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合同【优秀】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品采购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药品采购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__年__月__日上林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上林县政府询价采购货物需求表
(2)成交通知书
(3)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在上林县税务部门开据完税发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名称、型号、参数、数量及价格:(¥元)
3、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4、合同金额: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金额为:
5、付款方式、时间:
(1)付款方式:财政集中支付
(2)付款时间: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结算付清。
6、交货安装完成期限:__年__月__日前。
7、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一起交到采购单位后,由采购单位进行数量验收,安装后再进行质量性能验收。
2、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验收证明。验收时甲乙双方代表必须在现场。
9、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按询价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免费处理或更换解决。
5、质量保证期要求1年以上。
10、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要按国家质监部门关于货物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等要求进行包装,以保证货物装、运、卸的质量安全。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卡、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本合同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1、售后服务:乙方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后,1年内免费保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出现故障,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维修,若乙方超时不到,甲方有权另请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年以后的维修仍是在接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维修,只收取维修成本费。未尽事宜按报价人投标服务承诺处理。
12、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3、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上林县。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供方、需方、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上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药品采购合同2
买方:
卖方:(药品供应商)
《中选通知书》明确了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视为卖方对药品供货的品牌、价格及服务作出了承诺。
1、采购
药品交付地点:_
2、规格年月日至年月
买卖双方实际交易的药品规格应与卖方通过集中采购资质审核后,进行有效报价的规格相一致。
3、有效期
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4、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如发生上述纠纷造成甲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卖方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5、包装
(1)非对包装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包装变型、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一个批次药品应附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买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数量
在本采购期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采购量的,应延续采购直至完成。
7、付款
(1)买方验收无误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到货情况办理入库。如果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不主动进行入库到货确认,又未正式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即可视为已经到货确认。
(2)结算时间为配送企业到货确认30日内,供应商与配送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结算货款。
8、价格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采购期内,卖方不能私自变更药品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性降价且此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以国家规定价格为准。
9、配送
买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药品全部通过成交供应商进行网上采购,同时,买方应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库存和医疗机构订货量及时向卖方订货;卖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按照买方的要求及时发货,同时,按照卖方要求配送到位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
10、伴随服务
(一)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2)卖方应对买方的质量查询、检查、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报告等做出及时应答;
(3)其他卖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书面声明。
11、质量保证及检验
(1)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买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到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3)药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给买方、医疗机构或患者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
12、退货
买方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货,如特殊原因确需退货的,应在验收入库后1个月之内进行退货。
13、卖方履约延误
(1)卖方应按照采购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到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买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照拖延交货标的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14、赔偿
(1)除本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出现第13.3条款情况按第13.3条款执行。
(2)卖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药品买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药品买卖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5)卖方提供的药品中出现伪劣、假冒等质量问题的,须赔偿买方该药品实际发生额的3-5倍罚款及其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买方履约义务
(1)买方须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选品种且完成约定的采购量。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非中选品种,不得采购其他替代品种。
(2)买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如买方未如期支付货款,每延误1天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万分之五,直至付款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3)买方必须要求卖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16、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买卖双方或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买方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8、违约终止合同
(一)在一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在如下情形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一方在合同履行中被认定为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二)药品买卖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继续履行。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卖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因客观原因卖方无法独立履行合同,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合同生效。
23、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4、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买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
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经营场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
药品采购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针对双方连续性药品购销关系,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认真参照《20xx年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竞价限价采购公告》文件内容及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二证一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委托销售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到当地药监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乙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和被药监部门罚款,乙方必须全部负责。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药品进购计划供货。非基本药物保证在收到甲方药品进购计划后的7天内供货,如不能供货品种需提前通知甲方;基本药物必须在所需时限内供货,如有不能供货品种,乙方将受到此批供货金额的2%的处罚。
3、原损药品最小包装在1.00元以上的和原损药品最小包装在1.00以下,1 个月中同一品种数量在5以上的.,所折合金额在付款中扣出。
4、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前3-6个月前通知供货方,没有给予换货冲单的品种,在该药品有效期前10天,甲方自行做冲单处理,金额从付款中扣除。
5、乙方须适时向甲方提供质量、价格等药品来源的合法性等信息。以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的安全。
6、甲方在验收药品时,与实物不符的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后,多的退回乙方,少的甲方直接按收到实物入库。
二、甲方责任:
1、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在进购药品时尽可能的进购中标药品。
2、甲方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向乙方提供药品计划,明确品名、规格、数量、厂家等。
三、交货方式:
由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所在地或托运到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价格:
基本药物品种和非基本药物品种均按20xx年省标执行价格。非中标药品以现行药品流通最低价格给医院供货。
五、供货范围:
六、结算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按季度根据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从打入货款中扣减。
七、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为叁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对此合同无任何疑议,此合同期限顺延。如有政策性采购变动则终止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主管局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药品采购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必须依法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到甲方上级有关药品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上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供方红印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二、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的药品:
品名规格厂家单位单价
三、乙方向甲方供应药品的品种数量以甲方每月或每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四、质量标准:
① 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 乙方必须及时保证甲方所需药品的供应,药品的批号、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① 乙方交货时间:接甲方书面计划通知72小时内
② 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__________
③ 合同执行地:甲方所在地:__________
六、验收
① 甲方根据药品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药品外包装及药物外观不合格,拒收入库。
② 甲方根据购药计划查验时,发现药品的数量、品牌和规格不一致,无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过期的药品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③ 甲方根据本院临床实际需要,对在乙方购进的'药品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④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药品后2日内验收
七、付款方式:
①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2日内发货,同时出据合法税票并做到货票同行。
②货款在2万元以内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八、违约责任
①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②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计划金额的5‰的违约金。
③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④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允许有任何做临床和给医务人员回扣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处以壹万元的罚款。
九、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十、其他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药品采购合同5
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药品采购合同6
买方:
卖方:
合同内容
总金额
数量
服务费
总金额
鉴于采购人需要集中采购满足临床需要的药品,并已接受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据此,双方签订本药品购销合同,特声明如下:本合同中所使用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中定义的通用合同条款相一致。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药品需求列表;中标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和附表;阜阳市医疗机构__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销售合同附表。
此合同仅用于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和服务范围。具体交易数量将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确定。
买方只能采购其明确确认的交易品种,卖方在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买方不得以其他品种替代已确认的交易品种,无论任何理由。
卖方在与买方签订合同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卖方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买方有权拒绝卖方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本合同共有四份,其中买卖双方各持有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持有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一份。
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本合同需由买卖双方及招标部门和安徽___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盖章方为有效。合同可领取自招标部门,并且招标部门保留本合同的解释权。
买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
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安徽___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__年__月__日
药品采购合同7
买方: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
服务费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药品需求一览表;中标品种通知书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阜阳市医疗机构__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安徽___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买方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安徽___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药品采购合同8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20xx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
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第四条 供货时间
甲方在发出订单后,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确认。急用产品要求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只能完成甲方的部分采购计划,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保证完成配送任务。
第五条 产品有效期
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
第六条 产品包装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三)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第七条 采购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为该产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价格。甲、乙双方均不能以高于中标价格采购或供应中标产品。
第八条 货款结算
(一)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配送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配送
中标产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负责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交货
(一)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交货,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伴随服务
(一)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服务项目。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保证及检验
(一)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
安全有效。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
(四)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应及时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配送商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甲方或区药械采购中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
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乙方不良行为记录登记。
第十三条 违约及赔偿
(一)除本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如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为应付款或者应收货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
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终止合同
(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2)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甲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达 天以上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其它企业的中标产品。乙方应对采购替代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二)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转让和分包
除非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亦须报当地
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柯尼卡X光胶片价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贰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药品采购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如空格不够用,可另附)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1)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
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投标人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药品采购合同1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药品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见附表《莱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品需求目录》。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供货价格和购销方式
(一)供货价格:按乙方投标的药品价格执行(见附表),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乙方需提前已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不得以药品涨价为由而不给甲方供货。
(二)购销方式:甲方通过药品采购计划表或电话报单的形式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办理验货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四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五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如果甲方或第三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即时封存该药品并由甲方或第三方在封条上当场签字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该药品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检验费用,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湖南机床厂职工医院药库
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90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合同期间,若乙方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标的适当调整。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年月日
药品采购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乙方必须依法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到甲方上级有关药品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上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供方红印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2、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的药品:品名规格厂家单位单价
3、乙方向甲方供应药品的品种数量以甲方每月或每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4、质量标准:
①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必须及时保证甲方所需药品的供应,药品的批号、有效期不得低于个月。
5、交货时间及地点
①、乙方交货时间:接甲方书面计划通知小时内
②、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③、合同执行地:甲方所在地
6、验收
①、甲方根据药品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药品外包装及药物外观不合格,拒收入库。
②、甲方根据购药计划查验时,发现药品的数量、品牌和规格不一致,无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过期的药品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药品后日内验收
7、付款方式:
①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日内发货,同时出据合法税票并做到货票同行。
②货款在2万元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
8、违约责任
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计划金额的5‰的违约金。③、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④、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允许有任何采购人员回扣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处以壹万元的罚款。
9、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采购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销商)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明确配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药品目录》,以网上(或网下)采购的形式采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网下品种以电邮方式)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须按订单为甲方供应药品,不得更改、不得缺少。如有特殊情况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签字。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自甲方订单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二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网下药品不得高于国家或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9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协议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协议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协议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协议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甲乙方采购品种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品种订立的协议,如需变更为其他厂家或品种,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协议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药品采购合同13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药品供应企业):
甲乙双方依据《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甲方保证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
第三条 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
急救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 天不付款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释文件:
1.《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资料。
第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药品采购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人:____
投标人:____
为了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品流通秩序的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
产地____
规格____
单位____
供货价格____
出厂价格____
零售价格____
数量____
金额____
交货时间____
人民币____(大写)
第一条投标人应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并遵守与药品质量相关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需要提供有效的经营证件,以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和价格单等真实相关文件和手续,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在首次供货时,必须提交上述文件。
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出具的药品检测报告书作为首批所供药品的证明,并且每一批产品都必须附上该产品的合格证。对于进口药品,投标人应当附上供货单位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以及进口药品的注册证。如果由于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另有特殊规定,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所有药品进行适当包装,采取标准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或变质,保证药品安全无损地送达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需求方确认需要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具体要求。若投标方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检验结果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由投标方承担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检验将在投标方交付药品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当招标人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若发现有药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这些药品。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应立即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以免影响到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如果招标人发现药品质量存在问题,并获得了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作为证据,招标人有权在其他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对于这一决定,招标人必须在7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方接收到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批药品配送后,根据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招标方应及时支付全部款项。在合同签订前,招标方和投标方可以就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的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交已交易药品的发票、相关单证以及其他合同规定的履行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试行)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经招标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根据以上规定,招标方在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后,有权购买评标时的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对于购买替代药品所额外产生的费用,投标方应负责。招标方也有权要求投标方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发生破产或无法偿付能力,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其提供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不会影响或削弱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措施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承包方遇到影响按时交付药品和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他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应包含拖延的事实、可能的延误时间和原因。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由招标方来决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是否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终止合同。若需要延期,双方应通过修改合同并重新签署的方式来达成共识。
②若投标人无合理原因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处罚措施:需支付逾期赔偿费用和/或有可能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如果投标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会影响本合同下的其他救济措施。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计算为7天,不满7天的算作一周。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方应按照本合同中列明的条件采购中标种类,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其他品牌药品替代。投标方在无违约情况下,招标方不得变更采购计划。
②招标人需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数量。若无法按时完成合同采购量,应顺延至下一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至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指定结算银行并按时完成价款结算。严禁以任何方式干预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活动。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果招标人违背上述合同义务,将面临以下后果:需支付法定滞纳金,并可能导致合同的终止。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签约方,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受影响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完成其他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事项。当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积极进行协商和谈判,以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选择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仍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争议至专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是指在网上签订的药品批量购买合同,它作为最终的药品购销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其他义务:
①双方达成一致,对于所有列入成交目录的药品,同意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而不采用其他方式。
②招标和投标双方均应对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③双方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一致同意在网上进行交易,且一致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所提供的交易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提供的附加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书中详细列明相关费用和条款。
⑥合同修改:除非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并正式修改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
第十二条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作为招标人,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并且按约定时间准时付款,不得添加其他额外条件。
第十四条此合同可由招标方的代理人根据招标方的授权,以招标方身份与投标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____
招标人:____(章)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邮编: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代理机构____
招标代理机构:____(章)
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药品采购合同1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
│名称││││价格│价格│价格│││时间│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招标人:(章):│招标代理机构:(章):│招标人:(章):│
│住所:│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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