶。

  六、乙方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建设、生产、经营自主权,且承包期内乙方具有独立转让权利,但在转让同时需向甲方说明,使其受让方继续按照本合同所有条款执行。

  七、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赔偿。赔偿金额将从下年度租金中扣除。

  八、本合同不受村领导干部变动限制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关于对流转土地上现有的附着物处理问题。甲方流转给乙方的土地应是净土地,乙方对现有土地上的附着物不作任何赔偿,甲方无条件解决。

  2、在承包期内,如上级部门征用这方土地,赔偿所有按甲乙双方二八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土地赔偿归甲方。

  3、甲方应协调水源、电源及建坝基用土供给,以及通往田间的所有道路的畅通,保障乙方正常建设、生产、经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9月18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

  发包方:

  承包方: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 块名 称

  地块

  编码

  坐 落

  面 积(亩)

  质 量

  等 级

  备注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总计

  二、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

  1.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 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XXX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位于富裕村范围内的集体林地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自然道路;南至公路;西至坑边以外300米南北一线;北至山顶分水岭以北200米。

  2、乙方承包经营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xx年一月起至二O六一年一月终止。

  3、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100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

  4、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搞多种养殖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

  5、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

  6、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8、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9、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购买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10、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1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X年 X月 X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7

  申请人×××户,隶属单位(村组),联系电话(手机)。

  户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户主关系。

  申请人全权代表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1、非户主家庭成员作申请人代表时使用,但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

  2、申请人众多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

  被申请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诉个人时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以承包合同上的盖章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用)

  一、仲裁请求

  1、(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

  二、事实和理由

  (事实经过——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提出上述仲裁请求的若干理由,但具体仲裁请求不需要重复再提。)

此致

  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注意:1、同时要提供有关证据(注意收集以前判决、裁定、调解、协商的有关材料)。

  2、本申请书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要相应增加份数。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如果想申请仲裁,则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而申请书应该包括申请人,承包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但是毕竟申请书是一种专业的法律文书,如果遇到相似问题,还是建议你寻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撰写,以保证利益最大化。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8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包形式: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地上的电力、水利设施的维修、维护、保管有甲方负责,甲方的现有农机设施的使用、维护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在合同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9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

  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 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 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四荒”及机动地等非平均承包。发包方发包时应履行下列程序:①由集体管理机构提出包括发包方式、承包期限、维权底线、应包条件等内容的发包方案;②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农户会议讨论发包方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③公布发包方案,选择承包者。方案为定价发包的,可以抓阄或其他公平的方式决定承包者;采取竞价承包的,由报名承包者自报承包金,管理机构择优确定承包者;④协商承包事宜,公布承包人及协商承包结果;⑤依法报批,签订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中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丙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0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使用产权交易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产权情况

  二、出让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2、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失;

  四、出让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按每亩260元价格,将名下 64 亩土地承包给甲方,承包期 10年,承包费五年一付,金额83200 元。到20xx年1 月 1 日之前,将后五年承包费金额 832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在承包期间乙方不在承担任何费用,甲方负责交清64亩土地的一切费用。

  3在承包期间乙方所开垦的荒地有乙方收益,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万元。

  六、其他事项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农经站)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沙湾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乡(镇)农经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XX县罕井镇

  村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 。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的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所建设、种植的地上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承包期间,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土地有独立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5.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本合同转包后,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和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亦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彼此的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林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进行处理。在合同期满后90日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如因甲方违约,须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土地承包费。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土地承包费。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期内以何种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费为人民币 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1.土地平面图。

  (适用于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4

  村( )农包字第 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承包给承包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 面 积:界止 :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交款方式及时间: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

  2、承包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承包地用于违法经营。

  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合同期满。

  七、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承包费。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以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期五十年不变,即从月 月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田)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按 元每年,五十年付清,以收据为准,首次付款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清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春节以前支付当年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

  四、乙方承包(土、田)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的林土、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土、田)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田)地的生产权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其开发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土、田)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保证该(土、田)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注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土、田)地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还对乙方投入合理作价,作价

  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该(土、田)地上所有投资归甲方所有。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土地征用费归甲方,土地上附作物归乙方。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评价,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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