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互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和法律关系,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棚户区改造项目
2.项目命名: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本项目1#、2#、3#、4#楼共四栋,八层,框混结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由乙方完成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的全部工程量。如有设计变更另行按实结算增、减工程造价。
5.工程总造价:约 万元左右。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
甲方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单价为 元平方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房地局测给的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大包干的施工内容为:
1.地基、基础、临时道路和土方回填;主体工程;内外装饰工程、阳台铝合金窗、公共部位墙面刮胶、楼梯不锈钢扶手、水电、水沟、下水道、化粪池、四周散水等和施工图所标示的设计内容。
2.所承建工程建安税。
3.进户门采购安装价格在 元/条左右的新防盗门。
4.层面隔热及防水工程。四周硬化乙方负责0.5m内。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乙方自愿垫资从基础到 层主体完工。乙方安装 层预制楼面板完工时,甲方开始按主体工程造价分层拨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每完成一层甲方拨付当层完成主体工程量款的 %。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主体工程总造价款 %。
2.内外装饰工程进度甲方分期分批拨付给乙方。
3.垫资款在乙方做完二层,甲方把乙方垫资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4.该项目全部竣工,经甲、乙双方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额在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结算造价的 %,剩余的 %作质保金,在 个月内无质量事故甲方将质保金付清给乙方。
5.为确保本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乙方应交给甲方 万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承包工程项目基础全部完工时一资性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6.甲方与乙方结算定案时起,在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如果因特殊原因未曾支付工程余款给乙方时,甲方以本项目门面或住房按市场现行销售价低于 %抵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四、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负责做好拆迁、立项、规划、报建、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原则上不影响工程进度)
(2).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土建4份、水电安装图2份)
(3)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乙方不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如需乙方处理周边关系,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同志负责全面总施工管理,并搞好技术交底。
2.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使用和维修工作。(甲方不再计付给乙方临时设施费)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报送给甲方。
(3)乙方派驻工地代表人 同志。
五、工程工期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实际需要,双方决定工程有效工期为300 天(公历日)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必须保证“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指导与监督,必须服从监理方的监管。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未进场之前要经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签证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视为论虚作假不“合格”产品。
(2)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告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签证后方可使用。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基础超升的部分,甲方必须按实际结算给乙方。
(4)乙方按质量验证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给甲方和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抽量事件,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
方等部门共同磋商处理。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作为施工中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交底、核审、做出核审纪要。
2、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以实施。图纸增加的项目,甲房另外按20xx年取费标准计取给乙方。
八、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地下基础隐蔽工程必须有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范围和期限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参照本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
1.未能按照合同通知规定的开工期限,拖延一个月尚未能开工,甲方应付乙方10万元补偿金。
2.因甲方报建等各项手续未到位,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所造成乙方停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停工时间延迟施工工期。包括乙方租的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民工工资等由甲方负责。
3.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和其它问题由使用方承担责任。
乙方
1.在签订本合同三天内必须与甲方办理好交接手续,正式开工,如推迟10天处乙方10万元罚款给甲方,以此类推。
2.施工途中因乙方资金未到位造成工程停工、缓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愿放弃未付的工程款清算权力。
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整改或返工。
4.教育好工程施工队伍所有人员,决不准在施工现场、闹事,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依此类推。
5.乙方要抓好施工安全管理,有违反施工安全的人和事,甲房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100元/次(当场兑现)。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 的人员未带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未按合同工期交房给甲方时,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依此类推。
十、纠纷解决方法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与甲方统一思想和具体布局安排施工程序有条理、顺利进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重大安全伤亡事故乙方承担98%,甲方按人道主义承担2%的责任。(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3. 费用分摊:甲方承担工程报建费、环保费、渣土承运费等相关税费;乙方承担工程检测费。按相关部门规定属于乙方负责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负责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其余由甲方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该项目结算付清余款一年内失效。
甲方(发包方)盖章: 乙方(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现有的巴东经济开发区外环路k1+550-k1+574.1处挡土墙施工承包给乙方。
一, 承包内容:单包工
二, 承包价格:75.00元/m3
三, 结算方式:实做实收,此段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50%,待两个月内再付40%,余下工程款待外环路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 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施工,达到合格
五, 合同约定:
1. 甲方负责将各种材料组织到施工现场,水电安装到位。
2. 乙方自行安排工人的食宿,自带搅拌机,材料上墙乙方自带挖掘机(费用自理)。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安排,接受业主及监理的监督,如果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出现拆除返工等问题,拆除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3. 目前k1+550-k1+574.1施工段,乙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此段施工中的表现再决定后续施工。
4. 墙面勾缝,勾缝用的跳架由乙方自行负责置办。
5. 无论何种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乙方不听甲方安排发生争议,乙方自愿自行退场,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有效工程量据实结算费用。 如果此作业面挡土墙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则费用结算按挡土墙4.5米以内单价为45元/m3,每增加一米单价增加5元/m3方式来结算工程款。
6.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牢记“安全第一”的方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有安全事故发生,甲方只负责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7.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若有不能协商的纠纷,将交由法院调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3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 市卫生局局长 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 先生(19 年 月 日由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 (国家)
国籍: (国家)
总部: (国) 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 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 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 年 月 日被 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 部1983年2月5日第31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 市对 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 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函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函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 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 %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 对符合条件与规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 %。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而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 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支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 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督单位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于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于月工程进度款。
4。 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交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 甲方从每月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遂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开出有效。
6。 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构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 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一国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领事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
2。 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 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在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 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有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 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成立。
2。 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 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械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
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应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量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七)保护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程,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期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1%,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的0。1%。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要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期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 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 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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