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承包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进行经营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甲方的经营资产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以上经营资产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承包经营权。
二、承包期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风险金、管理费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风险金人民币XXXXXX 元。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承包风险金由甲方全额归还乙方。
乙方应当在承包期内的每月一日(或每季度的第一天)向甲方交纳管理费XXXXXX 元。
四、承包收益分配
承包期内,乙方在向甲方交纳全部管理费后,盈亏自负。
五、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约定时间收取乙方的管理费;
2、监督乙方经营使用甲方资产的情况;
3、保证资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经营的宽松环境;
4、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标;
5、承担房租、工商管理费、税费、承包资产维修、更新费用;
6、承担本合同生效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7、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乙方承包的资产,不得充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8、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定期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3、合法从事承包经营;
4、承担承包经营中产生的员工工资、水电费、与承包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以及除前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
5、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资产,不得充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6、合理使用甲方资产,保护甲方资产不受损害;
甲方:乙方:
日期:
承包合同 篇2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经多方考察和咨询对比,决定将公司二期开发用地范围内的部分挡墙(堡坎)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挡墙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毛石挡土墙工程
2、工程地点:黔中产业园地块内;
3、发包方式:单价发包,据实收方结算;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发包工程内容及要求:
1、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其主要内容:包括毛石、水泥、砂石的现场搬运、自搅拌砂浆、墙体砌筑、泄水管的制作与安装、墙体勾缝(凸缝)等与挡墙施工相关的工作;其中:砂浆搅拌机、施工运输工具、施工用具、脚手架用料及搭设由乙方自备,甲方不提供工人住宿及生活;
2、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四、工期:总工期30天(日历天);
1、开工日期:20_年日
2、竣工日期:20_年日
五、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挡墙按87元/m,基础部分按85元/m,(不含税)据实结算;
2、工程量约
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3即:结算总价=挡墙墙体(87元/m)×墙体实际收方数量+
3挡墙基础(85元/m)×基础实际收方数量。
4、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
3工程施工量达到1000m时,经甲乙双方现场核实质量达到
要求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核定价款6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3%留作保修金,保修期一年,保修内未发生保修事项或已按规定进行了保修,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5日内退回乙方(不计息)。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进场提供必备的施工条件,有权监督乙方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2、按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提供乙方进场施工有关机械用电电源(施工所用电缆、线、线箱、开关、闸刀等乙方自备,电费甲方承担);
4、甲方供应的施工用料堆放于建筑挡墙作业面20米范围内,施工现场20米范围内的二次搬运属乙方自负;
5、供应材料中如有大块石材(三人都搬不动)由甲方破碎或清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由于甲方材料供应不上,需用电时停电,工作面不能及时提供,回填跟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要求及国家现行的相应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符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操作范围,对违反或经教育不改的人员进行处罚和开除;
3、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工程竣工交付前由乙方保护,竣工交付后由甲方负责保护;
4、乙方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工期(30天)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逾期一天以上30天以下时,工程款按380元/m进行结算;逾期30天以上,60天以下时,工程款3除按80元/m进行结算外,并处以20_元/天的违约罚款;逾期超过60天时,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若乙方拒不退场,每拖延一天罚10000元。
3、本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只按合同单价的60%结算工程款。
4、乙方必须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过3天以上从第四天起,按实际在场施工人数按每人每天50元支付工人生活补贴费用,工期顺延。
八、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龙里县劳动仲裁院提请仲裁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失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改善小区人居环境。经发包人小区业主共同商定且与承包人反复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内容,共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小区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承包管理事项
1、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的清洁卫生。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等)的维修与管理。
3、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4、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安全盘问(包括夜间),发现非小区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对有可能造成小区损失的非小区人员谢绝入内。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用/月元;支付时间及方式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获得承包费用,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承包期间除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承包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依据本合同事实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2、因乙方的承包内容包括24小时管理小区,故乙方可以委托其信赖的第三人实施必要的承包事务,但委托第三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人委托第三人不与发包人建立任何关系,第三人也不得依据其工作内容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及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在甲方的承包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承包合同期限。
第二条 乙方承包范围:游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分社食堂。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工作日期间按时将甲方职工的早、中、晚餐完成,确保甲方职工不因就餐延误工作。
2、乙方确保食堂餐饮安全、卫生。
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清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
2、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第五条 根据信用社具体情况,休息日和信用社职工一样(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承包费。承包费为每年 元,甲方在次月10号支付乙方上个月承包费 元(大写: 元)。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2、乙方违返本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的,乙方可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如合同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三个月的承包费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行签订如下合同。
甲方在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卫东村何家组新建住房一栋,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由乙方主承包施工。建筑面积以最后完工实际测量为准。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沙、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水电。
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脚手架用材、机械、码钉、模板、撑树、铁钉、扎丝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注:一楼层高3。5米,二楼层高 米)。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地基建设、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抬装预制板、现浇混凝土、一层地面混凝土及地面、外墙四周散水、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外墙四面贴瓷砖、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及屋顶琉璃瓦铺设完工等房屋建筑工程的所有施工工序。
三、承包价格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5元(大写壹佰玖拾伍元),建筑面积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计算规则为依据,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主体工程每层抬板完工付总工程费的70%,室内粉刷按进度付款,
外墙瓷砖等其它项目按承建要求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工程费的20%,剩余总工程费用的10%作为质量检验保证金(应对自然天气等),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经历大雨两次,房屋无漏水等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总工程费用的10%,基础完工预付肆仟圆整。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安全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等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施工造成他人、财物的损伤、损失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3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20xx年4月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特制订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外墙钢管脚手架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承包。
具体项目包括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及维护,来回运输费,外架搭设人工费,材料包括钢管、扣件、立挂式安全网、竹串板等,以上材料属乙方所有,完工拆除后由乙方自行运走。
二、质量要求:
外墙钢管脚手架的立杆距离为1600mm~1800mm,内外立杆距离为800mm,立面距离为1800mm,每步架900mm高处设有一道护身栏杆,内立杆与墙体距离为250mm~300mm,外立面须搭设剪刀撑,每搭设完一立面必须挂上安全网,并负责在本栋主楼外架每三层自然楼铺设一道竹串板,如需增加费用另计。所有脚手架搭设按XX市安检站规范搭设。
三、项目及计算方式:(以下涉及金额均不含税价)
(1)外墙综合脚手架面积计算:按建筑物凹凸周长每个转角加壹米乘以高度(计算至女儿墙顶,有斜屋顶的应在屋檐口滴水处另加1.2米),卸料平台口外墙脚手架不扣减,外墙综合脚手架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
(2)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宽度2m:面积按2m乘高度计算;超过2m:面积按长边侧面乘高度计算),每平方米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3)安全通道、安全挡板、操作防护棚等,按实搭面积计算,外置上下楼梯按搭设周长乘高度计算,每平方米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4)室内楼梯单排钢管防护栏按每梯每层_______元。
(5)施工作业过道(天桥)以侧面两边长度乘高度,每平方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6)电梯井以内围长度加宽度乘高度,每平方米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7)吊料平台、人货梯出入口、塔吊护墙,每层每个_______元。
(8)满堂架每立方米_______元。
以上项目所有木板工程材料、人工工资由甲方负责。
四、工期计算:
以上项目、单价是按照______天内工期计算,如因工程延期造成超期,甲方必须按已搭面积计租给乙方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0.15元,并逐月付清。工期的计算是从开始搭架之日起至外架拆除完毕之日止为施工工期。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搭设进度付款给乙方,当外架完成主体50%时,甲方再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外架封顶后结算付至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剩余的_______待外架拆除期间付清全部工程款,甲方应在乙方外架拆架前一个月内计算出实搭面积。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场地给乙方堆放材料和生活用水用电及设备材料的垂直运输。
(2)若甲方没有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并追讨所欠工程款。
(3)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各班组人员盗窃钢管扣件的进行罚款处理。(如被发现盗窃钢管则以钢管原价格20倍处罚,盗窃扣件则以每个扣件200元处罚)
(4)甲方应重视外架成品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网、拉墙杆等,由此造成的所有返工工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把关、确保安全、保证质量、确保施工进度。
(6)本协议以外增加的项目或甲方修改返工的费用应由甲方另外补给乙方,并办理签证手续,逐月付清。
(7)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充足,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乙方在外架搭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9)乙方在搭设过程中的预埋件由甲方自行处置。
(10)乙方人员应文明施工,不得在工地打架,赌博闹事,否则按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处罚。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保持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共同实施执行,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工程停工超过30天,甲方将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给乙方,乙方有权对已完成工程进行拆除或按本协议的第四项计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付清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将工程的钢筋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二 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辅材;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三 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2、具体工作内容:
⑴钢筋料表的编制。
⑵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返工重做。
⑶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
⑷材料场内运输、装卸。
⑸钢筋的下料、弯钩、加工成型、绑扎、标识排制按。
⑹钢筋的除锈、污物的清理。
⑺成型钢筋的焊接。(包括: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
⑻二次结构,如框剪结构的二次构造柱、圈梁等。
⑼每道工序钢筋绑扎完成后,对该施工区域内的现场清理及堆放。
⑽与其他工种的配合施工。
⑾施工中所需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及退场搬运。
⑿文明施工要求的场地整齐、清洁及机械保养等工作。
⒀钢筋分类、分规格上架堆放整齐(现场甲方如有机械设备将给予适当协助,若无乙方需人
工搬运至钢筋分类架上),材料标牌标色的悬挂,场内整洁等工作。
⒁原材料、成型钢筋必须分类、分规格堆放,长于40㎝的废钢筋必须与其它废材分类集中堆放。
四 材料及工用具
1、材料管理:
① 乙方进场后需及时上报阶段性的钢筋使用数量。
② 乙方领用工程用料必须经现场施工员填写“材料领(耗)料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到现场材管员处领(耗)用。
③ 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④ 辅材:铁丝、由乙方自购。
⑤ 钢筋损耗不得超过1.5%,超出部分由承包班组负责材料费用。
2、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运输、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卷扬机(成套),现场及楼层固定电源箱。 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用具使用前由双方共同验收,双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保管使用,使用期间需做好工用具的清洁保养,工程结束时需完好移交给甲方。(使用期间的维
修问题????)
③乙方自备移动电箱、电缆、照明灯具、扳桩、钢筋钩、钢筋剪刀(套)、切断机刀片(副)、标记笔,个人自备工具以及手套、雨衣、雨靴等劳保用品。所有涉及使用安全的工用具须经项目部安全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工用具维修保养乙方自理。
④若钢筋电渣压力焊由乙方施工,焊机(包括焊线等全套设备)及焊渣由乙方自购
五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建设、监理和甲方的要求。
2、乙方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3、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须经认真的自检互检合格后,方可报甲方核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修复至原状。钢筋绑扎完毕,应清除作业面内的杂物和油污。
六 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章组织施工。
2、安全事故:若发生工伤事故,费用50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份由乙方承担40%费用;对于人为地破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由责任人承担所有的费用及责任。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管理,保持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回收、整齐堆放各项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天打扫宿舍内外环境,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积极主动创建市文明标化工地。
5、乙方新到人员必须先到项目部的安全部门报到,先学习后上岗。
6、未经许可工地严禁住有女工和家属工,违者每日罚款50元。如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承包班组统一着装(工作服),配戴统一安全帽。安全帽由甲方统一负责采购,费用由承包班组承担,工程结束后不退回。
七 工程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承包费用
本工程乙方总工程量约为 ,工程款约为元。竣工后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计价方法
①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一次性包死,承包单价:砖混结构按照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省(市)的现行定额规定计算)每平方米元,(框剪结构按施工图纸的钢筋用量吨位计算,每吨 元)。达到质量要求奖励1 元/平方米,安全无事故1 元/平方米,文明施工 1 元/平方米。(以上承包单价中含有扎丝费用)。在以上单价中,如有合同约定创优质结构工程,并创优成功的另奖励 1元/ 平方米,反之处以 1元/平方米罚款。
②以上承包费用中已含承包人自备工具费及辅材费用,职工养老金(5元/工日)以及职工医疗费用(2元/工日),防暑降温费用,1%的个人调节税,1.5%的综合保险费。其中个调税及综合保险费由甲方统一代为缴纳,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职工养老金由乙方为其职工代缴。
③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零星用工必须于当日经施工员签证项目经理批准,并于每月25日汇总报公司经营科,过期按作废处理。
④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核算承包人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结算,并核算承包班组材料耗用量,超出定额规定用量的材料按采购价由乙方承担。承包项目完成后结清总工作量的90%,当年年底付清所结工程款,余款在一年内付清。
⑤承包班组交通费用自理。
八 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卫生、环境管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愿交履约保证金元(按承包总价的10%缴纳),并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九 双方职责与权限
(一)甲方
1、甲方委派同志为该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安排施工。
2、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
3、做好材料供应工作,切实解决好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的矛盾,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违返有关规定,未按进度计划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低劣、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损害甲方信誉的,甲方给予乙方每次50-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甲方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费用。
5、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检查中,如因乙方操作原因而未达到承包指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给予乙方每次500-3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6、提供食宿方便。
7、制定施工计划。
8、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二)乙方
1、乙方委派
业的施工管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和施工人员。
2、乙方中途不得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3、做好人员录用工作,不得录用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传染病人员和年龄大于50周岁或小于16周岁的人员。
4、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综治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尊重业主及甲方现场人员的指导意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5、必须执行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
6、健康证、操作证等一切费用乙方自理,并且必须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7、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8、由于乙方施工班组的质量原因引起的其他班组额外用工由乙方施工班组负责。
9、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另向乙方按项目部规定处以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10、乙方人员不得在工地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违反者甲方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造成后果有重大影响的除依据法律追究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 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双一份,合同双方签章(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附件:安全协议书
承包合同 篇8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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