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场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珠海一棵树休闲农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峰住所地:乙方:张某伟,男,汉族,1985年月日出生,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珠海一棵树农庄射击场经营权承包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包甲方位于珠海一棵树休闲农庄内的射击场经营项目,承包期间,乙方除开展常规的射击游戏经营外,有权根据情况开发其他与射击娱乐相关的项目。
承包期间,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对此无权干涉。
上述射击场所属区域包含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五年即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准备期,用于乙方开展接手后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该期间内不收取承包金。
承包期限届如乙方有意继续承包的,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合理的方式告知甲方,在甲方租金增幅不超过10%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续约。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月承包金为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第二年至第五年年承包金为人民币40万元,即每月人民币
3.3万(叁万叁仟元整)。
支付方式为:自2019年7月至2019年7月止,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个月租金。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8万元;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场地及其相关设施,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五、甲乙双方租赁场地及装备设施的相关规定:
在乙方如约支付承包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射击场场地的水电费及外围的环境卫生和整体的安全保障。
乙方负责场地的维护及其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管理。
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经营场地的正常经营秩序,如因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外来势力导致无法正常营业,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停业期间的营业损失及应付甲方的承包金)。
甲方负责为游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处理游客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在采购彩弹枪及新增其它装备设施时通知甲方到场检验并确认备案,出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或者按年损耗10%计算,合同到期后除去损耗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甲方负责乙方场地水电的'正常供应,因水电供应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经营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补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应减免承包金或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
六、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甲方负责改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安全正常”。
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顶棚打针钻眼加大负荷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0%。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在十日内交还房屋、场地,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质及时处置。逾期不归还或者未处置的财产物质,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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