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合同(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内部承包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内部承包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所有的业务开支和办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风险、安全和法律责任。
二、承包方式及要求
1、工程管理费:甲方收取乙方承建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的 %作为公司管理费,乙方不承担额外费用,甲方出具企业外出经营许可证给乙方,工程所有税收由乙方承担,工程款发票由乙方在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按税法依法缴纳税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偷税、漏税,一经出现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挪用项目工程款,工程款到账后必须当天支付乙方,第一次款项到账时,扣除第一次款项的税金及管理费,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第二次到账后,把合同价款内的税金发票及工程管理费一次性扣除,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派驻管理人员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 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工程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工程管理
l、乙方承担为承接工程发生的招标费用、报建费用、施工过程的各项成本、工程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直至该协议终止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及甲方与业主所签施工合同的要求,尽快组建项目经理部,选派得力的领导班子和精干的施工队伍,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技术人员、机械和材料物资。
3、乙方为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和甲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养护,直至工程圆满通过竣工验收,承担保修期责任完成为止,若因履约不善造成的全部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发生一切大小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下达的创安全文明工地计划,并负责实施。
6、乙方应定期组织安全质量生产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奖罚制度。研究解决安全质量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乙方必须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8、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服从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定期向公司汇报安全质量生产情况。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影响公司的名誉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和经济损失。
五、经营及相关管理
1、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所授权范围进行经营,不得随意将承建工程进行转包。
2、对乙方需要甲方配合招投标工程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编制的,甲方认真积极配合力争符合相关文件编制要求,由此发生的差旅费及为达到文件编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实报实销。经乙方要求甲方管理人员出差者,其经办人员的差旅费用、出差补贴、双休日加班费用(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及对拟投标工程所开支的经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应项目经营内的各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如有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承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所签订合同、文件的经济、无限期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若经营管理不善或出现安全事故导致通报处罚、停止投标或其他行政处罚导致降低资质的,甲方有权用该工程款支付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后补充,有关本项目事项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持壹份。
八、附件:
1、甲方必须提供给乙方项目授权委托书,全权处理项目所有一切事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经理,丙方作为乙方担保方,就乙方承包工程丙方作担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内容,共同遵守。
本合同签订的基础:
1、甲方系经过批准,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类工程施工资质为级,按照国家规定承揽工程。
2、乙方作为甲方的项目经理,同时是甲方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
3、甲方工程项目部现有的施工设备由乙方自备。
4、丙方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协议基本内容:
第一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工程项目,负责甲方承揽并负责施工的全部类工程的施工。承包方式:按照固定比例上缴管理费,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筹资金、自主施工、自担风险。
第二条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工程承揽不论甲方承揽的工程,还是乙方自己承揽的工程,对外均为甲方承揽的工程,由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条财务管理
1、甲方为乙方独立设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但是对外结算与支付,必须经过甲方财务统一办理。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约定“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款必须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即施工方,也就本合同甲方)的账户,否则视为款项未付。”
2、对外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均由甲方统一结算进入甲方为乙方设立的独立帐户。结算方式通过银行票据的形式结算。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
3、对外支付:由甲方通过乙方的独立帐户,统一对外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用款时,必须要说明款项的用途,并凭甲方签名的书面支付书方可支付,做到专款专用。
4、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应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及工程款的结算进行履约跟踪。
第五条劳保统筹基金由甲方统一缴纳劳保统筹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管理费乙方按照施工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缴纳管理费。首次根据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款进行结算,甲方可以从乙方帐户中直接扣除。待工程结算完毕,多退少补。
第七条人员的雇佣、工资的发放
1、工作人员招聘及工资方法:工程施工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待遇的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因拖欠工资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偿外,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倍的违约金。
2、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由甲方委派,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如果由乙方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八条保险办理、安全管理与责任
1、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则,不得强令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并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
3、乙方同时要为工作人员投保各项社会统筹保险,特别要投保工伤保险,同时乙方要为工作人员投保意外伤害商业险。工作人员产生的工伤,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帐户中直接代为支付。
第九条项目部内部管理
1、材料采购:所有材料由乙方亲自采购,或者由乙方书面授权方可有效。所有入账之材料发票必须由乙方签字方可入帐。
2、工程施工管理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由乙方担任,所有与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签证的签署均由乙方负责。②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由甲方委派,协助乙方施工。③施工人员:
3、人员管理:
4、施工场地管理:
第十条施工设备工程施工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购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印章管理甲方应将所有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盖有甲方印章,严格控制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积极赔偿,如果没有尽快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帐户中直接扣除,并给付受害人。如果一方没有尽快赔付,乙方帐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赔偿额一倍的违约金。
2、甲方积极支付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但有权扣除各项税费。甲方延期支付,每延期一日,支付应付款额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3、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本协议,不得损害对方利益。如有损害,需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赔偿损失数额一倍违约金。
第十三条担保条款
1、丙方作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3、保证期间自自签订本协议起到工程完工后二年。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的管理1、乙方应将竣工的相关的资料报甲方备案,并将工程上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以书面形式给予说明。2、甲方可派专人至现场向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债权债务核查。
第十五条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协议期满。2、双方协议解除。
第十六条通知条款所有的通知事项书面应送交对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第十九条文本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内部承包合同3
甲方(发包人):
公司地址: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为充分调动项目部生产积极性,明确承包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搞活企业经济、发挥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作用,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工程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单位: 三、工程结构:
四、结构层次:
五、工程造价:
六、质量等级:
七、施工安全:
八、开工日期:
九、竣工日期:
第二章 承包内容
一、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费用等以明确责任的方式实施承包。
二、本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均由乙方担任,负责本工程项目工作,但甲乙双方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仅是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关系;本工程行政上须受甲方领导,业务上须受甲方及有关安全部门的管理及指导。
三、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甲方按工程决算造价的 %收取管理费用和税金,以上费用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直接予以扣取;如遇到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应由乙方交纳;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垫付资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同该工程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均由乙方负责履行。
五、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机械事故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工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乙方须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必须先转入甲方财务账户,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比例的管理费和税金。余款根据乙方拟定的用款计划,经甲方审核后转入乙方指定用款账户。
七、乙方必须在甲方转进度款到指定用款帐户时提交材料费发票75%,人工工资发票25%,其他开支发票及财务帐目交给甲方财务;如因帐目不全、票据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除应按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或补缴各项税、费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如擅自挪用乙方工程资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在承包期间, 若甲方发现乙方用款与工程进度不符或将工程款挪用到其他地方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再拨付工程款,甲方还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要求:严格履行《甲方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十、质量要求:严格履行《甲方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十一、工程在开工前,乙方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不签订劳务合同,甲方将对乙方严肃处理,同时停办该项目的一切生产业务。因乙方不签订劳务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乙方交纳工程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的保证范围
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第三章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部分:
1、乙方在施工中,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财务管理等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等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批评指正、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审查工程预算、材料分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协助办理工程变更签证,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3、执行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并按相应标准定期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对违反工程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财务制度等行为给予纠正;参加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核查和评比上报工作;协助、督促、审核乙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等业内资料,保全资料存档的完整性。
4、提供市场材料行情,对乙方自购材料进行价格和质量监督,协助乙方采购工程紧俏物资。
5、协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认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及设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地现场值班保卫工作。同时协助乙方正确处理各类纠纷事件,做好社区服务工作,但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乙方部分:
1、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认及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其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质量标准。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严格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如实呈报生产、质量、安全、财务等情况,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全面接受甲方的领导,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严格履行工程合同,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和文明施工,争取优质工程。有权在公司内部或社会上聘用工地其他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凡经有资质或持证上岗的必须符合规定,并报甲方劳资部门备案。根据有关规定的范围有权决定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的工资、补贴和奖金。
4、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和当地社会关系,做到不扰民。根据本工程合同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工程开工和竣工工作,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竣工。
5、严把工程质量关,按国家现行颁发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严格把好工程施工程序关,经质检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做好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合格。在设计图纸的合理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甲方向相对人承担义务,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6、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有得力的安全措施并责任到人,保证施工各环节的安全;上岗工人应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生产工程中应防护到位,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安全警示醒目。如发生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及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为其聘请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保和保险,乙方所聘请工人出现任何安全责任均为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7、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定期回访维修、保修工作,乙方自行承担回访费用及返修工程费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业主或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维修处理,若乙方延迟、拒绝或没有能力进行修维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专人进修维修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维修基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8、在生产经营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债权债务全权负责。承包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应积极、妥善处理,并独立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风险、事故、债务、纠纷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报甲方备案。
9、在生产经营中,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盈亏、税费、债权债务及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为此项目提供的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亦由乙方支付。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申请使用工程款时要注明用途。付材料费要注明材料名称、数量、价款,付人工工资要注明工种,并附上相关人员签字的工资表。单位工程付款总额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合同价款总额内,超出部分的用途,甲方不授权,发生经济纠纷由承包人自负。
乙方必须逐月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建立物资收发台帐、人工工资台帐,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如实建立工程成本帐,不得私分工程款,不得变卖或转移工程材料,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1、乙方应积极配合,接受甲方对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意见必须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复甲方。
12、本工程所需要的各类材料,除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外,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原则上主材由甲方供应,乙方严格验收,杜绝劣质材料或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不论是建设单位、甲方供应,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材料分析上的数量采购;超出部分的材料,应有工程量清单或签证,否则甲方不授采购权,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负。
13、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罢工或退场。承包期间乙方如因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或垫资造成压力过大要求退场等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想放弃项目承包的情况发生时,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工程自行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项目,并对工程进行划线。划线前所有的债务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随意退场,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除了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其退场前所发生的工程价款,费用等不再结算,作为甲方更换项目承包人的损失,其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费用和施工中的一切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现场临时设施不准拆除或转卖,作为甲方更换项目承包人时使用,同时,甲方按乙方退场的情况,不再结算并给付乙方任何工程费用。
14、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特殊情况下需转包或分包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承接工程过程中使用甲方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时,一级建造师支付工程总造价(20xx万以下的按3‰,20xx万以上按2‰收取),二级建造师支付工程总造价(20xx万以下的按2‰,20xx万以上按1‰收取)作为支付建造师使用证书的风险费用。
第四章 双方承诺
一、乙方在洽谈、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中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等法律后果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连带责任的后果,均由乙方全权承担,若甲方承担了义务,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债务责任。
三、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的生产经营。
四、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上缴所有的税费和管理费用后,甲方不干预乙方税后利润分配。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自行承担。
六、乙方与材料商签订的购物协议,甲方不作担保,其行为自负。
七、对于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投诉并不能及时处理解决的,投诉额在拾万元以上(含拾万元),甲方将按工程合同价的2%给予处罚;拾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的1%给予处罚;被媒体曝光的,根据情节轻重,另处壹万元至拾万元的罚款。
第五章 担保条款
乙方应自行解决项目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乙方同意将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所有周转材料作为承包合同的担保抵押给甲方,若乙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施工或造成亏损无法支付欠款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有权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方有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二、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若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按约定要求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若有工人起诉,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工人,甲方还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并处贰万至伍万元罚款。
第七章 其他
一、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新的政策性规定时,将按其有关条例执行。
二、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对生产经营构成影响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露,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乙方完成该建设工程项目后,应将相应印章、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于甲方,且将一切债权债务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情况报送甲方,经甲方审核,乙方缴清所有税费,履行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后,本合同终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相关部门或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担保人: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4
发包方(乙方):
承包方(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城时代B座901
1.2工程地点:西城时代B座901
1.3建筑面积:50平米
1.4承包范围:图纸及预算范围内的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由丙方全承包(承包项目主要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工程工期:
本工程自 年月 日开工,于 年月 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第四条: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房屋业主验收认可。
第五条: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工程施工
6.1乙方负责向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份,并进行技术交底。丙方根据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乙方审定。乙方指派工作室项目经理沈建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并承担工程全承包责任。
6.2安全生产: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安全或生产事故,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3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现场高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打赤膊、随地大小便、说粗话、擅自离岗。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穿拖鞋,和甲方争执漫骂。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立即离岗退场并以处罚。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原有设施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6.4质量要求: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施工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丙方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记录。如丙方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或发生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由丙方负责承担。
6.5材料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配料、选料,避免浪费。由业主或乙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丙方在安装前必须仔细检查和签收,避免发生纠纷。丙方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品牌在业主代表陪同下购买材料,且须由其签字认可。如有未明确规定的,购买前须报之乙方审定。
6.6实际工程项目以预算及图纸为准。如业主要求增减工程
项目,需由业主签字认可后进行施工。如业主要求变动设计须经过乙方工程设计人员认可。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7.1合同生效后,丙方即进场施工。
7.2工程款项按照丙方提供的工程验收单及工程量付款(验收部分产值的80%)。
7. 3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同支付完尾款,丙方方可领取本工程核算总价的98%,剩余的2%作为工程质保金,丙方提供该工程两年的质保。两年后方可领取2%的质保金(丙方提供了完善的质保情况下方可领取)。
第八条:乙方对工程的管理:
8.1丙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8.2乙方对工程实行财务管理,购买材料及发放工人工资由乙方派人现场支付。
8.3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实施监督,丙方应服从乙方的监管。
8.4丙方应向业主提供完善的工程售后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签定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
9.2由于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9.3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十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保险时另订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0.3本合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领证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州、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经营方式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车给乙方承包见附件
一。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第二条承包经营车辆车型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颜色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辆行驶证号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务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合同终止,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本金和合同终止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费,承包费项目包括:税费、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1%、养路费、车费发票、甲方管理和投资收益等。________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暂定为3500元,以后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按实际营运收入状况经与员工代表协商后予以调整。
三乙方应在每月1至____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月承包费。
四本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调整,承包费按上述费用调整的幅度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车辆的油料和维修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燃油、润滑油和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保养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2、取得合法资格的社会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车辆保险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包括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三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四组织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X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按照事迹大小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八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受理乘客的投诉,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并享有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财务签章收据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四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协助甲方做好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爱护、妥善保管甲方的营运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保养和更新计划。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乘客满意测评活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月承包费的。
2、乙方严重违反____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的。
3、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甲方或乙方按
第十条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承包合同。乙方遵守____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有优先续签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甲乙双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附件
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
第四条第
一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在15天内修复合格,乙方不愿修复或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
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超过此限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用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费用总额2的滞纳金;逾期15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按照合同
第十条第
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附件
三,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6
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民法典》、《____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________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玖拾万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建好鞋业商城商铺工程,甲方原将商城d单元工程约____________平方米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
四、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价:含价有税费____________元/㎡
七、合同工期:总计天数____________天,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八、本工程为双包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价需设辅助设施、设备、机具、临设及水电和后勤等均由乙方负责(地板以普通地板、墙体涂料为普通涂料,如有更改,双方另行协商)
九、双方决算量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量为依据。
十、工程价需材料的试压试验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协调和配合试验资料交由甲方统一管理。
十一、施工中的具体要求:
1、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金以国家和建设方,甲方的具体要求为标准验收的建设方,监理公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为准。
2、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安全技术操作堆积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安全措施完善、得当。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其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行负责。
3、估算及付款方式:估算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协议签字后,由乙方垫资进场施工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万元,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付足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0%,剩余50%的工程款甲方按国家规定扣除质保金后在半年内付清。
4、工期要求:由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或延误工期,如发生以上情况则属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总造价违约金10%,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其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十二、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本保证金在甲方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退还给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真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并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及有关条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在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人。工程以施工费包干形式进行合作。为分清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关系,特签订以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执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工期:按甲方与建设方的工程合同。
5、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协议价款:工程承包价款为万元(大写:)。
7、承包方式:所有施工费,包施工原始资料,包施工机械设备。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负责工程的合同签订工作和开工前的图纸会审、技术交
底工作,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和技术指导。
2、负责支付土建方的配套费用和施工水电费。
3、负责乙方施工进场前的协调工作。
4、负责由于建设方或其他施工的原因,给乙方人员造成伤
亡或事故的协调工作。
5、指导调试开通工作。组织工程检测及验收工作。
6、负责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
7、对工程质量严格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
改要求,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审核、修正工程竣工资料,办理工程审计结算。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不得从事违反甲方利益的活动。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事故隐患。
3、按建设方的图纸及建设方、甲方的进度要求施工。根据其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
4、负责进出工地材料设备的装卸工作,负责工地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
5、严把质量关,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规范和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如出现安装质量问题,其返工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负责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协调会、施工现场会。及时催收工程款。
7、乙方必须为自己聘用人员购买保险,并安排施工人员的住宿。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所有伤亡及安全事故,及其它违规、违章、违法行为等,均由乙方负责。
8、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工程的调试开通。配合检测和验收。及时办理交工手续。
9、竣工时
10项目承包人必须亲自主管工地。配合协调工地现场各方之关系。会议、检测、验收等必须到场。
11、对进入工地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和资料检查验收,并妥善保管。
12、在每月28日前按月及时真实的向公司呈报项目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工程进度以前月26日零时至当月25日24时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3、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并能一次性通过检测中心的检测及消防验收。
14、负责保修期内的维修任务(保修时间以甲方与建设方所签合同中所规定的保修期为准,材料、设备由甲方
三、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的月进度报表。
2、甲方按审核后的月进度报表的定额人工的80%在次月五日前支付乙方费用。
3、甲方按协议付款至协议总价款的80%时即暂停支付乙方款项。
4、工程经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甲方支付至施工费的90%。
5、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毕,业主支付甲方的工程款达到业主与甲方合同总额的95%后,甲方在一月内向乙方支付至协议价款的95%。
6、余额5%作为保修金,按甲方与业主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支付。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为包干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实际工程量累计增减5万元内(含5万元),视为协议包干范围内变更,双方不调整协议价款。
2、累计变更工程量超过5万元后,甲方按业主认可的签证,按相应工程量的12%调整双方协议价款,(纯点工签证的70%归乙方)。如项目变更人工用量过多,双方按实协商。
3、所有的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均待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进行计算和支付。
五、双方约定:
1、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发生争执时,也必须保证现场正常的和必须的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2、现场材料的节约使用及现场保管,均由乙方负责(材料员由甲方指派,乙方负责管理)。设备材料如有遗失和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施工过程中造成不正当损耗和材料消耗超过限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4、施工过程中乙方
5、施工中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及相关消耗用品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一概不予
6、如遇施工变更,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并把相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人员配备不齐,施工质量低劣及不服甲方调度等,甲方可中途辞退乙方,另请其它安装队伍。辞退时的施工费用按已完工程量扣除罚款后按实结算。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停工(包括节假日、农忙等季节),否则将予以处罚,直至更换施工队伍。
9、甲方如派驻专职材料员,乙方负责材料员工资的20%。
10、协议中未包括的施工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管理人员随时有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施工情况,如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不能因此要求工期顺延。工期以甲方和建设方所签合同所规定的合同所规定的合同工期为准。由于乙方施工不力所造成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仟元,罚款额累计达到壹万元则中止本协议,扣除乙方剩余的施工款,由甲方另请施工队。
2、所有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均以国家现行的施工与验收标准为依据。如因质量问题而被甲方勒令返工或导致验收不能通过,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并处以二倍返工费用罚款。
3、因建设单位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乙方可通过甲方向有关方面签证点工工日或要求补偿。
4、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任何一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贰万元违约金。
七、以上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如有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在甲方或乙方所在仲裁部门或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内部承包合同9
发包方(甲方):四川****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方已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就阳城·心灵家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a标段施工项目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为了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甲方聘任乙方为该项目班组负责人,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劳务施工交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内部承包。
经双方依法平等协商,现就本次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履行。
第一节 工程概况及目标
1.1
1.2 工程名称: 阳城·心灵家园项目a标段建设工程#楼。 建筑面积:暂定:。实际建筑面积竣工结算以施工图为准,建筑面积实行固定建筑面积包干,共 m2 。
1.3
1.4
1.5
1.6 建筑层数: 工程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培风村5/6/7组地块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文明工地 进度目标:开工日期: 年 月 日;±0.00以下工程竣工日期:年月 日;全部主体结构封顶, 年 月 日;全部装修完成并验收合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380天。
第二节 承包内容、范围及劳务承包方式
2.1承包内容及范围:建筑物散水以内含散水、排水沟、坡道及台阶,从基础砼垫层开始到竣工为止的设计图纸范围内(除2.2内容外的)所有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内容及现场检查自检资料的整理
2.2乙方工作范围中不包括以下内容:
(1)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地基处理、基坑护壁及桩基础。
(2)楼梯、阳台的铁制或玻璃栏杆。
(3)腻子、内外墙涂料以及外阳台、公用部位外的地砖、墙砖、花岗石等二次装饰内容。
(4)防水、保温分项工程(土建部分除外)。
(5)设备、通风、消防、电梯、弱电等安装工程(土建与安装工程的配合费已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
(6)门窗安装工程。
2.3 内部承包方式:人工费(含丝接人工及机具设备)+辅助材料费(含铁丝、钉子、砂轮、锯片、封口胶、焊条、焊药、扎丝、砼垫块、对拉螺杆、拉片、钢筋垫块及水电安装辅材等)+周转材料费(含架管架料、扣件、模板、木材、阻燃安全网)+施工机械费(塔吊、施工电梯、大小型机械等)+措施费(含安全防护设施)+ 现场维护费及文明施工费(含办公区维护)+其他不可预见费,按照《20xx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一次性平米价包干的劳务承包方式。
第三节 合同价款
3.1 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rmb元/㎡(详见《阳城心灵家园(a标段)劳务等承包费报价及组成表》),合同总价约为¥ 元,(含出据0.8%的农民工工资的发票费用)。
大写:
零星签证用工技工单价: 120元/工日;零星签证用工普工单价: 80元/工日。
3.2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及费用:
3.2.1 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直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并且无权收取甲方另行发包的承包单位的任何费用。
3.2.2 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运距指在施工现场内)
3.2.3 乙方班组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等。
3.2.4 乙方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
3.2.5 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具、各型机械(例:丝接设备、电焊机、弯曲机、断筋机、调直机、对焊机、振动棒、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和机具)的费用等。
3.2.6 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辅助材料费用等;
3.2.7 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额外付出的施工现场内的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及高温防暑所增加的人工费用等;
3.2.8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所需的全部费用等。
3.2.9 施工现场内的材料等二次转运费(装卸车、清料、码放所需机械台班、人工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但不包括钢筋下车时的吊装费用。
3.2.10 预制砼构件、预埋件的制作、安装费用等;
3.2.12乙方生活及生产责任区的建设和清理,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等;
3.2.13为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指标所需额外支出的费用等;
3.2.14本合同价已包含了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应包括人工、辅助材料(或设备)、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发生的所有费用。
3.2.15外脚手架:本工程采用普通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或整体提升架,其所有材料及人工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使用时间为主体结构及外墙装饰全部验收合格、方可拆除脚手架。外脚手架搭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外架搭设方案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外架材料的材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外架临街面要求用钢丝网或竹胶板密封主体上升时最上部的四层。
3.2.1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钢管必须进行油漆处理。
3.2.1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网(密目网、尼龙水平网)必须是阻燃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是全新的。
3.2.1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翻新处理。
3.2.19甲方劳务合同里面针对乙方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考核内容及费用。
第四节 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及资源
4.1商品砼由甲方运至施工现场(二次结构砼为自搅砼),卸料、加压泵及浇筑设备、施工作业人员全由乙方负责。
4.2生产、生活等临时用房:甲方只为乙方提供活动板房,乙方使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理。工人的日常管理及用品等由乙方自理。
4.3甲方不对劳务人员设职工食堂,由乙方自行解决食堂问题。
4.4施工用水、用电情况提供:
甲方负责将水和一、二级配电箱接至施工现场,并安装计量表;场地内的临时用水和二级配电箱后用电设施及其安装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用电的电费由甲方负责。
4.5其他临时设施:乙方进场后,甲方指定地点搭建,材料由甲方提供,搭设人工费由乙方承担(板房由专业单位搭建除外)。
4.6用于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商品砼、钢材、水泥、石灰膏、砂、石、标砖、空心砖、墙与砼界面处所用的钢丝网以及外墙面砖、室内墙砖、地板砖、电缆、电线、线管、线盒、给排水管及管件、配电箱)由甲方提供。
第五节 乙方应提供的资源
5.1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除本合同第四节约定的甲方提供的资源外的所有实施工程所必须的各型机械、施工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等都应由乙方自己提供,乙方有责任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以满足施工需要。
5.2在承包工程范围内,乙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及甲方的要求,因乙方采购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材料不合格而引致的连带责任。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3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成都市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4乙方必须提供进场工人的三级教育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责任书。
第六节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暂定由包利剑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但不超过其委托权限),签证用工必须由甲方或委托负责人签证方为有效(具体委托人员由甲方总负责人届时确定),签证用工必须是甲方另行安排与本合同无关的工作内容。
6.1.2负责对乙方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管理。如有迹象表明乙方已无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工程施工劳务内部承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班组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所有责任的权利。
6.1.3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场容、进度的交底。
6.1.4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如需增加施工图份数,乙方可自行加晒,费用自理。
6.1.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1.6负责提供商品砼,但乙方负责泵站前、后台管理并取样。
6.1.7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6.1.8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协调乙方组织中间验收及分部分项验收工作。
6.1.9负责把钢筋原材料运至施工现场(首次汽车吊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6.1.10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定期组织综合大检查。
6.1.11图纸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1.12负责技术管理和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但自检资料和强制性检验测试资料由乙方按时检验后提供给甲方。
6.1.13有权对乙方的班组民工工资发放方式进行审查及监管。
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2.1乙方驻工地代表: 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事宜。
乙方还应配备其他13名项目管理人员,其配备的数量如下(名单由乙方进场时一并提供):
班组执行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测量员(2人);安全员(2人);质检员(2人);水电工长(1人);大门口门卫(2人)以上人员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书由甲方压证管理。以上人员的工作考勤由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每个月的出勤天数必须和项目部所有人员一致不得少于28天(2月份不得少于26天)。
6.2.2乙方必须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因除甲方要求更换的不作为人员、不可抗力或个人特殊原因需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以更换外,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5万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6.2.3乙方保证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再次转包,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违约处罚。
6.2.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总承包方、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
6.2.5严格执行攀枝花钢城建安公司、四川蜀龙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6.2.6乙方须保证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连续施工。
6.2.7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负责质量、安全。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
6.2.8按成都市建委规定办理好施工的各种许可证(包括施工人员的各种许可证),如违反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自备各种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包括测量工、大型机械操作工)且特殊工种需要持证上岗。
6.2.9保证按每月的工程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每月完不成其中一项将视为违约,并按违约给予处罚,甲方保留劝其退场的权利,因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6.2.10将许可证和施工的人员登记造册,交甲方备案,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做工卡。并将身份证、做工卡复印件交工程承包人备案。
6.2.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并积极配合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6.2.12提供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件和混凝土试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按规范及发包人见证由承包人现场制作,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检验实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制作及送样所需的费用及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3本工程钢筋配筋(包括预埋铁件、穿墙杆等)由乙方负责,其配筋单计划应提前10天交予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后进行加工。
6.2.14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入场。
6.2.15严格按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6.2.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形象工作的要求,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有关的工作;自备符合甲方形象工作及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费用自付。
6.2.17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月形象进度报表。
内部承包合同10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内部承包合同1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它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内部承包合同12
发包方(乙方):云南涵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城时代B座901
1.2工程地点:西城时代B座901
1.3建筑面积:50平米
1.4承包范围:图纸及预算范围内的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由丙方全承包(承包项目主要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工程工期:
本工程自 年月 日开工,于 年月 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第四条: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房屋业主验收认可。
第五条:公司内部承包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工程施工
6.1乙方负责向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份,并进行技术交底。丙方根据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乙方审定。乙方指派工作室项目经理沈建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履行并承担工程全承包责任。
6.2安全生产: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安全或生产事故,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3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现场高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打赤膊、随地大小便、说粗话、擅自离岗。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穿拖鞋,和甲方争执漫骂。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立即离岗退场并以处罚。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原有设施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6.4质量要求: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施工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丙方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记录。如丙方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或发生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由丙方负责承担。
6.5材料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配料、选料,避免浪费。由业主或乙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丙方在安装前必须仔细检查和签收,避免发生纠纷。丙方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品牌在业主代表陪同下购买材料,且须由其签字认可。如有未明确规定的,购买前须报之乙方审定。
6.6实际工程项目以预算及图纸为准。如业主要求增减工程
项目,需由业主签字认可后进行施工。如业主要求变动设计须经过乙方工程设计人员认可。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7.1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生效后,丙方即进场施工。
7.2工程款项按照丙方提供的工程验收单及工程量付款(验收部分产值的80%)。
7. 3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支付完尾款,丙方方可领取本工程核算总价的98%,剩余的2%作为工程质保金,丙方提供该工程两年的质保。两年后方可领取2%的质保金(丙方提供了完善的质保情况下方可领取)。
第八条:乙方对工程的管理:
8.1丙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8.2乙方对工程实行财务管理,购买材料及发放工人工资由乙方派人现场支付。
8.3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实施监督,丙方应服从乙方的监管。
8.4丙方应向业主提供完善的工程售后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本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签定后,公司内部承包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
9.2由于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9.3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十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保险时另订协议。
10.2本公司内部承包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0.3本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
10.4本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内部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承包责任制,确保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现场标准化、分工专业化,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提高项目经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认可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资料,以后简称《施工协议》)的基础上,按照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后简称合同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工程质量标准: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条 原则与方式
1、实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甲方聘任 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以后简称乙方),在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过程中,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有第一责任,对项目盈亏承担不容推卸的全部责任。
2、实行确保上缴,自负盈亏的原则。本项目由甲方统一核算,实行工程成本单列,确保上缴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各项税费。
3、乙方按照“动态管理、优化组合”的原则,配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所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分工职责落实情况必须在开工前报甲方审核备
案),以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的要求。
4、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派出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涉及工程结算、成本核算等技术性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甲方委派 同志为派驻现场工程负责人,并全权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公司汇报现场施工情况。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作量
以年 月日甲方同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准。
第四条 指标
1、工程承包上交系数: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上交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或行业规定税费、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税费,由甲方按规定税(费)率向乙方代扣代缴。
2、施工工期:以甲方同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工期和开工日期为准,乙方确保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若乙方造成工期延误,除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外,每延误工期1天罚款 1000 元(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延误工期超过 15 天,乙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无法改变现状,给甲方的形象和信誉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及管理,乙方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撤除。乙方若在限期内未撤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 等级标准要求。若发生质量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
事故的发生(如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文明施工: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形象工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款回收:按照《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时间和数量及时收取,回收率达 100%。
第五条 有关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乙方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向发包方和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和下月的进度计划报表,并提出下月所需资金材料计划,提出月结成本(会计报表),甲方对乙方月结成本进行及时审核,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有关工程保修金的规定: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待甲方从发包方处将保修金收回后,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若在保修期发包方要求进行保修,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不退保修金。
第七条 有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负责全额缴纳,并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若工程全部按《施工合同》履约,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已收回所有债权未发生亏损和债务的,及工程竣工资料完整,也未出现《施工合同》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待发包方返回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退还乙方。若出现其它问题则待问题处理后再退还。
第八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项目结束,内部结算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若乙方隐瞒债务,则由甲方在乙方向建设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保修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份乙方必须以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来补足差额或清偿债务,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施工总结:项目施工结束,乙方应就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甲方就项目施工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评审。若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并完善合同的全部内容得到各方认可后,甲方奖励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给予乙方自行分配,其具体分配方案由乙方制订,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该项目工程款一律划入甲方所开设的银行专用帐户: 。工程款一经划入,由甲方按协议收取费用和上交税费后,全部支付给乙方,不得截留和挪用乙方工程款。但乙方必须将工程款用在该项目工程上,不得另作它用。工程完工时,按业主合同要求扣留质保金。
第十一条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承包经营合同书实施细则
附件二 聘用协议
附件三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工程尾款回收完毕,与本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并经审计后,本《合同书》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担 保 方:
年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15
发包人:xxx
承包人: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颁发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公司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各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康定园附属工程
2、工程地点:青年大道康定园A区院内
3、工程内容:康定园A区内道路,污水、雨水系统配套的下水管,检修井以及水电消防井盖板、水表井。土建部分:片石挡土墙、室外楼梯、休闲广场、A6、A7栋中间刚性防水及道路以及发包人安排的其它附属项目。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程工期
20xx年元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四、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施工期间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变更通知单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发生工程量由发包人派出代表现场核实签证。
五、其他事项
1、发包方协商各栋号及周边关系,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用电源。
2、承包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那个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机械设备等管理方法组织施工,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3、小区内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进行保修,并预留3%的保修金。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通知三天内派人维修,逾期不到,发包人另请维修,去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4、保修费返回办法:保修费一年期满返回1.5%,两年期满全部返还。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合同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xxx 承包人:xxx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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